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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九个“七条规定”宣传、贯彻方案
第一篇:煤矿九个“七条规定”宣传、贯彻方案煤矿九个“七条规定”宣传、贯彻方案
********公司掘进**区
2014.7
****九个“七条规定”宣传、贯彻方案
****对公司下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关于印发9个“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及时召开班子会,并利用班前班后会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区队职工安全防控意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升超前防范、过程控制能力,现制定以下宣贯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以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学习好9个“七条规定”文件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强化职工思想,抓预防,查关键,抓系统,盯岗位,层层落实,加强监管。
组长:****副组长:*****组成员:***********
二、活动步骤和内容
1、7月上旬,大力组织开展9个《七条规定》系列宣传活动,做到区队员工人人皆知,充分认识9个《七条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
2、7月中旬,各承包区队长要召开贯彻执行9个《七条规定》的圆班会,对照各自的工作,找准目标,发现问题力抓整改,推进9个《七条规定》的深入贯彻落实。
3、7月下旬,组织员工有针对性地学习9个《七条规定》印发宣传学习材料。做到区队长、班组长员工人手一份,组织员工学习9个《七条规定》,并进行全员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培训、再考试,确保全体员工学懂、学通、学以致用。
4、8月上旬,对照9个《七条规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班组、各岗位进行自查自纠,严查是否做到每一条中的“七个心须”,是否存在每一条中“七个严禁”,对照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做到“六落实”,把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宣贯9个《七条规定》措施
1、区队将利用班前会进行提问,随时进行抽查提问,对抽查,回答不好的考核100元,对不能熟知熟记的员工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学习,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全月学习9个“七条规定”,月底进行组织考试,自行检查学习效果,对于考试低于90分的进行考核50元,并进行补考。
3、六职干部要彻底转变作风,严格执行好值班盯班制度,扑下身去真抓实干,把百分之百的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中去、用在安全生产上。严格按照《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执行,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我们要根据现场的工作实际,把现场的安全管理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班班天天保持工程质量时时处处合格,防止各种检查前搞突击现象,并节约各项材料,对材料回收进行奖励,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各班班组长负好责,执行好《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被有关人员停面的要加倍处罚,绝不心慈手软,对于现场的薄弱地点,各班班长要重点盯上靠上进行处理,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对于严重“四违”的考核要与班组和班组长挂钩,加倍进行考核。对于全月无“四违”、无事故的职工进行安全奖励,促进全区的安全生产。
5、对岗位隐患点不掌握的员工,一律追究到责任人,每发现一人次,对责任人考核100元,联责班组干部考核各200元,要求职工严格落实《煤矿井下一般从业人员保证安全七条规定》。
9个《七条规定》中每个《七条规定》主要内容都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切中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要害,考核不是目的,安全生产才是硬道理,我们通过强学习、硬灌输、严考核的方式,使干部职工对9个“七条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保障9个“七条规定”贯彻落实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为公司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了安全生产。
2014.7
第二篇:九个七条规定试题山东新矿赵官能源9个七条规定学习考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工人班组长管理人员)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计60分)
1、必须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高压喷雾、湿式钻眼、潮料喷浆、除尘器等防尘措施,严禁。
2、必须定期监测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严禁气体超限时不撤出。
3、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严禁从事禁忌作业或安排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4、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5、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有权违章指挥,严禁劳动纪律。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有权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
7、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严禁上岗。
8、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9、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无措施。
10、必须严格作业规程编审和落实,严禁无、无施工。
11、必须保证井巷质量和安全出口,空顶作业。
12、必须实现采区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严禁不符合规程的通风。
13、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坚持“”、“”制度,严禁违章放炮。
14、必须按标准及时填绘反映实际生产建设情况的图纸,保证内容,严禁隐瞒作业地点。
二、简述题(
1、结合本专业工作,简述9个七条规定中的其中一个,与本职工作不相符者不得分。
2、一般从业人员、煤矿班组长、煤矿科区长、煤矿通防安全、煤矿安全开采、煤矿防治水安全、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七条规定中,任选其中你最熟悉的叙述。
3、本题40分)
第三篇:新民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措施方案XX县区凤山乡新民煤矿
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实
施
方
案
新民煤矿2013年3月7日
XX县区凤山乡新民煤矿
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措
施
方
案
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
2013年2月7日XX县区安监局[2013]13号文件又转发了《XX县区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贯彻落实《七条规定》领导小组组
长:莫光辉
副组长:柯炳
成
员:张永健
刘贤义
梁志军
王召昌
二、工作目标
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具体措施
1、学习宣传,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3月5日已订做宣传横幅三幅、牌板一块。
2、组织培训学习,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3月7日全矿员工在培训室由矿长莫光辉进行了宣传贯彻。
3、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虽然我矿是证照齐全矿井,但是要防止证照失效,所以我矿的证照要及时按规定年检,相关复训工作已经进行安排,3月6日已安排5人复训。
4、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严格按照《新民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施工,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管理和作业。
5、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及时编制和落实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建设和完善通风设施,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面现场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目前我矿瓦斯抽采系统已安装并投入使用,在以后采掘活动中,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设计方案,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调度、监控联合值守制度,加强现场瓦斯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掘进工作面局扇通风管理、采面上隅角通风管理,认真落实瓦斯超限断电撤人制度,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
7、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严格按照《新民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留设保安煤柱,禁止乱采乱掘。
8、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每台设备及电缆入井前严格检查检测,对井设备按要求规定进行检查检测、维修。
9、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工人未经培训合格、无上岗证人员不得入井上岗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对违章指挥进行重处。
四、贯彻会议纪要:时间:2013年3月7日下午地点:矿培训教室主持人:刘贤义
参会人员:莫光辉张永健柯炳梁志军刘兴林及全体员工宣传贯彻的主要内容:
一、梁志军传达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事故的通报;
二、柯炳传达平桥河煤矿“1.23”顶板事故的通报;
三、张永健传达《转发XX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方案委发[2013]4号)
四、刘贤义传达《转发XX县区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的通知》
五、莫光辉就《七条规定》作了详细的宣传贯彻
(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
一是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矿工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就是保护矿工最基本的权利,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位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盼。要真正做到《七条规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就是对矿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的最大保护。
二是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煤矿是最基本的单元,矿长是最直接的责任者。如果所有矿长真正落实了《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能真正得到落实。
三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必须扎扎实实落实《七条规定》。
(二)《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七条规定》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
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七条规定》突出了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概括讲就是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七条规定》的内容只有188个字,一看就明白。虽然这些规定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多矿长不够熟悉。通过颁发《七条规定》,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
(三)怎样落实好《七条规定》
出台《七条规定》很重要,落实《七条规定》更重要,再好的规定不落实,一切等于零。“铁七条”要用“刚措施”来落实。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贯,营造“一切依靠矿工、一切为了矿工”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要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七条规定》涉及采掘、通风、瓦斯、机电、提升、监测监控、防灭火、防治水等各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包括证照、人员、培训、制度、措施和管理等各方面。煤矿必须制定落实《七条规定》实施细则,逐条分解,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制度、措施、培训等到位,建立长效机制。
二要自查自纠,全面整改。我矿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凡矿井存在违反“七必须、七严禁”之一的,一律限期整改,限期解决。通过自查自纠,实现矿井生产系统合理可靠,安全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人员素质和技能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使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三要依靠矿工,齐抓共管。矿工是《七条规定》的保护对象,也是践行者和监督者,必须发动广大煤矿工人共同努力,依靠广大矿工共同落实。要加强安全培训、依法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我矿上下要齐抓共管,充分保护矿工合法权益,为矿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七条规定》是保护矿工安全的生命线,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我们要以贯彻执行《七条规定》为契机,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矿里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贯彻施行《七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新民煤矿2013年3月7日
第四篇: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九个七条规定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四、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六、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七、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或者证件失效上岗。煤矿班组长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严禁违规组织施工。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工作前全面检查作业地点,严禁违章指挥。
三、必须熟练掌握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合理分工,确保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四、必须按计划有序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出现险情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六、必须随时掌握作业人员的身体思想状况,严禁职工带病上岗。
七、必须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煤矿井下
一般从业人员保证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熟练掌握作业场所和本岗位生产工艺、“三大规程”,确保工作质量,严禁违章作业。
二、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带病上岗。
三、必须掌握作业地点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四、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五、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六、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继续作业。
七、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
一、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木支护采煤。
二、必须严格开拓布局和开采顺序,严禁超过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
三、必须严格作业规程编审和落实,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四、必须保证井巷质量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空顶作业。
五、必须按规定开展冲击地压预测预警,落实综合防冲、解危措施,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组织生产。
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严禁违章放炮。
七、必须按标准及时填绘反映实际生产建设情况的图纸,保证内容齐全无误,严禁隐瞒作业地点。
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无措施擅自停风。
三、必须实现采区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严禁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
四、必须按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保证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条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五、必须保证通风设施齐全、完好,严禁使用挡风帘进行调风。
六、必须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要通风机系统安全检验,严禁无反风设施组织生产。
七、必须按规定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严禁无防灭火设计和防灭火系统不完善进行生产。
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严禁采突出面、掘突出头。
三、必须做到安全监控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四、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五、必须按规定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或擅自打开电气设备检修。
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救护队排放瓦斯,严禁私自打开盲巷或密闭。
七、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严禁擅自降低瓦斯等级。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保障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井下供电不少于两回路,严禁擅自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
二、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三、必须保证在用机电设备设施完好,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大修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四、必须选用按规定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严禁非阻燃、非防爆电气设备违规入井。
五、必须按照设备设计能力提升和运输人员,严禁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人物混乘、无证操作。
六、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严禁非兼容、未标校的部件和设备随意接入。
七、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检测设备设施,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在正常生产时监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严禁提供虚假数据。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高压喷雾、湿式钻眼、潮料喷浆、除尘器等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三、必须在高温热害矿井安设机械降温设备,严禁超高温或高温超时作业。
四、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防治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噪护具。
五、必须定期监测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严禁气体超限时不撤出人员。
六、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严禁隐瞒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
七、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严禁从事禁忌作业或安排未体检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第五篇: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七条规定附件1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四、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六、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七、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或者证件失效上岗。
附件2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严禁违规组织施工。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工作前全面检查作业地点,严禁违章指挥。
三、必须熟练掌握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合理分工,确保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四、必须按计划有序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出现险情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六、必须随时掌握作业人员的身体思想状况,严禁职工带病上岗。
七、必须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附件3
煤矿井下一般从业人员保证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熟练掌握作业场所和本岗位生产工艺、“三大规程”,确保工作质量,严禁违章作业。
二、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带病上岗。
三、必须掌握作业地点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四、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五、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六、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继续作业。
七、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附件4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
一、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木支护采煤。
二、必须严格开拓布局和开采顺序,严禁超过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
三、必须严格作业规程编审和落实,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四、必须保证井巷质量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空顶作业。
五、必须按规定开展冲击地压预测预警,落实综合防冲、解危措施,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组织生产。
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严禁违章放炮。
七、必须按标准及时填绘反映实际生产建设情况的图纸,保证内容齐全无误,严禁隐瞒作业地点。
一、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无措施擅自停风。
三、必须实现采区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严禁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
四、必须按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保证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条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五、必须保证通风设施齐全、完好,严禁使用挡风帘进行调风。
六、必须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要通风机系统安全检验,严禁无反风设施组织生产。
七、必须按规定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严禁无防灭火设计和防灭火系统不完善进行生产。
附件6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严禁采突出面、掘突出头。
三、必须做到安全监控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四、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五、必须按规定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或擅自打开电气设备检修。
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救护队排放瓦斯,严禁私自打开盲巷或密闭。
七、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严禁擅自降低瓦斯等级。
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附件8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保障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井下供电不少于两回路,严禁擅自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
二、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三、必须保证在用机电设备设施完好,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大修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四、必须选用按规定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严禁非阻燃、非防爆电气设备违规入井。
五、必须按照设备设计能力提升和运输人员,严禁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人物混乘、无证操作。
六、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严禁非兼容、未标校的部件和设备随意接入。
七、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检测设备设施,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附件9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在正常生产时监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严禁提供虚假数据。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高压喷雾、湿式钻眼、潮料喷浆、除尘器等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三、必须在高温热害矿井安设机械降温设备,严禁超高温或高温超时作业。
四、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防治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噪护具。
五、必须定期监测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严禁气体超限时不撤出人员。
六、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严禁隐瞒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
七、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严禁从事禁忌作业或安排未体检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鲁煤监政法〔2014〕68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七条规定的通知
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兖矿集团公司、山东能源集团公司、鲁能菏泽煤电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号)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精神,持续推进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三基”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根据全省煤矿安全实际,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专业要求制定了《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七条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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