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市发改委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区发改委行政许可及审批情况
一、行政许可及审批概况我委行政许可及审批共计有五类: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4、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
5、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
二、行政许可及审批办理程序
(一)行政审批大厅接件
1、大厅对受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2、大厅接件后按照委内分工,将申请转到相关业务科室。
(二)相关业务科室受理
1、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要件审查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2、需要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建议书(立项)、初步设计概算和投资计划的下达应与区财政局会签。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应向区政府请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向区政府请示。
4、初步设计概算应与财政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或直接由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三)领导审核同意后审批或转报
对完成相关程序并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业务科室报分管
1领导同意后审批。需要转报市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转报市发改委。
三、行政许可及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XX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1号)
(三)《XX县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XX县区政府令第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9号)
(六)《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4]108号)
(七)《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109号)
(八)《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110号)
九、《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江北委办[2007]75号)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函(正式文件编文号);
2、项目法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事
2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项目法人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和标准,预期效益等进行分析认证);
4、确定建设资金来源的文件;
5、项目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建设该项目的意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的行业审查(或准入)意见(应包括: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使用性质等)
6、市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关于项目决策的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正式文件编文号);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社会经济效益、其环境影响及招投标方案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
3、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最终确认文件,项目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4、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意见;
6、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8、涉及征地或城市拆迁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对安
3置方案的审查意见;
9、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出具项目联合(合资、合作)建设合同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建设备案文件;
10、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项目,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11、涉及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交有关银行出具的融资意见书和区委、区府决策的相应文件;
12、市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关于项目决策的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审批初步设计概算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项目总概算的函(正式文件编文号);
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3、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投资概算报告和投资概算表;
4、项目地质勘察资料
5、项目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对项目总概算的意见;
6、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
(四)下达投资计划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申请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函
2、项目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意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图的备案审核意见;
4、市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年度投资总规模的计划安排意见。
(五)项目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申请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正式文件编文号);
2、项目法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若是外商投资项目还须提供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外商投资项目的合资协议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项目,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5、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6、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意见;
8、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9、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10、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出具项目联合(合资、合作)建设合同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建设备案文件;
11、涉及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交有关银行出具的融资意见书;
1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规定时限
(一)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时限为5天;
(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为20天(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三)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时限为20天(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四)区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5天;市管项目按市级规定执行;
(五)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时限为20天(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六、办理结果公示和查询
办理结果出来后,由相关科室或行政审批大厅电话通知取件。
七、咨询方式
电话或现场咨询,由大厅或相关业务科室接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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