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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166-2019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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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1166-2019 城城镇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urban domestic waste 2019-05-09 发布 2019-08-01 实施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城镇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urban domestic waste DB33/T 1166-2019 主编单位: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浙江省产

2、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 批准部门: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施行日期: 2 0 1 9年8月1日 I 前前 言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7 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 号)要求,标准编制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结合实际操作经验,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8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垃圾类别、5.分类投放、6.分类收集、7.分类运输、8.分类处理。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3、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8 号浙江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15 楼,邮政编码:310012,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江干区治理固体废弃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美欣达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轻松环品科技有限公司 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磊 鲍国平 彭保华

4、金炜竑 张 平 傅 军 王英达 葛恩燕 杨立明 王泰清 张 琳 曹勐琦 李 洵 施春浩 凌 超 钱轶超 姚 蔚 姚凯飞 邓铭庭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蒋智勇 王毅恒 胡 柳 杜晓增 郭 丽 钱国奇 范坤宝 II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垃圾类别 . 5 5 分类投放 . 7 5.1 一般规定 . 7 5.2 生活垃圾投放 . 7 5.3 大件垃圾投放 . 8 5.4 园林垃圾投放 . 8 5.5 装修垃圾投放 . 8 6 分类收集 . 9 6.1 一般规定 . 9 6.2 垃圾投放点 . 9 6.3 集置点 . 10 7 分类运输 . 12 7.1

5、 一般规定 . 12 7.2 运输车辆 . 12 7.3 运输要求 . 13 8 分类处理 . 14 附录 A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 15 附录 B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1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9 引用标准名录 . 20 条文说明 . 21 II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Garbage Category . 5 5 Classified release .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7 5.2 Method for throwin

6、g Domestic waste . 7 5.3 Method for throwing Bulky waste . 7 5.4 Method for throwing Garden waste . 7 5.5 Method for throwing Decoration waste . 8 6 Classified collection. 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 6.2 Garbage delivery poin . 9 6.3 Garbage collection point . 10 7 Classified transportation . 12

7、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2 7.2 Transport vehicles . 12 7.3 Transport Requirement . 13 8 Sorting process . 14 Appendix A Garbage Classification Identifier . 15 Appendix B Garbage sorting collection container .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 1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0 Addit

8、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1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做到投放准确、收集有序、运输及时、处理有效,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1.0.3 城镇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生活垃圾 domestic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2.0.2 生活垃圾分类

9、 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活动。 2.0.3 生活垃圾类别 domestic waste category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2.0.4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2.0.5 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 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 2.0.6 易腐垃圾 perishable waste 俗称“湿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

10、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 2.0.7 其他垃圾 other waste 俗称“干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0.8 大件垃圾 bulky waste 重量超过5kg、体积超过0.2m3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较强,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2.0.9 园林垃圾 garden waste 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 2.0.10 装修垃圾 decoration waste 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 2.0.8 分类投放 classified delivery 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的容器、场所的

11、活动。 2.0.9 分类收集 classified collection 3 将分类投放的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的过程。 2.0.10 分类运输 classified transportation 将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通过专用车辆运输至末端处理场所的过程。 2.0.11 分类处理 sorting process 对生活垃圾进行再生利用、生化处理、焚烧、填埋等方法进行处置的过程。 2.0.12 垃圾收集容器 garbage collection container 专门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器具。 2.0.13 垃圾投放点 garbage delivery point 专门用于投放生活垃圾的收集点位。

12、2.0.14 垃圾集置点 garbage collection point 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暂放,等待装车运输的场所。 4 3 基本规定 3.0.1 生活垃圾分类应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0.2 生活垃圾分类应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以及回收利用废弃物的能力等方面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 3.0.3 生活垃圾应分类,并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3.0.4 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

13、统。 3.0.5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应坚持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 3.0.6 城镇范围内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和企业,应强制进行垃圾分类。 3.0.7 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提高资源环境意识。 5 4 垃圾类别 4.0.1 生活垃圾分类应根据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4.0.2 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4.0.3 生活垃圾类别应符合表 4.0.3 的规定。 表 4.0.3 生活垃圾类别表 序号 垃圾种

14、类 垃圾内容 1 可回收物 1 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 2 塑料类: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等; 3 玻璃类: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4 金属类:铁、铜、铝等金属制品; 5 纺织类:旧纺织衣物、鞋帽和纺织制品等。 2 有害垃圾 1 废电池类: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2 废旧灯管灯泡类: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3 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4 其他:废胶片、废相纸、废旧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3 易腐垃圾 1 餐厨垃圾类: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米

15、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 2 厨余垃圾类: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树枝花草、腐肉、肉碎骨、蛋壳等; 3 生鲜垃圾类: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4 其他垃圾 垃圾分类中,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垃圾。 4.0.4 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 4.0.5 大件垃圾的分类应符合表 4.0.5 的规定。 表4.0.5 大件垃圾类别表 序号 垃圾种类 垃圾内容 1 家具 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2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家用电器:电视机、电

16、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等; 电子产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 3 其他大件垃圾 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4.0.6 园林垃圾包括残枝、落叶和草屑等。 6 4.0.7 装修垃圾包括装修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7 5 分类投放 5.1 一般规定 5.1.1 应综合考虑便捷、环保、安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5.1.2 单位和个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5.1.3 生活垃圾

17、分类收集容器应有分类标识,分类标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收集容器的容量与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 5.2 生活垃圾投放 I 可回收物投放 5.2.1 可回收物宜按照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纺织类分类投放。 5.2.2 纸类垃圾投放时宜折好压平。 5.2.3 塑料类垃圾投放时宜用水洗净塑料瓶内残留物。 5.2.4 玻璃类垃圾投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瓶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 2 碎玻璃应包装牢固。 5.2.5 金属类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 2 金属尖利器物宜包装牢固。 5.2.6 纺织类垃圾投放应洗净并折好压平。 II 有害垃圾

18、投放 5.2.7 有害垃圾投放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5.2.8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和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外漏的措施。 5.2.9 废荧光灯管投放时应防止灯管破碎。 III 易腐垃圾投放 5.2.10 易腐垃圾可分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生鲜垃圾,应投放至不同的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5.2.11 有包装物的易腐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8 5.2.12 易腐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 塑料、 饮料瓶罐、 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5.2.13 居民家中宜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5.2.14 厨余垃圾宜滤水后投放。 5.2.15

19、 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投放前应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5.2.16 农贸市场内应根据蔬菜瓜果、 腐肉内脏等不同种类的生鲜垃圾设置单独的投放容器或投放点,投放时应去除塑料袋等包装物。 IV 其他垃圾投放 5.2.17 其他垃圾应单独区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内。 5.2.18 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时,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5.3 大件垃圾投放 5.3.1 大件垃圾应单独投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 5.3.2 大件垃圾不应随意堆放,应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集置点或通过电话、网

20、络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 5.3.3 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 5.4 园林垃圾投放 5.4.1 园林垃圾应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 5.4.2 园林垃圾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和草屑等进行分类,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 5.4.3 园林垃圾投放时应进行分拣剔除,不应混入土、石块、铁丝、铁钉、花盆和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 5.5 装修垃圾投放 5.5.1 装修垃圾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 5.5.2 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和陶瓷等应袋装,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 5.5.3 装修中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玻璃

21、等应捆扎或袋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5.5.4 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 9 6 分类收集 6.1 一般规定 6.1.1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6.1.2 分类收集设施的数量、规格和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6.1.3 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并具有阻燃性、抗老化性、封闭性、耐酸碱腐蚀性和耐温性等性能。 6.1.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定时将垃圾集中至指定的集置点。 6.1.5 分类收集容器樱摆放统一,标识醒目,便于居民投放垃圾和运输单位收运。 6.2

22、 垃圾投放点 6.2.1 应根据垃圾产生规模、垃圾种类和收集方式等因素,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 6.2.2 垃圾投放点及收集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集方式相适应,并满足收集需求。 6.2.3 投放点内的垃圾收集容器可采用 240L 或 120L 的分类垃圾桶;居民区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箱式收集容器。 6.2.4 垃圾投放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考虑投放、收集方便等因素。 6.2.5 垃圾投放点地面应硬化并宜采取排水措施。 6.2.6 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志一致。 6.2.7 垃圾投放点的垃圾不得满溢、不得散落。 6.2.8 垃圾投放点应定期清洗,无固定清洗

23、设备的应采用移动式清洗设备,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存。 6.2.9 不同场所的垃圾投放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居民区垃圾投放点及垃圾容器宜逐步减少,各类垃圾容器可组合设置投放点,也可单独设置投放点。居民家庭内宜设置易腐垃圾投放容器,将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后投放至投放点或由第三方统一收集; 2 农贸食品市场应在市场内设置单独的厨余垃圾投放点,投放点内将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并专项分类运输至终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置,有条件的应设置技术成熟的厨余垃圾处理机等就地处理设施; 10 3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应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区域,有害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

24、区域;有易腐垃圾产生时,宜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等; 4 公共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公交车站、休息区等区域,不宜过密,具体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a) 商业、金融业街道宜每 100m 设置一个; b) 主干道、次干道、有辅道的快速路宜每 200m 设置一个; c)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宜每 400m 设置一个。 5 医院候诊区、诊疗室和病房宜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门诊楼、住院楼宜配置一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医院垃圾的分类应区分医疗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严禁混杂投放; 6 学校应按照教学区、食堂、生活区域、公共区域等不同位置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教学区

25、域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内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区域按居民区的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操场、广场和道路等公共区域按公共场所的要求进行设置。 6.2.10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应单独设立投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 6.3 集置点 6.3.1 集置点的布置应满足运输作业的要求,预留好作业通道,便于安排垃圾运输线路,且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6.3.2 集置点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分类信息,公示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6.3.3 集置点应满足垃圾收集容

26、器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并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线。 6.3.4 集置点应配有固定垃圾清运车辆停车位,满足垃圾收集作业空间需求。 6.3.5 集置点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的居民区内,宜设置集置点;开放式居民区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集置点; 2 农贸市场集置点宜设置在交通便利且避开人流密集的区域; 3 学校集置点的设置宜远离学生活动区域; 11 4 医院生活垃圾集置点应与医疗废弃物集置点分别设置。 6.3.6 密闭的集置点内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6.3.7 开放的集置点内的垃圾收集容器应加盖密闭。 6.3.8 集置点应定期清洗垃圾收集容器,保

27、持桶具、地面的清洁。 12 7 分类运输 7.1 一般规定 7.1.1 垃圾运输应安全、及时、环保、高效,运输过程中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7.1.2 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装载方式应与分类收集容器相匹配。 7.1.3 应按不同的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 7.1.4 应建立垃圾分类运输档案,记载内容应及时、完整和准确。 7.1.5 生活垃圾应及时进行收运。 7.1.6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时间宜避让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应影响居民休息。 7.1.6 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运输。 7.1.7 中转站应根据垃圾分类的需要进行建设与管理,既有的中转站应按垃圾分类处置的要求进行改造。 7.

28、2 运输车辆 7.2.1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运行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 的规定。 7.2.2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CJJ 205的规定。 7.2.3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运输途中应保持正常运行。 7.2.4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标识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7.2.5 生活运输车辆应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味扩撒、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功能。 7.2.6 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 7.2.7 大件垃圾的运输车辆应有防雨和防渗漏设施, 并在

29、运输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一些易碎大件垃圾破碎或有毒有害物质泄露。 7.2.8 园林垃圾的运输车辆宜采用密封式货车。当采用非密封式货车时,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应遮盖严实。 7.2.9 装修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具1备记录路线、时间和处理场所位置的电子信息装置。 7.2.10 出车前和返回指定地点后应对运输车辆及其配置的各种机械设备及电子记录装置 13 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整洁、有效。 7.3 运输要求 7.3.1 垃圾运输模式应根据集置点的分布及运距、运输量,并结合地形、路况等因素确定。 7.3.2 垃圾装载时,应规范操作,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7.3.3

30、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7.3.4 在运输过程中应无垃圾扬、散、拖、挂和污水滴漏,运输完成后,运输车辆应至指定地点进行排水。 7.3.5 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注意作业安全,并统一着装。 7.3.6 分类垃圾运输结束后,应对车身、车轮、驾驶室和箱体内部等进行全面清洗。 14 8 分类处理 8.0.1 生活垃圾处理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成熟的处理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8.0.2 可回收物应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 回收后进行资源化利用; 2 由废旧物品回收单位定期收购并进行二次分拣。 8.0.3 有害垃圾应委托有相应

3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8.0.4 易腐垃圾宜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 好氧堆肥; 2 厌氧消化; 3 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等。 8.0.5 其他垃圾应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8.0.6 大件垃圾宜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的规定: 1 大件垃圾应优先考虑再使用; 2 无法再使用的应进行拆解,预先拆除有毒有害的材料及零部件,并按种类分类贮存和处理; 3 拆解后剩余的材料应按材质分类回收与再生利用。 8.0.7 园林垃圾宜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 堆肥; 2 作园林有机覆盖物; 3 木材加工原料; 4 用

32、于食用菌菌棒加工; 5 造纸材料或提取化学原料。 8.0.8 装修垃圾宜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 废弃的石材、砖瓦可作为烧结砖的原料; 2 废弃的混凝土、陶瓷可进行填埋或作为道路施工的路基材料; 3 废弃的涂料、油漆等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15 附录 A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A.0.1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9095的规定,具体见表A.0.1。 表A.0.1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图 垃圾类型 标识 垃圾类型 标识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 易腐垃圾 Perishable waste 其他

33、垃圾 Other waste A.0.2 标识的中文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A.0.3 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识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 A.0.4 标识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不得在标识内出现其他内容。 A.0.5 标识应准确并保持清晰和完整。 A.0.6 标志的奶黄色色标为PANTONG 607C; 绿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 红色色标为PANTONG 485C;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黑色色标为PANTONG BLACK 7C。 16 附录 B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B.0.1 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色标为

34、PANTONG 647C,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易腐垃圾容器为绿色,色标为 PANTONG 356C,其他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色标为 PANTONG 5477C。 B.0.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容量、规格见表B.0.2。 表B.0.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分类收集容器 容器尺寸(mm) 标志尺寸(mm) 120L 540*460*600 270*405 240L 720*600*950 300*450 B.0.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参考示意图见图 B.0.3。 图 B.0.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 B.0.4 垃圾分类容器可选用 120L、240L

35、 两种规格,公共场所还可以使用 40L-60L 规格的, 17 垃圾收集容器的示意图见图 B.0.4。 图 B.0.4-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120L) 图 B.0.4-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40L) 18 图 B.0.4-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示意图 B.0.5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与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现有的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与标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符的应逐步淘汰换新。 B.0.6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尺寸和规格可根据实际操作进行调整,标志尺寸根据收集容器正面面积进行调整,标志尺寸面积不小于正面面积的 60%。 B.0.7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宜设计为夜光型,以便于夜间区

36、分收集容器类别。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 或 “应按执行” 。 20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1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

37、8 2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9095 3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GB/T 25175 4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 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 102 6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CJJ 205 21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城镇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urban domestic waste DB33/T1166-2019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22 目 次 1 总 则. 22 2 术 语. 24 3 基本规定 . 25 4 垃圾类别 . 26 5 分类投放 . 28 5.1 一般规定

38、. 28 5.2 生活垃圾投放 . 28 6 分类收集 . 30 6.1 一般规定 . 30 6.2 垃圾投放点 . 30 6.3 集置点 . 30 7 分类运输 . 31 7.1 一般规定 . 31 7.2 运输车辆 . 31 7.3 运输要求 . 31 8 分类处理 . 32 23 1 总 则 1.0.1 本条明确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

39、明建设水平。我们应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本标准给出了垃圾分类的要求以及管理评价的指标,为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规范分类操作,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城镇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城镇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理,国家另有规定,不在本标准涵盖范围内。 24 2 术 语 2.0.1 不包括危险废弃物、医疗垃圾、工业垃圾

40、、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弃物。 2.0.13 包括垃圾房(容器间)、垃圾收集容器、大件垃圾堆放点等。 25 3 基本规定 3.0.3 在开展垃圾分类的时候,应同时建立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分类处理环节,这包括分类垃圾投放箱,分类垃圾收集点、集置点、分类运输工具、器具,以及不同类别垃圾的处理设施,这样才能保证垃圾分类收集行之有效。 3.0.5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遵循“大类粗分、小类细分”的原则,同时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3.0.6 根据有关规定,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体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

41、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3.0.7 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可以通过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册、环保手提袋、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讲解垃圾分类的好处,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民众切切实实了解垃圾分类。也可建设垃圾博物馆、垃圾资源化教育示范基地,使民众能亲身体会实施垃圾分类的益处,并配套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

42、论监督。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民众从日常小事开始,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共同改善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共同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环境,让垃圾分类从口号变为习惯。 26 4 垃圾类别 4.0.1 当确定了分类方法以后,应据此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南,使其一方面可用于指导垃圾源头分类,另一方面可指导企业参与分类收集运营。垃圾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活动中产生的,因此垃圾分类的行为人应是所有垃圾产生者。居民垃圾应由居民进行分类,商业垃圾、机关团体单位产生的垃圾应由商铺、机关团体单位进行分类。 4.0.2 开展分类收集的地区应按当地制定的分类细则进行分类。其中可回收物还应按照当地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的要求

43、进行细分,提高这些废物的回收利用价值。 4.0.3 生活垃圾依据现状和处理方式主要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 1 可回收物:是指可直接进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的生活废物,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版纸等,如各类书籍、各类报纸、包装纸或板、纸质容器(包括食品饮料纸包装容器、纸基复合包装容器等)、饮料纸包装(纸塑铝复合包装)、纸浆模塑制品、纸版纸等未受污染的废纸; 2)塑料类: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托盘、桌椅、包装袋(薄膜)、泡沫塑料、塑料编织品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 3)玻璃类: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瓶、杯、盒

44、和平板玻璃、镜子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 4)金属类: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物品,如铝质易拉罐、铁质易拉罐、马口铁三片罐、其他金属罐(桶、盖)、剪刀、金属餐具、文具、玩具等废金属; 5)纺织类:指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或再生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皮鞋、皮包等旧衣物。 对于被严重污染并且不能冲洗干净的废玻璃制品和织物不在可回收物范围内。 2 2 有害垃圾:指的是日常生活和活动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固体危险废物,如纽扣电池等,目前使用的干电池不在此范围内;也包括废油漆(桶、罐)、小收

45、音机、计算器、日用杀虫剂等。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这些垃圾大多属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管理。因此本标准中我们只对由居民产生的此类垃圾作分类界定。 27 3 3 易腐垃圾:指的是容易腐烂的垃圾,如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有机垃圾和园林垃圾等。 餐厨垃圾主要指餐饮业、机关单位食堂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饭菜、餐桌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加工废料等 厨余垃圾主要指家庭、个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以及厨房下角料等。 生鲜垃圾主要指农副集贸市场等交易时废弃的蔬菜、瓜果、皮核、鱼及家禽类废弃肚肠等。 4 4 其他垃圾:指各地在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过程中,由于受资源

46、再生利用技术、市场、垃圾处理方法、处理设施等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将垃圾的每个类别都细分。因此除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的垃圾外,剩余的垃圾一般可倒在一起。对于这部分可混装在一起的垃圾,我们统称为其他垃圾。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灰土、砖、瓦、煤灰,以及破损的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28 5 分类投放 5.1 一般规定 5.1.1 对于可回收物,可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

47、,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对于有害垃圾,应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对于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5.1.2 单位可结合实际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投放点,居民社区

48、可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对于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 对于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

49、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5.1.3 为了统一规范、便于管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统一式样和颜色,并按规定设置。 5.2 生活垃圾投放 I 可回收物投放 5.2.1 可回收物按照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纺织类五类进行投放,便于回收利 29 用,避免二次分选。 II 有害垃圾投放 5.2.7 有害垃圾的投放应遵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保持其完整性,是从安全的角度考虑,防止有害物质外漏。 5.2.8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均含有重金属,投放时应采取防止有

50、害物质外漏的措施,不得随意丢弃。干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属于其他垃圾。 5.2.9 废弃的荧光灯管投放时应打包固定,亦可使用新购的荧光灯管包装物进行包装,以防止灯管灯泡破损以致有害的汞蒸气挥发到环境中。 III 易腐垃圾投放 5.2.10 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加强对不利于后续处理杂质的控制。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易腐垃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5.2.14 易腐垃圾水分多,易腐烂变质,散发臭气。既影响周边环境,也容易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出现污水滴漏问题,所以易腐垃圾投放时要沥干水分,投放到专用的垃圾袋中,扎紧袋口。易腐垃圾桶应盖好盖,以免污染周围环境。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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