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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65.18-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杭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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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182018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2018-06-20 发布2018-07-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65.182018I前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 1 部分)和各分则(第 2 至第 24 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 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 24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博物馆。本部分为 DB3301

3、/T 65 的第 18 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交通局运输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中石油浙江天然气运输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析楠、倪志刚、黄辉、刘嘉、李美强、焦庆春、郑世聪、任小骞、金维东、沈国庆、刘哲、程海根、洪福生。DB3301/T 65.182018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4、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路)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

5、局海船舶20101156号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3.2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利用车辆、船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路)的企业、公司或单位。3.3电子路单报备系统通过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将危险货物的路单信息(包括车牌号、危险货物品名、重量、类别、驾驶员信息等)报备到管理

6、部门监控后台,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动态、实时监控的系统和设备。DB3301/T 65.18201823.4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由岸基(基站)设施和船载设备组成的,连续、自动地发射信息,将船舶标识码、船位、航向、航速、船舶长度、船型和货物信息等船舶信息向周围和其他船舶和岸基站传送的数字助航系统和设备。4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建立并实施反恐怖

7、防范系统。5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根据危险货物流动性、危险性的特点,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等级设定为单级。6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船舶,监控中心、停车场、船舶停驻区域、危险货物固定装卸区,以及DB3301/T 65.12016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危险货物运输

8、单位应根据危险货物量、车辆、船舶数量、货物的危险程度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背景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3301/T 65.12016 第 7.1.2.3 条的要求。7.1.3人防配置DB3301/T 65.1820183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

9、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设5固定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固定停驻区域应设6巡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停驻区域应设7随行(押运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应设8备勤机动宜设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熟悉危险货物状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停驻区域地理环境和各类疏散途径;c)应对危险货物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

10、作。7.2技防7.2.1技防组成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车辆、船舶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GPS远程监控系统、电子路单报备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监控中心等。7.2.2技防配置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车辆、船舶反恐怖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表 2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车辆、船舶固定停驻场所应设2危险货物固定装卸区域应设3车辆、船舶进出通道应设4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车辆、船舶固定停驻区域周界宜设5报警装置监控中心宜设6无线报警装置车辆驾驶室、船舶操控室应设7电子巡查系统车辆、船

11、舶固定停驻区域宜设8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管理中心、车辆船舶固定停驻区应设DB3301/T 65.1820184表 2技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9GPS远程监控系统GPS 监控中心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路)管理中心应设10GPS 监控分中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管理中心应设11货物运输车站、码头、港口应设12行车记录仪监控中心宜设13车载 GPS 终端车辆、船舶应设14车载远程图像监控车辆驾驶室、船舶操控室全景宜设15车辆、船舶的货舱宜设16车辆、船舶四周宜设17停车(开门)自动报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室宜设18监控中心应设19电子路单报备系统监控中心宜设20船舶自动识

12、别系统危险货物船舶宜设21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22监控中心应设7.2.3技防要求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2016第7.2.3条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GPS 远程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 GPS 的技术规范,符合相关产品的通用标准,满足危险货物实时定位、监控、报警及图像传输、储存等需求;b)电子路单报备系统应符合路单信息实时传输、报备、监控、管理等需求;c)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应符合 国内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的要求。7.3物防7.3.1物防组成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行包寄存

13、设施等。7.3.2物防配置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物防按照表3的规定配置。表 3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监控中心应设2围墙和栅栏车辆固定停驻区域应设3船舶停驻危险部位应设4应急用品毛巾、口罩、防毒面罩、灭火器、防护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应设DB3301/T 65.1820185表 3物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5应急用品防爆照明车辆、船舶宜设6救生衣船舶应设7救生锤车辆、船舶应设7.3.3物防要求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符合DB3301/T 65.12016第7.3.3条的要求。8非常态

14、反恐怖防范8.1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加强专职安全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及运输有关人员反恐怖防范学习,提高防范意识;f)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停车场、船坞及车辆、船舶进行巡查,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进行抽查;g)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利用 GPS 分中心对车辆、船舶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利用 G

15、PS 中心对辖区内车辆、船舶运行情况进行抽查;h)运行中应执行“一程一检”和“一车(船)一检”措施;i)联系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j)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2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8.1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负责人应参与对停车场、车辆、船坞、船舶的巡查,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的停靠点或卸货点负责人建立联动机制;f)车辆、船舶应

16、执行安检制度,增加押运员;g)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核定每条路线的运输时间范围,车辆、船舶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危险货物运抵目的地;h)GPS 分中心对车辆、船舶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i)联系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8.3一级非常态DB3301/T 65.1820186应在符合本部分第8.2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主要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e)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停止运营,停入停车场、船坞或者指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封锁相关区域并设置障碍、派员值守,监视外围动态;f)应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的所有部位、物品进行细致检查;g)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9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2016第9章、第10章的要求进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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