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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 590-2019 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武汉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651129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265.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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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40.10 B 92 DB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5902019 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建设规范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12-15 发布 2020-01-15 实施 DB4201/T 590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本标准由武汉市农业委员农村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黄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橙、陶利文、阮征、代长云、方向东、白莲英、吕景福、周洪刚、杨永平、李东、刘志伟。

2、DB4201/T 59020191 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生态养殖小区的场址选择、场区布局建设、场区设施设备、生产管理系统、生态环境以及资源化利用的建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生猪生态养殖小区的标准化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 畜禽粪便驻村设施市级要求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

3、准 NY 525 有机肥料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 1334 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 NYT 1568 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态养殖 在禁止养殖区外,实行标准化养殖,并配套设计建设养殖所产生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粪便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变废为肥在配套的种植基地施用消纳,实现种养结合、粪肥资源化利用的生态循环模式。3.2 生态养殖小区 生猪年出栏1 000 头以上,场址选择在禁止养殖区外。小区内按功能分办公区、生

4、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病死猪储存和粪污无害化处理区,并具有标准化、自动化、数字化生产设施与管理系统,小区内空地被绿化覆盖,养殖所产生的粪便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在配套的种植基地资源化利用。DB4201/T 59020192 4 场址选择 4.1 场址应在除禁止养殖区以外的区域,并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4.2 场区应在地势高燥的阳坡,面积达到规模要求,周围有绿化隔离带,环境质量符合 NY/T 388 规定;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水源、电力、电信稳定,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 GB 5749 的规定,生猪饮用水水质符合 NY 5027 要求。5 场区布局建设 5.1 一般要求 生猪生态养

5、殖小区建设符合NYT 1568规定,分区建设,功能清晰。分区布局按常年主导风向从上而下分别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病死猪和粪污无害化处理区。5.2 办公区 5.2.1 人员入口设消毒通道,面积 3 m2以上;大门设车辆消毒池,长、深分别为 5 m、0.5 m,宽与大门同宽。5.2.2 设生产管理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信息收集中心及监控室。5.3 生活区 应满足养殖小区内工作人员日常居住舒适生活要求。5.4 生产区 5.4.1 人员进出通道设消毒池,长、宽、深分别为 2 m、0.8 m、0.3 m。5.4.2 猪舍为保温隔热、全封闭式、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全进全出设计标准化栏舍;

6、道路设静道与污道,静污分离。5.4.3 自繁自养小区栏舍按种公猪舍、空怀舍、怀孕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的顺序布局建设,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保育舍仔猪栏舍面积0.5 m2/头,育肥猪栏舍面积0.8 m2/头。5.4.4 在公猪舍与空怀舍间建标准化采精室、精液处理与冷藏室。5.4.5 配兽医室,兽医室内设兽药储存阴凉库。5.4.6 饲料仓库位于生产区上风向,面积以存放不低于一个月饲料使用量测算。5.4.7 在生产区最高处建水塔、水池。5.5 隔离区 按养殖规模配套建设引种隔离舍、病猪隔离舍。5.6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 配套建设病死猪解剖室、检验室、暂存冷库,病死猪由专用密封运输车

7、转运到所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无害化处理。5.7 粪污无害化处理区 5.7.1 生猪养殖的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DB4201/T 59020193 5.7.2 建配套的固体粪便暂存池,固体粪便暂存池按 GB/T 27622 要求建设;建配套的固体粪便无害化处理车间与堆肥场,或固体粪便由有机肥厂统一实施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后销售。5.7.3 配套建设污水处理沼气工程、沼液贮存池及沼液输送管网。沼气工程按 NY/T 1222 设计,贮存池容量按 GB/T 26624 设计。6 场区设施设备6.1 饲喂、饮水系统。每栋猪舍安装自动化喂料、自动饮水系统或智能化饲喂设备,种猪及育肥

8、猪采用饲料自动输送系统、饲料自动饲喂器或智能化饲喂设备。6.2 高床式栏舍配备自动化刮粪设备。6.3 每栋猪舍安装湿帘、风机、通风换气、消毒等设备。6.4 采精室设假台畜,精液处理与冷藏室具备精液质量检测与稀释保存相关装备。6.5 兽医室配备保存疫苗、血清、样品的冷链相关设备。6.6 无害化处理区配备病害猪解剖、检测分析设施设备。6.7 粪污无害化处理区配套建设干粪、污水无害化处理成套设施设备,沼液施用的专用管道或运输车,沼液贮存池。6.8 应配备发电应急设施设备。6.9 数字化管理设施:每栋栏舍应配备温度、湿度、CO2、氨气等监测与控制设施;生产管理系统设施设备;覆盖全场的电子监控设备。7

9、生产管理系统 7.1 制度建设 有投入品使用、生物安全、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疫病净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7.2 数字化管理系统 7.2.1 环境控制软件,可实时查温度、湿度、通风量、空气净化指数、消毒记录等,并进行调整。7.2.2 生产性能软件,采集、统计、分析、评估生产数据。7.2.3 生产管理平台,可追溯养殖档案需要载明的所有信息。7.3 信息化电子监控系统 具有信息储存和回放功能,监控信息保存期7天以上。8 生态环境 生活区、办公区有醒目的花园式景观,场区内非硬化地面、栋舍间空地种植树木、草坪,无明显异味,生活区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生产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DB42

10、01/T 59020194 9 资源化利用 9.1 一般要求 生猪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应符合NY/T 1168、NY/T 1334规定。9.2 粪便污水 9.2.1 粪便污水实行干湿分离,分类实施无害化处理。9.2.2 固体粪便与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渣发酵腐熟生产有机肥,有机肥包装与贮存符合 NY 525 要求。9.2.3 污水经沼气工程无害化处理后形成的沼液,经铺设的专用管道或运输车由贮存池转入种植基地的存放池。9.3 种植基地配套 9.3.1 种植基地面积要与养殖规模相配套,按出栏规模每 1000 头不低于 100 亩,具备农交所土地流转鉴证书或自有土地证。9.3.2 种植基地与生猪

11、养殖小区道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 10 km。9.3.3 种植基地应建设液体肥料存放池,存放池总容量按存栏猪 1 m3/头测算。9.3.4 沼液贮存池与存放池间应建有直径 11 cm 以上的 PE 管输送管网,不能满足输送管网建设条件的应配备规格不低于 4 吨的吸粪车,流转土地面积 500 亩以下的配备 1 台,流转土地 500 亩1000 亩的配备 2 台,流转土地 1000 亩以上的,每增加 1000 亩土地需增配 1 台。9.3.5 种植基地内道路体系完善、网格化布局,满足生产运输需要;主干道贯穿园区,与外部干道相联通,硬化路面厚度不低于 15 cm,宽度不低于 3.5 m,路旁种植行道树;支路硬化路面厚度不低于 10 cm,宽度不低于 2.5 m。主干道与支路水泥或柏油硬化面积不得低于流转土地面积的 2%。9.4 种植设施 9.4.1 根据种植需求,配置肥水同灌、喷滴灌等设施。9.4.2 根据种植需要,生产环节的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80%以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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