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目录
第一部分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二部分 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三部分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第四部分 砌体工程
第五部分 屋面工程
第六部分 地面工程
第七部分 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部分 钢结构工程
第九部分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第十部分 空调与通风工程
第十一部分 强电工程
第十二部分 弱电工程
第十三部分 电梯工程
第十四部分 建筑节能工程
第一部分 基础工程
一、桩基础
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1.2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2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2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1.3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3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 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1.3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干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1.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二、静力压桩
2.1施工前应对成品桩(锚杆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接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
2.2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静力压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2
桩位偏差
见本规范表7.1.3
用钢尺量
3
承载力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一
般
项
目
1
成品桩质量:外观、外形、尺寸、强度
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掉角深度<10mm,蜂窝面积小于总面积0.5%满足设计要求
直观
见本规范表7.4.5查产品合格证书或钻芯试压
2
硫磺胶泥质量(半成品)
设计要求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3
接桩
电焊接桩:焊缝质量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min>1.0
秒表测定
秒表测定
秒表测定
硫磺胶泥接桩:胶泥浇注 时间浇注后停歇时间
min
min
<2
>7
4
电焊条质量
设计要求
查产品合格证书
5
压桩压力(设计有要求时)
%
±5
查压力表读数
6
接桩时上下节平面偏差接桩时节点弯曲矢高
mm
<10
<1/1000l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7
桩顶标高
mm
±50
水准仪
三、混凝土预制桩
3.1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见表3.1)、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桩时,桩进场后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
3.2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1 预制桩钢盘骨架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主筋距桩顶距离
±5
用钢尺量
2
多节桩锚固钢筋位置
5
用钢尺量
3
多节桩预埋铁件
±3
用钢尺量
4
主筋保护层厚度
±5
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
主筋间距
±5
用钢尺量
2
桩尖中心线
10
用钢尺量
3
箍筋间距
±20
用钢尺量
4
桩顶钢筋网片
±10
用钢尺量
5
多节桩锚固钢筋长度
±10
用钢尺量
表3.2 钢盘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2
桩体偏差
见表3.1
用钢尺量
3
承载体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一般项目
1
砂、石、水泥、钢材等原材料(现场预制时)
符合设计要求
查出厂质保文件或抽样送检
2
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现场预制时)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称量及查试块记录
3
成品桩外形
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掉角深度<10mm,蜂窝面积小于总面积0.5%。
直观
4
成品桩裂缝(收缩裂缝或起吊、装运、堆放引起的裂缝)
深度<20mm,宽度<0.25mm,横向裂缝不超过边长的一半
裂缝测定仪,该项在地下水有侵蚀地区及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长桩不适用
5
成品桩尺寸:横截面边长
桩顶对角线差
桩尖中心线
桩身弯曲矢高
桩顶平整度
mm
mm
mm
mm
±5
<10
<10
<1/1000l
<2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l为桩长
用水平尺量
6
电焊接桩:焊缝质量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上下节平面偏差
节点弯曲矢高
min>1.0
mm<10<1/1000l
秒表测定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l为两节桩长
7
硫磺胶泥接桩:胶泥浇注时间
浇注后停歇时间
min
min
<2
>7
秒表测定
秒表测定
8
桩顶标高
mm
±50
水准仪
9
停锤标准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
四、混凝土灌注桩
4.1 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如现场搅拌)、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
4.2 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2.1、表4.2.2的规定。
表4.2.1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主筋间距
±10
用钢尺量
2
长度
±10
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
钢筋材质检验
设计要求
抽样送检
2
箍筋间距
±20
用钢尺量
3
直径
±10
用钢尺量
表4.2.2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位
见表1.3
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
2
孔深
mm
+300
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3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桩尖下50mm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
混凝土强度
设计要求
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送检
5
承载力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一般项目
1
垂直度
见表1.3
测大管或钻杆,或用超声波探测,干施工时吊垂球
2
桩径
见1.3
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干施工时吊垂球
3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中)
1.15-1.20
用比重计测,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
4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
m
0.5-1.0
目测
5
沉渣厚度:
端承桩
摩擦桩
mm
mm
≤50
≤150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6
混凝土坍落度:
水下灌注
干施工
mm
mm
160-220
70-100
坍落度仪
7
钢筋笼安装深度
mm
±100
用钢尺量
8
混凝土充盈系数
>1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9
桩顶标高
mm
+30
-50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4.3人工挖孔桩、嵌岩桩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节执行。
五、土方开挖
5.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5.2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50
一般性粘土
硬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
软
1: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0.50-1:1.00
充填砂地土
1:1.00-1:1.50
注:1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 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cm,对硬土不应超过8cm.
5.3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六、土方回填
6.1回填土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质量标准,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1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表6.2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七、基坑工程
7.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2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2的规定执行。
表7.2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c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c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八、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8.1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必须的施工设备如挖掘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能正常运转。
8.2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表8.2的规定。
表8.2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锚杆土钉长度
mm
±30
用钢尺量
2
锚杆锁定力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一般项目
1
锚杆或土钉位置
mm
±100
用钢尺量
2
钻孔倾斜度
0
±1
测钻机倾角
3
浆体强度
设计要求
4
注浆量
大于理论计算浆量
检查计量数据
5
土钉墙面厚度
mm
±10
用钢尺量
6
墙体强度
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九、降水与排水
9.1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9.2对不同的土质应用不同的降水形式,表9.2为常用的降水形式。
表9.2 降水类型及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及降水类型
渗透系数
可能降低的水位深度(m)
轻型井点
多级轻型井点
10-2-10-5
3-6
6-12
喷射井点
10-3-10-6
8-20
电渗井点
<10-6
宜配合其他形式降水使用
深井井管
≥10-5
>10
9.3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9.3的规定。
表9.3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排水沟坡度
‰
1-2
目测:坑内不积水,沟内排水畅通
2
井管(点)垂直度
%
1
插管时目测
3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
≤150
用钢尺量
4
井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mm
≤200
水准仪
5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值相比)
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6
井点真空度: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kPa
kPa
>60
>93
真空度表
真空度表
7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mm
mm
80-100
120-15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第二部分 混凝土结构工程
一、模板工程
1.1模板安装
1.1.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1.1.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1.1.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1.1.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1.1.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打针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1.1.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1.1.6的规定。
表1.1.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 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 寸
+10,0
1.1.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1.1.7的规定。
表1.1.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 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 -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1.1.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1.1.8的规定。
表1.1.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长 度
板、梁
±5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大
值
薄腹梁、桁架
±10
柱
0,-10
墙 板
0,-5
宽 度
板、墙板
0,-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
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高(厚)度
板
+2,-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
中较大值
墙 板
0,-5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侧向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500且≤15
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钢尺检查
对角线差
板
7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墙 板
5
翘 曲
板、墙板
l/150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设计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3
拉线、钢尺量跨中
1.2模板拆除
1.2.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1.2.1的规定。
表1.2.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1.2.2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1.2.3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2.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2.5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二、钢筋分项工程
2.1原材料
2.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2.2.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2钢筋加工
2.2.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未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2.2除焊接封闭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2.3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的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2.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表2.2.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2.3钢筋连接
2.3.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3.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3.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3.4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3.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在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2.3.6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2.3.7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2.4钢筋安装
2.4.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4.2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表2.4.2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当,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 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
排 距
±5
取最大值
保护层厚度
基 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接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三、预应力分项工程
3.1原材料
3.1.1预应力筋进场时,就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1.2孔道灌浆用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孔道灌浆所采用水泥和外加剂数量较少的一般工程,如果由使用单位提供近期采用的相同品牌和型号的水泥及外加剂的检验报告,也可不作水泥和外加剂性能的进场复验。
3.1.3预应力筋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粘结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2)无粘结预应力筋护套应光滑、无裂缝,无明显褶皱。
3.1.4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
3.1.5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内外表面应清洁,无锈蚀,不应有油污、孔洞和不规则的褶皱,咬口不应有开裂或脱扣。
3.2制作与安装
3.2.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2先张法预应力施工时应选用非油质类模板隔离剂,并应避免沾污预应力筋。
3.2.3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3.2.4预应力筋下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应力筋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2)当钢丝束两端采用镦头锚具时,同一束钢丝长度的极小于钢丝长度的1/5000,且不应大于5mm。
3.2.5预应力筋端部锚具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挤压锚具制作时压力表油压应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挤压后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挤压套筒1~5mm;
2)钢绞线压花锚成形时,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梨形头尺寸和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丝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98%。
3.2.6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和开头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留孔道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
2)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
3)成孔用管道应密封良好,接头应严密且不得漏浆;
4)灌浆孔的间距:对预埋金属螺旋管不宜大于30m;对抽芯成形孔道不宜大于12m;
5)在曲线孔道的曲线波峰部位应设置排气兼泌水管,必要时可在最低点设置排水孔;
6)灌浆孔及泌水管的孔径应能保证浆液畅通。
3.2.7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 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许偏差
截面高(厚)度(mm)
h≤300
300<h≤1500
h>1500
允许偏差
±5
±10
±15
3.2.8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铺设除应符合第3.2.7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
2)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预应力筋;
3)内埋式固定端垫板不应重叠,锚具与垫板应贴紧;
4)无粘结预应力筋成束布置时应能保证混凝土密实并能裹住预应力筋;
5)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护套应完整,局部破损处应采用防水胶带缠绕紧密。
3.2.9浇筑混凝土前穿入孔道的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宜采取防止锈蚀的措施。
3.3张拉和放张
3.3.1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3.3.2预应力筋的张拉力、张拉或放张顺序及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施工需要超张拉时,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2)张拉工艺应能保证同一束中各根预应力筋的应力均匀一致;
3)后张法施工中,当预应力筋是逐根或逐束张拉时,应保证各阶段不出现对结构不利的应力状态;同时宜考虑后批张拉预应力筋所产生的结构构件的弹性压缩对先批张拉预应力筋的影响,确定张拉力;
4)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宜缓慢放松锚固装置,使各根预应力筋同时缓慢放松;
5)当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校核预应力筋的伸长值。实际伸长值与设计计算理论伸长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6%。
3.3.3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5%。
3.3.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3.3.5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表3.3.5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锚 具 类 别
内缩量限值(mm)
支承式锚具(镦头锚具等)
螺帽缝隙
1
每块后加垫板的缝隙
1
锥塞式锚具
5
夹片式锚具
有顶压
5
无顶压
6~8
3.3.6先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后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mm,且不得大于构件截机短边边长的4%。
3.4灌浆及封锚
3.4.1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3.4.2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防止锚具腐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2)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处于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20mm;处于易受腐蚀的环境时,不应小于50mm。
3.4.3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30mm。
3.4.4灌浆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45,搅拌后3h泌水率不宜大于2%,且不应大于3%。泌水应能在24h内全部重新被水泥吸收。
3.4.5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N/mm²。
四、混凝土分项工程
4.1原材料
4.1.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4.1.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4.1.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4.1.4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1.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规定。
4.1.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
4.2配合比设计
4.2.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4.2.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4.2.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吵、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4.3混凝土施工
4.3.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4.3.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4.3.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4.3.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技术方案中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4.3.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3.6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4.3.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面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²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五、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5.1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现 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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