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2020年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感悟两篇2020年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感悟(一)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是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监察执法和自身建设的指南针。规则强调中央纪委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实现纪法贯通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规则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重点检查:一是遵
2、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二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情况;三是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四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情况;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六是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七是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情况等。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
3、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规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规则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把“广谱治菌”与“靶向治疗”、全面清理与重点打击结合起来,提高
4、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先后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等要求;指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规则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规则为“行动指南”,慎之又慎行使权力,严之又严自我约束,习惯在“放大镜”下行使权力,在“显微镜”下接受监
5、督,把规则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树立依规依法、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特权思想,力戒口大气粗、颐指气使,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让执纪利剑永不蒙尘。2020年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感悟(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我们第一时间组织进行了学习,通过网上学、会议学、讨论学、原文学、解读学
6、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学习交流,做为一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拥护、认真领会、从严落实,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提升质效。通过学习,对比之前的试行版,我有以下体会:一是之前试行的规则,我个人认为还只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规章规定,但这次由中办正式印发颁布,明显已经上升到中央党内法规的政治性、全局性高度上来了,是党中央在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意义更大、分量更重、要求更严。二是除总则、领导体制外,新规则第三章就聚焦到监督这一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基础职责上来,充分体现了时时刻刻把监督挺在前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强调了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我觉得这是在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基础上的新提法、新要求,其中大有深意。三是新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管监督等工作,都明确了具体的审批事项和操作要求,可以说既有对以往制度和成功经验的继承和提炼,也有严谨大胆的精简和革新,为我们今后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准则,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对标执行。四是规则专设监督管理章节共14条规定,可谓是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和“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要求的深刻体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一定要敬畏规矩、慎欲慎权,否则只能是作茧自缚、引火烧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