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各县区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 对全市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
2、检查。对2005年饮用水水库水质安全专项检查查出的不能满足要求的水源地要制定整改方案,在2006年7月15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加大整治力度,保证达到水质要求。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禁网箱养殖活动。特别是昭通渔洞水库、XX县区城饮用水水库要认真请查。 (二)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工业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内的排污企业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采选矿(主要是煤、铅
3、锌)、建材、冶金、造纸、酿造、废旧物质加工、制糖、制药等企业的环保违法问题。坚决纠正各地在鼓励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过程中,降低环保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执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做法。对彝良洛泽河沿岸、水富楼坝、鲁甸乐红及茨院、巧家茂租、永善金沙、昭阳区城郊等片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督促盐津红原电石厂、盐津石特水泥厂、昭通烟厂等企业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对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属于违反国家产业
4、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禁令以前建设投产的企业,由经济主管部门提出淘汰计划,暂不淘汰或需要改造升级的企业应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做到达标排放,并逐步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改造老生产线;2006年以后一律不准新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5、(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区要在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采选矿(含煤矿)、冶金、水电、公路、造纸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对未经环境保护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给以处罚。 对XX县区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水泥一厂违法违规生产、水泥二厂未按规定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问题进行整治;对昭阳区、大关等县出现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清查整治;对彝良滇能洛泽河
6、发电有限公司熊家沟水电站未按规定申请环保竣工验收进行整治;对巧家茂租铅锌有限公司进行严格的“三同时”监管;对全市378对保留煤矿“环评”、“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治。 (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国道、省道和旅游道路沿线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如213国道、昭通至彝良公路、大关至XX县区际油路沿线。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对公路沿线产生污染的违法排污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公路沿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对盐津红原电石有限责任公司
7、和XX县区富达水泥粉磨站要加强环境监管。 (五)集中检查各地及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006年8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报批、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检查持有省、市级排污许可证企业和化工、冶金、选矿、制糖、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及各地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要检查各企业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要对各重点企业环境安全大检查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昭通天合有限责任公司、鲁甸昊龙有限责任公司、巧家白鹤滩食品有限公司、盐津红星及红原电石有限责任公司、
8、绥江造纸厂、国营云南包装厂水富分厂、水富金明化工有限公司、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事项 经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以下问题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一)昭阳威力淀粉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建设、生产、排污问题。 (二)XX县区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水泥二厂未按规定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试生产问题。 (三)巧家茂租铅锌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问题。 (四)彝良滇能洛泽河发电有限公司熊家沟水电站未按规定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问题。 (五)彝良九欣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 以上
9、挂牌督办事项所涉及县区,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区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提出符合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和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七部门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逐级制定方案
10、,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下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11、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信息通报,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信息通报机制,通报的内容可以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事故和存在有安全生产方面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情况。 供电部门通过依法采取对违法企业的停电、限电等措施,积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强化督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
12、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励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2005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完成的,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89月期间,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有
13、关政府及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公开处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大公众监督 各县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制订新闻报道计划,深度报道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动态报告 各县区要按照
1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报送2006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上报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按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细
15、则以及阶段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9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五个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名单于7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整治情况请分别于7月18日、8月8日、9月8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路沿线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情况及各地、各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请于10月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0月)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6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