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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部分条文
3.1.1 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dr =Qd+Qm
式中 Qd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其量宜根据测定资料确定。
3.1.2 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3.1.3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可按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采用,没有实测资料时,可按表3.1.3的规定采用。
表3.1.3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平均日流量(L/s)
5
15
40
70
100
200
500
≥1000
总变化系数
2.3
2.0
1.8
1.7
1.6
1.5
1.4
1.3
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变化系数用内插法求得。
3.2.2径流系数,可按表3.2.2-1的规定取值,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3.2.2-2的规定取值。
表3.2.2-1 径流系数
地面种类
Ψ
各种屋面、混凝土和沥青路面
0.85~0.95
大块石铺砌路面和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
0.55~0.65
级配碎石路面
0.40~0.50
干砌砖石和碎石路面
0.35~0.40
非铺砌土路面
0.25~0.35
公园或绿地
0.10~0.20
表3.2.2-2 综合径流系数
区域情况
Ψ
城市建筑密集区
0.60~0.85
城市建筑较密集区
0.45~0.60
城市建筑稀疏区
0.20~0.45
3.3.1 合流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Qd+Qm+Qs=Qdr+Qr
式中 Q—合流管渠的设计流量(L/s);
Qr—雨水设计流量(L/s);
其余同前。
3.3.2 截流井以后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截流井以后管渠的设计流量(L/s);
n0 —截流倍数;
Qdr′—截流井以后的旱流污水量(L/s);
Qr′—截流井以后汇水面积的雨水设计流量(L/s)。
4.2.3 排水管渠粗糙系数,宜按表4.2.3的规定取值。
表4.2.3 排水管渠粗糙系数
管渠类别
粗糙系数n
管渠类别
粗糙系数n
UPVC管、PE管、玻璃钢管
0.009~0.011
浆砌砖渠道
0.015
石棉水泥管、钢管
0.012
浆砌块石渠道
0.017
陶土管、铸铁管
0.013
干砌块石渠道
0.020~0.025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水泥砂浆抹面渠道
0.013~0.014
土明渠
(包括带草皮)
0.025~0.030
4.2.4 排水管渠的最大设计充满度和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力流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表4.2.4的规定取值。
表4.2.4 最大设计充满度
管径或渠高(mm)
最大设计充满度
200~300
0.55
350~450
0.65
500~900
0.70
≥1000
0.75
注:在计算污水管道充满度时,不包括短时突然增加的污水量,但当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时,应按满流复核。
(2)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
(3)明渠超高不得小于0.2 m。
4.2.5 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管道为 10.0 m/s。
(2)非金属管道为5.0 m/s。
4.2.6 排水明渠的最大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流深度为0.4~1.0 m时,宜按表4.2.6的规定取值。
表4.2.6 明渠最大设计流速
明渠类别
最大设计流速(m/s)
粗砂或低塑性粉质粘土
0.8
粉质粘土
1.0
粘土
1.2
草皮护面
1.6
干砌块石
2.0
浆砌块石或浆砌砖
3.0
石灰岩和中砂岩
4.0
混凝土
4.0
(2)当水流深度在0.4~1.0 m范围以外时,表4.2.6所列最大设计流速宜乘以下列系数:
h<0.4 m 0.85;
1.0<h<2.0 m 1.25;
h≥2.0 m 1.40。
注:h为水流深度。
4.2.7 排水管渠的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为0.6 m/s。
(2)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在满流时为0.75 m/s。
(3)明渠为0.4m/s。
4.2.9 排水管采用压力流时,压力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0.7~2.0 m/s。
4.2.10 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与相应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4.2.10的规定取值。
表4.2.10 最小管径与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管道类别
最小管径(mm)
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污水管
300
塑料管0.002,其他管0.003
雨水管和合流管
300
塑料管0.002,其他管0.003
雨水口连接管
200
0.01
压力输泥管
150
-
重力输泥管
200
0.01
表7 常用管径的最小设计坡度(钢筋混凝土管非满流)
管径(mm)
最小设计坡度
400
0.0015
500
0.0012
600
0.0010
800
0.0008
1000
0.0006
1200
0.0006
1400
0.0005
1500
0.0005
4.2.11 管道在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由大改小,但不得超过2级,并不得小于相应条件下的最小管径。
4.3.6 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根据需要设通风设施。
4.3.7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
4.3.8 一般情况下,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
4.3.9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 m的城镇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
4.5.1 管道跌水水头为1.0~2.0m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大于2.0m时,应设跌水井。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
4.5.2 跌水井的进水管管径不大于2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于6m;管径为300~6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宜大于4m。跌水方式可采用竖管或矩形竖槽。管径大于600mm时,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及跌水方式应按水力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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