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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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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鄂坪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村清理整顿工作 方案 根据县上会议精神,结合鄂坪乡计生工作欠账大这一实际,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夯实基层基础,惩治和打击违法生育,保证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经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村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1、4月30日至5月3日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乡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组建清理整顿专班,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召开动员会,迅速掀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热潮。 2、5月4日至2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村要明确任务,制定计划,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3、5月26日至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乡政府组织专班对活动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6月召开全乡总结大会,通报清查结果,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迎接县人口计生局对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集中整治村村清理工作检查验收。 5、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整体工作水平(6月1日—9月30日)。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全面落实节育措施,继续加大力度征收社会抚养费,继续坚持统计资料上报实行“七签字”工作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人员、目标、责任”三落实,确保统计准确率不断提高,确保出生人口统计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 1、结合公安“三实’及“农村社会新农保”工作的开展,再一次核对户籍人口信息,力求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整顿出生信息虚假上报,提高统计准确率 2、各村刷写宣传标语1-3条,九湾、东湾、西湾、唐家畈重点宣传;以学校为基地,开展十年出生人口清查整治;村级要重点宣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集中整治村村清理方案,按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XX省人口计生系统“三项公开”工作规范》(鄂人口办[2010]6号)文件的通知(溪计生[2010]36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政务、村务公开栏,将生育政策、生育行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敏感问题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整顿节育不实,提高综合节育率。一是彻底查清已婚育龄妇女特别是重点已婚育龄妇女底子;二是彻底查清已婚育 龄妇女特别是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彻底查清节育措施虚假和上报虚假情况;四是采取清查整治专班包村、包节育对象的办法千方百计落实节育措施。继续坚持生育一孩后上环,生育二孩后结扎的原则,特殊情况不宜上环或结扎的对象,一律凭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证明方可采取其他节育措施。要确保每一位重点已婚育龄妇女都落实一项节育措施; 4、通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有效地打击和惩处违法生育行为,公开2007年以来违法生育对象名单;公开2007年以来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对象名单;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律程序;促使公民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案件结案率达到95%: 5、整顿干部作风,提高乡村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力。一是解决乡村干部抓计生工作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包村脱产干部抓计生工作的责任,强化村干部责任,重点抓好村民自治、违约兑现,集中力量搬“尖子户”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1、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措施,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全乡计划生育工作有一个质的提高,加强对村村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鄂坪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余凯党委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东峰党委副书记、副乡长 卢忠华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胡奎纪委书记、党校校长 方友念党委宣传委员 李涛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丽副乡长 成员:各村主职干部、包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计生办主任方芳任办公室主任。 2、以联系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以村为单位,抓好本村重点对象的计划生育工作。 3、公安、卫生、民政、学校全力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四、汇总上报 1、集中清查登记“两类人口”,以村为单位统一清查登记,填写《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出生人口花名册》和《流动人口登记花名册》。两类人口信息交换,更正完善。 2、“两类人口”清查汇总,以村为单位现场汇总,填写《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出生人口统计汇总表》。 3、装订“书式”文本2010年5月26日至28日。《出生人口花名册》和《出生人口统计汇总表》统一使用红色硬纸封面,装订成书式文本,加盖乡党委公章上交,实行“七签字”,以村为单位复制一式三份,实行三级备案。手工资料各村留存,乡政府留存一份复印件,报县计生局局一份复印件。 4、彻底查清已婚育龄妇女特别是重点已婚育龄妇女底子;彻底查清已婚育龄妇女特别是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彻底查清节育措施虚假情况。 5、彻底清理近十年特别是2007年以来违法生育底子,实行登记造册。彻底清查近十年特别是2007年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违法生育名册一式三份,一份留村,一份报乡镇府,一份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6、彻底清理流出流入人口出生,盘清流出流入人口特别是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底子,落实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五级地 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五、村村清理整顿工作考评结果的运用 1、作为本次整顿工作责任兑现的依据。乡政府清理整顿办公室每10天出一次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明、玩忽职守的村和包村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凡是在清理清查之后省市县考核中再出现出生漏错报、节育虚报、社会抚养费征管秩序混乱等问题的,一律按照《XX县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办法》(溪发[2009]16号)文件规定,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2、参与年终村级综合考核,参与乡驻村干部年终责任考评。 附1:鄂坪乡村村清理整顿专班名单 附2:鄂坪乡村村清理整顿责任包组名单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清理整顿实施方案鄂坪乡党政综合办公室2010年4月28日 共印45份 第二篇:XX县区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XX县区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平政办[2010]3号 为规范全县各类地名及标志,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解决当前地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1月至8月,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目标。建立完善地名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完善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程序,使地名命名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公开化;完善区划地名网站建设,拓宽地名服务渠道;清理规范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未经政府批准的地名、在地名标志设置和广告宣传中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特别是各类洋地名);清理纠正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完善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设置。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城乡地名文化品位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1月至2月) 1、建立完善地名工作领导机制,安排部署地名清理整顿工作; 2、组织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地名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3、完善区划地名网站,实时进行地名信息录入及更新; 4、加大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宣传力度,使地名管理工作走向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清查摸底,制订整改措施(2010年3月至4月)按照地名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地名委员会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查主要内容: 1、各类非标准地名、洋地名; 2、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标志; 3、生活居住区、建筑物、旅游景点、交通导向牌等,利用外文拼写地名或地名通名的违章标志; 4、丢失、破损地名标志和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各相关部门,按照地名委员会职责分工,在摸清本部门管辖内地名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报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2010年5月至6月)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非国际化地名标志进行清理,重点加强城乡各类地名标志的增设补设工作。 1、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督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更名。 2、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审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进行审核。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按规定程序补充完善命名 审批手续,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纠正后再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手续;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办法》、《地名标志(gb17733—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利用外文拼写地名或地名通名的各类违章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地名标志,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清理纠正; 4、清理纠正各种非国际化地名标志; 5、清理纠正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各种地名相关标志,如:不按标准地名制作的各种宣传广告、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小区标志等; 6、统一编制门牌号码,核发门牌号码使用证; 7、完善XX县区地名标志设置,完成乡镇驻地村的地名标志设置并向农村推进,达到排列有序的村落有街巷和门户牌、散列式村落家家有门牌; (四)检查验收(2010年7月至8月) 各相关单位组织自查,对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且执意不改或拖延不能按时纠正的,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地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 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及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清理规范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作为“三年大变样”和提升城镇形象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地名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总结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中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典型事例,对地名明显违法违章而执意不改的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为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整顿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要针对当地地名管理中存在的弱点和不足,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整改时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地名清理整顿工作抓出实效、整顿到位。 第三篇: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深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 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市局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卷烟行为,净化我市卷烟市场,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卷烟流通秩序,为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烟专〔2008〕23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市局决定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市场监管是专卖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是《烟草专卖法》赋予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职责。各县级局和市局稽查支队专卖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以“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这一首要任务,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全面细致、针对性强、成效明显、效果持久的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此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以清理和净化卷烟市场为重点,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市场进行全方1位、不留任何死角地毯式的清查,逐家逐户地进行清理,把所辖卷烟市场清理的干干净净,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公开售卖假烟、走私烟、非正常渠道卷烟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上不能轻易地见到假烟和非正常渠道卷烟。市局稽查支队要与各县局密切配合,对行动中查获的大要案件及时介入,帮助分析案情,捕捉案件线索,进一步挖掘案件经营的潜力,争取打掉完整的制售假烟网络,构建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为**烟草在规范中发展、在完善中提升夯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 长:张凤翔副组长:安 钰 成 员:梁志强白小国穆卫平王爱民 各县(市、区)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主任由梁志强兼任。各县(市、区)局也要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全面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行动,各县级局要紧紧围绕清理和净化市场这一核心任务,结合当地卷烟市场的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方案,切实把2工作重心和精力放在清理市场、净化市场上来,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务求实效。市局稽查支队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打网络工作上来,与各县级局密切配合,对查获的大要案件要追根溯源。同时工作中要通过狠抓落实,创新监管工作思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务求取得清理整顿的新突破,并形成卷烟市场清理整顿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清理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假烟违法行为。假烟、走私烟严重扰乱卷烟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利益。各县(市、区)局要继续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深入扎实地开展卷烟打假工作。在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中,要集中优势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四部门联合打假的工作机制,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取缔市场上零售假烟、走私烟的行为。在对卷烟经营零售户实行全面监管的同时,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管和查处。要重点查处和打击公开摆售假冒卷烟的零售经营户以及宾馆、酒店等场所销售假烟、走私烟的违法行为;要主动与工商部门取得配合,查处和取缔流动商贩售卖假烟和无证无照经营假烟的行为;要查处礼品回收店变相售卖假烟等行为。 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活动中,各县(市、区)局要增强收集和发现线索的意识,对于在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假烟、走私烟,要多思考、多分析、千方百计搞清楚这些假烟、走私烟的来源,3为打网络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要积极争取高速公路巡警、邮政、托运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大对通过公路、托运站贩运假烟、走私烟违法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防假烟的流入我市。要充分发挥公、检、法、烟草四部门联合打击涉烟刑事犯罪活动协作机制的作用,利用公安部门的技术优势,集中力量侦破大要案件、查处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提高批捕率和起诉率,加大追刑力度,提高震慑力。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卷烟经营行为。一是对重点区域要加大整治力度。要对卷烟经营户相对集中、经营秩序不规范、无证批发和公开摆卖假烟、非正常渠道卷烟现象时有发生的区域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治理,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结合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对一些过分集中、管理难度大的市场或集贸市场要采取控制、萎缩、疏导的办法,逐步加以改善,促使卷烟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管,要掌握辖区卷烟市场的特点和不法行为发生的规律,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通过集中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联合行动与相互交叉配合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对卷烟市场的清理和监管活动。三是加大对非正常渠道卷烟的监管和打击力度。要严厉查处宾馆、酒店等场所公开摆售非正常渠道卷烟的不法行为;四是要切实加强对偏远地区农村市场的监管,阻止假烟向农村市场的蔓延。 (三)继续把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各县局要巩固“两节”卷烟打假专项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在获取网络案件的信息和线索上下功夫、动脑筋,不管在生产、运输、仓储、分销、零售哪个环节查获的案件,都要认真进行研究,有经营价值的,要主动与公安机关配合,要加强多警种合作,积极争取经侦、技侦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共同经营案件,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指导、协调全市行业的打网络工作,带领市局稽查支队及时深入各县局协助开展工作,对有经营价值的案件及时协调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开展侦查,赢得打网络工作的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要站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和企业发展的高度,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研究制定具体周密的工作方案,突出可操作性、提高针对性、确保有效性。要成立领导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专卖副局长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抓效果。特别是各县(市、区)局局长,对此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要负总责,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确保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调动全体专卖管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形成群策群力、全员参与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工作氛围。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为。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全市行业专5卖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办案。工作决策、所采取的措施和使用的方法要合法,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省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配足配强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养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弘扬奉献精神,提高道德情操,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协作打假,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公、检、法、烟草四部门联合打假协作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烟草、高速公路交警协作打假机制的作用,提高打假工作质量,确保清理整顿效果。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工商、质监、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各级各有关执法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多方借助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构建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格局。 (四)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监督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打假政策和举报奖励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和客户投诉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广泛调动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报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热情和积极性。对在活动中破获的制售假烟大案要案要及时公开曝光,扩大影响面,提高震慑力。全市行业要认真执行省局制定的卷烟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政策,奖励打假有功人员,严惩制售假6烟的违法犯罪分子,为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行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上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7 第四篇。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综合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房屋隐患,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贯彻落实市公安局七部门下发的出租房屋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XX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国家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及综治办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大力整治出租房屋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实现界首的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努力实现出租房屋登记覆盖率不低于95%,要着重解决出租房屋底数不清、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服务经营,藏污纳垢、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严厉打击涉及房屋出租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彻底改变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难的现状。根据我市实际,要力争做到“六不漏”的具体目标:即出租房屋不漏登、信息不漏录、租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整、计生不漏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齐安民任组长,常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磊任副组长,西城办事处副书记、东城办事处副书记、颍南办事处副书记、政法委综合办主任、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房地产局副局长、地税局副 局长、工商局副局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 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 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任主任,任副主任,为成员。 各办事处成立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任 组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清理 整顿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 组织、检查、监督工作。三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承担本次活动具体事 务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责任民警负责组织社区计生专干、治 保人员、物业公司人员参加的捆绑式综合管理队伍。 公安派出所设立出租房屋登记窗口,具体负责集中办理辖区内房 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治安责任保证书、计划生育责任书及租赁税费 收缴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租赁当事人要求提供租赁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掌握出租房屋数量。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 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 租,按照各街道辖区,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 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无一遗漏。此项工作由各区办事处清理整顿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做好租住人员信息采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流动 人口管理的规定。对在出租房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 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管理档案, 实行动态管理。出租房屋管理员在登记和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违法 犯罪线索,应如实填写《出租房屋(租住人员)检查情况通知单》及 时报社区警务室,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 时查处。此项工作由办事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公安部门配 合。 (三)全面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未纳入管理或拖欠租赁税费的 出租房屋业主,依照XX省物价局皖价房[2004]45号、[2003]303号的 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督促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出 租房屋管理部门委托公安派出所代收房屋租赁手续费,从中返还20%, 作为公安派出所、社区的办公、服务管理经费。此项工作由公安派出 所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四)坚决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未纳入管理的出租房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未在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或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强化出租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履行管理责任。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XX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公安、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负责。 (五)严厉打击租房屋内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切实解决落实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减少租房屋内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六)切实搞好计生管理工作。在出租房屋普查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出租房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计生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七)坚决清理有关违章经营行为。根据普查登记掌握的情况,对在出租房屋内的“传销”及“无照制假售假窝点”等,依法进行查处,该查封的坚决查封,取缔的坚决取缔。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从5月始,到期7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5月日至月日)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出租房屋的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出租房屋登记窗口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规章制度。 由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向出租房屋登记窗口提供租赁所需合同、表格等规范性文件及现有的房屋管理基础资料,以便出租房屋登记窗口顺利开展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月日至月日) 各办事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组织以各社区为单位,以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普查登记,全面采集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各类统计表格,在此基础上,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做好建档工作。建立网上房屋租赁业务管理系统,在房地产局建数据管理中心,公安、工商等部门通过计算机可登陆该系统进行房屋租赁相关信息查询,使该项工作完全实现网络化管理。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身份证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工商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出租房屋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或补办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场所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检查考核阶段(月日) 先由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对辖区、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自查。月日起由市整顿办组织专人,检查验收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清理整顿工作,在各辖区区域内,任意抽出社区内某一个户,每一户为10个百分比,按完成覆盖率百分比给予奖励。对按时达到要求的,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部门从租赁手续费中再提取10%作为检查验收考核奖,对达不到要求的,清理整顿,直至符合标准。 对个别完成任务好,工作积极,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于普查登记阶段后匿名举报电话经核实者给予每起100—500元的奖励,对查实出租房屋内违犯罪活动的给予重奖。奖金打入个人举报电话银行卡帐号内。 (四)处罚阶段(月日以后)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登记、补办阶段结束后仍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违反《XX市城市出租房屋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公安、房地产、税务部门将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XX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处罚。 出租人、承租人妨碍出租房屋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做到“三个到位”:既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此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配合。各级公安部门及综合办要负起协调、监督、组织的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严肃纪律,杜绝徇私枉法。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工作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服务促进管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要给予通报或曝光,督促解决问题。 (五)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市整顿办定期对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进行检查,解决困难。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每阶段结束要向市整顿办书面报告,全部完成后,先由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自查,尔后由市整顿办统一组织验收,市综治办将清理整顿工作纳入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六)建立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依托社区构建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平台,按照地主财力可能和实际管理需要,配备和充实协管人员。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等方面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流动人口中党员、团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的参区、教育、互助、功能,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居民和睦相处,共建和谐社会。 第五篇。清理整顿非法小炭窑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木炭生产流通管理的紧急通知》(林资发〔xx〕95号)、《延边州林管局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木炭生产厂点的紧急通知》(延林局资字〔xx〕67号)要求,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依法查处和整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小炭窑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和谐社会环境。 二、查处范围 对辖区内的所有小炭窑(含机制炭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坚决予以整顿或取缔: 1、建在公路两侧及县城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 2、建在村、屯(林场、站)并靠近林区边缘或建在居民区内及租用场房生产木炭的; 3、违法使用林地、土地建设炭窑的; 4、未经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 5、不符合环保、消防和其他安全要求及无合法木材来源渠道的; 6、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经建设部门批准的。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核实阶段(2011年3月7日。3月20日)。广泛宣传、学习国家林业局、州林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及《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成立XX县区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媒体发布清理整顿非法小炭窑公告。积极组织人员摸清全县小炭窑基本情况,做好清理整顿前的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顿,自行拆除阶段(2011年3月21日。4月5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非法经营的小炭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自行整改或拆除。 (三)强制拆除,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4月6日。4月20日)。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顿的,依法申请强制整顿或拆除;对阻挠整顿工作,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四)加强检查,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4月21日。4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对非法小炭窑清理整顿必须达到100%。整顿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避免非法小炭窑死灰复燃,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同时,将整顿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区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全面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执法,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抽调具体工作人员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本次清查整治工作,并专门派出一名主管副职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协助领导小组对本乡镇小炭窑进行清理整顿。 (二)坚持原则,全面整顿。清理整顿小炭窑要以XX县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向乡镇延伸,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这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稳妥操作,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清理、引导和规范。对已取得相关证照,以锯末、边角料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并形成规模的,要责令停产限期搬迁;对未经审批私自建设、耗费木材、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清理,不留死角。 (三)强化监督,营造氛围。以本次清理整顿为契机,制定日常监管措施和办法,把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要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主和群众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强化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支持作用,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经营小炭窑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准入,加强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谋划,合理安排经营场地,形成有序管理和规范经营的格局。完善审批制度,严把入口关,今后凡要从事木炭生产加工行业的,均须经县林业、环保、安监、国土、工商等职能部门层层审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相关手续,并严格控制数量。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职能,确保木炭生产加工行业规范、合理、有序运行。 第28页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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