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建委危房改造工程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号)和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计划,以及关于印发市住建委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赶超全省平均水平工作计划的通知(亳建201263号),我县共有1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现根据市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型城镇化”
2、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在全县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2年我县计划完成1300户(指标分解见附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在2012年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 (二)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设经济适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四)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乡镇在5月底前要确定对象
4、,并进行信息录入工作,经公示后分别报县住建委、县财政局及县民生办。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具体政府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3、政府补助部分,中央和省级综合补助资金为每户0.8万元。 (三)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村建设规划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委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
5、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健全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发放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采取翻新新建或者修缮加固住房两种类型。 (一)重建。对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采取重建方式解决。由乡镇政府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或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设。 (二)修缮加固。对c级危房(属于局部危险且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在不违反村镇规划的前提下,采取改建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三)建设标准及规模。施工图纸由各乡镇征求危改村民意见设计适合村民生活方式的施工图纸,危房改造采取翻新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可以先建60平方米左右的基本安全
6、房,同时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六、操作程序 (一)户主申请或村委会提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低收入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及民政部门核实证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及有关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各村委会根据户主申请和调查摸底证明,提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二)村民代表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补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经评议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政府审查。各乡镇接到村委员
7、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并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查,出具房屋情况说明书。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进行研究。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d级或c级),核定危房改造类型及补助标准(住房危旧程度由乡镇负责组织鉴定,具体标准见附件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表)。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批复同意危房改造的户,乡危改办和村组、户及帮扶人
8、逐级落实责任,启动和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六)验收。贫困农户的危改工作完成后,向乡镇申请验收;乡危改办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户,按照县危改办具体要求,拍摄房屋照片(建前、建中、建后)。县危改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户检查复核。 七、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明确负责人与具办人。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二严格审核补助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
9、府要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三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表、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工作进度情况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
10、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个乡镇要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月报形式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委;县质检站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民生办、住建委、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投诉。县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督查组,加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危房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污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