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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施工现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及范围
1。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综合治理、消防、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的管理工作。
1.3 施工现场综合治理、消防、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由质量安全部牵头协调管理。
2.治安保卫管理
2。1、各单位车辆、人员、物资、机械、设备进出项目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该细则执行,不得违反。
2。2、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未经本单位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以及授课人必须报项目部,由质量安全部备案后,报监理和业主。
2.3、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只准在本单位划定的事施工区域内作业,避免进入与自身无关的作业区域作业。
2.4、各分包单位要设立现场消防保卫的专职人员。现场的贵重设备、材料、重要施工机具、精密仪器仪表等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到定点存放,圈围封闭,并派人值班看护。
2.5、施工中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并应事先向项目部报告,经现场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6、各单位要加强治安防盗教育,杜绝偷盗行为发生.如发现偷盗行为,将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严肃的处理。
3。消防管理
3.1、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消防组织体系,落实责任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并做好消防安全活动记录。
3。2、在工程项目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并落实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3.3、对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项目部安全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其是否接受过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4、在工程施工区域内,分包单位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3。5、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域发现废旧爆炸装置等危险物品,要立即报告项目部和公安机关,并设立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不得擅自处理。
3。6、项目部综合部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器具,并设置在醒目的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3。7、专业分包单位在设备安装中,设备开箱后的包装箱板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回收。清洗管道的废油和擦设备用的布料回丝等可燃物必须清理出现场。
3.8、施工现场严禁用可燃物搭建临时工棚,严禁乱拉接电源,除工程特许外,不得使用电炉或电加热炉。
3.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不得用碘钨灯或明火取暖.
3.10、对分包队伍搭设的工具棚房、临时仓库,必须经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验收,严禁用碘钨灯烘烤、做饭和乱接乱拉电源等行为。
3。11、施工现场木工间不准吸烟、不准堆放油漆和易燃液体、不准生火取暖、下班时应把刨花木屑清出、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3。12、需焊割和明火作业,应事先消除周围可燃物或采取防范措施。
3。13、凡盛过和盛有易燃物品的容器、有气体压力的容器和电器设备,在危险状态未消除前,严禁焊割。
3。14、在立体交叉作业、地下工程、设备箱件堆放处(点)、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动火申请手续,落实防火、防爆安全防护措施,配置专用消防器材,经项目部安全员检查确认后,须持证上岗动火或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3。15、使用气瓶,应按气体的性质,项目部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关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的规定。
3。16、仓库与生产生活房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库房内不得兼放或作其他工作场所,仓库严禁吸烟和禁止火种入内.
3.17、仓库按仓储规定分类、分隔、按规定储存.
3。18、对仓库、要害部位、生活办公区域必须严格防火管理,项目部综合部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3.19、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3。20、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必须迅速拔打119 电话,向消防队报警,报警要沉着、准确、报准起火部位。
4.交通管理
4。1、机动车在施工现场临时道路行使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避免发生抢道、超载等野蛮驾车行为,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和畅通。
4。2、项目部安全员必须教育本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的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管理的相关规定。
4。3、因工程需要,机动车必须运输超高、超长、超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的、承运单位应事先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提供相关安全措施,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速度悬挂明显标志,确保运输安全。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封闭翻盖装置,严禁运输途中散落,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路线运输。
5.案件、事故管理
5.1现场发生治安案(事)件、火灾、交通事故后,当事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项目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组织施救,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现场发生工亡事故后,在向项目部、上级安全部门报告的同时,也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6.检查与考核
6.1、项目部除对现场各专业分包方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日巡查,周联查外,每月还组织一次大检查,凡施工现场有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的部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对动火现场检查二次以上。检查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2、项目部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如有重大治安及火灾隐患,下发《隐患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提出整改要求,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将根据情况与其签订的合同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将每月检查考核的结果与所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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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细则由项目部质量安全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细则于2018年11月11日发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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