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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入世背景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2001年文献) 1
面对WTO中国保险业如何应对(2001年文献) 6
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资源的战略重组(2000年文献) 13
WTO来了 规则变了 保险业该怎样出牌 23
保险业面对WTO要做的几项工作 30
论中国加入WTO保险业的战略调整 31
安泰保险总裁:入世后保险业将出现良性竞争 35
保险业的竞争在于服务而非价格 36
陈东升:乐观面对入世冲击 37
马永伟称,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初级阶段 38
观点:民族保险业有优势 39
中介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导致保险业恶性无序竞争 保险业难保自身风险 40
入世后国有保险公司的适应性战略 42
浅析入世背景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2001年文献)
上市公司研究
20010513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业自1979年恢复国内业务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商业保险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诸多领域。到2000年底,我国的保费收入已达到1595.9亿元,年均增长速度接近30%,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41%的年均增长速度。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一项行业调查,1999年中国保险业务在世界保险市场所占的份额为0.72%,国际排名第16位。截至2000年底,在我国保险市场上经营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有26家,其中既有国有独资公司,也有股份制公司,既有民族资本的公司,也有中外合资的公司和外资公司,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373.9亿元。此外,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北京、上海等几大城市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保险业已成为中国第三产业中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一个行业。20余年来保险业在经济补偿、灾后重建和稳定人民生活等各方面,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尽管中国保险业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衡量一个国家的保险业的发达程度,主要有三个指标:一是保险费收入的总量;二是保险密度,即按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交纳保险费的金额;三是保险深度,即保险费收入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以2000年为例,我国1596亿元的保险费收入,按13亿人口计算,平均每人交纳保险费123元(约折合14.8美元)。而保险业发达国家人均交纳保险费5000美元以上,中等水平的也在100美元左右。1596亿元的保险费收入,占当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88700亿元的1.8%,而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险费收入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8%,有的高达10%以上,发展中国家一般也在3%--4%之间。从以上三个指标来看,我国的商业保险在世界上仍处于落后状态,同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同时也说明我国的商业保险拥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生存空间。
由于中国保险业发展历史较为短暂,保险市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形成的,因此存在着市场机制不尽完善、中介机构和再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内控能力和竞争等问题。尤其是在市场规模快速发展的局面下,偿付能力不足、产品单一、投资收益较低以及资本实力较弱等问题已成为困扰中资保险公司发展的障碍。在加入WTO临近的形势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现实的挑战。
二、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而言尤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入世给中国保险市场提出了严格的开放要求:加入WTO后两年内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全资非寿险分公司,三年内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的所有地域限制,五年内允许其经营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这势必把现有的民族保险业推向“与狼共舞”的残酷竞争境地。另一方面,加入WTO也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和保险产品,有利于中国保险市场走向成熟和规范,并真正与国际接轨。同时,竞争程度的提高能促使现有的中资保险公司转换机制、改善服务,进而提高整个保险市场的效率,最终有利于广大保险客户。分析入世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冲击与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才争夺不可避免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以后首先要做的工作是“挖人”。这样,一方面可迅速开拓市场,另一方面也可严重削弱对手的竞争力,并夺去部分优质客户。因此人才之争将成为入世前后保险市场竞争的焦点。而事实上,中外资保险公司之间的人才争夺战已经打响。这几年在中国开业的外资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用高薪已挖走了部分国内保险精英。而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多家保险巨头如林肯国民、丘博等海外保险巨头对中国高校的保险教育进行资助,为将来进入中国市场提前进行人才储备。与此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积极向海外招贤纳士,通过引进国际化人才来应对市场竞争的国际化。例如平安保险公司引进了美国林肯国民集团的副总裁斯蒂芬·迈尔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加入WTO背景下,外资保险公司本地化策略与中资保险公司国际化策略的双向互动,使保险人才的争夺成为未来竞争成败的关键。
2、产品创新大行其道
由于目前的保险需求还没有形成规模,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会利用它们的先进技术,开发出更多的新产品,大力拓展国内未开发的保险新领域。国内公司险种单一、保单常年不变,无法满足特定客户的需求。相比之下,国外保险公司由于历史悠久,保险需求丰富且已具规模,险种较为齐全,甚至可以为某一个人的特殊需要设置特殊险种。因此,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后,将在险种多样性上给国内保险界带来冲击,产品创新热潮也将由此引发。以寿险为例,国内寿险市场的产品多为固定利率的传统储蓄型产品,缺乏抵御利率变动风险的能力,在国家连续七次降息的情况下,寿险公司出现了巨额的利差损。如此发展下去,在入世之后,中资保险公司将不战而败。面对严峻的形势,中资寿险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开始加大力度,2000年成了产品创新年,各家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并在这些新品种的销售上取得较好的业绩。因此,随着入世的临近,产品的创新将成为各家保险公司迎接挑战的有力武器。
3、资本运作方兴未艾
由于中国保险业的高速发展,已造成现有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明显过小。截至2000年底,国内17家中资和中外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仅为205.53亿元,净资产为260亿元左右,与3374亿元的总资产相比,资本充足水平不到8%。资本总量不足不仅是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也无法适应未来保险市场的庞大需求。而拟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上可谓庞然大物,例如1998年法国安盛保险集团(AXA GROUP)的净资产为158.9亿美元,德国安联保险集团(ALLIANZ GROUP)的净资产高达261亿美元。而且在近年来金融自由化大趋势下,西方的金融保险企业纷纷通过收购兼并扩大经营、占领市场,并实行集团公司制下混业经营模式,保险业的资本实力在兼并重组浪潮下得以进一步增大。面对如此实力的外国保险财团的挑战,实施资本运作策略、充实壮大资本实力已成中资保险公司必然的选择。目前保险公司的资本运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积极进行保险资金入市的投资运作,通过提高投资回报率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资本自我积累的能力,到2000年底,保险公司通过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的入市资金已达134亿元;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增资扩股,尤其是吸引国外资本参股,例如,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已完成了吸纳外资增资扩股的工作;三是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到资本市场去筹集资金。
4、经营机制亟待转换
加入WTO后,走进国内的外国保险公司不仅在资本、技术、人才等方面占有优势,更具竞争优势的是其体制的先进和管理的科学,它们挟几百年的保险经营管理经验来开拓中国保险市场,势必对中资保险公司的现有体制造成冲击。尽管中国保险业在20余年的发展中,已借鉴国外经验初步建立了一套管理模式、行销模式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与国外相比仍相当于小学生阶段的水平。因此,进一步深化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已是当务之急。一是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相互制约的领导体制,例如,泰康人寿目前聘请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礻+乃)担任独立董事;二是健全公司内控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三是实施品牌战略,改善服务水平,赢得顾客忠诚度,稳固已有的市场份额。
三、未来五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展望
1、未来五年保险业仍以一定的速度增长
未来五年,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空间依然十分巨大。在2001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指出:未来五年,我国保险业将保持年均12%左右的增长率,到2005年保费总收入将达2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3%,5年后我国社会人均保费将达230元。据业内人士预计,由于以投资型寿险为主的创新品种的推出,未来五年人寿保险的增长速度将略高于财产保险。另外,尚未普遍开展的健康保险(即医疗保险)也将因公费医疗体制的改革而高速成长为第三大类险种。
2、中资保险公司仍占据市场主动权
未来五年是加入WTO的最后准备期和最初过渡期,虽然外资保险公司来势汹汹,但可以断定的是:中资保险公司仍将占据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因为中资保险公司拥有在本土开拓多年的经历,无论在营销网络、顾客忠诚度、品牌知名度和民族情节等诸方面占有较大优势,外资公司难以一时撼动。这从目前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就可以证明。从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抢滩上海经营保险开始,目前已有十几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开业,但到2000年底,它们的全部保费收入还不到市场总额的1%,其潜力还远未发挥出来。因此,加入WTO后,中外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并不是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场长期角力的较量。
3、保险公司资本运作风起云涌
未来五年将是中国保险业重组和整合的五年,这场改革很大程度上是由入世的压力促发的,由此也将引发一场保险业资本运作的浪潮。首先是保险资金入市的步伐继续加快,入市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而且会突破现有的通过买卖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的方式,通过设立保险定向募集投资基金等方式直接入市;其次,保险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使资本充足水平进一步提高;再次,未来五年将出现数家上市的保险公司,实现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完全对接。
4、一个健全、成熟的保险市场将初步建成
未来五年,中国保险市场在对外开放中不断完善与发展,向一个健全、成熟的保险市场目标迈进。首先是通过研究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保险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为规范保险市场的运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次,通过建立健全保险监管体系,提高保险行业的整体监管水平,有效地纠正目前存在的保险垄断和保险欺诈等违规行为,进而创造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再次,保险市场主体将得到进一步的培育和发展,除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得到逐步增强外,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和险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将迅速成长起来,为保险市场的成熟和健全发挥作用。展望未来五年,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和行业发展国际化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将初步形成。
面对WTO中国保险业如何应对(2001年文献)
国际商务研究
20010415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金融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营运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最近的几年里,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保险业更是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2000年上半年,全国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796亿元,同比增长6.7%。截至2000年6月底,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达到3116.9亿元。
尽管如此,但同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公司无论是资金实力和创新能力,人员素质和投资水平,都存在相当明显的差距。1998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为1.57%,居世界第55位;保险密度为12美元,居世界第60位。就保险公司而言,中国保费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人民币530亿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费收入不到1亿元。这反映出我国保险业整体水平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我国保险业实行的仍是粗放型经营方式 集中表现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单纯追求保费高速增长,市场份额的扩大为中心。整个公司经营业务活动表现出3个特点:
(1)展业方式的粗放型。为完成保费指标任务各公司大搞人海战术,招聘大量的业务员,进行短期的培训后便匆匆上岗。
(2)保单设计的粗放型。与成熟的保险市场的经营方式相比,我国在险种的实用性,保单条款语言的准确性,保险公司的灵活性等方面均相差很远。
(3)公司内部管理的粗放型。种种事实表明,这种粗放型经营方式已经给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隐患。
2.保险机构数量过少,缺乏足够的市场主体 真正在全国县级以上地区都设有保险分支机构的只有中保公司一家。在大多数的中小城市,中保公司都是一枝独秀,没有竞争对手。相对于巨大的中国市场而言,保险机构的缺乏,导致竞争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难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市场垄断成分过高。如1998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保、平保4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7%以上,特别是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的市场份额十分突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全国产险保费收入的80.38%,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国寿险保费总收入的77.63%。我国现有保险公司运作时间不长,自我约束能力弱,在以保费为考核指标,以市场份额为经营目标的现阶段,某些保险公司往往采取提高手续费标准,恶性降低费率以及高比例返还等原始、低级的方式参与竞争。
3.保险市场体系不完善 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应由保险人、再保险人、投保人与保险中介人共同组成。但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的保险中介形式发展不健全,中介经营主体稀缺。我国代理人和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已逐渐规范,但缺乏专门的保险经纪公司,独立、中立的公估组织还属凤毛麟角,上海只有东方公估行和大洋公估行两家。公估人的缺乏使得被保险人在出险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并引发了不少此类纠纷。
(2)再保险市场不成熟。1995年开始实行的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1996年开始,由新成立的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代理国家再保险职能,具体经办法定再保险业务。尽管保险法中对法定分保的有关规定,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在法定分保业务之外的商业分保方面,中国再保险业却要面对国际上异常激烈的竞争。据统计,1997年,我国商业再保险金额为1.1亿美元。留在国内的仅为420万美元,96%分到了海外市场;1998年,全国商业再保险金额为7200万美元,留在国内的为277万美元,依然有96%的保费流失海外。从总体上看,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的责任准备金1998年底为85亿人民币,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300多亿美元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100多亿美元相比,难以承受巨大风险。
4.保险资金的运用率低 国内保险业恢复后,我国保险公司一直是沿着“重负债,轻资产”的发展轨道前进,展业始终是保险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保险资金的运用却往往排不上公司的中心工作。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承保责任的日益广泛,保险公司从直接承保业务中获得利润的余地越来越窄。同时,自1996年以来,我国又连续7次降息,这不仅封死了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存款获取“利益差”的渠道,而且使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寿险公司)处于一种利率倒挂的境地。目前,这一潜在危机之所以未暴露出来,是由于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长率较高,当期保费收入远远大于当期给付支出。但从长远看,这必将损害投保人的利益。由于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国家到企业都只重视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发挥,重视展业、承保和理赔业务的发展,而忽视资金融通职能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发展。这种对保险职能认识的偏差直接导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率长期处于一个低水平。据统计,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率平均为50%左右,而国外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一般都在90%以上。所以,如何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保险投资多元化,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乃是关系到我国保险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WTO带给中国保险业的利弊分析
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使市场经济体制能够高效率运行,就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建立开放有序的保险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一直处于快速发展之中,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仍很大。正因为如此,在我国要求加入WTO的谈判中,发达国家纷纷要求加大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并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
1.WTO带给中国保险业的压力 尽管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将是一个逐步的过程,所受到的冲击程度也会小于其他行业,但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外资保险机构介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地域将会扩大,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目前在华外资保险公司总数已超过中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市场的占有率已经达到1%左右,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开放较早的上海寿险市场已占到10%以上。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中资保险公司显然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1)保险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从总体上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已在中国开业的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200多个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外国保险公司,经营历史大多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也都在几百亿美元,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要与国外保险公司竞争,中国的保险业仍有不少困难。
(2)保险业监管面临改革。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督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目的,而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获得及时的保险赔偿或给付。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习惯把监管目标放在对保险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上,忽视对偿付能力的监控,部分助长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轻效益、重发展、轻管理的粗放型经营方式的发展。由于我国对中外保险企业采取不同的政策,中外保险企业使用的保险条款也有很大差异,加上保监会监管能力有限,可能会造成部分外资失控,从而导致外资保险公司乘虚而入,控制和垄断我国的保险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如何以一种最佳方式引导保险业健康、稳定地发展。这是中国保险业在新形势下面对的主要挑战。
(3)保险市场现有结构面临挑战。中国保险业的差距还在于缺乏一个完整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等中介机构体系。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种类设计、精算水平、核保技术、经营手段、售后服务方面也存在不足。国内保险公司在营运上与国际水平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管理水平、科技水平、风险处理技术、资金运用能力、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差距。截至目前,我国尚无一家以企业组织形式从事保险中介活动的机构,所有的保险中介业务均被兼业代理人与个人代理人把持着。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一直是以保费收入为中心开展工作,其经营思想和行为呈现短期化倾向,于是兼业代理人与个人代理人反而对保险公司形成了约束,从而导致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监督软化,保险中介问题频频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在其发展中形成了同样发达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保险代理业、公估业、经纪业一旦在中国登陆,他们专业化的服务不仅使外资保险业的发展如虎添翼,还将对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形成冲击。
2.WTO带给中国保险业的机遇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这对中外保险公司都是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实践证明,对外开放有利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1)有利于改进和完善中国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入驻中国,从而形成一个多形式、多类型、多层次、多元化的保险体系。这种多元化的保险体系使市场呈现出激烈竞争的格局,带来我国保险业务的繁荣兴旺。以上海为例,在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初期,他们的确迅速占有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可在短短几年之后,国内公司就重新夺回了失去的半壁江山,可见来自国外的竞争也给国内公司带来了某些积极的效果-水涨船高。现阶段,我国保险服务领域十分狭窄,向社会提供的保险品种较少,在少数险种上如企财险、家财险上竞争过于激烈,而在责任险、信用险、医疗险上却开发甚少。开放市场后,将促使有经验、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进军我国尚未开发的服务领域,从而引导我国保险经营和消费的多样化。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将促进保险经纪的发展。据悉,国外企业在华投资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银行全部要求其在保险方面聘请经纪人。随着外商大量涌入中国,保险经纪的需求将日益增加。而且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使外国保险经纪人逐步登陆中国,也将促进国内保险经纪业的发展。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中介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充实了保险中介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弥补投保人在保险知识方面的不足,改变投保人在市场上的劣势地位,使保险市场的运作更公平、更有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
(2)有利于加大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和改革创新的力度。市场从业主体的逐年增加必然导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只有那些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基础、人才为重点、技术为支撑、效益为核心、制度为保证、创新发展的优秀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从而促使保险企业进一步加大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由粗放型经营管理向集约型经营管理转化。外资保险公司的加入将促使国内保险公司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运作机制。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开发机制。事实是最好的证明,上海是保险市场最开放的中国城市,也是保险业发展最快的中国城市。但上海的中资保险业务做得较其他业务出色,而且经营手法也比其他地区的保险公司更有创新,并且迄今为止仍是中资保险占领大部分市场。
(3)有利于保险业吸收外国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服务质量。有着悠久历史的外资保险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它们拥有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他们会带来新的业务品种、优质的服务方式和超前的服务意识,使得国内保险公司的管理更为高效,而且能从国外保险技术知识的转移中获得裨益。今后,越多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这一过程就会发展得越快。国内保险公司只有取长补短、推陈出新,才能与外资保险一决高低。
三、中国保险业的应对策略
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对大力发展我国的保险业,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面对WTO中国的保险业应采取以下对策:
1.市场开放坚持审慎原则 我国应充分运用WTO关于发展中国家和不成熟产业的优惠条款,有选择、分步骤地进行开放。具体来说,就是:
(1)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对民族保险业给予必要的保护,防止外资保险公司短期大规模地冲击。同时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完善争取一定的时间。
(2)根据中国市场的需要,审慎稳妥地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相对滞后的时期,我们重点引进了外资寿险公司。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国保险业应调整引进外资保险产品和技术的重点,由目前的传统保险产品转向高新技术产品,如医疗保险、责任保险、信用证保险等,或者是传统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的新险种。
(3)适当控制外资保险公司的总量和来源国分布。
2.加快保险创新的步伐 按照保险产品从储蓄型到保障型、再到投资型的这一从低级到高级的开发阶段看,国外保险一般都侧重于保障型,并在创新产品中不断加重投资型的分量,如万能保险、变额保险、变额万能保险等。国内保险公司还需进一步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推出创新险种,提高竞争能力。市场经济和保险内在规律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品种的设计、开发、销售上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市场进行细分、定位、运用组合营销手段进行目标营销,从而赢得市场,赢得顾客。
3.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提高保险投资效率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第104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实际上,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债券。1998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但这一市场目前虽有9000亿元的存量,但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大规模进入。1999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资金可以间接进入股市的政策,成为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一大突破。但由于目前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基金都是封闭式基金,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愿望。有鉴于此,设立开放式基金已是大势所趋。诸如住房贷款证券化等均可以考虑作为保险资金的运作渠道。
4.理顺和加强监管体系要加紧构建中国保险的监管体系。继2000年4月,上海、广州、北京保险监管办公室成立之后,其他中心城市保监办业已陆续成立或筹建中,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为龙头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初步完成,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针对国内外保险的新形式,对现有的保险法进行修订、补充,加快制订完善与保险法配套的法规和业务章程。加强保险专项法规的建设。逐步与世界保险业监管接轨,弱化对费率、条款、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管制,侧重于加强对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力度。
5.规范和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中介市场的成熟程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保险市场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应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组织形式单一的状况,在保险中介市场上引进竞争机制,要建立起一个多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保险中介体系,关键是要设立一批公司制的保险中介机构。目前,北京江泰、上海东大、广州长城3家全国性首批保险经纪公司,自1999年获保监会批准设立后,已正式挂牌营业。这预示着我国保险业跨出了关键的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经纪制度,将有利于加快我国保险业国际化的进程。
6.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再保险市场 在改革现有再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和运作机制的同时,可以考虑由各保险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全国性再保险公司以及引进少数外资再保险公司来共担风险。
综上所述,在外资保险公司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来自外部的竞争会给国内保险公司的业务造成暂时的损失,然而从长远来看,中国国内公司会不断学习外国公司的有效运作经验,并将这些经验与本土资源紧密结合,不断地调整、完善、创新,使国内公司更加善于竞争。中国保险市场必将成为一个供需平衡、适度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法制健全的,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举足轻重的一员。
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资源的战略重组(2000年文献)
金融研究
20000825
一、加入WTO后我国保险市场环境的变化
1.外资对民族保险业的冲击
《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在其基础上达成的《金融服务协议》构成了WTO关于全球金融服务业开放的基本框架。它规定各缔约方都享有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指除政府职能和极少的国家特许部分领域外的内外资一视同仁)、透明度要求、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保护性条款等权利和义务;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比例超过50%。由此可见,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保险市场的环境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在三五年内逐步同国际接轨。
加入WTO后,外资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数量将大幅增长,竞争将更加激烈,对民族保险业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目前,保监委对进入我国的外资公司的基本规定是开业在30年以上及资产总额在50亿美元以上。在谨慎开放的原则下,实际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的实力(含资本和财务实力、技术、人才、信息、经营决策能力、体制、创新能力)均大大地超过了民族保险业组织,他们是无险不保(含巨灾保险、ART--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财务再保险)的金融航母。即使把我国最大的中保产险和中保寿险相加,与排在世界财富500强之后尚未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丘博相比较,也相差很远。在再保险方面,中再保注册资本仅30亿元,1999年总资产为120亿元,保费收入121亿元,人民币部分因无外汇基本自留,权益性资产/净保费的比例在1:10到1:5之间(国外多在1:1到6:1之间)。中再保1999年的保费收入排世界14位,而股东权益则根本排不上名次,中再保不光是竞争能力差,其偿付能力也很低(中保也是这样),这是否是中国的保险监管无法按偿付能力监管的原因之一?国际市场的实践已经证明,开放市场条件下常规业务的价格战会成为竞争的第一手段,个性化业务或高风险业务的技术战(含价格战)和高质量多方位的服务战必将成为主基调,而这种背后的支撑基础是我们极为缺乏的。
2.市场经济的深化对保险业的压力
市场经济的深化必然首先要求保险业有充分的偿付能力并真正按商业化机制运作,同时国企改革、西部开发和社会老年化对商业保险的期望和压力是前所未有的,保险业偿付能力或保险产品的稳定获利能力不强及创新能力的落后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有效补充功能的发挥。
市场经济的深化必然要求国家提供基础设施方面的服务(如政策性保险)和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先锋作用(如知识经济的新风险和新的巨灾风险、传统的巨灾风险如地震、洪水),也必然要求保险业金融功能的发挥。同时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的市场退出在市场不成熟时对社会的震动也均会对保险业构成压力。
3.功能型产业政策的形成
保险产业政策既影响到一国保险业的发展、产业结构合理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也对保险业功能的发挥及对保险制度安排的优化产生很大的影响,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正处在建立和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且保险市场不尽完善及保险的功能受到抑制的国家。
产业政策的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即追赶型、差别型和功能型,产业政策模式的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国的经济体制,体现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根本上讲,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实事求是,尊重保险业的发展规律和WTO的压力会导致国家效用的转化,市场经济中各投资主体、供给主体和服务主体及需求主体的效用的变化及其博奕效果,这些是导致产业政策必然发生转变的根本原因。WTO的国民待遇使靠岐视性政策把其它资源转移到保险业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是不现实的。产业政策必然从单纯的追赶和差别化模式向更注意发挥比较优势、强化市场功能和提供信息的方向转变。加入WTO后,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只能在WTO容许的限度内再以功能化的产业政策为主要基调的前提下谨慎地使用,完全依靠差别化的产业政策是不现实的,因为差别化产业政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所表现出的“重商主义”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WTO的要求格格不入。差别化产业政策的理论基础之一的规模经济理论,一方面在保险业中没有明确的数据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规模经济的问题似应交由市场主体并辅之以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去解决。至于追赶产业政策,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代替市场,欲速而不达。而功能型产业政策的根本特征即是提供相对稳定的信息导向,建立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制度,提高效率,调控市场等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功能,以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国家效用目标
1.金融安全。(1)保险业本身不乱,偿付能力好;(2)国家实力不强和国有资本的有限性导致国家不可能对保险业面面俱到,因此国家对保险业的控制(防止外资的控制)、国家对保险业的担保压力逐步减轻,税收的掌握将成为主要考虑内容。
2.保险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的增强及保险产业的高级化。保险力度和广度加深、保障布局优化是重点,而前提是保险业危机的化解、创新和发展。目前保险业太小,每年保费1200多亿元,还不及国有大银行的不良资产,保险业如不利用加入WTO的机会发展壮大,国家难以依靠它发挥应有的作用。
3.效率与公平。
三、我国保险业资源的战略重组
(一)制度的重组
1.大力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功能化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即要求市场机制合理,竞争充满活力,因此应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搞好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好企业家、专业人员和董事市场。其实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家市场也是一个资源配置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使得我国有限的保险资源集中配置于同一目标市场,尤其是常规风险市场,并在该市场进行低服务水平的恶性价格战和退费战,而对新的市场不愿开拓和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三个有利于”标准来看,非公有制资源的利用、企业家市场、年薪制、按剩余价值索取权益的企业家股票期权制应引上议事日程。
2.完善资本市场,增强资本运营,实现保险业功能的多样化
资源重组的实质是在产品运营的基础上的资本运营,产品投资方向也是资源配置问题,它是资本运营的基础。没有良好的资本市场、资金市场和产品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不理想,资产管理也不是真正的资产管理,在市场经济面前无法引来保险业的战略投资者;在这种条件下,保险业无法具有良好的造血功能,此时即使是靠发国债解决保险业低下的偿付能力问题,保险业能还得了这些国债吗?因此对保险产品的创新如投资连接产品和保单贷款及保险资金的应用应在可控风险的基础上予以鼓励,并为他们创造条件,鼓励以保险公司为发起人,组建与保险人的资产和负债管理相匹配,符合保险人的风险控制原则和保险业特质的保险基金,基金的经理人通过市场机制产生,同时应研究开放式的基金供保险公司选择。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条件下应鼓励保险业为金融中介创造条件为以客户为导向的金融一体化服务,同时应启用不同层次的投资主体,并鼓励保险公司上市。为了不断地优化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应鼓励保险业之间以及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资本运营。资本运营已经远远超过了资金应用的范畴,它是保险市场功能多元化的一个侧面的反映。
3.按功能型产业政策的要求搞好保险监管
既然产业政策的导向是功能型的,因此整个保险监管应按产业政策的要求进行。
(1)监管:在推行保险业的外部精算师审核制度,搞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上,实现市场化的监管。由于经济条件和经济环境决定了市场结构和市场主体的功能,不同的时代必然会要求国家在保持自己最大效用的同时作出更符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保险市场中各商业供给主体之间的关系,应该说是优势互补、互取所长、竞争与合作,使我国经济保障系统更有效率、更完善而共同努力的关系,因此对市场主体的商业化经营逐步交由市场处理(含产品的设计、分保安排、经营区域的划定、分支机构的设立),监管部门应引导民族保险业在风险保障和金融服务的顾客价值链上找到自己新的准确的定位及在市场上总的主导地位。
(2)税收公平,对商业化经营的内外资公司原则上实现国民待遇。对国家鼓励的经营方向的公司应在对内外资公司同等的基础上实行与其他种类的公司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如对专业化的原保险和再保险公司都应有优惠的差别化产业政策,对部分险种的税收也应优惠。
(3)鼓励保险业金融功能的发挥,尝试跨部门的监管合作,为金融一体化创造条件。
4.《保险法》的修订应尽快进行,将不利于市场经济和WTO要求的部分尽快予以修订。
(二)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型的市场体系的重组
1.市场体系的建立原则
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体系的建立不光是包括市场体系的建立,还包括它的建立次序和重点,并且市场必须是开放的,即市场的进入、退出和对外对内都是在可控的基础上开放的,以利于资源的配置。
我国的市场体系应做到:既包含商业保险,又包含政策保险和企业自保,实现补偿形式多样化;商业保险中含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产险和寿险的市场主体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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