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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销售招商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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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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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 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招商代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地理位置:
3、委托销售面积: 平方米
4、产权性质:
二、代理的基本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对本案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和独家销售招商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交第三方进行上述工作;在甲方不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撤出。
三、乙方工作内容:
(1)营销策划及执行:本项目的营销策略制定;各阶段销售计划的制定及执行;定价策略制定及执行;销售管理策略的制定及执行;开盘方案、阶段促销方案制定及执行等;房展会参展方案制定及销售执行;
(2)整合推广及执行:本项目的推广定位;推广策略及各阶段推广策略;媒体组合策略;各种公关活动方案;本项目VI系统设计;售楼部及工地现场的包装建议;各种平面广告的创意、设计;电子媒体广告的策划方案;
(3)销售管理及执行:本项目的案场管理模式的制定及执行;组建销售团队、业务管理架构;销售团队的培训;客户接待流程的设计、业务流程的规范;销售业绩管理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客户管理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各种培训教材、管理手册、管理表格的设计及执行;本项目销讲手册的策划及制作;销售过程执行;
(4)招商管理及执行:本项目的整体规划、业态定位、市场定位、品牌策略、竞争策略、管理模式、管理构架、职能设计以及招商、管理等一切经营管理方案有制定并执行。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委托事项,并保证所完成的工作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相符。
2、乙方有依据合同按期足额获得合同约定的各项取费的权利。
3、在项目规划发生重大修改的情况下,需及时同甲方负责人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
4、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销售底均价、房位底价、租金标准及招商政策,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5、定时与甲方召开进度通报会,通报销售招商情况,并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对需协调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6、承担参加本项目策划、平面设计、现场营销中心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销售佣金、交通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本项目其它任何费用。
7、负责对项目整体销售招商人员进行选拔、培训、考核、管理及淘汰的工作。
8、负责项目销售人员统一的着装及销售招商说辞的制定(说辞必须得到甲方项目确定负责人的认可)。
9、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及《商铺买卖合同》的草签版(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客户签订认购书后,乙方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订认购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开发商确认的《商铺买卖合同》范本在本案售楼部与客户进行《商铺买卖合同》的草签,并负责通知客户将应交房款及相关费用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意延期支付的除外)
10、与客户签定招商意向书及租赁合同,报甲方负责人同意后签章。
11、完成本项目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及整合工作(包括推广计划、销售计划、招商计划、费用计划、广告投放计划等)。
12、在销售招商过程中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
13、做好客户保密工作;及时通知按揭贷款客户按照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及时催收、核对;及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客户催收各期房款;在客户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同时,及时催收核对客户办理物业产权等手续的所有资料;
14、不得在销售招商中将同一物业签给两个以上的客户,并保证就客户购买或租赁本项目一事,不做出超出本项目《商铺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有要求甲方提供所涉及的项目相关必需的资料、信息的权利。
16、有要求甲方授权,作为唯一销售代理资格的权利,并在甲方销售、招商推广材料予以载明。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有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约定如期履行义务的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乙方就其销售招商进度、销售招商成果等,定期向甲方汇报。
3、按合同规定承担并及时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溢价分成款项。
4、保证提供适当面积可供使用的经营场所,并提供装修、家俱及各种销售招商道具(各类物料及消耗品)、设施及办公设备(包括能够上网的办公电脑及供联机备案专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办公电话、背景音响、饮水机、空调、桌椅及沙发)。
5、保证本项目符合国家销售招商相关法律规定及约定的质量标准。保证本案约定的工期进度,保证兑现对建材、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及产权方面的承诺,对为乙方提供的各类项目审批手续、政府批文、设计施工图纸、答复文件、《商铺买卖合同》和各种协议的范本及必要的承诺负责。
6、给乙方提供经确认的合同及所有相关协议的标准范本,并在乙方销售人员与客户草签完毕后,负责最终审核工作。
7、按照双方认可的项目推广计划,进行市场推广,为项目的销售招商提供有利的宣传条件。
8、乙方提出定价及招商政策议案后,经双方磋商确认本项目的销售底均价、铺位底价及招商政策。执行过程中,有权根据市场及销售招商情况与乙方协商修订;
9、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准,支持乙方的日常营销策划及招商方案,并有权对乙方的营销策划及招商方案和广告推广方案提出合理修改建议。
10、对乙方派驻的案场人员有监督权,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在15日内调换到位。
11、承担本项目售楼部的水费、电费、售楼热线电话及办公电话费用、办公费用(主要包括饮用水费用及办公用纸费用,办公用纸主要用于各类合约文件的复印等等)、饮用水及一次性水杯费用,售楼部专属卫生间配备的各类卫生用品(如洗手液、厕纸、垃圾袋等)及保洁用品费用。
12、负责售楼部的安防及保洁工作;承担售楼中心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出纳、会计、管理人员及保安、保洁或其它所需配备的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等一切费用。
13、承担本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上述乙方应承担的费用除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展中心、展销会、广告、促销活动、宣传单页、楼书、销售道具、公关活动、公益活动等的制作、发布所产生的所有营销推广费用。
14、承担现场销售中心、样板房、外展中心的包括装修设计及施工在内的所有装修费用。
15、配合并及时回复乙方的各项工作。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为乙方创造安全、顺畅的销售及招商环境。
16、对乙方以文字形式提交甲方需要甲方审定的各类议案和报件,甲方应在最迟五个工作日期限内给予明确回复。
六、合作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招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项目团队自收到首期款后7个工作日内进场。
七、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销售及招商管理费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于每月初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支管理费陆万元整(其中,首笔管理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预支期限四个月,此费用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后从代理佣金中按四个月分月扣除,直至扣除完毕。(首期管理费中另支付壹万元为乙方团队进场安置费,此费用不退)
2、代理佣金取费标准:
双方约定本案的销售代理服务佣金计算标准为销售额的2.5%计提,具体根据销售任务完成率分别结算如下(甲方的关系客户成交或优惠成交均按此标准执行):
招商佣金,具体标准为:两个月租金(如采取非租赁合作模式则标准为:80元/平方建筑面积)。
3、代理佣金考核标准:
合同期销售任务达成率
销售佣金比例
招商佣金比例
100%(含)以上
2.5%
两个月租金
60%(含)-100%(不含)以下
2%
一个半月租金
60%(不含)以下
1.5%
一个月租金
以任务完成率进行通算,销售招商任务滚动累计,如上一月度未完成比例任务滚动至下一月度,下一月度如完成累计目标,应补发前一月度暂扣费用。
4、支付方式:
(1)结算时间:每月最后一日的24时为计算该月乙方销售及招商成交金额及符合请款条件的终止时间。
(2)乙方获取的销售佣金,其请款明细与甲方专责人员提供之到款明细核查无误后,甲方应于3日内给予审核并支付。
5、成交的界定:
(1)客户向甲方交纳大定定金(此款不退)则视为成交,应计入销售及招商任务,客户签订过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后可按合同约定全额计提代理费用。
(2)与客户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后,如合同终止或客户退房,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房源本次销售的相关佣金,如乙方已收取佣金,则在下次支付代理费用时扣还。如客户违约收取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取提50%。
八、款项的收取
1、本项目的全部物业销售款项均由甲方负责收取。
2、甲方收取的所有款项均需开具合法手续。
3、乙方任何人员不得收取本项目物业的任何销售款项(甲方给予的佣金和溢价部分除外),否则,按乙方擅自收取款项总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工作原则
签字责任:
(1)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甲乙双方负责人对双方递交之指令性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的文件,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否则一切后果由擅自修改方负责。
十、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完成销售面积达到合同委托销售任务的80%时,本合同可解除。
2、若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能如期支付乙方应得佣金,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存在严重损坏甲方形象及利益的行为,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通知并送达乙方项目负责人而未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甲方工作人员不能及时配合乙方工作,且严重影响项目正常的推广销售工作,经乙方书面建议后并送达甲方项目负责人而未整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工作人员对客户做出超出合同及双方约定范围之外的承诺,并对甲方造成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甲方工作人员承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6、在对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属违约。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守约方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七个工作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签订合同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无故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代理,或在销售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支付乙方已完成销售部分的佣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乙方无故中途撤场,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且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剩余应得代理费用。
3、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容、义务,对自己应完成的工作质量、数量、时限负责,因单方的工作失误,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需按照损失双倍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4、除外责任:由于双方企业不可抗力(如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政府行为、疾病等)原因,双方均不负法律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知识产权及相关在先权利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针对本项目完成的所有广告作品和工作成果,在甲方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乙方保证为甲方完成之作品、方案、策略、创作设计的稿件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四、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的沟通应有文字备案或书面文件。
2、对于乙方提出的营销策划提案,甲方项目负责人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并签署意见。
3、本项目经甲方介绍的关系客户成交均计入乙方目标完成任务之中。
4、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乙双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秘密时,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
5、乙方在项目整个销售过程中,负责制定对外宣传的方案及相关稿件报送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后的所有对外发布稿件,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通过协商解除本合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签订后,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不再合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一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或专家顾问,否则甲方每留用一人赔偿乙方10万元。
10、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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