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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河煤矿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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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基本情况及特点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前哨张家河煤矿(以下简称张家河煤矿)位于广元市利州区100°直线距离约15km的大石镇前哨村境内,处于须家河井田的北东部,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5°57′54″,北纬32°27′2.7″。新建主平硐井口坐标X=91321.088,Y=88850.998 ,Z=+628.82m。张家河煤矿为私营企业,属广元市利州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管辖。共查明资源储量202万t,动用资源储量152.61万t。设计矿井整合工程规模为90kt/a。 根据国家经贸委提供资料,在未来10年内,我国的煤炭供应处于逐渐偏紧的趋势。国家对煤炭开发布局的基本原则是稳定东部开发规模,加大西部开发强度。四川处于缺煤地区,同时也是一个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耗结构省,由于电煤紧缺,导致电力供应紧张,已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质量。随着国家及全省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高速增长,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作出长远规划,拟在近期陆续新建、扩建一批火电厂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求煤炭行业加快发展步伐,提高煤炭的产量,以满足市场需求。 1.2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 结合分区原则,张家河煤矿的项目组成及施工布局特点,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项目区1个一级分区;主体工程矿井建设区、工业厂区、生产道路区、渣场区4个二级分区。 1.3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1)项目区未通过国家及地方自然保护区、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该项目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 (2)主体工程设计通过对占地面积特别是对临时占地的控制,通过对土石方量的合理调配调用,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进行合理施工布置,减少了工程建设的占地面积,降低了弃土弃渣量,缩短了施工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施工的扰动范围和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3)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4)主体工程设计对表土剥离、渣场、临时堆放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及绿化措施等考虑不足,需补充布置,以形成完善的水土保持体系。 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的要求,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区,以及因工程施工而直接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的区域即直接影响范围,共计面积407hm2。 1.5水土流失预测 (1)本项目工程占地面积350h㎡,工程建设将扰动土地面积407 h㎡。 (2)工程建设将造成水土流失量为3.71万t,将加剧项目区水土流失,对周边生态和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生产期是该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来源的主要时段,列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时段;主体工程区是该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的主要区域,列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区域。 1.6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1)工程措施 修建弃渣场1处,弃渣10.5万m3,弃渣场设置挡渣墙共440m,弃渣场上部设置截水沟1200m,弃渣场下部设置排水沟共440m,排水沟上设置沉砂凼4口; (2)植物措施 植草5.25hm2,栽植松树17500株,封禁管育407hm2; 1.7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57.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2.5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7.33万元,独立费用13.64万元,基本预备费4.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88万元。 (2)工程效益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形成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工程弃土集中堆放于指定区域内,植被覆盖率得到提高,增强了项目区的保土保水能力,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和治理, 1.8结论与建议 1.8.1结论 (1)本项目属于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地址不属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在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内,也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选址和布局无水土保持的限制性因素。 (2)本方案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水平年定为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年,即2013年。 (3)本项目共计占用土地面积350h㎡。 (4)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共计407h㎡,直接影响区面积7.44h㎡。 (5)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57.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2.5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7.33万元,独立费用13.64万元,基本预备费4.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88万元。 (6)通过本水保方案对占用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布置和设计后,将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体系,有效控制因该项目建设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因此,从水土保持角度来评价,该项目是合理可行的。 1.8.2建议 (1)后续水土保持设计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选派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参与设计,完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措施进行现场勘测、设计,措施设计应确保“优质、高效、安全、低耗”的原则。在下阶段工程进一步优化后发生较大变化和调整时,应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调整报告。 (2)水土保持施工 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的教育与管理,合理安排工期,严禁乱弃、乱倒,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期临时防护措施,以及植物措施选种、抚育管理,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3)水土保持监理 监理单位应选派具有水土保持监理上岗证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并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或优化调整设计成果编制水土保持监理细则,落实水土保持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施工质量和进度。 (4)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室预测和预报工程新增水土流失量的重要手段,建设过程中应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要求,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前哨张家河煤矿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委 涉及省区 四川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广元市 涉及县或个数 1个 项目规模 9万t/年 总投资(万元) / 土建投资(万元) / 动工时间 2011年1月 完工时间 2012年5月 方案设计水平年 2013年 项目组成 建设区域 面积 挖方量(万m3) 填方量(万m3) 开采区 3.5km2 / / 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类型 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低山丘陵地貌 土壤类型 黄壤 气候类型 亚热带湿润气候 植被类型 湿润森林植被区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1524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407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500 项目建设区(hm2) 399.56 扰动地表面积(hm2) 407 直接影响区(hm3) 7.44 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 7.44 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万t) 1.83 新增水土流失量(万t) 1.88 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 工业厂区、路基路面开挖回填区 防治目标 扰动土地治理率(%) 96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6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9 拦渣率(%) 96 植被恢复系数 (%) 98 林草植被覆盖率(%) 98 防治措施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主体工程占地区 护坡保坎挡墙等 植草等   投资(万元) 42.54 97.33   水土保持静态总投资(万元) 157.7 独立费用(万元) 13.64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1.4 监测费(万元) 2.1 补偿费(万元) 14.88 方案编制单位 剑阁县水利电力 综合勘测设计队 建设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 前哨张家河煤矿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2.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 2.1.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目的 根据广元市利州区张家河煤矿开发建设方案资料及工程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水土流失现状,采取因地制宜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本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 (1)对主体工程设计推荐方案作出水土保持评价并提出水土保持方案。 (2)确定建设过程中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并计算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3) 通过对本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明确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和重点防治时段及目标,拟订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中。采取符合实际和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整治措施相结合)对新增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以达到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及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目的。 (4) 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方案设计编制相应的投资估算,同时制定实施方案措施的保障机制,明确施工企业的水土保持责任范围。 (5)为竣工验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2.1.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意义 张家河煤矿水土保方案编制的意义在于:为项目区内系统防止水土流失提供技术支撑,为项目的结构和布局及施工组织提供完善意见,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期间、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针对施工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制定和落实本工程的水土流失临时防护措施、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将工程造成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有效控制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技术依据。 2.2编制依据 2.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257号令);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8年6月10日); (10)《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1997年10月17日修定); 2.2.2 部门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1995年5月30日发布,2005年7月8日修订);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2000年1月31日);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2年12月1日执行,2005年7月8日修订);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2006年12月18日); (5)《企业投资项目标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19号令,2004年9月15日)。 2.2.3 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3]5号;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 (3)《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2]154号; (4)《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 (6)《水利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1999]398号; (7)《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4]97号; (8)《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 (12)《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1号(2007年7月); (1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1998.10); (11)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水发[2004]16号文); (12)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价字非[1995]118号); (13)《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9]187号文; (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文); 2.2.4 技术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4)《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 (9)《防洪标准》(GB50201-94); (1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1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2-2001); (1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范》(SL387-2007); 2.2.5 技术资料 (1)《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前哨张家河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1998); (3)项目区社会经济、自然概况、土地利用及水土流失资料; (4)《广元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 (5)《四川省广元市土壤侵蚀遥感分析与评价》(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2002年2月); (6)主体工程其它设计资料。 2.3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 本项目为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地点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建设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主体工程特点和项目区实际情况,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定为一级标准。 2.4编制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针对不同工程区的施工扰动特点和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分区分类提出水土流失防治的对策和措施,减轻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防治新增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使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2.5编制原则 (1)责任明确原则:按“谁开发、水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明确建设单位关于水土流失防治的时间和空间范围。 (2)预防为主原则:针对主体工程和新增水土流失的特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基本要求,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生产工艺,优化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组织。 (3)生态与主体并重的原则 (4)综合防治原则:各种防治措施要紧密结合,相互衔接,切实可行,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发挥作用。 (5)因地制宜原则 (6)永久临时结合原则 (7)景观协调原则: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取弃土场的布置及水土保持措施的配置应与周边的环境相协调。 (8)经济合理原则 (9)“三同时”原则:坚持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2.6方案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2.6.1 设计深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同步,确定本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 2.6.2 设计水平年 本工程为建设生产类项目,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项目生产期,生产期18个月。结合工程建设工期安排,本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即2013年。 3.项目概况 3.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前哨张家河煤矿。 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 建设性质:技改扩能。 所属流域:嘉陵江水系。 建设类型:建设生产类项目。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3.5km2,规模9万吨/年。 建设工期:总工期18个月,计划为2011年7月~2012年12月,矿井试生产试运转期3~6个月。 服务期限:15.4年。 3.2项目组成及总体布置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前哨张家河煤矿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函[2007]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元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批准的整合矿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函[2007]1499号《关于广元市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批复》同意张家河煤矿矿业权设置,矿区面积约3.5km2,走向长度为1500m。 设计时将工业场地按生产储运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福利区共三大功能区进行了新增布置。 3.3工程土石方量 经计算,广元市利州区张家河煤矿扩建至90kt/a, 该矿服务期内产生的矸石,井下掘进矸石部分用于采空区充填,采煤工作面和手选出来的炭质页岩及泥质页岩(黑矸)具有一定的发热量,可以用汽车装运到矸砖厂,供作页岩砖厂生产的原料,作到废物利用。掘进破碎的坚硬岩石出井后,可用于修补公路等,部分可用于基建期间回填工业广场,其余少量矸石运至堆矸场集中堆放,弃渣量约为10.5万m3。 3.4工程占地和移民安置 1、 工程占地 工程占地类型主要为林草地工程占地情况见表3-1 工程占地类型及性质分析 单位( h㎡) 县区名称 占地性质 占地类型 水田 梯坪地 坡耕地 林地 荒草地 水域 难利用地 其它 合计 利州区 工程永久占地  0 0 0 7.2 0 0 0 0 7.2 临时占地  0 0 0 342.8 0 0 0 0 342.8 小计 0 0 0 350 0 0 0 0 350 2、移民问题 本项目区未涉及移民问题。 4.项目区概况 4.1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张家河煤矿位于广元市利州区100°直线距离约15km的大石镇前哨村境内,处于须家河井田的北东部,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5°57′54″,北纬32°27′2.7″。矿山有简易公路11km至212国道(大石镇),直距约15km至广元市,约23km至广元市(广元火车站),交通运输方便。 2、地形、地貌 矿区地处四川盆地北缘,川陕交界的米仓山西南麓,为长条状山丘地形。地势北高南低。最高海拔1145m,最低海拔495m,相对高差650m,属中低山沟谷切割地貌。 3、气象及地震 (1)气象 区内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寒夏热,四季分明,冬季多风,历年气温-5.7℃~37.0℃,年平均气温16℃。年平均降水量1197mm,最大1247.3mm,最小580.9mm。降雨多集中在6~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5%左右。 (2)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局《四川、甘肃、陕西部分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区划图》(2008),该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1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稳定性属基本稳定。 4、地质状况 区域上位于龙门山~大巴山台缘坳陷带南缘。处曾家沟-大两会构造区西南端,走马岭向斜南东翼。地层走向北西-南东向,倾向一般175~225°、倾角17~24°。区内总体为单斜构造,无褶皱、断层分布,构造简单。 5、水文地质 (1)地表水 矿区地处四川盆地北部,川陕交界的米仓山南麊,为长条状山丘地形。地势北高南低。最高海拔1145m,最低海拔495m,相对高差650m,属中低山沟谷切割地貌,一般坡度16-40°,各含水地层富水性较差,排泄条件良好。 张家河为矿区附近的主要河流,由北向南注入南河最后汇入嘉陵江,沟谷多呈“V”字型形态,沟谷坡降在4.5-5.0%,流量一般0.00368-0.22m3/s。 本区雨量充沛,据多年统计数据,年降雨量最大1247.3mm,最小580.9mm,平均931.1mm。雨季通常为6-9月,雨量占年降雨量的65%。大气降水以地表径流为主,少量渗透地下,补给地下水。地下水多沿岩层层面或裂隙径流,在地形低洼处以泉的形式排泄于地表或沟谷中,地表水沿斜坡以面流形式汇入沟谷,地表水与地下水有一定的水力联系。 (2)地下水 大气降水是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水源。须家河组地下水不甚丰富。一般钻孔单孔涌水量多在100t/d以下,有利地段为数百吨/日,据相邻矿区的钻孔单孔涌量最高可达1500t/d,地下水丰富的原因是含水层须家河组砂砾岩层富含钙质、溶蚀裂隙较发育,富水性较好。 根据相邻矿区提供的区内溪沟水、地下水和嘉陵江水、矿井老窑水水样分析结果显示,除老窑水水质较差,为硫酸钙镁水外,主要含水层须家河组砂岩、砾岩含水层水质类型为SO4-(Ca+K+Na),其余水质类型均为重碳酸钙镁型水。通过适当的净化后可作工业和生活用水。 (3)矿坑涌水 矿山目前开采标高为+588m以上,位于当地侵蚀基面之上,矿井充水主要是来自大气降水,以浅部采空区塌陷裂隙、风化裂隙为通道渗入矿井,由于砂岩裂隙发育一般,含水性差,水力联系弱,矿坑内涌水量较小,涌水主要为沿裂隙和岩层浸水,局部为滴水,雨季矿坑涌水量有一定增加。 根据本次调查,张家河煤矿主井,矿井涌水量枯水期一般40~70m3/d,随季节变化明显,雨季(6~9月)增大,一般是枯水期的2~3倍。区内构造简单,裂隙不发育。今后矿井采取下山开拓开采侵蚀面以下煤层,矿山可能揭露含水层及上部采空区,必须做好探水及抽排水工作,防止矿井突水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根据《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划分,该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6、植被 本区域植被种类丰富,类型多样,垂直分异明显。分布有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林、针阔混交林、针叶林等,树种以马尾松、华山松、柏木、栎类为主,覆盖率为75%。。 4.2社会经济 区内经济以农业为主,主产玉米、小麦、土豆和水稻,经济作物有生漆、木耳、茶叶、核桃等。乡镇企业有一定基础,煤炭资源开发为该区支柱产业。 居民主要为汉族,分布于山间缓坡和河谷地段。由于人类活动强烈,植被以灌木夹少量松树为主,土地利用率较低。 4.3水土流失现状 4.3.1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利州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和冻融侵蚀为主,局部有重力侵蚀。其中水力侵蚀在嘉陵江流域广泛分布;重力侵蚀主要分布在河道和沟道两侧岸坡及陡峭山体坡面上。在6月~9月的暴雨集中季节,全区范围内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水土流失灾害时有发生。 利州区属长江上游重点防治区,按利州区水土保持规划,利州全区幅员面积1535km2,有水土流失面积753.378 km2,占幅员面积的49.08%。其中:轻度流失面积185.735 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12.1%;中度流失面积334.003 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1.76%;强度流失面积230.923 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15.04%;极强度流失面积2.712 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0.18%;剧烈侵蚀面积0.005 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0.0003%。年土壤侵蚀总量306.34万t/km2.a,年平均侵蚀4066.19t/km2.a。 4.3.2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1)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及流失强度 根据对工程区水土流失现状的调查,项目区由于雨水充沛,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形式主要表现为细沟侵蚀和面蚀,面蚀分布面积最广。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度为主。 (2)项目区背景流失值 按利州区水土保持规划,矿区地处嘉陵江一级支流南河流域张家河水系,属轻度侵蚀区,水土流失较小。查遥感图,矿区在小流域中地处轻度侵蚀区,背景值取平均值为1524t/ km2.a。 (3)煤矿区域水土流失状况 在此次技改施工和运行期间,该矿在矿区进行扩能建设和生产运营期间又将产生大量的弃土弃渣,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势必将加大区域水土流失强度,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法律及相关管理条例,必须做好本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 4.3.3 水土流失成因 影响水土流失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自然因素是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潜在条件,人类活动是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主导因素。 (1)自然因素 主要受气候、地形条件以及土壤类型等因素的影响。气候中的降水是造成重力侵蚀和混合侵蚀的重要因素,陡峻的地形为水土流失的发生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土壤结构较差为水土流失提供了物质基础。 (2)人为因素 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是外营力的侵蚀作用力大于土壤抗蚀力的结果,而侵蚀程度和抗蚀力的大小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主要表现在毁林开荒、新修公路(干道、区乡公路、林区公路)、矿山开采、采石取砂、电站修建等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不断扩大,从而使水土保持设施遭到人为破坏。 4.4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4.4.1水土保持工作现状 水土保持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程,不仅涉及到农业和水利部门,而且也涉及到环保、国土、交通、建设等多个部门。为了搞好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区区级政府专门成立了相应的水土保持办公室,确定由水务局水保办具体抓水保工程,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水保工作,水保办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坚持水土保持实施工作。 为了控制水土流失,减轻灾害损失,利州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水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水保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公,各片区成立了水利水保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上下形成网络,有专人管专人抓专人办公。 (2)大力宣传水保法规 为了使广大群众深入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的,采取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 (3)积极实施综合治理 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开展治山治水,改田改土,兴建各种水利工程,拦截地表径流,减轻冲刷程度,达到蓄水保土抵抗自然灾害的目的。新建各种保土保水的整治工程,使治理区严重的水土流失状况有了一定的改观,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积累了治理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基本建设加快,盲目开采矿产资源等人为活动,忽视水土保持,致使人为水土流失严重。 (4)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在各项水保工程中,由于落实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现场办公,责任到人,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关键季节时坚持了领导、时间、精力三集中,确保了资金、物资、技术、劳力四到位,能有效保证工程任务的按期完成,从而使项目区水保治理工程的力度和质量,一年比一年更有起色。 4.4.2 水土保持经验 通过对当地相关技术人员的调查访问,并对项目区周边在建、已建成工程的实地踏勘,在当地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和成功的水土保持经验及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有: (1)表土剥离 对施工区的耕作土进行剥离,用于植物措施工程,可保证林草措施的成活率,也减少了因植物措施客土扰动面积。 (2)排水工程 为了保证工程地基稳定、防止冲刷和水毁,结合地形、地质、河流及桥涵位置因地制宜地采取综合排水措施,远接远送,将水引出工程区范围,排入天然河沟,从而构成有效的防排水系统。 排水结合沿线水系及农灌设施进行系统设计,达到既使路基排水顺畅,又兼顾到沿线农田排灌的需要,边沟纵坡不小于3‰并全部浆砌,以将坡面水横向引入桥涵进出水口,排入较深大沟渠。视挖方边坡坡口外山坡汇水面积大小,酌情在山坡设置截水沟,将坡面水引至挖方边坡以外。 (3)临时防护措施 通过对当地相关技术人员的调查访问,在当地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和成功的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包括: 编织袋土埂拦挡措施:利用编织袋装土在堆土范围线周围,特别是推土坡下部填筑临时拦挡土埂,用以临时拦挡施工场地、料场等施工区的临时堆土、堆料,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编织袋土埂,平整压实场地。可就地取材,价格低廉,水土保持效显著。 无纱布覆盖措施:对施工开挖、填筑、堆置、土料运输等裸露面,利用无纱布进行临时压盖,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效果。 围墙或采钢板围栏措施:对邻近城镇、居民点的施工区采取围墙或采钢板围栏措施进行围栏,实施封闭施工,既可达到水土保持的目的,又能降低施工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临时排水措施:在降水汇集区施工可修建临时排水沟,从而降低地表径流对施工面的冲刷,减轻水土流失,效果显著。 (4)林草措施及适宜林草种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土地平整,采取林草措施恢复植被。 当地科技人员通过多年的实践,筛选出了一批适宜当地气候、土壤的林草种,目前,当地普遍使用的有柏树、马尾松、侧柏、桤木等乔木树种,悬钩子、黄荆、马桑、火棘等灌木树种;高羊茅、狗牙根、黑麦草、紫花苜蓿、三叶草等草本植物。 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土流失防治的成功经验对制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林草种选择、水土流失工程设计等均有直接借鉴和指导的现实意义。 4.4.3施工管理措施及经验 借鉴同类工程开发建设成功的施工管理措施及经验,树立按“规范”和“惯例”运作的观念,建立“工程监理制和业主代表驻地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具体做法是:在施工阶段将作好水土保持工作明确写入施工合同中,利用各种奖惩措施促使施工单位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保证工程区影响范围内的土体稳定性,搞好工程建设自身的水土保持工作,尽量减少扰动地表面积。 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5.1工程选址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属于建设生产类项目,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分析可以看出: (1)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厂址选择满足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3)项目区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境内,目前该区域岩层结构相对完整稳定,但受“5.12”大地震的影响,矿区一定范围产生了岩石崩塌、崩落现象, 崩塌、崩落面积不大,其余地段未发生大面积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目前区域稳定性相对较稳定。 (4)项目选址避开了国家级及省级划分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可有效避免水土保持和生态功能的降低。 (5)项目选址未征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已建的水土保持重点试验区、监测站点。 综上所述,选址唯一,建设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5.2工程布置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在厂区现状及所能使用的场地条件前提下,结合本项目工艺流程及物流方向,进行布置。项目区布置时遵循了以下原则: (1)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划、规定和标准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因地制宜,既紧凑布置,又注意远近期发展规划,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根据生产装置的需要布置厂房、结合工厂用地现状及拟建各生产装置物料流向,力求工艺流程顺畅。 (3)人、货分流、互不干扰,保证交通、运输顺畅,尽量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4)道路和场地的布置充分考虑装置的施工、设备安装、检修及消防通道。 场地雨水采用暗沟和明沟想结合的排水方式,厂区主洞出口两侧采用截水沟拦截坡面汇水,汇集后的雨水就近排入河道。 项目占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紧凑合理,且较好地利用了现有场地条件,土石方调配合理,整个煤矿弃渣10.5万m³,布置专门的渣场堆放,利于水土保持,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煤矿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5.3主体工程占地分析与评价 (1)本项目共计占用土地面积350hm2。 (2)主体工程设计通过对占地面积特别是对临时占地的控制,减少了工程建设的占地面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施工的扰动范围和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从水土保持的角度上看,主体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已尽量考虑减少占地来保护林草地资源,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因工程建设所带来的水土流失,同时也节省了工程投资。在工程施工结束后,由于各种水土保持措施开始发挥作用,可将所占用土地的水土流失降低到环境容许值。 5.4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与评价 工程建设,在项目地设置1个渣场进行弃渣的堆放,根据土石方平衡原则,本项目的土石方平衡综合考虑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特征,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工程特点,在降低施工组织难度和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也减少了因工程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做到了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双赢”,符合《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 5.5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本项目主体工程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成熟,当前在国内普遍使用,能够确保施工进度按时完成,减少施工占地和影响范围。 (2)主体工程设计对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拦挡、覆盖、排水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考虑不足,需补充布置。 (3)主体工程设计对生产过程中的弃渣场及其他水土保持措施考虑不足,需补充布置。 (4)主体工程设计对施工生产生活场地等临时占地区考虑了临时拦挡、覆盖、施工迹地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不再做布置。 5.6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张家河煤矿项目为建设类生产工程,根据对类似工程建设期、植被恢复期新增水土流失的调查,结合本项目所在地区地形地貌特点和项目组成、各设施建设工艺分析,在项目建设期表土剥离、渣场和临时堆放是该时段破坏原地表面积、水土保持设施和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来源。 5.7结论与建议 (1)项目区未通过国家及地方自然保护区、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该项目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 (2)主体工程设计通过对占地面积特别是对临时占地的控制,通过对土石方量的合理调配调用,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进行合理施工布置,减少了工程建设的占地面积,降低了弃土弃渣量,缩短了施工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施工的扰动范围和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3)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4)主体工程设计对表土剥离、渣场、临时堆放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及绿化措施等考虑不足,需补充布置,以形成完善的水土保持体系。 6.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6.1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的要求,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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