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道掘进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渣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后,应进行通风,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处理好盲炮后,方可进行作业; 2、作业前,应具体检查有关设备和部件。 二、斜井、平巷口施工时,要及时架设支护和砌筑挡墙。斜井、平巷掘进,爆破后,应有充分的通风时间,烟尘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在没有机械通风时,必必需按具体状况,规定足够通风时间。出渣前,应首先敲帮问顶,检查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撬浮石的撬棒,应有足够长度,以便人员能站在安全地点工作,并且以便清楚地观察浮石范围。 三、一般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的工作台,必必需牢固可靠; 2、必必需设置安全棚,距工作面的
2、高度不大于6m; 3、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装梯子间、渣子间等设施,如没有梯子间,应设梯子,梯子上部应有护棚,防止崩坏梯子; 4、天井、溜井应尽快与上部平巷贯穿。贯穿前,不准在其间开凿任何工程; 5、距上部中段7m时,必必需在贯穿地点设置警戒标志; 6、采纳下掘法的小天井,应用梯子作为人员上下之用,不许用爬绳上下人员,起爆方法应采纳在井外起爆电点火、导爆管、电雷管等方法; 7、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破下的矿岩量。 四、在不稳定岩层中掘进的井巷包括采矿巷道,必必需支护。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进时,应在永久支架至掘进工作面间架设临时支护,或采纳超前支护。 五、必需要支护的井巷,中途停
3、止掘进时,支护必必需跟至工作面。 六、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劈裂的坑木; 2、架设支架后,在连接四周应用木块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板与两帮的空隙必必需培严填实; 3、斜井支架应加下撑和拉杆,坡度大于30度的斜井采纳永久支护时,棚间应设顶柱; 4、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及坑木腐烂等破坏现象时,应及时改换修复。 七、对各种支护的井巷,要进行定期检查。井下的安全出口、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地压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每班要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八、大修主要提升井巷和运输大巷,应编制大修安全措施,并
4、经矿长批准。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时,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四周的支架,然后拆掉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每次拆掉工作地点的支架数应依据具体状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掉,一次不得超过两架。撤换顶板松软地点的支架,或修理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区,必必需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清理浮石时,必必需在安全地点操作工具。修理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显然标志。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面不得有人。 九、凡报废的井巷和硐室,都必必需及时封闭或填实,并在四周设显然标志,采纳措施,禁止人员入内。 十、报废的斜井和平巷的入口应封闭或填实,并在四周设高度不小于1.5m的棚栏和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十一、不准回收倾角大于30度的废斜井的支护材料。如必必需回收时,应有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倾角小于30度的斜井或平巷中回收支护材料,必必需由里向外进行, 十二、修复废旧井巷前,应首先了解四周的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的分布状况及废旧井巷本身的稳定性和废井巷内的空气成分、温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如有不安全因素,必必需首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