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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情书案.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512600 上传时间:2024-12-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4.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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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方而立的陈天哲(化名),是西安一家培训公司的经理,可以说是除了亲戚朋友之外谁也不认识的普通人。但2005年1月以后,由于一个偶然事件,陈天哲忽然成了网络名人。而让陈天哲跨入网络“名人堂”的,恰恰就是“隐私”——这个网络上无处不在的“幽灵”。由于情书被盗,既而以“风流才子的情书”被贴遍各大论坛,他作为原告打起了一连串“情书上网”官司,以至于把国内著名网站都告上了法庭,被冠之以“网络红人”、“风流才子”的名号。 谁动了我的情书? 2005年1月中旬,身为西安一家培训机构负责人的陈天哲突然发现,在一些网站论坛上贴着他写给前女友的情书。这些情书被命名为“一个风流才子的情书”,情书被加了类似于编后语的东西,“这是男主人公认识女孩后不久写的第一封情书,情真意切,可是典型的一见钟情啊”。随后,陈天哲在网上看到了署着自己名字的,题目为“风流才子的情书”的帖子,内容正是自己几年前写给前任女友的5封情书。 看到自己的信件被公布,气愤异常的陈天哲开始追查“真凶”。想起前段时间曾让公司的员工小程(化名)帮着搬家,陈天哲便把调查重点转向了小程。几天后,良心发现的小程交给陈天哲一份“检讨”。内容大致是说帮忙搬家时,他发现了柜子里的24封情书,出于好奇就拿走了其中13封。之后,小程又把情书给了一位女网友,没想到其中5封竟被贴到了网上。 2005年1月8日,陈天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小程告上了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除要求获得1元钱精神赔偿外,还要求小程抄写10遍被传上网的情书。 3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陈天哲的隐私权,判决其支付1元精神损失费,但驳回了要求他抄写10遍情书的诉求 7月26日,陈天哲来到南京,又把李某告上白下区法院,要求李某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并罚抄10遍情书。 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结果:法官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陈天哲提出,只要李某把情书抄10遍,他就同意调解,否则免谈。而李某则认为,这简直就是在侮辱人。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庭后,记者问陈天哲,告李某是否存在为出书而炒作的成分,陈天哲毫不隐讳地承认有这种意图,但同时强调,他没必要低调处理这件事,否则别人会以为他的权益可以随便侵犯。至于对方说帮了他的忙,陈天哲认为,他要出书的话可以有多种途径,何必要别人把自己的情书弄上网,搞得影响这么坏再出版呢? 陈先生在开庭时称,2005年1月,自己在网易网站上意外发现了自己的情书,标题为“风流才子的情书”,上网情书共5封,均是自己三年前写给前女友的情书。更令陈某气愤地是时隔半年后,163网易网坛部落里再次发表了这5封情书,并一直保留在网上直到起诉时才被删除,情书上还署上了自己一直公开使用的笔名,原告认为被告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明知已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情况下,仍然再次用更显著的带有本人笔名的标题,同时在至少六个部落里同时发表,完全是恶意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50元,并书面道歉。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进行了答辩,被告称本公司没有互联网经营范围,原告的情书被网上公布并非自己公司所为,经过公司查证,163网易网站是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营,该广州公司与北京的网易公司并无业务关系,因此,原告起诉的主体有误。并向法庭提交了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广东省政府的工商登记信息网的登记等相关证据。 原告听到被告的答辩意见后虽然称自己是在从163网易网上查到的该网站的登记情况后才起诉的被告,但表示自己可以暂时撤回起诉,待查清被告主体后再行起诉。 庭审结束后,陈先生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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