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课程设计
课程名称: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
学 院: 电气工程学院 专 业: 电力工程与管理
姓 名: 易振坤 学 号: 080804110054
年 级: 2008 任课教师: 何宇
2012 年 3 月 2 日
前言
通过电力工程项目管理课程设计,巩固和加深对课程所学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培养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技术与经济全面考虑问题的观点;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自主分析与实际工程项目设计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本课程设计的任务是,能自主分析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相关问题,利用所学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概念、招投标一般程序、方法,掌握项目文件的内容、格式,学会编写招投、标文件。
一、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一)项目招标的一般程序
1.1准备招标条件
不同项目招标的准备工作不同,前期工作不同阶段所实行的招标,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
1、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
(1)具备经过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的勘察任务书。
(2)具有建筑规划管理部门同意的用地范围许可文件。
(3)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
2、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经过有审批机关审批的设计任务书。
(2)具有开展设计必需的可靠的基础资料。
(3)已成立了专门的招标小组或委托了咨询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核算已经被批准。
(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4、委托招标时用户应当办理和提供的条件
(1)用户可自愿想起认为合适的招标机构或国家指定的招标机构办理委托招标手续。
(2)用户办理委托招标手续。
(3)接受委托后,招标方和委托方共同确认招标类型。
1.2 招标申请
1.3 编制招标文件、标底
1.4 发布招标公告或直接邀请有关厂商
1.5 资格预审
1.6 发售招标文件
1.7 投标
1.8 开标
1.9 评标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通用条款及专家条款
(4)技术规范
(5)投标函
(6)工程量清单
(7)合同协议书格式
(8)图纸
2、编制标底
(1)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
(2)以概算为基础的标底
(3)标底与概预算的关系
(三)投标
1、投标的概念
投标是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出的某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或邀请的响应。投标是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拟定文件的前提下,估计自身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按时送达投标人,参与开标、询标答辩,获取中标(或落标)通知,签订经济合同的全过程。
2、投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代理投标商除有本企业的上述资格证书外,还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文件。
(3)具有完成招标任务所需的相应人力、物力和财力,或是经资格预审合格者;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5)联合投标时,要有能代表合作方企业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文件等;
(6)投标保证金;
(7)提供近期承担类似项目的情况或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投标工作程序与办法
(1)收集招标信息
(2)参加资格审查
(3)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5)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6)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7)递交投标文件
(8)参加开标、询标
(9)签订合同
二、XX电力工程招标书
贵州电网公司35kV平新T四线改接入110kV梭嘎变35kV线路工程等七个35kV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ZDWSJZHBG-12-020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1章 投标说明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项目概况
1、本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招标分为 七 个标包。
第一标包:35kV平新T四线改接入110kV梭嘎变35kV线路工程
第二标包:盘县西铺110kV变35kV送出工程
第三标包:水城院坝110kV变35kV送出工程
第四标包:水城花嘎35kV输变电工程
第五标包:盘县下保田110kV变35kV送出工程
第六标包:六枝牛场35kV输变电工程
第七标包:盘县四格35kV变扩建工程
2、项目法人:贵州电网公司。
3、工程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4、招标阶段: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施工图设计。
5、设计工期:
可行性研究交付时间、初步设计交付时间、施工图提交时间:详
见招标技术文件。
6、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已落实。
2
3.4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天内。
3
1.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3.5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人民币。
5
3.6
招标人答疑时间:投标人对标书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2012 年 3 月 6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函、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收到的澄清问题将以分批或统一发布方式予以回复。
联 系 人: 陆俊 。
Fax:0851- 5597833 。
6
3.7
投标文件份数: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
1.8
投标文件接收人: 贵州电网公司招标服务中心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贵州电网公司物流(招标)服务中心18楼会议室。
8
1.8
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 3 月 15 日10:00之前。
9
1.9
开标时间:2012 年 3 月 15 日10:00整。
开标地点: 贵州电网公司物流(招标)服务中心18楼会议室。
10
1.3
投标货币:人民币。
11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1.1 项目概况
1.1.1、工程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招标需求一览表和招标技术文件所述。
1.1.2、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现将上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1.2 招标人:贵州电网公司。
招标服务单位:贵州电网公司招标服务中心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粑粑街5号
联 系 人: 陆俊
联系电话: 0851-5597836
传 真: 0851-5597833
邮政编码: 550002。
1.3 投标价格
1.3.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
1.3.2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查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52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结合投标人自身情况以及考虑工程从可行性研究阶段至保修期内政策性的调整等因素进行测算后,分别报出可行性研究费用和以工程项目批准概算值为基数的勘察设计费的下浮率。
工程勘察设计费的下浮率范围均为以工程项目批准概算值为基数的勘察设计费的0至-20%(含等于0和-20%)。
1.3.3若投标人中标,投标函的总价或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最后修正的总价即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价格的唯一依据,招、投标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如发现未填报的项目费用,招标人认为此类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和总报价中。
1.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支付货币与投标货币相一致。
1.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5 招标范围
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的编制至质保期(指按竣工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内的勘察设计工程量和设计服务。
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1.6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人以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招标、愿意参与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次招标:
1.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6.2、具备输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1.6.3、独立承担过与本工程同类型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且工程已投运;
1.6.4、开标前一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开标前三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1.6.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7.1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 2 月 24 日至2012 年 3 月 1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1.7.2 发售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粑粑街5号贵州电网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十四楼物资管理部 。
1.8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和投标文件递交者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投标文件递交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截止时间:2012年 3 月 15 日10:00之前。
投标地点:贵州电网公司物流(招标)服务中心18楼会议室。
接收人: 贵州电网公司招标服务中心 。
1.9 开标
开标时间:2012年 3 月 15 日10:00整。
开标地点:贵州电网公司物流(招标)服务中心18楼会议室 。
1.10 招标日程和开标地点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或延期开标,招标人将提前书面通知(传真)各投标人。
1.11 投标要求
1.11.1投标人必须对所购买的招标文件中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并对每个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对部分工程项目或工程的部分内容投标者,招标人将不予考虑,作废标处理。
1.11.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必须对每个工程项目(每个标包)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1.11.3投标人对每个工程项目只能做一个投标方案和一个报价(只能分别报一个可行性研究费和报一个工程勘察设计费的下浮率)。
1.1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11.5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勘测设计不得转让和分包。
第2章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所包含的内容、招标公告、招标答疑文件和有关补充通知、会议纪要等。招标文件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附件,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2)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3)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
(4)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5) 第五部分 招标技术文件。
(6) 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质疑及答疑时间见前附表)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回答投标者问题的信函及传真,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前后发出的文件不一时,以后发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如投标人无特殊声
明,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
2.2.1 招标文件规定了招标范围、招投标程序及签约条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
者一旦进行投标,即被理解为对招标文件所阐述的内容已全部了解和认同。
2.2.2 招标文件发售后,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不明白之处或对其有疑问,应以书
面形式询问招标人,招标人将书面答复并发送所有投标者,但不指明是谁提出的问题。
2.2.3 只有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果投标人用从其他渠
道取得或复制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将被拒绝。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以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
充通知若属于非实质性的修改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变;否则,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第3章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文件(但不限于):
3.2.1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3.2.1.1投标函;
3.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2.1.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2.1.4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收费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资格、资质的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2.1.5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2.1.6拟派本项目经理(设总)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2.1.7可行性研究投标报价计算书(各分项具体计算依据应另加附页形式说明);
3.2.1.8投标保证金;
3.2.1.9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近三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经
国际资信评估机构对投标人颁发的资信评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2.1.10近三年内所获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荣誉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2.1.11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表1);
3.2.1.12近三年来承担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业绩和用户证明文件(格式见附表2、3);
3.2.1.13项目经理(设总)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表4);
3.2.1.14拟投入技术骨干和主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表5),
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专门说明其技术力量、可以派遣人员名单、具备可以派遣来贵州开展设计工作的实际能力等。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提交设计成果,并且必须通过相关审查。
3.2.1.15投标偏离表(商务部分);
3.2.1.16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
3.2.1.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2.1.18投标人为了进行报价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致招标人的函件。
3.2.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
3.2.2.1 对招标工程项目的理解。
3.2.2.2 设计周期、进度计划、项目管理、质量保证措施和后续服务措施。
3.2.2.2.1 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
投标人应提出为保证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进度和拟采用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的方法和措施。
3.2.2.2.2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3.2.2.2.2.1 投标人针对本工程如何来贯彻ISO9000/GBT9000质量体系及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情况;
3.2.2.2.2.2 质量保证体系及说明;
3.2.2.2.2.3 投标人拟采用何种措施在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文件各阶段,以及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有关的活动中确保人员稳定和质量的控制。
3.2.2.2.3 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3.2.2.3 投标人为项目法人在本工程中如何控制工程造价方面提出建议和方法;
3.2.2.4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建议;
3.2.2.5 招标文件规定的专题研究。
3.2.2.6 对招标工程项目特点、难点、重点等的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电网公司标准设计的措施。
3.2.2.7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表6);
3.2.2.8 投标偏离表(技术部分);
3.2.2.8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
3.2.2.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标人须正确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附件,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列的文件必
须全部填写,但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
3.3 报价编制依据
报价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凡属投标人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内容及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包括人员工资、劳保、各项保险、差旅、各种补助、车辆、办公费、住宿、为工程勘察设计投入的各种设备、仪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包干预备费(含风险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列入报价的费用。
3.4 投标有效期
3.4.1自规定的开标之日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报价有效期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
述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4.2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传真)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丧失本次投标资格。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书面同意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本次工程项目招标(招标编号:GZDWSJZHBG-12-020)中,只需出具一份保函,该保证金对所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编号:GZDWSJZHBG-12-020)均起担保作用。
3.5.2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如由银行出具保函,则按第三部分第1章投标相关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的要求出具。
招标服务单位收款信息:
收款人名称:贵州电网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
帐号: 13020120030000510。
3.5.3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5.4 投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
3.5.4.1 投标人严重不遵守招标纪律,经劝告无效的。
3.5.4.2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有意抬高(压低)投标价或投标报价超出正常范围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两家投标文件内容有雷同或发生抄袭行为的(经核实)。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不论任何理由,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视为废标,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5.4.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5.4.4 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4.5 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3.5.4.6 开标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3.5.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服务单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6 招标人答疑时间
3.6.1 招标人答疑时间:投标人对标书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函、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收到的澄清问题将以分批或统一发布方式予以回复。该书面形式(包括文函、传真)回复将告知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3.6.2 现场踏勘:如果投标人要进行现场踏勘,请与招标人联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3.6.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附资料及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 除图纸外,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A4纸排版装订;
3.7.2 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投标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招标
编号等内容。
3.7.3 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版,应采用PDF文件格式编制(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
容),单独密封递交。
3.7.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且按商务、技术部分分订立卷,开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3.7.5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规定)的表格格式,但表格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标人应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7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签名除外),然后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文件的每一页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3.7.8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行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加盖“投标用专用章”,应在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用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3.7.9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逐条点对点应答。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及技术投标偏离表格式,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对招标文件所有的偏差。对于未列明偏差的部分,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3.7.10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及规定的任何技术或商务的偏离或保留权,无论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无论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某个条款作出明确确认,如果其未提出偏离或保留权,均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该条款。
3.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以每个工程项目、招标编号、标包编号为单位递交。
3.8.1 为了便于开标、唱标,投标人应按规定将投标函(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递交。
将投标文件正本(包含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单独封装,投标文件副本(包含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单独封装,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封装,包装必须密封,封口处要求贴封签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3.8.2密封套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包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和内封文件目录,注明“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公章。包装必须密封,包封的密封口骑缝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人印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不含投标保证金)均不退回。
3.8.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逾期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8.4招标人拒绝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邮寄方式投标。
3.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本条的要求封装,招标人将拒收这些投标文件。
3.9 投标文件的修改、替代、撤回
3.9.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
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此类文件有投标人的印章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名视为有效,并与投标文件有同等效力。如果同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补充、替代均视为无效。
3.9.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9.3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的封面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10 投标人资格的声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保证提交的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第4章 开标
4.1 招标服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本次招标采取公开开标的方式,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4.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所有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具以下证件:加盖鲜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3 开标会议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服务单位组织。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同时当众检查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4.4 由招标服务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文件签署正确无误后,当场拆封唱标。
4.5 招标服务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每个标包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并将投标人名称、每个标包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记录在案。
4.6 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其投标价格及整个开标过程。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一、通用条件
1 概述
1.1 定义
输变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 招标人: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履行合同阶段将自动转换为“委托方”。
1.1.3 投标人: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在招标阶段称投标人,在履行合同阶段,将自动转换为 “ 承包方”。
1.1.4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的委托代理单位,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是工程项目的具体执行者,代表项目法人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1.1.5 投标书:指投标人为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6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正式接受投标人投标并准备谈判的通知。
1.1.7 工程:合同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8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方为完成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9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10 合同协议:结合具体工程,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 合同书;
1.2.2 中标通知书;
1.2.3 投标文件;
1.2.4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1.2.5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1.2.6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及图纸;
上述文件应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时,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招标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2 双方责任
2.1 招标人责任
2.1.1 应尊重投标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 提供本工程前期有关数据和资料;
2.1.3 应按合同规定向投标人支付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
2.1.4 负责对外的联系工作,提供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进站道路、水源、城市规划、地震、环境保护要求、设备技术协议或合同有关资料。
2.1.5 负责协调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6 保护投标人的设计版权,未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对投标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和勘察结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2.1.7 招标人聘请工程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监理方无权变更或免除投标人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2 投标人责任
2.2.1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2.2 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3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并对该工程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工程造价负责;
2.2.3 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确保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质量;
2.2.4 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调试投产、竣工验收、派出现场工代协调服务)服务等工作,为开展现场设计和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内;
2.2.5 应依据合同接受招标人聘请的工程监理方的监理。工程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投标人的责任;
2.2.6 本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禁止中标后的转让和分包,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的行为;
2.2.7 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的典型设计图纸及资料;
2.2.8 应协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报建工作;
2.2.9 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中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生产厂或供应商。
2.2.10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提交设计成果,并且必须通过相关审查。
3 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期及有关资料份数:
3.1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间:20 年 月 日前完成,有关资料 份。
3.2提交变电站初步设计审查时间:20 年 月 日前完成,有关资料 份;
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时间:20 年 月 日前完成,有关资料 份;
提交施工图预算时间:20 年 月 日前完成,有关资料 份;
提交竣工图时间:20 年 月 日前完成,有关资料 份。
3.3提交线路初步设计审查时间:20 年 月 日前完成,有关资料 份;
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时间:20 年 月 日前完成,有关资料 份;
提交施工图预算时间:20 年 月 日前完成,有关资料 份;
提交竣工图时间:20 年 月 日前完成,有关纸质资料 份;电子版 份。
4 审查、确认
4.1 审查
投标人应按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设计规程、规定,按时呈交符合可行性研究和各勘察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和资料(包含另委托的设计项目)供招标人审查,招标人负责审查的安排。
投标人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另需补充签合同或协议。
4.2 确认
4.2.1 招标人将按时组织并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图纸和施工图预算进行确认和会审工作;
4.2.2 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投标人原因的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如属投标人责任,则不应增加费用。
5 合同价款与支付
5.1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按中标价款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或发生外。
5.2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付款分两个阶段进行:
5.2.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元整。合同生效后,并且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1%的银行履约保函,一个月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可行性研究费合同款额的5%;可行性研究费剩余金额待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审查后的30日内全部付清。
5.2.2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____元整(工程项目批准概算值×(1-投标报价(下浮率))。
5.2.2.1初步设计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额30%;
5.2.2.2施工图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额的3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
5.2.2.3完成编制施工图预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额的1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
5.2.2.4工程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支付合同款额的15%;
5.2.2.5完成编制竣工图移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10%;
5.2.2.6剩余合同款作为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内),工程保修期结束并经招标人、监理单位查核无设计方面的问题后的30日内付清。
5.2.3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需提供发票。
6 违约
6.1 招标人或投标人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投标人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应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对造成直接损失的大小扣减勘察设计费。
6.2.1由于投标人勘察设计的原因,造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图工程量超出初设工程量(或竣工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3%以上~5%以内,一次性扣勘察设计费总额的1%;超过5%以上~10%以内,一次性扣勘察设计费总额的3%;超过10%以上,一次性扣勘察设计费总额的5%。
6.2.2由于投标人设计的原因,造成该工程不能达标投产,一次性扣勘察设计费总额的5%。
6.2.3由于投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含设计通知单)累计增加的工程投资(包括基本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税金等),经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形成报告后,超出批复初设概算的基本预备费的35%以上的,扣余留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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