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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509.1—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1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内蒙古自治区).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64173 上传时间:2022-04-18 格式:PDF 页数:22 大小:408.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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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220.01 CCS C8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509.12022 代替DB15/ 509.1-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 1 部分:公共娱乐场所 BDB15/T 509.12022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消防组织 . 2 5 消防安全职责 . 3 一般要求 . 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3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 3 志愿消防队员职责 . 4 微型消防站成员职责 . 4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 5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 5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

2、作人员职责 . 5 5.15.25.35.45.55.65.75.85.95.106.16.26.36.46.57.17.27.37.47.511.111.211.3DB15/T 509.12022 预案实施程序 . 13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 14 消防演练 . 14 12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 14 13 消防档案 . 15 一般要求 . 15 消防安全制度内容 . 15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内容 . 15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 . 16 11.411.511.613.113.213.313.4DB15/T 509.1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3、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替代DB15/ 509.1-2012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娱乐场所,与DB15/ 509.1-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星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见 2); b) 增加了“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的宾馆”(见 3.1),增加了“微型消防站”定义(见 3.3); c) 增加了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 与其他单位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见 4.4); d) 增加了“其中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

4、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 监控、 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见 5.1.6); e) 增加了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见 6.3.10); f) 增加了“微型消防站成员职责”“保安人员、工作人员职责”(见 5.5、5.9); g) 增加了 “建立用火、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并应明确用火、 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见 6.4.1),增加了“禁止在营业时间

5、进行动火施工,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炉火、 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内容 (见 6.4.7、 6.4.8) ; h) 更改了“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见 8.5.l,2012 年版 8.5.l); i) 增加了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 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见 8.6); j) 删除了“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

6、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见 2012 年版的 16.3); k) 增加了“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的条款(见 7.10.2); l) 更改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消防救援机构” (见 9.3、11.3.212.2、12.3、12.4、13.4,2012 年版的 16.8、18.2、18.3、18.4); m) 增加了“设置汗蒸房的场所”有关要求(见 7.1.7)。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庞集华、胡逖、穆嘉、

7、杜靖涛、王晓东、刘霄飞、涛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年首次发布为 DB15/ 509.1-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5/T 509.1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 1 部分:公共娱乐场所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

8、理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 3.23.3DB15/T 509.12022 注: 本规范所称消防组织专指公共娱乐场所内根据火灾自防自救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包括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负责本单位的火灾自防自救工作。 专职消防队 private fire 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 有固定消防站用房, 配备消防车辆、 装备、 通讯器材, 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备勤的消防组织。 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

9、ire 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 注: 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微型消防站 mini fire station 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的群防群治队伍。 3.43.53.63.73.83.94.14.24.3DB15/T 509.12022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与其他单位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5 消防安全职责 一般要求 5.1.1 公共娱乐场

10、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制定本机构应对火灾的应急预案。 5.1.2 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安全管理部门, 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3 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均有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的责任。 5.1.4 公共娱乐场所租赁的建筑物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确定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单位。 5.1.5 公共娱乐场所与物业管理单位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 应依

11、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5.1.6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取得建(构)4.45.15.25.3DB15/T 509.12022 5.3.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3.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3.5 组织

12、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3.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5.3.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3.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0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志愿消防队员职责 5.4.1 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队中的职

13、责分工。 5.4.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5.45.5DB15/T 509.12022 5.5.7 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5.8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5.9 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1 分钟出动、3 分钟处置”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控制室值班

14、员职责 5.6.1 应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6.2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 5.6.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 5.6.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在岗在位,值班期间每 2 小时记录一次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随时做好记录。 5.6.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 消音、 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通讯器材的通讯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如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15、需要报告主管人员处理的及时上报。 5.6.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实时掌握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消防设施工作状态不正常5.65.75.8DB15/T 509.12022 5.8.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8.3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保安人员、工作人员职责 5.9.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9.2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5.9.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员工职责 5.10.1 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

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10.2 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10.3 清楚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5.10.4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 设备、 场地、 电源插座、 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10.5 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6 火灾危险源控制 5.95.106.16.26.3DB15/T 509.12022 6.3.1 燃油、燃气设施的施工、安装应符合 G

17、B 50494 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3.2 燃油、 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 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 人员进行, 不应私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 6.3.3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附设的厨房使用燃油、燃气设备应采用管道方式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3.4 燃油、燃气设备的使用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设备管道的日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管理 6.4.1 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

18、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6.4.2 焊接等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批人应确认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批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工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6.4.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6.4.4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4.5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燃放各种型号的烟火及冷烟火。 6.4.6公共娱乐场所的营业区、可燃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6.

19、46.5DB15/T 509.12022 8 一般规定 7.1.1 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7.1.2 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在下列地点: a) 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b) 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c) 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d) 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e)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7.1.3 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应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20、7.1.4 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 ,其间隔不应大于 15.0 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 1.5 ,且其短边不应小于 0.8 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 1.2 m。 7.1.5 使用人数超过 20 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 1.1 m 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7.1.6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娱乐场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7.1.7 设置汗蒸房的场所除了满足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汗蒸房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要求; b) 汗蒸房

21、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电加热汗蒸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楼层; c) 汗蒸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 h 的防火隔墙和 1.00 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d) 水暖(或蒸汽)供热汗蒸房设有燃油或燃气锅炉的,锅炉房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要求; e) 汗蒸房应布置在两个安全出口之间, 确需设置在袋形走道两侧及尽端的, 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9 m; f) 汗蒸房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 当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置 1 个疏散门。汗蒸房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22、不应超过 9 m; g) 汗蒸房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装饰。电加热汗蒸房的墙面应为不燃装修装饰材料,地面应为不燃装修装饰材料; h) 采用水暖(或蒸汽)供热的汗蒸房,其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 100 时,管道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 mm 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 100 时,管道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 mm 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i) 电加热汗蒸房应设置独立配电箱, 配电箱及照明开关等电气设施应设置在汗蒸房外, 且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j) 每间汗蒸房的电加热设施应设置独立配电回路, 电加热设施与照明线路不应合用回路,

23、 其配电线路出线开关均应设置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mA 的保护装置; DB15/T 509.12022 k) 电加热汗蒸房所在场所应定期对电加热设施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l) 电加热汗蒸房应使用产品质量合格的电加热设施,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m) 电加热汗蒸房所在场所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n) 电加热汗蒸房所在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的, 电加热汗蒸房应增设简易喷淋,电加热汗蒸房及其他功能用房、走道应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互联式); o) 电加热汗蒸房疏散门附近明显位置应设置不少于 2 具 5 KgABC 型干粉灭火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24、 7.2.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2.2 公共娱乐场所应将舞台、KTV 包房、放映室、观众厅、变配电室、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7.2.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b)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 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3.1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

25、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27.3DB15/T 509.12022 7.3.12 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 营业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 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7.4.1 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4.2 场所应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7.4.3 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签订消防设施

26、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满足 GB 25201 的要求。 7.4.4 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检验资格的单位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消防设施的检验应满足 XF 503 的要求。 消防控制室管理 7.5.1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a)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b)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c)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d)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教育制度;7.47.58.1DB15/T 509.12022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 2 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遗留火源。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2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e)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f)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g)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 GB 25201 和 XF 503 的相关规定。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

28、及其完好情况; e)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8.28.38.48.58.68.79,19.2DB15/T 509.12022 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复函送达消防救援机构。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0 消防宣传与培训 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消防宣传与培训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公共娱乐场所应对单位所有员工开展消防宣传与培训, 应做好记录, 确保每名员工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

29、育培训能力。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公共娱乐场所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应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并应告之顾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 OK 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9.39.49.510.110.210.310.410.510.611.111.2DB15/T 509.12022 11.2.1 公共娱乐场所制定、修订预案前,应对单位的基

30、本情况和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设定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场所的危险性,有针对性的确定预案级别。 11.2.2 公共娱乐场所制定、修订预案前,应根据单位规模大小、功能及业态划分、管理层次等要素,可分为总预案、分预案和专项预案三类。如果公共娱乐场所为多业主、多使用单位之一时,该场所编制的预案应与整个建筑编制的总预案相适应。 11.2.3 预案的主要内容: a) 编制目的; b) 编制依据; c) 适用范围; d) 应急工作原则; e) 单位基本情况; f) 火灾情况设定; g) 组织机构及职责; h) 应急响应; i) 应急保障; j) 应急响应结束; k) 后期处置。 组织机构 11.311.4DB

31、15/T 509.12022 11.4.2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a) 向消防救援队伍报火警; b)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c)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d)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e)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f)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11.5.1 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所有员工和承担有灭火、疏散等职责分工的相关人员通过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将预案正式文本发放到每一名员工; 遇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应及时将修订后预案进行宣贯。 11.5.

32、2 高度超过 100 m 的多功能建筑,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消防演练 11.6.1 消防演练应达到下列目的: a)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 职责的熟悉程度; b)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11.511.612.112.2DB15/T 509.12022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允许, 任何人不应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 不应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应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火灾调查。 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

33、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13 消防档案 一般要求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消防安全制度内容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12.312.412.512.612.713.113.213.3DB15/T 509.12022 b) 所在建筑

34、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c)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组织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b) 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c)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d)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g)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i)火灾情况记录;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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