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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659.5-2024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第5部分:职业卫生(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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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7,发布出版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 5部分:职业卫生 Specification for hospital public health workPart 5:Occupational health2024-01-09 发布2024-02-09 实施CCS C 50DB32/T 4659.52024ICS 11.020中 国 标 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DB32/T 4659.52024前言引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工作职责36 考核评价5附录 A(资料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及可能导致的主要健康损害7参考文献8目 次DB32/T 4659.52024

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 DB32/T 4659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的第 5 部分。DB32/T 4659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第 2 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第 3 部分:传染病防治;第 4 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第 5 部分:职业卫生;第 6 部分: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第 7 部分:放射防护;第 8 部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第 9 部分:生物安全与院感防控;第 10 部分:健康教育;第 11 部分: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请注意本

3、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信、窦建瑞、韩磊、王苇、张恒东、王慧敏、王福如、佘权、周鹏、鄂蒙、刘静、沈欢喜、程剑。DB32/T 4659.52024引言DB32/T 4659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及江苏省委省政府 关

4、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 的精神,为完善江苏省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和内容,规范医院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明晰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分工和协作而制定,包括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第 2 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第 3 部分:传染病防治;第 4 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第 5 部分:职业卫生;第 6 部分: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第 7 部分:放射防护;第 8 部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第 9 部分:生物安全与院感防控;第 10 部分:健康教育;第 11 部分: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本文件的制定主要依据

5、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DB32/T 4659.52024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 5部分:职业卫生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二级及以上医院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和考核评价。本文件适用于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603危险化学品

6、仓库储存通则GB/T 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 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 20097防护服一般要求GB/T 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 1 部分:总则GB 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

7、BZ/T 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1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DB32/T 4659.12023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 1 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DB32/T 4659.72023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 7 部分:放射防护3 术语和定义GBZ/T 2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DB32/T 4659.520243.1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

8、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注: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来源:GBZ/T 1972007,3.33.2 职业卫生管理 occupational hygiene management识别、评价和控制作业环境所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3.3 职业健康检查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是职

9、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来源:GBZ 1882014,3.23.4 疑似职业病 suspected occupational disease现有接触证据或医学证据尚不能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是职业病,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以明确诊断的一种暂时的疑似疾病状态。来源:GBZ/T 3252022,3.13.5 职业病诊断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根据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及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参考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和流行病学资料,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做

10、出健康损害和职业接触之间关系的临床推理判断过程。来源:GB/T 152362008,6.113.6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periodetecting of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场所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检测评价。4 基本要求4.1 医院应在公共卫生管理组织体系中成立由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人事、工会、公共卫生、医务、护理、设备、院感、科教、总务、后勤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在医院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职责,具体工作落实到岗。4.2 医院应按 GBZ 1 的

11、要求、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中二级及以上医院应由公共卫生科(处)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4.3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 GBZ/T 225 的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4.4 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效控制诊疗等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良影响,持续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活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心理2DB32/T 4659.52024健康。4.5 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和符合工效学要求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和新系统,从根本上预防、控制和

12、消除职业病危害。4.6 医院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按照 GB/T 16758、GB 15603、GB 17916、GB 18871、GBZ/T 194、GB 50019 的要求设计,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毒、防辐射、防生物、通风等工程防护措施。如果采取相应措施后,职业接触风险预期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遵守 GB 39800.1、GBZ/T 195、GBZ 128、GBZ/T 213 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4.7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等应急健康评估和及时救治。院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

13、措施,并及时报告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4.8 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可能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关时,应及时告知劳动者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4.9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 DB32/T 4659.72024。5 工作职责5.1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医院应根据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计划应有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等,并按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计划的落实。5.2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医院应根据相

14、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3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与评价5.3.1 医院应建立由具体部门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评价系统,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可参照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和附录 A。5.3.2 医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按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3.3 医院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5.3.4 医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

15、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5.4 职业病危害告知5.4.1 医院与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医院应依照前款规定,向工作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3DB32/T 4659.520245.4.2 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情况等。5.

16、4.3 医院存在或者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按照 GBZ 158、GB 18871 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按照 GBZ/T 203 的规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5.4.4 工会依法代表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医院就工作人员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5.5 职业健康监护5.5.1 医院参照 DB32/T 3905.1 和附录 A 识别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作用于人体的量及防护设施等多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估,界定职业接触人群,定期组织接触职

17、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必要时对其进行免疫接种。5.5.2 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应按有关规定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于确诊的职业病人,医院应向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安排其治疗和康复。5.5.3 医院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工作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有职业禁忌或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5.5.4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并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的规定,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5.5.5 医院应对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据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5.5.6 医院应关注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建立保护和促进医务人员健康的相关措施,对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落实保障工作人员健康权益。5.6 职业病危害申报医院内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检查。5.7 职业卫生培训5.7.1 医院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19、,普及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工作人员健康素养,督促工作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5.7.2 工会组织应督促并协助医院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医院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8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5.8.1 医院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GB/T 29639 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职业暴露等应急救援预案。5.8.2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医院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和自动监测报警装置,保证正常运行。5.8.3 医院应合理进行应急物资、设备、药品、疫苗的储备,保证能够满足医院

20、应急需要。5.8.4 医院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演练和效果评估,并根4DB32/T 4659.52024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内容进行更新和维护。5.9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医院应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保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其与主体设备同步有效运行,维护记录记入相关职业卫生档案。5.10 个人防护5.10.1 医院应按 GB/T 18664、GB/T 20097、GB/T 23466 等的要求为医务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隔离服、防护服、围裙、颈套、面具或者面罩、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护目镜、防护面屏、人工呼吸专用套

21、筒或者其他呼吸装置。5.10.2 医院应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申领、发放、使用、报废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5.10.3 医院应督促工作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和手卫生,检查工作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现场使用情况。5.11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等要求,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5.12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医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等的要求,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预算,设立职业病防治经费专项资金,用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2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及维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等费用。5.13 相关方职业卫生管理5.13.1 在外包作业涉及职业病危害时,医院应选择具备相应劳动防护条件的承包商。5.13.2 医院应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监督承包商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5.13.3 接收在校学生、进修生、规培生的,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5.14 疑似职业病相关报告5.14.1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导致急性健康损害的,应在 24 h 内上报 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并在 2 h 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一并

23、向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发现疑似职业病的,根据劳动者流行病学调查具体情况及时向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在 15 d 内上报 疑似职业病报告卡。5.14.2 医院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纸质报告卡送交当地县级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单位代其进行网络报告。5.14.3 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 职业病报告技术规范 等要求进行网络报告。6 考核评价6.1 基本要求职业卫生工作考核要求、考核方法以及质量控制按照 DB32/T 4659.12024 中第 7 章的规定执行。5DB32/T 4659.520246.2 考核内容6.2.1 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内容分为组织管理、业务管理

24、和工作成效等三类指标。6.2.2 组织管理主要考核职业卫生工作体系建制情况,包括组织架构、职能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6.2.3 业务管理主要考核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防护设施的维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开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相关方职业卫生管理、疑似职业病病人报告等工作开展情况。6.2.4 工作成效主要综合考核职业卫生管理成效、信息化建设、医防融合工作机制、重点服务对象满意度等。6DB32/T 4659.52024附录A(资料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及可能导致的主要健

25、康损害A.1 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A.1.1 生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各类传染病病原体,例如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结核分枝杆菌、新冠病毒等病原体等。A.1.2 化学有害因素。主要包括消毒剂、化学试剂、药水和药物等,常见有:甲醛、二甲苯、甲醇、臭氧、过氧化氢、环氧乙烷、氨气、三氯甲烷、乙醚、乙醇、次氯酸钠、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硫化氢、二氧化氯、戊二醛、氯气、过氧乙酸、铅、氧化钙、碳酸钠、邻苯二甲醛、磷酸二氢钠、汞、砷类、酚类、腈类、脂肪酸、丙烯腈、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A.1.3 物理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噪声、高温、紫外线、激光、高压、微波、工频电

26、场、低温、高频电磁场、电离辐射(如 X射线、射线、射线、质子、中子、感生放射性)等。A.1.4 粉尘有害因素。主要为石膏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等。A.2 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A.2.1 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等)。A.2.2 医院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安排在一个空间)。A.2.3 由不合理诊疗过程或缺少防护设施所致环境空气污染。A.3 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A.3.1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夜班作业等)。A.3.2 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倦怠)。A.3.3 劳动强度过大或工作总量过大,任务安排与工作人员

27、身体状况不相适应。A.3.4 个别器官和系统过度紧张(视力紧张等)。A.3.5 长期处于不良体位和姿势(如站立体位)。A.3.6 使用不合理的劳动作业工具。A.4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主要健康损害A.4.1 职业性传染性疾病、职业性中毒、职业性中暑、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化学性眼灼伤、急性角结膜炎、听力损伤及放射性疾病等。A.4.2 因长期保持强迫体位导致神经骨骼肌肉系统损伤(下肢静脉曲张等)、医用工具的意外伤害、慢性胃炎、高血压、肾结石等泌尿系统疾病、失眠焦虑等工作相关疾病。A.4.3 不同岗位的医务人员面临的职业健康风险不同。7DB32/T 4659.52024参 考 文 献1

28、GB/T 152362008职业安全卫生术语2 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 GBZ/T 19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4 GBZ/T 325疑似职业病界定标准5 DB32/T 3905.12020医疗机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规范第 1部分:综合医院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号)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号)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号)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3号)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号)11 中华人民

29、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号)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6号)13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 2003 142号)1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2号)15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号)16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6号)17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号)1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 2021 5号)19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版)(国

30、卫疾控发 2013 48号)20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年版)(国卫疾控发 2015 92号)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 2021 5号)22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 2月 28日修订)2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 2014 111号)24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版)(安监总厅安健(2018 3号)25 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 2019 年 8 月16日)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3171号)27 职业病报告技术规范(中疾控公卫发(2019)118号)2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7 号,2006年修订)29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 医务人员职业健康促进指南(试行)的通知(中疾控公卫发2020 96号)3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 441号)3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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