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一、 事项编码:SY37
二、 服务对象:个人
三、 受理部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综合科
四、 受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509房间
五、 联系人:吴洪波
六、 联系电话:0373—3032075
七、 法定办理时限:1个月
八、 承诺办理时限:1个月
九、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 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25
十一、 设立依据:
《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
十二、受理条件:
1、 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
2、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非在职毕业生。
十三、申请材料:
1、 毕业证书;
2、 学籍档案;
3、 学历认证报告;
4、 户口本;
5、 身份证。
十四、办理流程:
1、 个人提出申请;
2、 报用人单位同意;
3、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十五、办理流程图
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居委会政审信及未就业证明、学籍档案、学历认证报告
到市才交流中心办理择业登记,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向用人单推荐或自行联系就业单位
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且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
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鉴定
到事业单位的,须在人社、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按有关政策规定,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且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
通过审批的,开具《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无档案保管权单位就业的,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根据审核鉴定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未通过审批的,说明理由
十六、文书格式
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发表部门: (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家庭住址
邮 编
电 话
培养方式
外语水平
学历
毕业学校
入学时间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特 长
个
人
简
历
学
习
成
绩
课 程
成 绩
课 程
成 绩
课 程
成 绩
奖
惩
情
况
家庭
主要
成员
姓名
职业
本
人
就
业
意
向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
人事
部门
所属
人才
交流
中心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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