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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T 22-2019 早餐主食熟制速冻面米制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管理规范(潍坊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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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ICS 67.020CCS X 01DB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 3707/T 222019早餐主食熟制速冻面米制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管理规范2019-12-30 发布2020-01-30 实施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07/T 22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和GB/T20001.7-2017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潍坊市商务局提出、归口并与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潍坊隆泰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春泉、庞伟、刘栋。DB3707/T 2220191早餐主食熟制速冻面米制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早餐主食熟制速冻面米制品出

2、口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的指导性原则和规范要求,规定了产品的定义,“三同”产品及企业的要求,“三同”产品生产管理要求,“三同”产品的标识使用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潍坊市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内销早餐主食熟制速冻面米制品,包括面点类(水饺、包点等)、米制品(汤圆、粽子等)及其他速冻米面制品(南瓜饼、春卷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著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3、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25007速冻食品生产HACCP应用准则GB/Z 25008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RB/T 157同线同标同质 出口食品企业实施指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速冻使产品迅

4、速通过其最大结晶区域,当平均温度达到-18时,完成冻结加工工艺的冻结方法。3.2速冻面米制品DB3707/T 2220192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谷物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速冻而成的食品。GB 19295,定义2.13.3熟制速冻面米制品以小麦粉或者其他富含淀粉的原料粉加工成的面皮,用肉、水产品、蛋、蔬菜等原料的一种或者多种作馅,经成型、熟制(100沸水或者100蒸汽加热,中心温度70以上,保持1分钟以上)、速冻后产品中心温度不高于-18的食品。3.4同线同标同质出口企业的内外销产品在同一条生产链条、按

5、照相同的管理体系和标准生产,从而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3.5“同线同标同质”食品(“三同”产品)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内销食品(本标准特指内销熟制速冻面米制品)。3.6“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三同”企业)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出口食品企业(本标准特指出口熟制速冻面米制品企业)。4“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及食品的要求4.1企业相关要求4.1.1企业资质企业应当首先具备国内生产资质,同时具备出口资质,并有出口实绩。4.1.2企业承诺出口熟制速冻面米制品企业须自我声明承诺按“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生产。4.2食品相关要求4.2.1一般要求应符合GB 14881中的相关规定。4.2.2食

6、品原料应符合GB 31646中的相关规定。4.2.3食品添加剂DB3707/T 2220193应符合GB 14881中的相关规定。4.2.4食品相关产品4.2.4.1应符合 GB 14881 中的相关规定。4.2.4.2内包装材料应采用耐低温的材料。4.2.4.3终产品的产品标准符合国家及进口国(地区)或国际标准,如国内的产品标准指标高于输往国(地区)标准的,按国内标准(即产品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4.2.5其他应符合GB 14881中的相关规定。4.3生产加工出口和内销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即相同的原料生产基地和生产加工线生产。4.4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应当符合出口

7、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和国际先进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按照 GB/T 27341 建立 HACCP 体系,并获得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按照GB/T 25007进行应用。5“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5.1企业遵守的基本原则“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相关输往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一下基本原则:a)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b)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c)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行;d)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

8、量管理人员;e)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f)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5.2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同线同标同质”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a)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产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产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b)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c)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

9、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DB3707/T 2220194d)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e)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f)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g)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h)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10、,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i)建立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持续改善改进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j)对反映产品安全卫生控制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 2 年。5.3原料加工厂管理5.3.1生产“三同”产品的早餐主食熟制速冻面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自属或自控的原料加工厂。5.3.2加工厂应当具备的条件:a)有合法经营加工厂用地的证明文件;b)加工厂不应建设在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远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c)厂房设置应按加工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局,原材

11、料与半成品、成品之间以及熟制加工区域应与其他加工区域均需进行有效分离,防止交叉污染;d)应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设立必要的解冻、加热、冷却区域,并采取有效的分离或隔离,配备必要的加热设施或冷却设施,确保通风、排气良好;e)生产车间应有足够的空间,生产机械设备距屋顶及墙(柱)的间距应考虑清洁、安装及检修的方便;f)车间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应控制速冻后区域和内包装区域的环境温度,控制产品在该区域的停留时间,以保证产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因环境温度或湿度影响而降低品质;g)加工厂的地面应选择耐磨、不渗水、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平整无裂缝;h)加工厂所用水、油等原料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i)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加工

12、厂投入品的管理,并有适宜的存放场所;j)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k)与加工厂食品加工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l)生产可直接食用的速冻食品,熟制后应具有独立的冷却、内包装专区;m)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4生产卫生要求“三同”企业厂区设计和环境卫生、加工车间及设施、生产和管理人员、生产加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虫害控制、仓储运输、实验室和检验、原辅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记录等应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和 GB 14881的相关要求。5.5追溯管理5.5

13、.1应建立适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市场流通的追溯体系建立及实施按 GB/Z 25008执行。DB3707/T 22201955.5.2生产加工企业可使用生产记录上记录的原辅料代码或批号、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生产日期或批号等方法实现追溯。销售记录至少应包含产品的批次、流向、数量等信息。5.5.3应定期开展产品追溯演练。5.6召回管理5.6.1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5.6.2当发现不合格或有潜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已不在企业的管理范围之内时,为能及时、完全的召回不合格批次的产品,企业应规定作出召回决定于执行召回的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并制

14、定有关的预案。发生召回时,应保留有关记录。5.6.3应定期开展不安全产品应急召回预案演练。5.7培训5.7.1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及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5.7.2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5.7.3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当食品安全相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及时开展培训。5.8记录5.8.1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储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a)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

15、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b)应如实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储存情况及产品检验等内容;c)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d)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5.8.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有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5.8.3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做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6标识识别与使

16、用6.1“三同”宣传标识设计图案设计图案内容按 RB/T 157 的规定执行。6.2“三同”宣传标识的使用“三同”企业可免费使用宣传标识进行“三同”宣传,禁止将该标识用于产品包装、标签中,使用方承担虚假宣传等不当使用的责任。6.3标识内容DB3707/T 2220196为方便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三同”产品,“三同”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上体现并加施:出口备案和注册情况(编号信息);与特定目标市场“同线同标同质”的声明;HACCP、GAP认证标志。7包装、贮存和运输7.1包装7.1.1应选用安全卫生、无毒无害、不易破损的产品包装材料,并使用合理的包装形式以保证产品的品质。7.1.2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17、T 191、GB 7718 的规定。7.1.3速冻后的产品包装操作应在温度可控的环境中进行。7.1.4包装段应设置金属检测装置,并保持有效。7.2贮存7.2.1原辅料贮存应防潮防霉,并分类明码存放。7.2.2产品不应与有异味、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和有可能产生污染的物品同库存放。7.2.3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在冷冻仓库贮存。冷库温度不高于-18,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具有特殊温度和湿度要求的产品应在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满足相应的温度、湿度要求。7.2.4冷库应合理配置温度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监控装置应定期校准,应定期记录库温,发现库温异常时,应及时调整并记录,库温记录应至少保存 2 年。7.2.

18、5产品出货顺序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外观品质进行检查。包装破损或经长时间贮存质量有较大劣化的可能者,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货。7.2.6产品仓库应有存量记录,产品出厂应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生问题时可迅速追溯。7.2.7冷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护保养,冷库内应干净、整洁、无异味,并做好相应区域的标识。7.2.8贮存产品应以不影响冷气循环的方式放置,产品与墙壁、顶棚或地面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0cm。7.3运输7.3.1运输前应对进出货用的容器、车辆等运输工具进行卫生检查,运输工具应无污染、无虫害、无异味。有可能造成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物品禁止与

19、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运输。7.3.2产品的运输设备应具备制冷能力,确保运输期间厢体内温度不高于-12。7.3.3运输过程中应对温度进行监控,可使用温度自动记录仪或者配置外部可直接观察的温度检测装置,该装置应定期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7.3.4运输车辆需专用,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同时运输;设备厢体内壁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应在装车前对车辆的密封性进行检查。7.3.5制冷剂应选择环保、低污染物质。7.3.6运输设备厢体应在装载前进行预冷,温度应预冷到 10或以下,或达到双方约定的预冷温度时方可开始装载,确保产品在装载过程中不因环境温度影响而降低品质。7.3.7产品装卸应严格控制作业环境温度和作业时间,确保产品温度不高于-12,作业环境应保证卫生条件。如果没有密闭装卸口,应保持运输车门随开随关。7.3.8产品装载时,货物堆积要紧密,与厢壁周围应留有空隙,保持冷气循环。7.3.9产品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2,但装卸后应尽快降至-18或以下。有特殊温度要求的产品按双方约定要求执行。DB3707/T 22201977.3.10运输过程中用到的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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