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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价值视域下区域环境治理的现代转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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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收稿日期2023-03-01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乡村生态建设的治理机制及其建设效应研究”(2022SJYB1496)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李宁(1989),男,河南商丘人,常熟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博士后。决策科学2023 年第 2 期Jun.2023No.2公共价值视域下区域环境治理的现代转型李宁(常熟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常熟 215500)摘要生态一体化是区域高质量一体化的重要维度与内容,离不开区域环境治理领域的协同与合作。作为新兴的公共管理研究范式,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内嵌于区域环境治理的多元性、价值性与网络性,二

2、者具有内在的耦合逻辑关系。然而,受到体制机制与思想观念的束缚,区域环境治理中价值目标的迷失、组织运行效率低下与治理合法性支持匮乏问题依旧突出,亟须实现现代转型。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视角,推动区域环境治理现代转型需要以强化区域价值使命塑造区域环境治理共识、以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增强区域环境治理能力以及以重塑制度设计扩大区域环境治理合法性支持,重塑区域环境公共价值。关键词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区域环境治理;公共价值;合法性支持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7-129X(2023)02-0023-10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区域是国家重要的治理单元,区域化发展趋势的日益增强有效地

3、促进了区域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领域的协同与合作,区域环境一体化治理是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维度与核心内容,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伴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总规划的实施,推动区域一体化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期。然而,跨界生态环境问题的频频暴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程,亟须予以破解。区域环境治理需要以现代化的空间观、发展观与文明观为价值引领,区域城市间基于共担生态环境风险、共治生态环境系统与共享生态环境利益而塑造形成共生共存共荣的区域联合体。公共价值管理理

4、论作为新兴的前沿理论范式,主要聚焦于集体偏好,着重强调民主参与、公平正义与责任等公共价值的作用,实现价值理性32与工具理性的有机融合与内在统一。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对化解当下中国区域环境治理困境,推动区域环境治理转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深入分析区域环境治理的内在规律,探究新时代区域环境治理现代转型的实现路径,不断助推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西方学者最早对区域环境治理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并展开深入研究。在洛伊提出“公地悲剧”后,哈丁在此基础上延伸拓展提出公共用地困境模型,用以揭示个体理性引发的集体非理性后果1。生态环境具有非排他性与关联性的特征,个

5、体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逐利行为会导致环境资源利用的个体与社会边际成本的不对称2,最终酿成“生态公地悲剧”3。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伴随着区域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区域城市间跨界环境问题日渐凸显,区域环境治理成为国内学界深入探讨的焦点议题。总体而言,国内学界对区域环境治理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路径的研究。首先,区域环境治理的本体论路径研究,用以深度剖析区域环境治理的理论内涵与必要性,如区域生态环境府际合作治理的必要性4、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内涵5及跨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治理6。其次,区域环境治理的认识论路径研究,主要基于府际关系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与新区域主义理论等视角,分析区域环

6、境治理实践机制与实践模式。学界在宏观层面上侧重于基于整体性视角探究区域环境治理实践机制与实践模式问题,如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政府协同合作模式7,京津冀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8;在微观层面上侧重于分析区域环境治理中的某一具体问题,如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治理中利益整合机制9。再次,区域环境治理的工具论路径研究,主要用以分析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实践所依赖的条件,如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供给10、利益共容与协同11、交易成本12等。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往往基于价值与事实两个维度展开,从而形成系统客观全面的认知。综观学界对区域环境治理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既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围绕区域环境治理的本质内涵、支撑条件、实践机制与

7、实现模式等方面展开,为后续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既有的研究成果更多地集中在事实层面,缺乏涉及价值层面问题的深入剖析。区域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不仅和行政规划、制度资源与经济利益等因素密切相关,而且还会受到价值理念与思想觉悟等因素的影响。为此,需要从价值维度对区域环境治理中的价值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探究,从而助推区域环境治理现代转型。二、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审视区域环境治理的新视角 公共价值管理理论是在汲取治理理论精华基础上建构的理论范式,相较于政府治理范式而言更具有包容性。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作为新兴的理论研究范式,需要归纳其理论内涵,深度阐释其在区域环境治理现代转型中的适用性。本文以公共价值管理

8、理论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应用为基础,剖析区域环境治理中的现实困境,以期为区域环境治理的现代转型架构起坚实的理论支撑。(一)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内涵阐释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政府治理中面临着机构臃肿与行政效率低下的治理难题,政42决策科学 2023 年第 2 期府再造运动在此背景下日渐兴起,新公共管理理论由此成为学界重点关注的理论研究范式。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以企业化模式与市场化模式对政府运行体系进行变革,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政府治理效率,但是对公私部门根本差别的忽视恰恰造成公平、互信、合法性、责任与民主等公共价值要素的流失。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范式进行批判修正的过程中,公共价值

9、管理理论日渐兴起并被广泛应用于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领域。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治理效益的实现需要依托分配契约与资金分配制度的构建,相较于新公共管理理论而言,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则更为重视“反思、借鉴和持续适应的作用”13。1995 年,美国学者马克莫尔首次提出“公共价值”概念并阐释其理论内涵。他指出,公共管理的目标追求在于“发现、定义并创造公共价值”14,由此奠定了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理论基石。现阶段,学界对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研究主要从公共价值实体论与公共价值共识论两个维度展开。一方面,公共价值实体论强调公共价值折射出的是社会公众对政府与政府治理效能期望的高度集合,是包含合法性、互信、正义、平等、效率与结

10、果在内的具体效用的体现;另一方面,公共价值共识论强调公共价值是社会多元主体间围绕权利、责任、利益、义务与规则塑造形成的价值共识15。事实上,公共价值可以被理解为由主观建构与客观事实共同作用形成的产物16。实体导向与共识导向的紧密联系制约着公共价值的生成,在实体主导的公共价值创造过程中,共识主导的路径一以贯之。换言之,实体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共识价值的引领与推动,同时,共识价值的具体呈现亦需要依托实体价值。在区域环境治理中如果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区域环境治理集体共识就难以达成,区域公共价值最终也难以实现。马克莫尔与巴里波兹曼从不同角度对如何确认和创造公共价值展开深入研究,不断丰富公共价值的理论内涵,由

11、此,公共价值管理理论范式的理论轮廓得以完整呈现。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强调对集体偏好与政治作用的重视与关注,通过推动网络治理,实现效率与民主关系的平衡与重塑,有效应对公平、责任、信任与效率的挑战17。马克莫尔在阐释如何创造公共价值过程中提出“战略三角模型”,为构建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分析框架奠定重要基础,其中主要包括运作能力、合法性及支持与公共价值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见图 1)。运作能力反映公共管理者在达成价值目标过程中应具备的资源要素与可行性条件。合法性及支持是指实现公共价值需要以获取政治家与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授权为支撑。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核心要义在于公共价值,这集中体现社会公众追求的集体期望,是保障

12、战略行动有效推进的内在驱动力。马克莫尔指出,确定、创造与实现公共价值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确定自己头脑中的目标的价值;将管理指向上方,即政治一面,以将目标和合法性及获得支持结合起来;将管理指向下方,即提高组织的能力以达成既定的目标。”18换言之,公共价值的确定与实现不仅需要依靠价值管理,强化价值使命,而且需要以政治管理与运行管理为支撑载体,从而源源不断地获取政治家与外部力量的支持,提升组织系统的运行能力。正是运作能力、合法性及支持与公共价值的紧密相连不断驱动公共价值的实现,三者缺一不可。由此可知,“战略三角模型”深刻揭示了公共价值创造与实现的内在机理,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为促进

13、区域环境治理现代转型提供理论基石。52公共价值视域下区域环境治理的现代转型 图 1 公共价值创造“战略三角模型”(二)区域环境治理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逻辑耦合 区域环境治理是指区域内政府力量、市场力量、社会力量与公众力量等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区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最大化,通过民主协商、理性包容与互动合作对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进行整治、修葺与美化的过程,主要包括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绿色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区域环境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市场、社会与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创造并实现区域环境公共价值的过程,具有明显的多元性、价值性与网络性的重要特性,这恰恰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理论

14、内涵具有高度耦合性,可以为区域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行动指南。首先,公共价值管理范式内嵌于区域环境治理的多元性。公共价值管理范式的关键内容在于对集体偏好与集体期望的关注,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19,而区域环境治理的本质内涵正是政府、市场、社会与公众等多元主体在共建共治共享价值理念引领下追求区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二者在公共利益创造维度上具有高度耦合性。其次,公共价值管理范式内嵌于区域环境治理的价值性。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强调公共管理的目标追求在于创造公共利益,在公共管理中要重视互信、公正、平等与责任等公共价值要素,重视价值使命的功能,公共价值管理理论追求的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

15、机融合与内在统一。与此同时,区域环境治理正是多元治理主体在绿色发展理念与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引领下,识别创造区域环境公共价值与区域环境公共利益的过程。在区域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重视在信任、责任、利益、民主与权利等公共价值理念的引领下推进多元主体间的合作共治,这恰恰与公共价值管理范式的理论内涵具有高度一致性。再次,公共价值管理范式内嵌于区域环境治理的网络性。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主张通过构建平等协商与理性包容的网络化对话机制创造公共价值,有效化解新公共管理模式中产生的碎片化现实困境。公共价值管理理论范式的兴起体现的正是从政府主导模式向跨部门与网络化治理模式的现实转向20。事实表明,区域环境治理中绝非政府“

16、唱独角戏”,而是多元主体间共同演奏的“大合唱”与“交响乐”。区域环境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在民主协商与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塑造区域整体合力,这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主张相契合。综上所述,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基本主张与区域环境治理的多元性、价值性与网络性具有高度的逻辑耦合,为进一步深度分析区域环境治理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观察视角,二者的内在耦合有助于推动区域环境治理目标实现。62决策科学 2023 年第 2 期 三、公共价值的缺失:区域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 现阶段,伴随着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进程的推进,区域环境治理中的联保共治机制日渐完善,区域环境治理与区域绿色发展成效得以显现。然而,受到价值理念、利益因素与体

17、制机制的影响与束缚,区域环境治理中价值目标的迷失、组织运行效率低下与治理合法性支持匮乏问题依旧突出,对区域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与推动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构成严峻挑战。(一)区域环境治理中价值目标的迷失 马克莫尔强调,准确识别公共价值是创造公共价值的重要前提,公共价值的识别就是公共管理者应当准确认识自身承担的价值目标与价值使命。正确识别区域环境公共价值是区域多元主体达成区域环境治理共识的基石,而区域环境治理共识能否顺利达成则关乎区域环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打造。由此可知,正确识别区域环境公共价值是影响区域环境治理目标实现的关键变量。然而,受到价值理念、环境利益与体制机制的制约,区域环境治理中公

18、共价值日渐流失,对区域环境治理进程的推进带来巨大阻力。首先,区域城市间未能准确识别区域环境公共价值。区域行政规划的刚性限制与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体性之间的内在张力使地方政府间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地方政府仅仅对本行政辖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负责。与此同时,区域城市间受到“发展主义”与“GDP 至上”理念的影响,彼此间开展“GDP 锦标赛”,谋求行政辖区经济利益最大化,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区域环境治理中的共建共治共享意识缺失。区域环境治理中“搭便车”与“以邻为壑”现象的频频发生表明,“属地管理”原则与“发展主义”理念使区域地方政府难以正确识别区域环境公共价值。其次,区域环境治理中价值理念的冲突。区域环境

19、治理中价值理念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其一,区域地方政府自身围绕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形成的价值理念冲突。“发展主义”与“GDP 至上”理念驱使地方政府全力推进行政辖区经济效益的增长,致使地方政府自身的经济价值凸显,而生态环境价值则受到漠视,从而造成区域地方政府自身形成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冲突。其二,地方局部价值与区域整体价值的内在张力。区域城市间经济发展水平与自然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其自身的利益诉求与价值偏好不尽相同,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价值标准也迥然不同,彼此间极易引发价值冲突。比如,长三角区域中的浙江省杭州市位于新安江下游,人均 GDP 高达 113063.2 元,而位于新安江上游的安徽省黄山

20、市人均 GDP 仅为 38793 元21。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的黄山市需要依靠钢铁、化工、水泥与机械等相关产业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提速成为黄山市的目标追求,而处于后工业化发展阶段的杭州市则更为重视生态环境质量,而为了满足其生态环境质量要求,一定限度上会抑制黄山市的经济发展,二者之间必然形成价值理念的内在张力。区域城市间的价值多元性致使彼此间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他们在价值目标与利益偏好方面必然存在显著差异,而一旦多元化与差异化的价值主张无法塑造形成区域环境治理终极价值时,公共价值冲突势必在所难免22。72公共价值视域下区域环境治理的现代转型 (二)区域环境治理组织运行效率低下 公共价值管理理

21、论将公共管理者能否有效促进组织资源流入组织视为公共价值实现的关键。区域环境治理需要依托稳定高效的组织机构与协同共治机制,这是区域环境治理持久推进的保障。然而,区域环境治理实践表明,现阶段的区域环境治理组织运行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区域环境治理的目标与要求。首先,区域环境治理中缺乏具有稳定性与持久性的议事协调机构。京津冀与长三角等区域在推进区域环境治理进程中,构建了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区域跨界环境应急联动方案。这些组织运行方式属于松散型与自愿承诺式的协商对话机制,达成的共识与决议缺乏法律约束力,使区域环境合作共治难以取得实质成效。与此同时,区域环境治理中的组织

22、机构往往是围绕“冬奥会”“亚运会”“G20 峰会”与“进博会”等重大会议与重大赛事活动设立的,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一旦重大会议与重大赛事活动结束,相应的组织机构因受到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无法到位与联保共治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制约,组织运行效率将大打折扣,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其次,区域环境治理中缺乏科学完善的制度机制。区域环境治理中的制度机制主要包括利益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与监督评价机制等内容,制约着区域环境治理成效的提升。在区域环境利益协调机制方面,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滞阻使利益相关者难以充分阐释其价值偏好与利益主张,而且区域环境利益矛盾的化解往往依靠行政调解,区域环境利益协调机制亟须完善。在

23、区域环境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方面,区域地方政府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难以通力合作。现阶段,“画地为牢”的行政体制使地方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中各自为政,行政区划壁垒加剧了区域地方政府治理资源整合与数据信息共享的难度,制约着区域城市间的合作共治。在区域环境治理监督评价机制方面,现阶段地方政府监督考评体系并未将地方政府对其周围行政区域抑或整个区域的资源环境做出的贡献或造成的损失纳入其中,地方政府参与区域环境合作共治更多地需要依赖其主观意愿,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机制,难以有效引导地方政府参与区域环境治理合作。(三)区域环境治理中的合法性支持匮乏 区域环境治理是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系统性工程,不仅需

24、要依托科学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与保障,而且需要多元力量的合法性支持。然而,在区域环境治理中政策制度支撑与法律法规支持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使得合作共治治理格局的形塑面临重重阻力,亟须予以化解。首先,区域环境治理中的制度体系保障乏力。制度体系是保障生产、交换与分配顺利实现的政治、社会与法律基础规则23。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构筑区域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重要基石。然而,一方面,现阶段区域环境治理中缺乏针对区域合作共治的政策制度与法律规范,国家出台的区域环境治理的指导性政策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力与强制性,难以对区域环境治理合作主体形成制约。尽管长三角、京津冀与珠三角等区域已制定实施区域环境合作治理框架协

25、议,对推动区域城市间互动合作与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些区域框架协议仅具有契约层面的约束力,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24。另一方面,区域城市间的自然资源禀赋与生态环境容量不尽相同,地方政府在制定环境治理政策制度时往往体现其“个性化”追求,致使政策制度的差异化问题凸显,难以实现彼此间政策制度的精准衔接,并且在执行落实上存在错位与失位等现实问题。例如,区域82决策科学 2023 年第 2 期河流上游流域行政区制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及其标准相较于下游流域行政区的制定较为宽松,由此导致下游地区设置饮用水源取水口与上游地区建设化工园区的矛盾,从而对整个流域的水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次,区域环

26、境治理中法律法规支持缺位。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25,法律在防范社会冲突、夯实信任与互动合作、协调社会关系、增进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伴随着长三角、京津冀与珠三角等区域分权化、市场化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区域环境治理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依靠区域性环境法律法规提供坚实的支撑与保障。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跨界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但对于区域环境合作共治的权责厘定、责任划分与追究、保障机制以及方式手段等方面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极易导致区域环境合作共治出现盲目性与无序性等问题。为此,构建

27、权责清晰、内容完备与公平合理的区域环境合作法律法规能够为区域环境治理提供法律保障,从而不断提升区域环境治理法治化、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四、公共价值的重塑:区域环境治理的转型路径 现阶段区域环境治理中价值目标的迷失、组织运行效率低下与治理合法性支持匮乏对构建区域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形成严峻挑战,阻碍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目标的实现。基于公共价值管理视角探寻区域环境治理转型路径,可以尝试以强化区域价值使命塑造区域环境治理共识、以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增强区域环境治理能力与以重塑制度设计扩大区域环境治理合法性支持,重塑区域环境公共价值,有效推进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与区域环境治理现代化。(一)以强化区

28、域价值使命塑造区域环境治理共识 区域环境治理的现代转型需要以塑造区域环境治理共识为引领,而塑造区域环境治理共识则需要强化区域地方政府与多元治理主体自身的价值使命,增强其对区域环境公共价值的认同。这就需要区域治理主体在区域环境治理中具有较高的认知水平,从而为准确识别与创造区域环境公共价值奠定基础。首先,区域地方政府扭转“发展主义”的价值观,凝聚和谐共生的区域共识。生态环境的流动性、整体性与外部性使得区域城市间构成区域生态命运共同体,区域城市需要将价值理念从仅仅关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转向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以及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规避区域环境风险的发生。与此同时,在对区域地

29、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改革时,需要将区域环境治理成效、资源节约情况、公众绿色发展满意指数以及公众绿色生活质量等因素纳入其中,以绿色GDP 核算体系取代传统单一的 GDP 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此外,对区域地方政府的评估考核,需要充分兼顾其对于周围行政区乃至整个区域的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做出的贡献或造成的损失,以此作为对区域地方政府实施奖惩的依据,引导其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其次,培育区域环境治理合作新文化,增强区域环境价值认同。区域城市强化价值使命需要依托互信合作,互信是区域城市开展合作治理的黏合剂。区域地方政府增进互信有助于化解彼此间的92公共价值视域下区域环境治理的现代转型价值

30、理念认知分歧,化解区域环境治理集体行动阻力,推动各方展开密切合作。正如弗朗西斯福山所言:“虽然契约和自我利益对群体成员的连属相当重要,可是效能最高的组织却是那些享有共同伦理价值观的社团,这类社团并不需要严谨的契约和法律条文来规范成员之间的关系,原因是先天的道德共识已经赋予社团成员相互信任的基础。”26区域城市因其地缘相近、文化相亲,长期以来塑造形成的区域性文化,如吴越文化、燕赵文化与潮汕文化在区域城市有着较高的区域认同,这对强化区域价值使命,塑造区域环境治理共识具有重要作用。区域文化中兼容并蓄与互惠共荣的精神气质有助于在区域环境治理中塑造合作共赢、和谐共生与共同发展的区域价值共识与治理行为规范

31、,为区域环境治理转型奠定文化基础。(二)以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增强区域环境治理能力 公共价值的识别与创造是在多元主体力量协商互动中实现的,在公共价值创造过程中需要将社会力量吸纳其中并对社会集体偏好予以充分关注。区域环境治理作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集体行动,不仅需要依靠稳定高效的组织机构,而且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为区域环境治理现代转型提供组织保障与运行机制。首先,构建稳定高效的区域环境治理组织机构。区域环境治理的现代转型需要依托实体化的区域性组织形态,有效破除区域城市间“切割式”与“碎片化”的环境治理模式,构筑制度化与多层次的区域性合作体系。在纵向维度层面,中央层面需要构建高

32、于地方行政层级的区域性环境治理推进机构,规避区域城市间推诿扯皮与多头管理现象,对区域环境治理现代化推进与区域环境利益的协调整合发挥约束规范作用。在横向维度层面,可以由省级政府牵头构建区域性环境治理协调机构,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对于区域范围内的环境治理规划、环境治理公共投资、生态产业布局与环境治理补偿等事项实现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区域环境治理公共事务,促进地方政府间环境利益的公正配置。其次,构建科学高效的区域环境治理合作机制。一方面,构筑区域环境利益协调机制。区域城市间需要在“相互认同、彼此尊重、合作共赢”价值理念引领下构建区域环境利益协调整合机制,促使各方充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

33、并得到及时回应,妥善处理利益矛盾。此外,区域城市间可以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按照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差异与环境治理受益大小共同出资设置区域环境治理基金,实施多元补偿模式,在为区域环境治理提供充足资金保障的同时,有效缓解区域城市间面临的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的内在张力,实现区域环境治理整体规模效益。另一方面,构筑区域环境治理信息共享机制。面对区域环境治理中的信息壁垒,区域城市需要借助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与区域环境信息数据库将本地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环境污染源、环境污染位置以及环境污染预警监测信息等在线监控数据上传,从而增强区域环境治理信息数据共享的透明度。区域城市间通过区域大数据信息共享平

34、台与区域环境信息数据库可以及时准确获取区域环境治理信息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不断提升区域环境治理互动合作水平。(三)以重塑制度设计扩大区域环境治理合法性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7良好的制度设计能够为区域环境合作治理提供良性03决策科学 2023 年第 2 期互动的博弈规则,规避其中的合作风险,降低区域城市间的交易成本,增强对区域环境治理稳定性的预期与合法性支持。为此,区域环境治理需要以重塑制度设计扩大合法性支持,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首先,完善国家层面区域环境治理法律体系。在国家

35、层面顶层制度设计中,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秉持“生态优先、生态民主、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价值原则予以推进。一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中,要保障区域环境治理合作主体的平等地位,对地方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权力行使、治理成效、责任担当、激励保障与考核测评等事项进行精细化地规定,以法律制度形式对区域环境治理主体的合作规范予以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区域环境治理中的矛盾纠纷与利益冲突需要通过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等司法审查程序予以化解,健全区域环境治理司法机制,保障区域环境治理主体权益的正当性、公正性与合法性,维护区域环境正义。其次,探索建立区域

36、性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区域性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可以由区域内省级立法机关联合制定实施,对区域环境治理组织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治理权限予以明确规定,充分保障其区域环境治理执法权,如浙苏沪人大常委会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赋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省级项目管理权限。同时,区域性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对于区域城市间的治理权责配置、治理责任追溯、治理资金分摊与环境污染损害补偿等内容需要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以期借助强有力的法律制度规范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沿着法治化、制度化与规范化的轨道前行,提升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质量。参考文献1Sinsel S R,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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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共管理理论的超越与限度J.政治学研究,2014(6):110-122.20Dahl A,Soss J.Neoliberalism for the Common Good?Public Value Governance and the Downsizing of Democracy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2014,74(4):496-504.21刘铮,张宇恒.基于共享发展理念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新安江流域为例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5):51-56.22何文盛.转型期我国公共价值冲突的内涵辨析、机理生成与治理策略J.南京社会科学,2015(4):47-56.23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225.24王学栋,张定安.我国区域协同治理的现实困局与实现途径J.中国行政管理,2019(6):12-15.2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171.26弗郎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8:37.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99.责任编辑:王张强23决策科学 2023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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