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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报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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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村)低保申请接收登记表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联系方式 接收材料 接收 时间 申请人或 代理人签字 接收人 签字 注:此为乡镇(街道)低保服务窗口接收申请登记薄内页。 —5—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我家现居住在              ,家庭生活困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家庭财产、家庭收入等相关情况申报如下: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户籍性质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残疾等级 从事职业及单位 月收入(元)                                                                                                     合计 说明:1、“户籍性质”填列城市或农村;2、“与申请人关系”填列申请人、配偶、父子、母子、兄妹、儿媳、女婿、祖孙等;3、“婚姻状况”填列已婚、未婚、离异、丧偶;4、“健康状况”填列健康、多病、重病;5、“残疾等级”填列残疾证登记的等级;6、月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基本生活费、养老金、赡(抚、扶)养费等所有收入。 二、家庭财产情况 1、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2、两套以上住房或门面□;3、大型农机具□;4、注册公司或企业□; 5、存款及证券、债券□; (说明:有以上情况的在“□”处画“√”,无则在“□”处画“×”。) 三、家庭月开支情况 1、水费: 元;电费: 元;燃料费: 元。 2、通讯费: 元。 3、物业管理费: 元。 4、半年内购买大宗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 元(物品品名: )。 四、与低保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声明 有近亲属关系 的家庭成员 近亲属 人员姓名 近亲属人员工作单位及职务 近亲属人员与家庭成员的关系 备注                      承诺: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对已冒领的低保金全部退回,并承担1-3 倍的罚款。 2、本人授权并配合低保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和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后附《重 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22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本人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同意 区(县)民政局和本户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 申请人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人(含家庭成员)授权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要本人按指模。表中成员姓名签字及指模真实性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知书(存根)    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家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具体情形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知书       : 你家庭于   年 月 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对你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你家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具体情形为: 特此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注:若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查。 …………………………………………………………………………………………………………………………………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知书回执 申请人 送达人 送达时间 签收人 注:1.签收人拒绝签收的,需2人以上送达人签字证明。 2.此联需交回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存档。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所属地区:        区(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申请保障类型: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申请人(户主)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姓 名 身分证号码 户籍性质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年龄 学历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残疾等级 农转非人员 水库移民 农垦企业人员 森工企业人员 散居归国华侨 退役军人 两劳释放人员 从业状况 从业单位 三峡移民                                                                                                                                                                                                                                                                                                         家庭收入 姓 名 合计 工资性 收入 种稙养殖收入 经营活动收入 财产租赁变卖收入 土地流转收入 养老 保险金 赡扶抚养费 生活 补助金 其它 收入 其他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信息 姓 名 与被赡扶抚养人关系 性别 年龄 家庭 人数 家庭 总收入 人均收入 家庭成员从业情况                                                                                                                                                                               说明: 总收入   人均收入   备注: 家庭财产 住房 机动车辆 金融资产 其他财产 家庭消费支出 月水电燃料费   产权登记人 建筑面积 地址 类型 购置登记人 种类 金额(市值) 类型 登记人 地址 月通讯费         摩托□   存款   门面(店铺)     月物业管理费         轿车□   证券   企业(公司)     非基本生活用品         其他□   债券         其他支出   民主评议有异议 调查核实情况   说明:1、“户籍性质”填列城市或农村;2、“与申请人关系”填列申请人、配偶、父子、母子、兄妹、儿媳、女婿、祖孙等;3、“学历”填列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大学;4、“婚姻状况”填列已婚、未婚、离异、丧偶;5、“健康状况”填列健康、多病、重病;5、“残疾等级”填列残疾证登记的等级;6、“从业状况”填列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在职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失业、未登记失业、单位退休。 申请人(签字):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9— 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登记表 所属乡镇(街道): 低保申请人姓名 近亲属人员情况 与家庭成员关系 备注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和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存一份。 关于提供收入证明的函          :   你单位职工   系我 乡镇(街道) 社区(村)居民,其家庭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请你单位协助提供该同志上月收入证明,并将回执邮回我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回函地址:           邮政编码:                   乡镇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 收入证明回执 姓 名 岗位 月收入   基本工资 各种津补帖 其它收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明:《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通知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议,请低保申请人(无行为能力的户主委托的代理人)做好陈述准备。欢迎辖区的居民参加旁听。本次民主评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表决表 序号 申请人(户主) 调查核实情况 投票表决情况 家庭成员(人) 家庭月收入(元/月) 家庭财产 (是否超标) 家庭消费支出(是否超标) 认可 不认可 不认可原因 □家庭成员: □家庭财产: □家庭收入: □消费支出: □家庭成员: □家庭财产: □家庭收入: □消费支出: □家庭成员: □家庭财产: □家庭收入: □消费支出: □家庭成员: □家庭财产: □家庭收入: □消费支出: □家庭成员: □家庭财产: □家庭收入: □消费支出: 说明: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可的在“认可”栏内√;不认可的在“不认可”栏内√。不认可的,应在“不认可原因”栏内选择不认可项目,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的,视为认可。 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结果 本次民主评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参加评议人员共  人,共对  户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如下: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调查核实情况 投票表决情况 家庭成员(人) 家庭收入 (元/月) 家庭财产 家庭消费支出 认可 票数 不认可票数 不认可主要原因                                                                         主持人:          记录人:             监督人: 参加评议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核结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审核小组于   年 月 日召开审核会议,对本次提出低保申请的  户家庭,经过集体研究,提出了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如下: 一、拟纳入保障家庭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家庭保障人数   家庭救助 总金额 (元/月)    管理类别 居住地址 重点保障人员 补差 救助 重点 救助 二、不纳入保障家庭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家庭 人口 居住地址 不予保障理由       参加审核人员(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所属地区:        区(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申请保障类型: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申请人(户主)   应计收入 成员人数   申请保障 成员人数   联系 电话   居住地址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年龄 残疾 重病 在校学生 学龄前儿童 70岁老人 从业单位 重残                                                                                         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 家庭消费支出 家庭总收入:    元。 其中:    元。        元。        元。        元。 家庭人均收入:     元。  住房:    套,人均建筑面积    ㎡。 机动车:    辆,         。 存款、证券、债劵总值:       元。 门面(店铺):□有 □无 企业(公司):□有 □无 其他: 水 电 燃 料 费:□超标 □未超标 通  讯  费:□超标 □未超标 物 业 管 理 费:□超标 □未超标 非基本生活用品:□超标 □未超标 其    他:□超标 □未超标 民主评议情况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情况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建议予以保障。纳入  类管理,家庭月救助总额     元。               其中:补差救助  人,    元; 重点救助 ,    元; ,    元。 □ 建议不予保障。理由:                   (盖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 予以保障。从    年  月起纳入 类管理,家庭月补助总额     元。                     其中:补差救助  人,    元; 重点救助 ,    元; ,    元。 (若对镇街建议金额有调整,应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依据。) □ 不予保障。理由:                    (盖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1、“应计收入成员人数”包括共同生活的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家庭成员;“申请保障成员人数”指申请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   2、重残、重病、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70岁老人只能单选,不重复交叉。 3、本表一式两份,区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各一份。 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集体审核,区(县)民政局对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拟审批意见。现将辖区申请家庭拟审批意见公示如下: 拟纳入保障申请家庭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申请保障 家庭成员 家庭人均 收入 (元/月) 家庭救助 总金额 (元/月) 其中 家庭住址 家庭补差 救助 成员重点 救助 ×××(重病) ×××(学生、残疾) ××× ×××  元 ×××  元 不予保障申请家庭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申请保障 家庭成员 家庭人均 收入 (元/月) 家庭财产及 消费支出状况 家庭住址 不予保障原因 ××× ××× ×××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5、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4、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5、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6、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举报电话:××××××××(××区县民政局)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城市(农村)低保审批结果通知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们于   年  月  日报来的  户城市(农村)低保申请材料已审批。其中,  户批准纳入城市低保,请组织所在社区(村)纳入长期公示范围予以公示;  户不符合保障条件,请将审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批准纳入保障家庭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家庭保障人数   家庭救助 总金额 (元/月)    管理类别 居住地址 重点保障人员 补差 救助 重点 救助 不予纳入保障家庭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家庭 人口 居住地址 不予保障理由                           区(县)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区(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各一份。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决定书(存根)   经审查核实,      家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其原因是: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决定书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经审查核实,你家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理由是: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60日内向    区(县)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区(县)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决定书回执 申请人 送达人 送达时间 签收人 注:1.签收人拒绝签收的,需2人以上送达人签字证明。 2.此联需交回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存档。 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领取表 发放所属时间: 年 月 所属地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总户数:  户主姓名 低保证号 身份证号码 银行帐号 保障 人数   领取 金额   领款人 领款时间 重点保 障人数 补差 救助 重点救助 其它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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