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七号)的要求,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摸清我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指导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调查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本次调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摸清我国化学品生产现状为重点,为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和化学品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基础。
(二)调查目标
通过本次调查,摸清我国化学品生产及有关环境基础信息,建立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系统。为确定重点区域和行业、筛选需高度关注的化学品清单、定期排查我国新化学物质、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梳理评估化学品项目布局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具体调查目标如下:
1、基本掌握生产化学品的种类、产量、区域分布等情况;
2、初步掌握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区域和行业分布特征等情况;
3、初步了解特征化学污染物种类等情况;
4、建立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动态数据库。
二、调查原则与技术路线
(一)调查原则
1、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我部统一部署,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明确调查工作部门和人员,落实人员经费,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逐级落实,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2、全面调查,突出重点。本次调查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次针对化学品的摸底调查,重点查明制造化学品的企业及其生产、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
3、加强监督,保证质量。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督导,逐级审核,按照我部有关质量控制要求,对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把关,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4、分步实施,定期更新。摸清并持续掌握我国化学品生产、使用及环境情况是完善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突出重点、保障工作质量,化学品调查工作分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和使用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两部分实施,之后每五年定期更新。
(二)技术路线
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技术路线见图1。
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
各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 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 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 动态数据库
化学品企业行业、
区域分布信息
化学品种类、数量及行业、区域分布信息
特征化学污染物信息
图1.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技术路线
三、组织形式与任务安排
(一)组织形式
我部污染防治司会同部内有关司局对调查工作的实施进行总体指导、培训、调度和监督,并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和工业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调查技术组,为地方提供技术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调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调查领导小组应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业务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应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志和技术支持单位专家组成。
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组织形式见图2。
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具体实施调查,协调相关单位)
环境保护部
(总体指导,调度)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部署辖区工作,组织培训,实施调查,协调相关单位)
调查技术组
(制订方案、技术文件)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具体实施调查)
反馈
反馈
反馈
指导
审核
指导
指导
指导
培训
技术指导
图2.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组织形式
(二)工作任务
1、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培训。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省级负责组织培训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及有关企业。
2、确定调查企业名单。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筛选确定调查企业名单,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复核。在确定调查企业名单时,应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如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登记、环境统计、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等工作掌握的已有企业名单。同时还应协调本地安监、工信、质检、工商、海关及行业管办协会等,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筛选。
3、指导企业填报。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实施本次调查工作。发放调查表,并组织指导企业填报。
4、数据审核及上报。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要求审核数据,合格方可逐级上报。对于不合格的,应形成审核意见,并返回至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企业重新填报。
5、编制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编制本辖区化学品生产及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
6、调查资料的保管与使用。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妥善保管本辖区调查企业的纸质调查表及相关资料。调查所得资料仅用于掌握全国化学品生产及环境情况,不与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挂钩。
四、调查实施安排
(一)基准时间
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2年。
(二)调查范围
1、区域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的所有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管辖地区。
2、企业范围
(1)制造化学品的现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化学品是指由各种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2)截止到调查基准年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营以及调查基准年度内无生产但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应纳入调查范围;
(3)在调查基准年年底前取缔、关闭或已不存在的企业,或者正在进行前期项目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以及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调查范围。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有:
1、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位置、行业类别、规模等信息;
2、生产的化学品情况,包括化学品名称、危害性、产量、成分、使用的原辅料等信息;
3、原辅料情况,包括原辅料的种类、使用量、危害性、储存情况等信息;
4、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等信息。
具体调查内容见《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附件2)。
(四)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分为部署与培训、实施与指导、审核与上报和总结与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1、2012年11~12月,部署与培训
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并培训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调查人员。
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部署调查工作,组织完成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2、2013年1~6月,实施与指导
环境保护部指导各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工作。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各省实施方案和《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技术指南》开展调查工作。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本辖区调查企业名单,组织指导企业填报《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企业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调查数据。
3、2013年7~11月,审核与上报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调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汇总和分析。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调查数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一并上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抽查和指导各省数据审核。
4、2013年12月~2014年3月,总结与验收
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对调查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五)考核指标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任务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数据上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进度和报告大纲要求完成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五、质量控制和监督
1、数据审核原则及方法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分行业,按一定比例对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可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电话询问、与日常监管数据比对等多种渠道核实数据质量。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省、地市、县三级。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对本辖区内所有调查企业进行数据审核并现场核查。
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应采取对调查企业数据抽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通过组织辖区内地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数据互审和专家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
2、数据验收要求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的报送数据质量负责,数据全部合格方可上报。对于不合格调查表份数低于(或等于)一定比例的地区,应将不合格的调查表返回,并予以更正;对于不合格调查表份数超过一定比例的地区,应将该地区上报的调查表全部发回,并重新填写。
六、报告编写要求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一)调查工作报告大纲
调查工作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简要介绍本次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机构、组织形式、部署培训、调查对象的清查与确定以及主要调查过程和时间安排。
2、实施与成果:介绍本辖区的调查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总结在获取化学品基础信息、加强辖区内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提升能力建设与人员素质等方面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
3、主要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对调查工作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创新性做法及特色进行总结,分析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4、下一步工作设想:结合调查结果,分析本辖区面临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形势,提出对本辖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设想。
(二)调查技术报告大纲
调查技术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简要介绍调查涉及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及特征化学污染物等基本情况。
2、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调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过程、方法及数据质量核查情况。
3、调查数据分析:根据所得调查数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1)化学品生产企业现状,包括分析本辖区内生产化学品的企业数量、区域和行业分布等情况;
(2)化学品生产现状,包括分析本辖区内化学产品、成分以及含危险化学品的产品种类、产量、生产区域和行业分布等情况;
(3)原辅料使用现状,包括分析本辖区内原辅料名称、使用量以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料的种类、使用量、区域和行业分布等情况;
(4)特征化学污染物现状,包括分析本辖区内特征化学污染物种类及排放企业数量等情况。
4、结论与建议:根据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得出调查工作的基本结论,以及对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建议。
5、附录:将本辖区调查数据汇总情况附于报告之后,包括综合年报表(附件2中综化101、102、103、104、105表)、化学品生产企业明细表、产品明细表、产品中化学物质明细表和原(辅)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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