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那些情况企业有加班加点决定权
[典型案例]
小李系某化工厂催化车间技术工人。2001年4月6日催化车间2 号催化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急需抢修。车间主任要求职工加班抢 修,大家蜂拥而上,但小李那么以家远、需要照顾小孩为由而不参加抢 修。因小李系技术骨干而未参加抢修,致使抢修工作受到影响。后来, 经车间主任了解,小李居家距厂址仅有20分钟的骑车路程;赵的小 孩虽然只有8岁,但由小李岳母照顾小孩上学。厂方据此召开厂务会 议,决定给予小李警告处分,并扣除其当月奖金,厂工会主席签署意 见表示同意。小李接到该处分决定后表示不服,认为企业组织职工加 班加点进行抢修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属于企业擅自决定加班加 点,因而厂方对其作出警告处分和扣除当月奖金的决定是错误的。请 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工厂对小李作出的给予警告处分、扣 除当月奖金的决定。
小李认为:他不参加抢修的是有合理原因的,而且抢修属于延长 工作时间,应该征得工会和其本人的同意。
化工厂认为:抢修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的限制,并且小 李提出的理由并不合理。
[争议问题].企业有加班加点决定权吗?
1 .在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都给付劳动报酬吗?
2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的劳动者能否给予 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分?
[问题分析]
1 .本案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引起的劳动 争议。
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 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 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 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同时, 第42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 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 康和财产平安,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 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经与工 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加班加点;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劳动法》 第4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有权决定 延长工作时间。本案催化车间2号催化炉发生故障,车间主任有权决 定加班加点进行抢修,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不违法。
2 .在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是否都给付劳动报酬,这应从两个方面 分析:一是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了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和 发生了战争及重大、特大事故等,威胁自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 财产平安,包括劳动者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参加,不管是劳动者 个人自愿参加,还是用人单位安排参加的,都不应给付加班加点的劳 动报酬;二是因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了故障,影 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属用人单位的生产性劳动,那么 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实际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本案因抢 修催化炉延长工作时间,属生产规定给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劳动报 酬。今后如再发生《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仍可分别不 同情况决定是否应当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3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的劳动者,通常给予 道义谴责,但由于劳动者的不作为而影响生产、工作或致使人民生命、 财产遭受损失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分。本案小李系催化车 间技术骨干,由于他借故不服从车间主任安排加班加点进行催化炉抢 修,某化工厂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小李行政处 分或经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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