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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基础工作
第三章 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范围
第四章 成本核算方法与对象
第五章 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六章 期间费用的归集和核算
第七章 产品成本的计算
第八章 成本费用控制分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及核算工作,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企业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三条 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公司今后发展的基础,必须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成本费用管理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
第四条 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核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公司、企业、车间三级核算体制;公司、企业、车间、班组四级管理体系。
第五条 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本工作要点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二)加强和完善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正确掌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
(四)进行成本预测,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实行目标成本管理;
(五)编制先进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六)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七)准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控制和监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成本费用分析;
(八)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第六条 各级成本管理的责任承担者即成本中心,都必须作到责任内容清楚,职权范围明确,考核奖惩分明,贯彻责、权、利三结合。成本管理责任承担者对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要求和资料来源;
(二)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实际执行情况和计算依据;
(三)能调节、控制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数额。
第七条 成本管理职责
1、总经理(矿长)负责组织本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协调部门间合作关系,对各部门提出成本降低方案有最终决定权。
2、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成本记录、核算、分析、反馈、成本目标预测,部门管理费用标准制定。
3、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等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生产过程中指导降低成本和监督降低成本。
4、技术部门负责生产技术开发,通过引进新技术、技术革新来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成本。
5、供应部门负责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预测公司物资的价格水平,寻找降低采购物资价格的途径。
6、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人力成本汇总和总体人力成本的降低。
7、综合部门负责公司办公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工作,设专职的成本主管会计;生产车间设置专职成本核算员,负责车间的成本核算及管理;班组本着干、管、算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兼职核算员,负责班组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经济核算制,在企业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建立企业各单位(成本中心)分级归口管理的经济核算网络,形成纵向为厂部、车间(分厂)、小组(个人)核算;横向为生产设计、工艺技术、物资供应、生产计划、经营销售、人力资源及财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全面经济核算制。各核算单位都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分工职责,结合企业经济责任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考核,开展内部经济核算。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 企业应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内部经济核算制。
第十一条 企业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十二条 各项定额的制订,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在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在定额制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企业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企业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
第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工具请领单等,并做好材料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基金、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的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并作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各计量仪表所显示的水、电、汽、风的实际耗用量,并作好能源消耗统计报表。
企业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清点和质量验收。
(一)对于购入材料的计量验收分下列两种方式:
1、提货验收。在提货时进行现场验收,发现短缺、不足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其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写物资破损清单,由运输部门签证,明确交接双方的经济责任。
2、入库验收。材料运达仓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发票所列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分别采取清点、过磅、检尺、量方等适用的计量折算方法,准确计算数量,经检验部门质量检定后,按实际合格数量入库。属于材料的定额损耗,可在规定允许的损耗范围内验收入库。对于数量和质量不符,以及破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有关方面赔偿或扣付货款。
(二)对于在产品、半成品在车间之间或车间内部的转移,根据工艺流程记录的凭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清点、交接。在产品报废或短缺,应及时查清数量和原因,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投入、产出数量记录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三)对于外发加工的半成品,在拨出和完工入库时,都应进行合格数量的计量和交接,如发生外部责任的报废或短缺,应及时办理索赔。
(四)对于车间完工的零部件和产成品,应由车间填制入库单,经检验合格签证后,送交仓库验收入库。
第三章 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范围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下列成本核算原则:
(一)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产品成本核算,必须贯彻正确计算实际成本的原则。在成本计算过程中,由于核算程序的需要,对材料、能源、劳务、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按计划成本、计划价格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必须在成本计算期内,最终根据成本耗费的实际资料,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分期核算原则。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采用公历制。
(三)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四)一贯性原则。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使前后期的核算资料衔接,便于比较。不得通过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支;凡是不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能算作本期的收入或支出。
第十六条 企业在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时,必须划清以下几个界限:
1、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凡属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即公司已批准并立项的,这部分支出不能计入成本、费用;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属收益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
2、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公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其受益期间来确定各期的成本、费用,凡属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不属于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
3、划清各项作业成本之间的界限。必须分别各作业项目计算成本,凡能分清应由某作业项目负担的支出,则直接计入该作业项目成本。凡不能分清的支出,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项作业成本。
4、划清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企业不得将应计入成本的支出列入期间费用,也不得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列入成本。
5、划清经营成本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经营成本是与企业经营生产活动有关而发生的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不属企业的经营耗费,不能列入经营成本。
第十七条 采用国际通行的制造成本法。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只有制造成本计入生产成本,而期间费用不再计入成本,在发生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一)制造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的总和。它们可归纳为:
1、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外购件、外协加工费、专用工具、燃料动力等及其他直接费用。上述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2、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企业内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共耗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发生时,应通过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二)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按规定进行汇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第十八条 企业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如下项目:
1、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或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及其它直接材料。
2、直接燃料和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
3、直接人工薪酬:指生产工人的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及各项劳动保险。
4、制造费用:指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含备品备件)、机物料消耗、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安全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1、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和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和按规定提取的矿山维简费。
3、摊销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费用。
4、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
5、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
6、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比例缴纳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基金、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
7、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签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及排污费等。
8、按国家规定允许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款利息。
9、按规定应上交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以及应在产品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种税金等。
10、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冬季取暖费、警卫消防费、检验费、仓库经费、保险费、社会统筹费等。
11、按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
12、国家规定可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购置和建造、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购入支出。应将其先作为资产,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进行分配摊销,不得直接一次性列入成本和费用。
2、资本的利息,基本建设期间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计入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组成部分;清算期间发生的利息可计入清算费用;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开办费。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对外赞助、捐款等应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各项支出。
5、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章 成本核算方法与对象
第二十一条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的界限;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生产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成本;
3、对既有产成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将期初在产品费用与本期生产费用之和,在产成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第二十二条 为使各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差异和料工费差异在核算结果中得以充分体现,各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确定品种法和分步平行结转法计算成本。各企业可参照以下生产步骤(作业项目)和自身管理需求,确定各步骤核算对象及计量标准,并采用相应科目(同序号)编码:
01、采矿作业为采矿量(不包括掘进副产矿石量)(吨)。
02、掘进作业为掘进进尺(标准米)。
03、充填作业为充填量(立方米)。
04、生产钻探作业为探矿进尺(米)。
05、坑内运输作业为采掘总量(吨)。
06、坑外运输作业为矿石和毛石的实际运输量(吨)。
07、通风作业为采掘作业总量(吨)。
08、排水作业为采掘作业总量(吨)。
09、提升作业为采掘作业总量(吨)。
10、辅助作业(包括喷浆、发碹、假底等)为各作业的合计量(立方米)。
11、外购矿石为外购矿石量(吨)。
12、处理原矿作业为处理矿量(吨)。
13、处理精矿(氰化)作业为处理精矿量(吨)。
14、冶炼作业为黄金产量(公斤)。
15、处理污水作业为处理污水量(立方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其他单位的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核算对象,可参照本办法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自行确定,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章 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二十四条 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成本核算的中心环节,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编报报表,企业应设置以下成本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并采用统一的科目编码。
一、“生产成本----基本生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商品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费用,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该科目借方核算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贷方为完工产品成本转出额,调整用红字冲销,期末一般无余额。
科目设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本企业基本生产车间及外委单位)—作业项目—成本项目—项目明细6级,计算机分级编码规则为422222制。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的编码为公司统一设置;车间(企业基本生产车间及外委单位)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作业项目按第四章十一条编码及名称设置。成本项目设置规则及编码为:01原材料、02动力、03职工薪酬、04外委费用。成本项目下的各明细项目要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其部分名称及编码如下:
原材料(采掘作业):01炸药、02雷管、03导爆管、04导火索、05钎子纲、06凿岩台车钎子纲、07钎子头、08凿岩台车钎子头、09柴油、10轮胎、11木材、12胶管、99其他;
原材料(充填作业):01水泥、02麻袋片、03钢材、04木材、05塑料管、06复合管、07砖、99其他;
原材料(提升作业):01钢丝绳、99其他;
原材料(原矿作业):01钢球、02黄药、03浮选油、04衬板、05格子板、06中板、98外购原矿、99其他;
原材料(精矿或氰化):01钢球、02固体氰化钠、03液体氰化钠、04锌粉、05石灰粉、06醋酸铅、98外购精矿、99其他;
原材料(脱水作业):01过滤布、99其他;
原材料(污水作业):01硫酸、02硫酸铜、03烧碱、99其他;
原材料(冶炼作业):01硝酸钾、02硼砂、03柴油、99其他;
原材料(坑外运输作业):01柴油、02汽油、03备件、99其他;
动力:01风、02水、03电;
职工薪酬:01工资、02福利费、03职工教育经费、04职工工会经费、05养老保险、06失业保险、07生育保险、08工伤保险、09住房公积金、10住房补贴;
外委费用:为企业委托外部单位进行生产作业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按实际作业量及合同价款计入本项目。
二、“生产成本----辅助生产”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和管理部门服务而进行的产品和劳务供应所发生的生产费用,核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该科目借方核算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贷方为完工产品成本转出额,调整用红字冲销,月未借方余额反映在产品成本和未分配的其他劳务费。
科目设置:生产成本—辅助生产—车间—作业项目—成本项目—项目明细6级,计算机分级编码规则为422222制。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的编码为公司统一设置;车间(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及外委单位)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作业项目核算01供风、02供水、03供电、04供暖、05维修、99机加工等作业成本。成本项目:01原材料、02动力、03职工薪酬、04外购动力。成本项目下的各明细要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其部分名称及编码如下:
原材料:01柴油、02煤、03机油、99其他;
动力:01风、02水、03电;
职工薪酬:01工资、02福利费、03职工教育经费、04职工工会经费、05养老保险、06失业保险、07生育保险、08工伤保险、09住房公积金、10住房补贴;
外购动力:01外购电、02外购暖、03外购水、04水资源费
三、“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的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为组织产品生产或劳务供应而发生的,应当计入产品或劳务生产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以及管理上未作要求或不便于分别核算,而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种直接费用。企业在“制造费用”科目中,应按基本生产单位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制造费用的类别和项目设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方核算本期发生的费用,贷方为本期分配到产品或作业成本中的费用,调整用红字冲销。本帐户月末一般应无余额。
制造费用明细核算项目如下:
01、工资:指按有关规定计入本科目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勤杂人员的应发工资。
02、福利费及附加:指按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勤杂人员的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03、劳动保险及其他: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勤杂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发放的住房补贴等。
04、折旧费:指基本生产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按规定提取的矿山维简费。
05、修理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为固定资产大、中、小修理而消耗的备品备件及其它材料费。
06、办公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文具、印刷等办公费用。
07、差旅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
08、水电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不能计入产品或作业成本的水电费。
09、运输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不能计入产品或作业成本的运输费。
10、机物料消耗:指基本生产单位耗用的不能计入产品或作业成本的各种机物料消耗等。
11、取暖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应分摊的取暖费用。
12、劳动保护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
13、资源税:指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
14、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生产车间耗用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工具、材料和其他用品。
15、成本差异:指基本生产单位负担的各种辅助生产成本差异。
16、安全费用: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99、其它支出: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不能计入以上项目的支出。
本制度没有规范的科目及编码,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备案后设置。
第二十五条 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应遵循“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的原则。凡能直接计入各步骤成本项目和有关费用的应当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适当的标准和比例分配计入。
(一)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1、外购材料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外购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其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这些费用均通过“原材料”科目归集,分配到各种外购材料的成本中去,多种材料共同发生的费用可按材料的价值或重量分配计入有关材料的成本中。
2、自制材料成本的归集和分配:自制材料是指企业内部生产部门制造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其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工资、制造费用等。
3、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包括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往返途中的运杂费和加工费用,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归集和核算。
4、实际耗用材料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耗用大量的材料,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月末应根据领料凭据将本月耗用的各种材料,按用途或领用部门在各领用单位中进行分配,各领用部门应按本部门消耗材料的用途在各作业项目中进行二次分配。
(2)生产多种产品或步骤(作业)共同使用的材料,在材料定额健全、准确的企业,可按各步骤(作业)的材料消耗定额,采用定额分配法进行分配。计算办法如下:
某步骤或作业应分摊的材料消耗额=(该步骤或作业材料定额×作业量)×材料分配调整系数
其中:
材料分配调整系数=各作业实际消耗的材料总额/∑(各作业材料消耗定额×作业量)
在材料消耗定额不健全、不准确的企业,可选择适合本企业核算要求的分配方法,分配多种产品或步骤(作业)共同耗用材料。如重量分配法、系数分配法、作业量分配法等。
5、各单位材料核算应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二)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及其他等。按各产品或各作业的生产工人、车间或部门分别计算,计入有关的科目。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当月工资提取额按各单位本月发放工资额占总额的比例分配。
(三)制造费用的分配:
制造费用是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应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和分配。归集在“制造费用”科目的各项费用,月末应全部分配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科目,计入产品成本。
1、生产一种产品的企业(车间)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
2、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车间),要采用既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分配方法一般采用生产工时、定额工时、机器工时、直接人工费等分配方法。(车间为完成设备安装、井建等固定资产投资,而应分摊的制造费用,按实际工作量或人工成本进行分配)
(四)辅助生产车间生产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企业为生产产品而提供的供水、供电、供风、机加工等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辅助生产费用,先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科目中归集。然后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受益单位或部门所耗用的劳务数量依下列程序按月进行分配,并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1、按计划成本进行分配:各辅助生产车间首先按产品或劳务供应量和核定的计划价格对各有关单位分配其应负担的计划成本,各基本生产车间按辅助生产车间分配的计划成本在各作业项目中进行归集分配,计算各项作业成本。
2、交互分配:各辅助生产车间按计划成本进行交互分配,分别计算本车间发生的实际成本。
3、分配差异:各辅助生产车间计算出各自的实际成本后,计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并按受益部门进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应负担的辅助生产差异分别在制造费用中核算。
第六章 期间费用的归集和核算
第二十六条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一、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明细科目包括以下内容:
01、工资:指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应发工资为基数确定的应计入当期费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公司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保健津贴等。
02、福利费:指按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工资总额的14%比例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
03、工会经费:指按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
04、职工教育经费:指按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05、养老保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由企业负担的职工养老保险费。
06、生育保险: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生育保险基金。
07、工伤保险: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
08、失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由企业负担的失业保险基金。
09、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应有企业负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10、住房补贴、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13、其它劳动保险: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药费、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以及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葬丧补助费、抚恤费等。
14、折旧费: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以及公共设施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15、无形资产摊销:企业按规定每月应摊销的各种无形资产的费。
16、土地使用费:指企业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18、税金:指企业上交的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9、资源补偿费:指企业按规定上交地矿部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21、排污费:指企业因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按规定上缴的排污费用。
22、副食品调节基金:指按有关规定上交的副食品调节基金。
25、修理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修理费。
26、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耗用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工具、材料和其他用品。
27、劳动保护费:指企业用于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
28、仓库经费:指仓库保管和整理工作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29、材料盘亏与毁损:指企业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库存材料盘亏与毁损。
30、水电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用水、用电费用。
31、取暖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冬季取暖费用及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
32、运输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和应负担的各种运输费用及公务用车发生的各种费用。
35、办公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文具、印刷、其他办公用品(不包括购买低值易耗品)等办公费用。
36、邮电通讯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邮寄信件、包裹、特快专递、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37、差旅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各种会议等发生的差旅费用、交通费等。
38、出国人员经费:指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因公出国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
39、业务招待费:指企业按规定据实在管理费用列支或提取的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该部分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40、外宾招待费:指企业为接待外宾而发生的招待费。
43、环境卫生费:指企业在矿(厂)区为整治环境卫生而发生的费用。
44、警卫消防费:指企业警卫消防部门所发生的警卫消防费用,包括器材、服装和日常经费。
45、宣传费:是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支付的各项费用。
46、租赁费:是指公司因租赁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4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因向保险部门办理各种企业财产保险而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50、试验检验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种试验、化验、设备检测、检验费用。
51、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部门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发生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52、技术开发费:指按会计准则规定转入本科目的技术研究及开发费用;
55、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56、聘请中介机构费:是指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99、其它支出: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的其它管理费用,其中总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要在本项目下单独列示。
二、财务费用:
01、利息支出:指按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02、利息收入:指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发生的利息收入应以红字计入其明细帐户的借方,期末也要以红字结转损益。
03、结算手续费:指企业为办理各种结算而向金融部门支付的各种结算费用。
04、汇兑损益:指企业办理外币兑换所发生的汇兑损益。
05、提取中部资金占用费。
06、为总部负担的利息。
99、其他。
三、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以下内容:
01、运输费:指企业销售产品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02、包装费:指企业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各种包装费用。
03、装卸费:指企业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装卸费用。
04、销售机构经费:指企业专设销售机构或人员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材料费、修理费等。
99、其他:指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销售费用。
第二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指核算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
第七章 产品成本的计算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对生产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后,要根据本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核算方法,计算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和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即各步骤只核算本步骤发生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应计入产品的费用额,月末进行平行结转汇总,计算确定产品成本,按产值比重确定各产品成本。各步骤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所有成本费用均由当期产品负担。
矿山企业制造成本包括原矿成本和选冶成本:
1、原矿成本包括:采矿作业成本、掘进作业成本、坑内运输成本、坑外运输成本、钻探作业成本、排水成本、提升成本、充填成本、通风成本、外购矿石成本、坑口制造费用等。
2、选冶成本包括:原矿处理作业成本、氰化处理作业成本、冶炼作业成本、选冶车间制造费用等。
一、采矿作业成本
采矿作业是指为完成一定采矿作业量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其作业成本包括为回采、残采而进行的凿岩、爆破,支护等所耗用的材料、动力、人工费等。
1、工作区域:上下两中段之间,左右到该采场边界的切割矿块的空间区域,实际工作区域为上下通道及采场作业工作面。
2、工艺名称:拉底、回采落矿(凿岩爆破、二次爆破)、残采、耙出矿或铲运矿、装矿。
3、所用设备、设施:凿岩机、铲运机、电耙子(电机)、漏斗(人工)、装矿装置、风水电供应管线及变压控制装置。
4、成本组成内容:
(1)材料成本包括:
炸药、导爆管、钎子钢、钎头、锚杆、木材、钢材、柴油、轮胎及备品备件等其它材料。
(2)动力成本包括:风、水、电
(3)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等。
二、掘进作业成本
掘进作业成本是指为完成井巷掘进作业量所直接发生的费用总额。包括生产开拓、生产探矿、采矿准备、切割巷道等为形成三级矿量所进行的生产掘进。各单位应严格区分地质探矿和基建掘进等资本性支出成本。
地质探矿:利用现有采掘系统,对表外区域所进行的坑探工程。在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探出矿后转入“无形资产”核算,否则,计入当年损益。
基建掘进:包括井底车场、码头门、石门、运输巷 、回风巷、竖井(盲竖井)、斜井(斜坡道)、天井、泵房、配电室、炸药库、机车修理室等洞室工程。并且为保证岩石稳定、消除涌水隐患,在井下暴露空间或掘进工作面而采取的注浆、砼砌等措施工程。
1、掘进作业成本:包括凿岩、爆破、支护等工艺所耗用的定额材料及直接耗用的铺道接管、动力及人工费等 。
2、所用设备、设施:凿岩机、扒装设备、风水供应管线、照明线路、行灯变压器,注浆用注浆机、搅拌桶等。
3、成本组成范围:
(1)材料成本包括:炸药、导爆管、钎钢、钎头、坑木、轻轨、焊接管、柴油、轮胎及设备备件等其它材料。
(2) 动力成本包括:风、水、电。
(3)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等。
三、钻探作业成本:
钻探作业成本核算生产钻探作业所发生的成本。地质钻探、基建掘进前探水钻探为资本性支出,应予以严格区分。
1、钻探作业分为地质钻探、基建掘进前探水钻探和生产钻探。在项目同时进行时,应按作业量进行投资与成本之间的划分。
2、所用设备、设施:水平钻机、风水供应管线、照明线路、行灯变压器等。
3、成本组成范围:
(1)材料成本包括:钻杆、钻头、取芯器、柴油、轮胎及设备备件等其它材料。
(2)动力成本包括:风、水、电。
(3)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等。
四、坑内运输作业成本
1、坑内运输作业成本包括:矿石、废石在坑内运输阶段所发生的材料、人工、电力消耗等费用。
2、工作区域:采区溜井、接续溜井、主流井的卸矿口至装矿处或掘进工作面至卸矿或卸毛地点之间的行进路线。
3、工艺名称:装矿、矿毛运输、卸矿、卸毛。
4、所用设备、设施:放矿漏斗(含振动放矿)、矿车、电机车、电动卡车、道轨、电机车道线、平翻器、卸载曲轨。
5、成本组成范围:
基建作业和生产作业在同时进行时,应按作业量进行投资与成本之间的划分。
(1)材料成本包括:运输设备、设施所发生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消耗性材料及运输大巷照明所用维护、保养及架设临时线路过程中的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
设备用电器件、电缆;维修道轨用道钉、扒举子、螺栓、螺帽等;维护过程用鱼尾夹板、枕木、圆钢等;架电机车导线用锚杆头、锚杆盘等及出矿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材料费。
(2)动力成本包括:电。
(3)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等。
五、提升作业成本
1、提升作业成本为该作业所耗用的材料、动力及人工费。
2、工作区域:竖井、卸井、盲井设备设施,从卷扬到罐笼运行的所有区域,包括装矿站、溜矿井、矿仓、各中段马头门、井筒、卸矿站、信号室、提升机房及操作室等。
3、工艺名称:放矿、输送、运载、卸矿。
4、所用设备、设施:卷扬机、放矿机、钢丝绳、罐笼、箕斗、天轮、电梯、装岩机、监控系统、井筒内提升运行或固定辅助设施(配重、罐梁、罐道、溜绳、稳绳、托台、摇台、罐笼门)。
5、成本组成范围:
基建作业和生产作业在同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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