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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文明施工要求(模板)
1、目标要求
⑴、安全施工目标:实现“五无”,即无重伤、无死亡、无中毒、无火灾、无坍塌事故。工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内。
⑵、文明施工目标: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照XX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现场评价得分率达到90﹪以上。
2、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死亡事故,避免重伤事故。乙方所有专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上岗,按甲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贯彻执行环境、职业健康体系及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规程。甲方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作业班组责令整改、停工以及终止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根据造成的影响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
⑴、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的合法公民,乙方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孕、童工、未成年工及男满60岁以上、女满55岁以上的职工,若违反规定入场,甲方按NN+元/人的违约金惩处乙方,并勒令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进场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上岗证,特种机械操作人员还须持证上岗,在项目部交纳复印件并登记建档。
⑵、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有违纪、违法或有前科及负案人员进场,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严格自行遵守本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及门卫制度和安全制度,不得违反,否则给予相应的罚款。
⑶、乙方自备合格的安全带、手套(附合格证)等劳保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或特种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装备。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行为惩处NN+元/人次(组长)、NN+元/人次(组员)违约金;对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行为惩处乙方NN+元/人次违约金、不戴安全带的行为惩处乙方NN+元/人次违约金;对饮酒作业惩处乙方NN+元/人次违约金,并勒令退场。
⑷、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劳动法》,听从项目部人员安排、指挥,不得违章作业。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事故后果及损失。
⑸、乙方安排人员进场须提前15日申报甲方,并对拟进场人员身份证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进场教育,执行甲方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工地管理规定者,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罚。
⑹、乙方应与其它班组搞好关系,不得敌视对方,如有冲突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解决,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否则项目部将对双方各处NN—NN+元∕次违约金。
⑺、乙方人员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和机具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尽可能地减少浪费。甲方有权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作业者进行停工和罚款处理。
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材料浪费,甲方按乙方浪费材料价款的双倍进行索赔,同时每发现一次并处NN~NN+元违约金。
⑻、乙方在生产、生活区必须严格服从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果发现有不文明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不小于NN+元/次。
⑼、乙方必须确保自身作业人员不发生打架斗殴、互殴、群殴事件,任何问题只能通过正常渠道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不管是生产区还是生活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出现聚众闹事(如围攻办公室、封大门、阻断道路交通、攀登塔吊等)打架斗殴情况,乙方除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外,视其情节轻重还须对乙方每次惩处NN~NN+元违约金,情况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⑽、无证人员不准使用电器机械和私拉乱接电线,违者甲方惩处乙方200~NN+元/人次违约金。
⑾、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和施工现场区域内用电烧水、做饭,违者甲方惩处乙方NN+元/人次违约金。
⑿、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工具、材料,违者甲方惩处乙方NN~NN+元/人次违约金。
⒀、乙方在岗工作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更不准在在建楼房内大小便,违者甲方按大便NN+元/人次惩处乙方,小便NN+元/人次惩处乙方。
⒁、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机械调度安排,严禁采用辱骂殴打司机、抢吊钩、藏卡环、关电、爬塔吊等极端方式争抢材料、塔吊、电梯,违者甲方惩处乙方NN~NN+元/人次违约金。
3、若因乙方原因对自身及他人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其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若出现一次轻伤事故,对乙方惩处NN+元/次违约金,若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则对乙方惩处NN+元以上违约金。
4、工伤事故处理:
⑴、按照国家施工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由于乙方员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⑵、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人或带班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若因乙方上述人员未跟班作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⑶、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对事故现场未尽到保护及通知甲方职责,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⑷、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非上述原因的安全事故,按以下约定处理:
①、工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含2万元)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医药费在2~5万元(含5万元),由乙方按上述第①项约定承担2万元后,剩余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医药费。医药费须有正规医院的发票为据。
③、医药费在5~10万元(含10万元),由甲乙双方按上述第②项约定各自分担后,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担60﹪医药费,乙方承担40﹪医药费。医药费须有正规医院的发票为据。
④、医药费在10万元以上,由甲乙双方按上述第③项约定各自分担后,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担70﹪医药费,乙方承担30﹪医药费。医药费须有正规医院的发票为据。
⑤、就医期间伤者误工费及护理费按每人每月NN+元补贴,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⑥、若有工伤保险,主要用工伤医疗保险给予事故受伤人员赔付(医药费须有正规医院的发票作为依据)。
5、 乙方工人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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