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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659.2—2024+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2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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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版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 2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Specification for hospital public health workPart 2:Guideline for treatmentprevention integration in disease control institutions2024-01-09 发布2024-02-09 实施CCS C 50DB32/T 4659.22024ICS 11.020DB32/T 4659.22024前言引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2、 组织管理26 工作职责27 考核评价5参考文献6目 次DB32/T 4659.22024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 DB32/T 4659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的第 2 部分。DB32/T 4659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第 2 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第 3 部分:传染病防治;第 4 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第 5 部分:职业卫生;第 6 部分: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第 7 部分:放射防护;第 8 部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第 9 部分:生物安全

3、与院感防控;第 10 部分:健康教育;第 11 部分: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福如、朱宝立、张岩、周信、陈新颖、陈晓军、姚昉、刘芳、曹忠、钱国华、陈智高、吴雨晨、徐佳南、卞琳琳、佘权。DB32/T 4659.

4、22024引言DB32/T 4659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及江苏省委省政府 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 的精神,为完善江苏省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和内容,规范医院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明晰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分工和协作而制定,包括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第 2 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第 3 部分:传染病防治;第 4 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第 5 部分:职业卫生;第 6 部分: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第 7 部

5、分:放射防护;第 8 部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第 9 部分:生物安全与院感防控;第 10 部分:健康教育;第 11 部分: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本文件的制定主要依据 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DB32/T 4659.22024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 2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工作职责以及考核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区)三级疾控机构的医防融合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防融合 tre

6、atmentprevention integration将“治病”和“防病”结合起来,即医疗与预防两大领域之间的合作、协调以及资源共享,将医疗服务与预防服务有效衔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公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实现“以健康为中心”的目标。3.2 疾 控 机 构 医 防 融 合 管 理 委 员 会 treatmentprevention integration management committee i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对辖

7、区内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各项工作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分工。注:其基本职责是负责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做好开展医防融合工作所需的保障。3.3 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 office of treatmentprevention integration management疾控机构直接从事医防融合工作的职能部门。注: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对接医院公共卫生工作,并承担医防融合相关日常工作。4 基本要求4.1 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医防融合工作。4.2 应成立疾控机构医防融合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防融合相关工作。4.3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医院内部公共卫生工作

8、考核评价机制。4.4 应配备医防融合管理必需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用品,并做好经费保障。4.5 构建辖区内疾控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防融合工作体系、形成工作机制,做好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化建设。1DB32/T 4659.220245 组织管理5.1 管理体系5.1.1 建立健全医防融合工作机制,成立由疾控机构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疾病控制、公共卫生、卫生应急、检验检测、健康教育、公卫信息等业务部门和医防融合、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研究、科研教育、总务后勤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防融合管理委员会,负责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做好开展医防融合工作所需的人力、经费和物资保障。5.1.2

9、 结合疾控机构实际,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科室职能,设置或指定承担辖区内医防融合工作的科室(统称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其中省、市两级疾控机构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县(区)级疾控机构独立设置),作为机构的一级科室和医防融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相关日常工作。5.1.3 形成疾控机构医防融合三级管理体系,其中,医防融合管理委员会全面统筹,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5.1.4 整合疾控机构各业务条线和管理部门,结合医疗机构需求,根据专业方向,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口衔接与协调管理,依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医防融合工作。5

10、.2 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设置5.2.1 省级疾控机构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人员,其中,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人员不少于 3 名,至少 1 名工作人员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5.2.2 市级疾控机构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配备不少于 3 名专职人员,其中,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人员不少于 2 名,有条件的市级疾控机构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配备至少 1 名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5.2.3 县(区)级疾控机构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人员,其中,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人员不少于 1 名。5.2.4 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

11、具有从事公共卫生或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相关工作经验。5.2.5 可根据对口医院的建设需求,由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定期选派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接本级辖区内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工作,负责工作联络与业务指导,开展医防融合相关工作。5.2.6 专业人员派驻医疗机构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可根据各地实际和工作需要,采取专职或兼职的工作形式,接受派出单位及派驻单位双重业务管理与考核。6 工作职责6.1 各级医防融合管理委员会职责6.1.1 统筹本机构医防融合相关工作开展,明确各科室(部门)职责分工,将医防融合工作分解列入各科室(

12、部门)日常业务范畴、年度考核任务、绩效考核重要指标。6.1.2 至少每半年召开 1 次专题会议,听取医防融合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会商本机构医防融合工作重大决策事项。2DB32/T 4659.220246.2 省级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职责6.2.1 制定省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会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创新探索符合实际的医防融合体制机制,从组织管理、工作职能、业务融合、卫生应急、人才培养、考核评价等方面,研究制定包含医防融合工作在内的全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6.2.2 指导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业务统筹协调省级疾控中心职能和业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从政策法规、疫情管理、信息报告、预防接

13、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基本公卫、科学研究等方面,指导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工作。6.2.3 完善医防融合工作机制6.2.3.1 选取省属省管三级综合医院,以及中医、传染病、肿瘤等专科医院,通过人员派驻形式,围绕医院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结合医院专业特色和发展方向,实施“一院一策”,搭建医防协同科研和工作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制度,促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有机融合。6.2.3.2 摸清全省各级疾控和医疗机构医防融合工作形式,总结各地工作模式,探索全省医防融合工作机制。6.2.4 协助培养医疗-公卫复合型人才6.2.4.1 通过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联合会诊、探索公卫医师处方权

14、,组建省级医防融合专家库等方式,提升疾控机构公共卫生人员传染病、慢性病、食源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临床诊疗技能和医疗机构临床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职业卫生、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技能,并设立考核机制。6.2.4.2 探索医防融合复合型人才高校联合培养模式和机制,提高临床和预防两门学科知识的融合度,培养防治一体的复合型人才。6.2.5 指导各级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6.2.5.1 建立健全全省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体系。6.2.5.2 对省内各级疾控机构宣贯国家和省级医防融合政策法规及工作规范。6.2.5.3 通过技术指导、共建帮扶、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下级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

15、作能力。6.2.6 开展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6.2.6.1 协助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制定省级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设置医防融合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从组织管理、业务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6.2.6.2 完成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6.3 市级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职责6.3.1 宣贯省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省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结合辖区实际,在省级工作规范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3DB32/T 4659.220246.3.2 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业务统筹协调市级疾

16、控中心职能和业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工作。6.3.3 推进医防融合工作开展6.3.3.1 选取辖区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传染病、肿瘤等专科医院,鼓励通过人员派驻形式,围绕医院公共卫生重点领域,搭建医防协同工作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制度,促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有机融合。6.3.3.2 摸清辖区内各级疾控和医疗机构医防融合工作形式,总结各地工作模式,探索市级医防融合工作机制。6.3.4 协助培养医疗-公卫复合型人才通过继续教育、联合会诊、探索公卫医师处方权,组建市级医防融合专家库等方式,提升辖区内疾控机构公共卫生人员传染病、慢性病、食源性疾病、职业病、地方

17、病、寄生虫病等临床诊疗技能和医疗机构临床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职业卫生、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技能,并设立考核机制。6.3.5 指导下级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6.3.5.1 建立健全辖区内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体系。6.3.5.2 对辖区内各级疾控机构宣贯国家、省和市级医防融合政策法规及工作规范。6.3.5.3 通过技术指导、共建帮扶、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下级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能力。6.3.6 开展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协助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完成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6.4 县(区)级疾控机构医防融合管理办公室职责6.4.1 宣贯上级医疗机构公共卫

18、生工作规范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上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并结合辖区实际,在上级工作规范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6.4.2 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业务统筹协调本级疾控中心职能和业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指导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工作。6.4.3 推进医防融合工作开展6.4.3.1 选取辖区内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通过人员派驻形式,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个案流调、入户调查、疾病筛查、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搭建医防协同工作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制度,促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有机融合。6.4.3.2 参与村(居

19、)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医防融合工作指导。6.4.4 组织公共卫生人才培训组织辖区内疾控和医疗机构人员参加本级和上级公共卫生人才培训。4DB32/T 4659.220246.4.5 开展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协助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完成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7 考核评价7.1 基本要求7.1.1 将医防融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求,并作为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考核与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7.1.2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疾控机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的重要依据,与疾控机构能力建设、评审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工作紧密结合。7.2

20、 考核内容7.2.1 建立健全人员与业务考评机制,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考核内容可分为组织管理、业务管理和工作成效等三类指标。7.2.2 组织管理主要考核医防融合管理组织建制情况,包括职能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7.2.3 业务管理主要考核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标完成和项目开展情况等。7.2.4 工作成效主要考核疾控机构医防融合业务指导、人才培养成效、信息化建设和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等。7.3 考核方法7.3.1 省级疾控机构组织实施全省考评工作,组建省级考核工作组,负责全省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考核。7.3.2 市级疾控机构组织实施全市考评工作,组建市级

21、考核工作组,负责全市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考核。7.3.3 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辖区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考核结果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7.4 质量控制7.4.1 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征求疾控机构、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等部门意见,制定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编写考核手册,规范考核流程及要求。7.4.2 遴选在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管理等方面有经验的专家,组成绩效考核组。考核前对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方法和标准。7.4.3 考核专家根据自身专业领域分组考核对应指标,同时设立质控员,对各类问题进行校对和汇

22、总,考核结束后由专家组对各考核指标进行集中评分。5DB32/T 4659.22024参 考 文 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号)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8号)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6号)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7号)8 国家突发公共

23、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 2005 288号)9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中疾控信息发 2016 106号)10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应急发 2007 262号)11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版)(原卫生部 40号令)12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年版)(卫疾控发 2008 68号)13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3 7号)14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公报 2023年第 10号)15 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 202116 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苏发 2020 27号)17 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苏卫医政 2021 33号)18 关于开展医防融合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便函 2023 47号)19 陈家应,胡丹.医防融合:内涵、障碍与对策J.卫生经济学研究,2021,38(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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