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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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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 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 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 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第九条 校址选择 一、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十条 校园规划设计 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四、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七、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八、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九、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 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4-1。 表4—1(1)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m2 项 目 名 称 基 本 指 标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 小学 面积合计 3569 4684 5812 — 6912 — — 生均面积 6.6 5.8 5.4 — 5.2 — — 九年制学校 面积合计 — 5500 — 7328 — 9425 11588 生均面积 — 6.5 — 5.8 — 5.6 5.5 初级 中学 面积合计 4772 6379 7972 — 9605 — — 生均面积 7.9 7.1 6.7 — 6.4 — — 续表 项 目 名 称 基 本 指 标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 中学 面积合计 — 6495 8120 — 9734 11387 — 生均面积 — 7.3 6.8 — 6.5 6.3 — 高级 中学 面积合计 — 6602 8247 — 9892 11537 — 生均面积 — 7.4 6.9 — 6.6 6.4 — 表4—1(2)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m2 项目名称 基 本 指 标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 小学 面积合计 5382 6714 8464 — 9689 — — 生均面积 10.0 8.3 7.9 — 7.2 — — 九年制学校 面积合计 — 7789 — 9867 — 13334 16197 生均面积 — 9.3 — 7.9 — 8.0 7.8 初级 中学 面积合计 6802 9084 11734 — 13542 — — 生均面积 11.4 10.1 9.8 — 9.0 — — 完全 中学 面积合计 — 9207 11865 — 13654 15764 — 生均面积 — 10.3 9.9 — 9.1 8.8 — 续表 项目名称 基 本 指 标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高级 中学 面积合计 — 9287 11959 — 13775 15897 — 生均面积 — 10.4 10.0 — 9.2 8.9 — 注:①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寒冷和严寒地区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②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十二条 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 一、 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 m2。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的规定。 表4-2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单位:m2 用房名称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备 注 12~18班 24~30班 12~18班 24~30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 1 147 1 147 1 147 2 258   音乐教室 1 169 1 169 1~2 96~169 2 169   美术教室 — — — — 1 109 1 109   书法教室 — — — — 1 86 1 86   语言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1 109   计算机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2 195   劳动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2 21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3的规定。 表4-3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室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m2 用房名称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备 注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多功能教室 123 153 183 213 123 153 183 213   图 书 室 120 170 220 270 120 170 220 270   科技活动室 — — — — 36 36 54 72   心理咨询室 — — — —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 (器材室) (40) (40) (61) (61) 670 670 670 670   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 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均不得小于67m2。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的自然教室。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4的规定。 表4-4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m2 用房名称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备 注 18~27班 36~45班 18~27班 36~45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 1 86 1 86 1 86 2 172   实 验 室 (理、化、生) 1 142 2~3 284~403 1 142 2~3 284~ 403   音乐教室 1 96 1~2 96~ 169 2 169 2~3 169~ 242   美术教室 — — — — 1 119 2 215   书法教室 — — — — 1 96 1 96   地理教室 — — — — 1 96 1 96   语言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2 215   计算机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2 215   劳动技术 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2 23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5的规定。 表4-5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m2 用房名称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备注 18班 27班 36班 45班 18班 27班 36班 4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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