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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夕阳红保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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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金川区夕阳红保险实施方案 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加之身体机能下降,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的人身风险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庞大的老年群体是党和政府及社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对象。 一、基本原则 (一) 政府引导,自愿购买的原则。 (二) 市场化运作为主、社会化协同推进,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 持续发展、普惠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相补充的原则。 二、险种介绍 (一) 险种名称:“夕阳红保险”。 (二) 参保对象:年龄65周岁(含)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参加本保险并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三)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每人每年50元(注:每人最多限够3份。) (四) 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承担的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分别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伤残10000元/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2000元/年。 (五) 缴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缴费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1年。 (六) 赔付相关规定: 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在中国人寿金昌分公司接收到完整的理赔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2. 凡是参加新农合保险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客户发生意外伤害险医疗费用在进行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执报销分割单和相关报销资料的复印件到公司按补偿原则进行二次保销。 3.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照伤残等级按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4.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我公司免赔100元,按90%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2000元。 5.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期限,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5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90日为限。 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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