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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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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档内墙涂料供货技术要求 1.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9756-2001相应等级的技术指标,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2.要达到国家HBC12-2001《环境标志认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的各项环保要求。 3.符合设计颜色要求及样板式样要求。 4.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5.施工时要求要做底漆和使用滚涂方式,要有拉细毛的效果。 附: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技术指标:(未列出项目参照第1项内容) 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优等品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2 施工性 刷涂二道无障碍 3 涂膜外观 涂膜外观正常 4 干燥时间 ≤2小时 5 对比率(白色和浅色) ≥0.95 6 耐洗刷性,次 ≥2000 7 耐碱性,24h 无异常 8 低温稳定性 不变质 表2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g/L ≤50g/L (<700PPM 2 游离甲醛 g/kg ≤0.1 3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mg/kg 0 4 卤代烃 mg/kg 0 5 重金属 可溶性铅 可溶性镉 可溶性铬 可溶性汞 mg/kg ≤90 ≤75 ≤60 ≤60 二、中档内墙涂料技术要求 1.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9756-2001相应等级的技术指标,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2.要达到国家HBC12-2001《环境标志认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的各项环保要求。 3.符合设计颜色要求及样板式样要求。 4.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附: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技术指标:(未列出项目参照第1项内容) 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一等品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2 施工性 刷涂二道无障碍 3 涂膜外观 涂膜外观正常 4 干燥时间 ≤2小时 5 对比率(白色和浅色) ≥0.93 6 耐洗刷性,次 ≥1000 7 耐碱性,24h 无异常 8 低温稳定性 不变质 表2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g/L ≤100 2 游离甲醛 g/kg ≤0.1 3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mg/kg ≤500 4 卤代烃 mg/kg ≤500 5 重金属 可溶性铅 可溶性镉 可溶性铬 可溶性汞 mg/kg ≤90 ≤75 ≤60 ≤60 三、外墙涂料技术要求 1.符合: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01相应等级的技术指标, 《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2001相应等级的技术指标,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2.符合设计要求及样板式样要求。 3.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附:1、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技术指标:(未列出项目参照第1项内容)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无硬块,搅拌后呈均匀状态 2 施工性 刷涂二道无障碍 3 涂膜外观 涂膜外观正常 4 干燥时间 ≤2小时 5 对比率(白色和浅色) ≥0.93 ≥0.90 ≥0.87 6 耐洗刷性,次 ≥2000 ≥1000 ≥500 7 耐水性,96h 无异常 8 耐碱性,48h 无异常 9 耐人工老化性 粉化,≤1级 变色,≤2级 600h 400h 250h 10 耐沾污性(白色和浅色) 15% 15% 20% 11 低温稳定性 不变质 12 涂层耐温变性 5次循环无异常 附:2、溶剂型外墙涂料技术指标:(未列出项目参照第1项内容)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容器中状态 无硬块、搅拌后呈均匀状态 2 施工性 刷涂二道无障碍 3 干燥时间 表干≤2h 4 涂膜外观 正常 5 对比率 ≥0.93 ≥0.90 ≥0.87 6 耐水性 168h无异常 7 耐碱性 48h无异常 8 耐洗刷性 ≥5000次 ≥3000次 ≥2000次 9 耐人工气候老化性 粉化,≤1级 变色,≤2级 10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 5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 3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 10 耐沾污性 10% 10% 15% 11 涂层耐温变性 5次循环无异常 四、住宅室内石材技术要求 一、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技术指标: 1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1.1 普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m 项 目 亚光面和镜面板材 粗面板材 优等品 优等品 长度、宽度 0~-1.0 0~-1.0 厚度 ≤12 ±0.5 -- ≥12 ±1.0 +1.0~-2.0 1.2 圆弧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m 项 目 亚光面和镜面板材 粗面板材 优等品 优等品 弦长 0~-1.0 0~-1.5 高度 0~-1.0 2 平面度允许公差: 2.1 普型板平面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mm 板材长度 亚光面和镜面板材 粗面板材 优等品 优等品 ≤400 0.20 0.60 >400-≤800 0.50 1.20 >800 0.70 1.50 2.2 圆弧板直线度与线轮廓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mm 项目 亚光面和镜面板材 粗面板材 优等品 优等品 直线度(按板材高度) ≤800 0.80 1.00 >800 1.00 1.50 线轮廓度 0.80 1.00 3 角度允许公差 3.1 普型板材角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mm 板材长度 优等品 ≤400 0.30 >400 0.40 3.2 圆弧板角度允许公差:优等品为0.40 mm。 3.3 普型板材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得大于900。 3.4 圆弧板侧面角α应不得小于900。 4 外观质量: 4.1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应基本调和,花纹应基本一致。 4.2 板材正面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mm 缺陷 名称 规定内容 优等品 缺棱 长度不超过10 mm,宽度不超过1.2 mm(长度小于5 mm,宽度小于1.0 mm不计),周边每米长允许个数(个) 不允许 缺角 沿板材边长,长度≤3mm,宽度≤3 mm(长度≤2mm,宽度≤2 mm不计),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裂纹 干挂板材不允许有裂纹存在 色斑 面积不超过15×30 mm(面积小于10×10 mm不计), 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色线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1/10(长度小于40 mm的不计), 每块板允许条数(条) 5 物理性能: 5.1 体积密度不小于2.560g/cm3。 5.2 吸水率不大于0.6%。 5.3 干燥压缩强度不小于100.0MPa。 5.4 弯曲强度不小于8.0MPa。 二、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技术指标: 1 普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2 普型板平面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mm 板材长度 亚光面和镜面板材 优等品 ≤400 0.30 >400 0.40 3 普型板材角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4 板材正面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mm 缺陷名称 规定内容 优等品 缺棱 长度不超过8 mm,宽度不超过1.5 mm(长度≤4 mm,宽度≤ 1.0 mm不计),周边每米长允许个数(个) 不允许 缺角 沿板材边长,长度≤3mm,宽度≤3 mm(长度≤2mm,宽度≤2 mm不计),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裂纹 长度超过10 mm的裂纹存在 色斑 面积不超过4cm2(面积小于2cm2不计), 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砂眼 直径在2 mm以下 三、天然石材放射性控制标准: 1. 放射线核素限量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装饰材料) A类(室内使用) B类(室外使用) 1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2 外照射指数Ir ≤1.3 ≤1.9 四、优等品大理石的光泽度要≥80º 五、优等品花岗石的光泽度要≥90º 五、高档卫浴五金及配件技术要求 1、产品须符合: 《卫生间附属配件》GB/T1560-92标准;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2、符合设计图纸尺寸要求,样品式样(或图片)要求。 3、材质要求: 圆形杆件材料直径≤8mm,用实心棒材; 圆形杆件材料直径>8mm,用管材,要求壁厚≥1.0mm。 铜镀铬材料,镀铬层厚度不低于国标要求。 4、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5、其他技术指标: 配件质量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1 外型长度偏差 mm ±3 2 外观质量 -- 产品应完整、光洁,非安装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缩痕、翘曲和溶接痕。 3 镀层质量 -- 镀层表面应光亮、色泽均匀,不得有脱皮、气泡、露底、龟裂及烧焦等缺陷。 4 镀层耐腐蚀性能 -- 乙酸盐雾试验24小时≥7级 5 毛巾架载荷试验 mm 1、40N保荷60S,卸荷后残余变形量:≤5.0 2、活动部件无卡阻 6 厕纸架使用性能 -- 1、安装手纸的相关部件应拆装方便,牢固。 2、手纸安装后,转动无卡阻,撕裂手纸时整筒手纸不得掉落。 六、中档卫浴五金及配件技术要求 1、产品须符合: 《卫生间附属配件》GB/T1560-92标准;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2、符合设计图纸尺寸要求,样品式样(或图片)要求。 3、材质要求: 圆形杆件材料直径≤8mm,用实心棒材; 圆形杆件材料直径>8mm,用管材,要求壁厚≥1.0mm。 铜镀铬材料,镀铬层厚度不低于国标要求。 4、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5、其他技术指标: 配件质量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1 外型长度偏差 mm ±3 2 外观质量 -- 产品应完整、光洁,非安装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缩痕、翘曲和溶接痕。 3 镀层质量 -- 镀层表面应光亮、色泽均匀,不得有脱皮、气泡、露底、龟裂及烧焦等缺陷。 4 镀层耐腐蚀性能 -- 乙酸盐雾试验24小时≥7级 5 毛巾架载荷试验 mm 1、40N保荷60S,卸荷后残余变形量:≤5.0 2、活动部件无卡阻 6 厕纸架使用性能 -- 1、安装手纸的相关部件应拆装方便,牢固。 2、手纸安装后,转动无卡阻,撕裂手纸时整筒手纸不得掉落。 七、防火门技术要求 1、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2000相应等级的技术指标,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8584-2001相关规定,GB/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2、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及样板式样要求。 3、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公司产品合格证明,必要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附产品技术指标 4、木门的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还要达到防火要求,达到防火验收标准。 (未列出的指标参照第1项内容)。 序号 检验 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1 外观 质量 活节 不记算 死节 计算芯≤45mm 虫孔(蛀孔) 直径3.1-8mm,长度≤35mm,允许≤5个、直径>8mm 腐朽 正面不允许,背面≤20%,深度不得大于材厚. 裂纹 框25≤%,挺20≤% 对角线差 门框、门扇≤2.0 加工波纹 不许有正、反。 色差(木材、树皮) 轻微<正反面> 弯曲 ≤0.2 漆膜划泡、鼓泡 不许有 漏漆 不许有 针孔、粒子 不许有 2 加工 精度 长度 ±2 宽度 ±1 厚度 ±0.5 平整度 面板、正视面≤0.2 裂纹 贯通长度、框≤100mm 斜纹 框≤25%,挺≤20%,芯≤25%,其它≤15% 3 物理 性能 甲醛释放量 无油漆≤5mg/L、油漆后≤1.5mg/L、 含水率 12% 表面耐磨 2000转不低于三级 漆膜附着力 不低于三级 硬度 不低于三级 4 门扇 结构 -- 木板门扇上、中、下梃与边梃的接合,可采用直密榫或其他结构形式。 夹板门及模压门门胎四角和零、部件之间可采用榫结构,也可采用∩钉连接。 5 拼接 与 胶贴 -- 5.1胶拼应严密。Ⅱ(中)级、Ⅲ(普)级的零件的局部胶缝最宽处不得超过0.2 mm,长不得超过1/4。 5.2胶贴的零件应平整、牢固,不得有开胶、波纹、压痕等缺陷。 5.3表面装饰材料与基材的胶贴,或装饰人造板与门胎的胶贴均应平整、牢固;不得开胶分层;不得有局部鼓泡,凹陷及明显的硬棱、压痕或波纹、砂透等缺陷。 5.4各类夹板门门扇两面所使用的门皮种类及厚度必须一致,如使用胶合板,其树种应相同。Ⅱ(中)级、Ⅲ(普)级夹板门所使用的人造板允许长度方向由两块拼接而成(接口应在门的下部或玻璃口的上、下部),接缝处应严密、平整。 5.5镶木围条的夹板门扇,应在门边与围条上分别施胶后钉合,接缝要严密,不得有遗留的痕迹。以单板或其他装饰材料封边的门边,应平整、拐角处应有自然相接,接缝严密,不得有折断,开裂等缺陷。 6 表面 粗糙度 -- 成品和零、部件的表面经砂光或净光后,不得有波纹,哨头或由于砂光造成的局部变色。 7 整体 强度 -- 木门应具有足够的整体强度。进行沙袋撞击试验后,仍应保持良好的完整性。 8 油漆 -- 2底1面硝基清漆 八、智能锁(高档入户门锁)技术要求 一、 智能防盗门锁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 符合公安行业标准GA374-2001《电子防盗锁》B级和GA/T73-94《机械防盗锁》A级要求。 2、 符合设计要求及样品式样要求。 3、 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附产品技术指标(未列出的指标参照第一、1项内容) 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符号 标准要求 1 结构及外观检查 Mm 主锁舌伸出长度≥25mm 锁身外壳≥2mm厚钢板或等效材料 2 电池容量检查 次 ≥3000 3 欠压指示检验 次 低于80%时,应有欠压指示,并仍能正常开启、闭≥50次 4 电源适应性试验 (%) 85%~110% 5 信息保存要求试验 -- 在电源不正常、断电或更换电池时,锁内所存的信息不应丢失 6 误识率试验 (%) ≤1% 7 锁壳强度试验 -- 在110N的压力时;能承受2.65J的冲击强度 8 锁舌(栓)强度试验 -- B级;9000N的轴向静压力,回缩量≤8mm;侧向6000N静压力后,能正常使用 9 手动部件强度试验 -- 静拉力980N和扭矩11.8N.m,锁具不得开启,手动部件不应产生变形或损坏; 10 识读装置机械强度试验 -- 具有键盘盒和/人体生物特性和/或读卡器识读装置的电子防盗锁,其外壳防护等级要符合GB4208-1993中IP50的规定;在识读装置上施加110N的静压力,作用60s±2s,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损坏;键盘的任一按键经过6000次的动作,该键不应产生故障和输入密码失效的现象; 11 钥匙抗静电试验 V 1500 12 密钥量检查 -- B级;电子编码≥106;识别生物特性的特征信息的存贮量≥512字节; 13 高温试验 -- +55℃±2℃ 2h 14 低温试验 -- -10℃±3℃ 2h 15 恒定湿热试验 -- +40℃±2℃ RH93% 48h 16 正弦振动试验 -- 10~55Hz 0.35mm X|\Y\Z三方向 17 冲击试验 -- 15g 11ms 18次 18 自由跌落试验 -- 1000mm 4次 19 抗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 80MHz~1000MHz 10v/m 20 抗电强度试验 -- 0.5kv /1min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21 非正常操作试验 -- 工作在最严酷的非正常电路故障状态下,应无燃烧和/或触电的危险 22 阻燃试验 -- 5次,5s,不应起火 23 过压运行试验 -- 115%过压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24 稳定性试验 次 7天,每天操作≥30次,工作正常 25 耐久性试验 次 ≥3000 26 机械结构的技术开启 Min 5min内不能被开启 27 磁场作用的技术开启 -- >25000高斯的磁性材料,不能被开启 28 电场作用的技术开启 -- 50v/m电磁场辐射,不能被开启 29 错误操作报警试验 -- 连续三次错误操作,应有声/光报警指示或报警信号输出 30 外力破坏报警试验 -- 防护面遭受外力破坏时,应有声/光报警指示或报警信号输出 31 功能检查 -- 非有效TM钥匙卡或密码不能开启门锁;有指示灯、蜂鸣器和语音提示功能;有内部反锁和外部反锁功能 32 手柄、拉手检查 -- 手柄或执手被破坏时,与锁身可以脱离,主锁舌(栓)应处于锁定状态 33 弹簧试验 次 工作寿命≥6x104次 34 防锯试验 Min A级别 5min 35 防撬试验 Min A级别 15min 36 防冲击试验 Min A级别 15min 37 斜舌静压力试验 N 轴向缩进静压力≤9.8N;闭合静压力≤45N 二、智能防盗门锁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能要求: 1、 具备双重开锁功能,主开锁系统为智能卡或指纹,备用开锁系统为数字密码,不能使用机械钥匙作为备用开锁系统。 2、 具备主辅双电路控制系统; 3、 具备系统故障自动巡检系统。 4、 具备电路系统故障自动报警功能 5、 具备户内、外反锁功能 6、 具备锁芯双快功能; 7、 具备钥匙自主管理功能; 8、 具备外接电源应急功能; 9、 具备防外力破坏报警功能; 10、 具备门未锁好报警功能; 11、 具备低电压报警功能; 12、 具备内外手柄空转游离功能; 13、 具备智能中文语音、语音模式切换和语音音量调节功能; 14、 具备自动重锁功能; 15、 具备控制系统强制复位功能; 16、 具备社区一卡通功能; 17、 具备门铃功能; 18、 具备防水性和适应多气候环境功能; 19、 具备较好防火耐高温和逃生应变功能 20、 可以提供三种以上颜色或款式选择 九、中档入户门锁技术要求 1、产品须符合:《外装门锁》QB/T 2473-2000、《弹子插芯门锁》QB/T 2474-2000、《叶片插芯门锁》QB/T 2475-2000、《球形门锁》QB/T 2476-2000 B 级标准,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2、符合设计要求、样品式样要求。 3、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附:材料技术指标:(未列出指标参照第一、1项内容) A:球形门锁技术指标: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1 标志 -- 外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商标、产品采用标准号、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数量、质量、体积、出厂日期。 内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生产日期。 2 包装 1、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干燥、酸碱性应符合中性材料包装要求。 2、每把产品应按规定的配件包装配套装入盒内,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3、外包装必须牢固、干燥,标志清晰。 3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产品采用标准号; b) 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 c) 产品性能、使用说明及安装图。 4 外 观 质 量 表面粗糙度 -- 抛光件Ra≤0.8μm;砂光件Ra≤6.3μm;机加工件Ra≤12.5μm 5 锁头表面 平整光洁,不允许有明显影响质量的缺陷。 6 钥匙 平整光洁,商标清晰、端正。 7 面板 平整光洁、商标清晰、端正,不得有明显铆接痕迹。 8 涂漆件 -- 表面色泽均匀,不得有起壳、挂漆和脱漆。 9 电渡件 表面色泽均匀,不得有起壳、气泡和露底。 10 有机涂层 铅笔硬度应达到2H。 11 保 密 度 钥匙不同牙花数 种 单排弹子≥6000 多排弹子≥50000 12 互开率 % 单排弹子≤0.204 多排弹子≤0.051 13 锁头防拔措施 -- 锁头结构应具有防拔措施 14 锁舌伸出长度 mm 斜舌≥11 方舌≥12.5 15 按钮、旋钮及按 旋作用 -- 按钮、按旋钮或旋钮掀进或作旋转保险后,应起锁闭作用。当锁闭装置处永久保险状态时,外执手必须要用钥匙或应急解除装置解除;永久保险锁闭装置须用手工解除。 16 锁闭装置作用 带锁闭装置的执手,当钥匙插进旋转,锁闭装置应起作用,不得有失效现象。 17 保险锁舌保险 功能 mm 带保险柱的锁舌,当锁舌压至锁止位置时,锁舌伸出不小于6.4mm;保险柱伸出不得小于5.6mm。 锁舌伸出 保险柱伸出 18 灵 活 度 钥匙拔出静拉力 N 单排弹子≤8 多排弹子≤14 19 斜舌开启 -- 应灵活 20 钥匙或旋钮开启 -- 应开启灵活,单锁头在旋进锁体两面应能正常开启 21 执手转动 执手装入锁体后转动灵活 22 锁体内活动部位 应加润滑剂 23 执手开锁力矩 N.m ≤3 24 钥匙开锁力矩 -- 开启旋转灵活,无阻轧现象 25 N.m ≤1 26 钥匙拔出静拉力 N ≤8 27 锁舌安装 -- 锁舌能正、反安装在锁体 28 锁舌闭合力 N ≤30 29 锁体内活动部位 -- 应加润滑剂 30 牢 固 度 执手扭矩 锁闭状态 N.m ≥14 作顺、逆时针试验后,仍能正常使用 不锁闭状态 ≥14 31 执手轴向静拉力 -- 承受1000N后,仍能正常使用 32 执手径向静载荷 承受800N后,仍能正常使用 33 锁舌侧向静载荷 承受1500N后,仍能正常使用 34 锁舌保险后 轴向静载荷 承受300N后,仍能正常使用 35 铆接件、包合件 锁的各种铆接件无松动,零件包合件应紧配 36 使用寿命 万次 ≥10 十、配电柜(箱)及双电源切换开关(ATSE)技术要求 一、 南方地区配电柜(箱)技术要求: 1.符合标准IEC43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4720《低压电器电控设备》、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用户终端箱》05D702-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等标准的要求。 2.采用黄金比例选择柜、箱外形尺寸,使柜、箱尺寸协调美观。 落地安装的配电柜(箱)、动力箱及控制箱等:箱体采用不小于2.0 mm厚的冷轧钢板;箱体表面采用环氧树脂静电喷涂或烤漆处理;箱内铜排应采用搪锡处理,箱内一次多芯导线必须采用冷压闭口鼻并搪锡处理。 挂墙式或嵌入式安装的动力箱(控制箱、双电源切换箱、电表箱等):明装及暗装箱体采用不小于1.5 mm厚的冷轧钢板,暗装箱四周应有15mm装饰裙边;箱体表面采用环氧树脂静电喷涂或烤漆处理;明装箱体上下开长方形孔,配封板,暗装箱上下开敲落孔;箱内铜排应采用搪锡处理,箱内一次多芯导线必须采用冷压闭口鼻并搪锡处理。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明暗装式照明箱:箱体采用不小于1.2~1.5 mm厚的钢板或敷铝锌板制作;采用塑料罩盒与上翻门结构,且具有到位止动功能;箱体表面采用静电喷涂或烤漆处理;使用的绝缘件应达到UL94 V-0级;箱内小母线采用铜芯塑料软线(跳线连接);箱内应设PE、N线端子排并分别装在箱内;开关组件装置应具有深度与水平调节功能,以方便现场接线及安装;各进出线回路应有回路功能标识; 明暗装式照明箱箱体尺寸要求:单排开关箱体 4(6、8、12、15、18)位箱体尺寸不小于95X230X112(148、184、256、310、364)(厚X高X宽),双排开关箱体 24(36)位箱体不小于95X320(440)X260(厚X高X宽);明装箱外形尺寸与暗装箱箱体尺寸相同。 3.柜体、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装于户外时不低于IP44。 4.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5.配电柜、箱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箱内保护导线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线的接线端子,且在端子处有接地标志符号。 6.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7.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应符合规定: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主回路相间和相对地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电气装置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电压为1KV,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 MΩ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摇测替代,试验持续时间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8.柜、箱二次控制回路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MΩ。 9.柜、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10.柜、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主开关与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动作一致。 11.柜、箱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 12.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13.柜、箱内,发热器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接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14.柜、屏、台、箱、盘内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绝缘软电线或软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绝缘软电线或软电缆。 15.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16.柜、箱面板可动部位的电线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17.电线与电器元件连接时,端部绞紧,且采用不开口的冷压端子压 接好或搪锡,电线头不松散、断股。 18.柜内导电裸母线最小安全净距应大于20mm。 19.装箱资料齐全,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门锁钥匙,以及应提供的备品备件。 20.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1.到工地现场,产品外观检查合格: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内外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22.所有紧固零件包括螺钉、螺帽、垫圈等均应有防腐层。 23.在正常工作条件不,电器设备的游离气体、电弧和火花不致危及人身安全。 24.柜、箱的门应有内锁或暗闩,并应转动灵活,开启角度不得小于900,但不宜过大,门在开启过程中不应使电器受到冲击或破坏。 二、 北方地区配电柜(箱)技术要求: 1.产品应符合IEC439-1、IEC157 、国标GB7251及华北地区92DQ3的标准;并应同时符合北京市质检站、地区性、行业性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2.金属配电箱体,配电柜体应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箱体宽度小于等于400mm时钢板厚度为1.5mm;箱体宽度大于400mm时,钢板厚度为2mm。钢板箱门、钢板盘面厚度不小于2mm。 3.暗装配电箱体与墙体接触部分须刷樟丹油或其他防腐漆,箱门、箱内壁、盘面可采用烤漆或静电喷涂处理。涂层应均匀无皱纹,无明显修正痕迹及杂质,箱、柜体颜色制作时确定。暗装箱应在箱体外侧的右下端焊接长50mm的40X4接地用镀锌扁钢,要求扁钢3面满焊,焊接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配电箱、配电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良好的接地。配电箱、柜的盖、门、覆板等处装有电器并可开启时,也应以铜纺织软线与PE母线可靠连接。 5.配电箱(内)的金属框架须与PE线(铜排)连接可靠,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6.配电箱、配电柜上装有计量仪表、互感器及继电器时,其二次配线应使用铜芯绝缘软线。其截面应不小于:电流回路2.5mm2,电压回路1.5mm2。接到活动门处的二次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软线,并在活动轴两侧留出余量后卡固。 7.电器安装板后的配线须排列整齐,用尼龙绑带绑扎成束或敷于专用塑料线槽内,并卡固在板后或柜内安装架处。配线应留有适当余度。 8.配电箱、配电柜内与电器元件连接的导线如为多芯软线时须盘圈后涮锡或压铜线鼻子;如为多芯硬线时须采用套管鼻子压接。与电度表连接的导线须用独股铜芯导线。 9.导线穿过铁制安装板面时需在铁板处加装橡皮或塑料护圈,以保护导线绝缘外皮完好。 10.处于公共场所的配电箱内须有保护板(二层板、覆板)使带电部分不裸露出来。 11.照明配电箱内电气干线宜用硬母线,出线断路器的进线导线应与电气干线单独连接,不得采用导线套接。 12.配电箱、配电柜内应分别设置N,PE母排,N、PE线经母排配出,N、PE线的排列位置应与断路器位置相对应。N、PE排选用材料及制作安装应符合国标要求,连接螺栓应采用内六角螺栓。N、PE排的回路个数应满足出线回路数要求,N、PE排的规格应满足相应载流量要求。 13.配电箱、配电柜内电气开关下方应设标志牌,标明出线开关所控支路的名称或编号,并标明电器规格以利安装及维护。并在配电箱、配电柜门的内侧适应位置粘贴本箱、柜的电气系统图及二次原理图。系统图及二次原理图应经过塑封处理。 14.配电箱、配电柜内的导线应按相分色,特殊情况需与供电部门协商。 15.配电箱、配电柜内铜排的铜含量应达到99.99%。铜排应用热缩绝缘套管进行保护,并按国标要求分色,母线连接处压接牢固并应接触良好,整齐美观,连接端头应有防止电化腐蚀的措施。 16.配电箱、配电柜内配线要满足开关最大值的要求,连接导线采用无缝管式冷压接线端子并搪锡。二次回路应在导线两端标注线号。导线压接应牢固,布置应整齐美观,可活动的导线应留有一定的活动长度,便于线路的维修和检测,导线穿出配电箱、配电柜处应有绝缘护套保护。 17.配电箱、配电柜的门上装有按钮、信号灯、电流表、电压表等仪表的应有相应的标牌,标牌要清晰、牢固、项目齐全准确。 18.配电箱、配电柜的门板应平整、挺括,并应开启灵活,开启角度≥90°。 19.配电箱、配电柜在出厂前应做相应的检验,并将检验报告随设备进场时一起提供。 20.户配电箱的面盖采用非金属的阻燃材料制作,外观应符合样板要求。并应提供相关的阻燃检测报告。 其他要求 1.厂家应提供保证通过各政府部门(供电局、质检站、消防局、人防部门等)相关验收的承诺。厂家按验收提出的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或更换。 2.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求厂家在供货时提供配电箱内的主要电器元件的采购凭证(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3.在厂家接到材料部下发的设备供货单时,应将配电箱的盘面布置图及二次原理图报设计确认后方可生产。 4.厂家在每批设备制作完成时通知我方进行予验(户配电箱验第一批),通过后方能出厂,设备运到现场后再组织正式验收。 5.厂家应配合我方无条件地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双电源切换开关(ATSE)技术要求: ① 应根据配电系统的要求,选择高可靠性的ATSE电器,其特性应满足GB14048.11及IEC60947-6-1的有关规定。必须通过CQC认证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② 应采用PC级自动转换开关电器:其应耐受回路的预期短路电流,且触头容量不应小于回路负荷电流的125%。 ③ 电动机负载或包含电动机、电阻负载和30%以下白炽灯负载的混合负载。使用类别AC-33B 。 ④ 所选择的自动转换开关电器的切换时间应现场可调,调整范围在0-25s。 十一、电线电缆技术要求 一、电线电缆技术要求: 1、电线电缆为铜芯的具有阻燃(ZR)或耐火(NH)特性,应符合国家标准GB9330-88、GB12666-90、GB12706-91、GB50222-95、GB5023-1997等标准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电线、电缆标称截面范围为1.5-300mm2规格的: 2.1 200C时,导体电阻≤12.1~0.075Ω/KM。 2.2 电线应能承受交流2500V、50HZ历时5分钟不击穿。 2.3 200C时,绝缘电阻≥0.011~0.0032MΩ.KM。 2.4 平均绝缘厚度≥0.7~2.0mm,最薄点厚度≥0.53~1.6mm。 2.5 最大外径≤3.5~23.5mm。 2.6 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12.5N/mm2,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125%~200%。 2.7 高温压力试验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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