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可靠,改变通风系统时必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必须确保正常连续运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备用通风机要确保能在10min内启动。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工作面必必须执行独立通风。相邻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纳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禁止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串进掘进工作面。 关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
2、十五条的规定。 4、矿井必必须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杜绝微风、无风作业。 5、巷道贯穿前必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矿井必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及局部通风机安装的地点。通防管理部按月绘制通风系统图,并随井下采掘变化状况及时填补。 7、矿井水平制定和采区制定,必必须有相应的通风制定,经矿总工程师检察后,随同采区制定一并报恒源公司审批。 8、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必须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9、矿井必必须有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必必须符合煤
3、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水平和采区必必须执行分区通风。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必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必须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10、准备采区,必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11、矿井的每个采区必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12、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其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
4、度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恒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3、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煤工作面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现象。 14、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井下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1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布置通风设施,优化通风网络,避免角联通风,使整个通风系统达到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要求。 16、矿井的开拓开采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均衡布置采掘工作面,从而使风量合理分配,提升风量利用率,降低通风能耗。
5、17、采掘工作面料场要码放整齐,并限量存放,减少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巷道,使风流畅通,降低矿井风阻。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制定的2/3;综采放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上下风巷断面不得小于制定断面的3/4,其他采煤工作面掩护支架除外向外20m上下风巷断面不得小于制定断面的2/3。采纳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必必须一次采全高,沿空留巷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制定断面的3/4。 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运用下行通风时,必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满足工作面风速不低于1m/s。 18、严格控制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 1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同时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作业。 1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同时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作业。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