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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421015 上传时间:2024-12-0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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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 市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50号),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体制,

2、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食品生产标准体系、检验体系、信用体系。 2、促使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产品、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等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查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各类食品添加剂或原料。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

3、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整治内容和范围是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以小食品加工点和无证照的黑窝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国办发200520号文件确定的肉制品、奶制品、豆类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饮料、儿童食品以及酱腌菜、加工水(发)产品、加工蔬菜(野菜)产品、饮用水、冷冻饮品、米面粮食制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 四、组织领导与

4、责任分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自律承诺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职责,加强沟通。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具体实施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强

5、化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质监部门。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食品质量卫生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

6、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畜牧部门。配合市贸易局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屠宰管理,推进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加强检疫工作,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肉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的,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农业部门。加强农业和渔业初级产品生产阶段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农产品、水产(养殖)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的,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广电部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宣传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并有

7、选择地曝光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三)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在开展整治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

8、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方式和步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分宣传动员、全面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下旬)。要从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9、通过宣传发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初至11月末)。按照方案分工负责本部门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各相关部门对照方案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信息沟通上报制度 各部门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有关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二)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确定本辖区存在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明确整治措施,限定整治时间,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优化服务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整治和服务并重,根据企业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和指导,对名优企业要大力扶持;对存在一般问题的企业,要积极帮助督促其整改;对暂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要帮助其改进和完善,争取早日达到准入条件。同时,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成果和服务企业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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