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要点 路基工程师方式共安全处理必须满足前面提到的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施工安全: 1.石方开挖应依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的程度以及开挖的深度确定开挖方法,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 2.石方一般采纳爆破开挖,开挖时应结合边坡分级状况确定每层开挖深度,利用浅孔钻机钻孔,深孔预裂爆破等方式进行。因此,施工时,坡顶的排水天沟应与石方开挖同步,并做好横坡和纵坡的控制。 3.爆破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所有涉爆人员必须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从业资格的人员。 4.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禁止对面使锤;选择炮位时,炮眼口
2、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应清除掉坡面上的浮岩危石。 5.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运输爆破器材要用专用运输工具, ,中途不许停留,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在保管、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6.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并执行领用和退库制度,各种手续要有严格记录,并有专人领取,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禁止乱丢乱放和私藏。 7.爆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显然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8.爆破装药前,所有与
3、爆破无关的人员马上撤离施工现场。 9.装药时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轻放轻拿,不可有任何的碰撞,禁止使用铁类金属进行安装,防止突发爆破事件。 10.导火索起爆应采有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撒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许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11.进行露天爆破作业,一人连续点火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个人的点炮数量应相同,严禁脚踏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爆破时,应点清爆破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作业区。 12.电力起爆时,在同一爆破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爆
4、破网路主线应绝缘优良,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再进行。 13.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状况下,应采纳非电起爆法深度不超过10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的爆破不得采纳火花起爆,必须采纳电力起爆。 14.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制定书。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合计各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必须合计爆破引起的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建筑物的影响,经计算后再确定安全距离。 15.石方地段爆破后,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人工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人员上下双重作业,更不得将下面撬空后使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超过人的肩部,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许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16.爆破时应设警戒线,并安排足够的人员防止人、畜或车辆在警戒区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