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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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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事项名称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证明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提交刊登遗失声 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名(或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 名称:合肥市司法局联系方式(政务窗口电话): 二、 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 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 (二)证明用途 用于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三)设定证明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条 (四)证明的内容 承诺人的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 以上报刊 (五) 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 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或审 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 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 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 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依法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 已经知晓并理解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 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承诺人在 省级以上报刊已提交刊登遗失声明 (三) 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受理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说明:当受理机构与审批机构不一致时,本告知承诺书 由审批机构授权受理机构代为签章,并代为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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