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方案 为保证*经济开发区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45号“关于同意筹建安徽*经济开发区的批复”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范围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根据需要 确定。(详见规划用地图) 二、开发区起步区二期征地范围及征地拆迁期限 (一)征地范围。*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腾云、平岗两村(具体四界见规划图),总征用地面积约1500亩。 (二)期限。自二*年十月十日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征地补偿标准 集体土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零星多经补助费的补
2、偿标准见附表一。 四、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1、补偿形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房屋及附属拆迁补偿价,按*人民政府宜政秘200*34号文件批准的*县房屋基准价格及宜政秘200*94号批复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补偿标准执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地测量评估,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采取“重置成新价”评估作价。(*县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二)。 (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三,室内装璜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3)房屋、土地用途及面积确定。有证的以“房产证”、“土地证”所标注的用途和面积为依据,无证的以国土、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文字依据为准。 五、拆迁安置 (一)临时过渡
3、安置 1、临时过渡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指挥部按被拆迁房屋核定建筑面积计算,付给十二个月过渡房租,其标准见附表五。 2、拆迁范围内的搬迁户每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300元。 (二)安置原则 1、遵照相关土地政策,坚持一户一宅,按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原则上打破原村组界线,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的要妥善考虑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出路。 2、产权调换的,由开发区按规划集中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互找差价。 3、已征用宅基地多于安置房占地的部分,按征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一户二宅或一户多宅的
4、被拆迁户先给予安置,同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其暂未征用的宅基地在以后征用时,只给予货币补偿,不安排住宅及其他用地。 5、安置房用地须按法律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6、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自来水、宽带网等设施,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迁移,费用自理。 六、被征地农民安置 (一)被征地农民,依据政府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可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二)鼓励被征地农民向城市转移。被征地农民就近、属地办理农转非户口,办理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农转非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学、居住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签订协议及付款方式 1、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地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2、土地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3、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费在补偿协议签订时付总补偿款的60%,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下剩的40%。 4、被拆迁人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出,腾空房屋,实施拆除。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拆迁完毕按房屋补偿价的10%给予奖励,20天内拆迁完毕的按房屋的补偿价的5%给予奖励。 在法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协议或拒绝搬、拆迁的,依据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依法拆迁。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