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畜牧局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饲料市场秩序,加大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力度,根据市畜牧局2012年市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饲料管理的现状,特制定2012年饲料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业务部门饲料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抓好饲料经营秩序规范,强化饲料使用环节监督,做到目标责任清楚,监管机制完善,从而达到饲料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饲料监管水平逐步提高、畜禽产品质量更加安全的目的。 二、饲料市场清理整顿时间安排 整顿活动分上半
2、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 上半年从3月10日开始到5月30日结束; 下半年从7月20日开始到10月30日结束。 三、饲料市场清理整顿重点和内容 (一)加强饲料生产环节的清理整顿 借着今年5月1日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73号令)的实施,按照“认真清理、严格准入、精心指导、热情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生产条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审核技术规范,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1、建立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员制度。对全市的30个饲料生产企业指定专人为每个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员,负责生产企业生产环境的控制、原材料采购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的实施、各项制度的落实、生产检验记录填写保存等各环节的监督,定期到企
3、业对原材料、生产车间、产成品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生产环节中添加合格的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不添加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睡梦美”等违禁药物。 2、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诚信档案。根据市畜牧局的统一要求:34月份组织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重新签定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承诺书,56月份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推荐出“市饲料质量安全诚信先进企业”,然后根据各级饲料管理部门抽检结果、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等信息,为30个饲料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严重的提报上级部门依法查处。 3、加大力度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审查登记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饲
4、料添加剂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假冒、伪造上述证件的生产企业,或上述证件过期的以及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假冒、伪造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产品批准文号过期的生产企业,或一号多用扩大适用范围的生产企业;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上述证件的生产企业。 (二)加强饲料经营环节的清理整顿 1、继续开展饲料市场的拉网式检查活动,规范饲料经营秩序。在饲料经营市场拉网式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审查登记证、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无质量标准、无质量合格证、无饲料标签或饲料标签、包装不规范的饲料产品;是否经营已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
5、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是否经营“瘦肉精”、“苏丹红”、“睡梦美”等违禁药物,对出现上述情况的,依据饲料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2、开展对饲料经营业户的培训工作,督促经营企业逐步建立购销台帐。年内组织所有的饲料经营业户集中进行一次饲料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有关规定的培训,让他们了解饲料法规和饲料质量抽检不合格品种的情况,以增强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三)加强饲料使用环节的清理整顿 1、督促指导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建立健全饲料使用台帐记录。对全市的中等以上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按地域分布,由当地动检站监督指导区域内的每个中等以上规模养殖企业建立饲料使用台帐,对饲料购进、使用和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
6、做好详细记录。 2、对养殖企业进行巡视监督。对中等以上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由动检站组织进行经常性巡视,督促检查是否使用三无产品和已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是否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睡梦美”等违禁药物,并检查其相关使用记录,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依法处罚。 四、饲料市场清理整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73号令) 五、饲料市场清理整顿处罚程序 按农业部1997年第27号令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执行。 六、饲料市场清理整顿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 为
7、保证饲料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畜牧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饲料兽药科科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饲料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以饲料兽药科执法人员为主组成检查队伍;并把管理指标进一步量化,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监管责任分解到基层动检站执法人员,定期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饲料市场秩序清理整顿。 (二)加强培训学习,提高饲料执法队伍素质 通过多种形式抓好饲料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一是培训教育相结合。对饲料执法人员年内要组织一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集中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饲料管理工作的法规要求和假劣饲
8、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识别常识,提高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识别能力和饲料执法工作能力。二是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以动检站为单位组织学习,学习饲料法规和业务知识,鼓励执法人员自学,做好学习记录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建立健全饲料监管责任网络化机制 对全市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推行“两图一卡”(“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网络图”、“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示意图”、“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管联系卡”)管理模式,动检站按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分布,由动检站执法人员分片包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的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并制作“两图”填好“联系卡”,形象直观的把每名执法人员监管的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种类、数量、分布和监管情况逐一体现,对所有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监督实施饲料质量承诺制度和安全用料责任制度。对所辖区域内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监督其在醒目位置悬挂饲料质量承诺书和安全用料责任书,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用料意识,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饲料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净化饲料市场 根据饲料生产经营市场特点,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农业部通报饲料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饲料生产企业及省、市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