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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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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按照卫生局要求,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及时安全势在必行。为确保及时、有效做好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1、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包括:*(药库主任)、*(药房主任)、*(麻醉科主任)、 2、*(护士长),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汇总供应短缺药品信息 根据我院的临床需要,结合本地的传染病发病情况以及急救药品使用供应情况,及时作出药品的需求品种、数量信息,及时做出方案,尽早提出购置计划。 3、对需购药品按照药品购货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

2、门,根据临床治疗需要,调整库存,要做到程序便捷、急用急调、保障使用。 4、加强对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的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临床用药及时、准确、安全、有效。 5、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责任分工明确,本着为人民群众健康及时、充分提供安全有效药品的原则,切实做好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 大黄乡卫生院 2012年3月1日 第二篇:茶油原料供应短缺茶油原料供应短缺 由下表可以看出,2011年我国茶油种植面积为345.6万公顷,约为5183.5万亩。茶油籽年产量为148万吨,亩产量大约只有28.6公斤。据统计,到2011年,油茶籽设计加工能

3、力达到424.83万吨,年加工茶油110.79万吨,其中加工能力在500吨以上的企业达178家,具有精炼能力的企业有200多家25,可见茶油行业处于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阶段,但是仍有距离。在上世纪中叶,茶油和橄榄油的发展规模大致相当,而现在,橄榄油的的发展规模一已经远远将茶油甩在脑后。而导致茶油产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资源不足,油茶籽产量不高,使油茶加工企业原材料短缺,以致生产规模难以扩大。 目前我国的食用植物油主体是菜籽油和大豆油,木本油料虽然以茶油为主,但茶油属于小油料种类,年产量约为27万吨,仅占中国食用植物油生产总量的 1.17%。而造成茶油供应少的原因,除了原材料不足外也有企业层面的

4、原因。表4:2011年全国茶油产业发展情况 指标产量单位 1、年末实有油茶林面积3455676公顷当年新造面积234961公顷当年低改面积93582公顷 2、繁殖圃个数442个繁殖圃面积5349公顷 3、苗木产量90917.43万株一年生苗木产量56422.77万株二年留床苗木产量27845.48万株 4、油茶籽产量148.00万吨 5、油茶企业1174个数据来源。2011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 第三篇:完善药品“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我省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综述 实行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是我省深化医药

5、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坚持以药品“三统一”工作为抓手,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把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主要任务之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因地制宜,以药品“三统一”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我省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背景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为需要着力抓好的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之一,作为公共

6、产品向全民提供。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诸多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制度。2009年8月,原卫生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建 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

7、。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同时,国家明确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时间表,提出“三步走”战略。第一步,2009年,每个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XX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步,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三步,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发展历程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2009年开始,我省结合实际,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施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此来落实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是想改变长

8、期以来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贵的现象,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统一采购,主要解决药价虚高,让药价回归合理;统一价格,主要解决药品倒卖,让药品不再成为暴利的工具;统一配送,主要解决流通的无序,做到流通过程可控,保证药品质量,降低流通成本。2012年8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深化医改XX县区级公立医院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由最初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全部药品实行“三统一”,

9、并零差率销售。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在XX市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试点,探索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初创期。2009年5月,省政府成立了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2010年3月和9月,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我省分二批启动了全省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由药监部门牵头,在全省11个市区遴选出16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基

10、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二是整合期。2010 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撤销原省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原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省卫生厅,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作为“三统一”工作机构。2011年5月,全省启动了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并开展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三是扩面期。2012年8月起,我省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深化期。2013年

11、底,我省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不再保留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鉴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省又实行“管办分开”模式,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建立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履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三)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特点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已渐成体系,并形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实行分级负责。省级负责制定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统一采购;市级负责遴选配送企业,组织开展统一配送;县级负责监督药品质量、配送和价格;二是统一采购。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以规模换取价格;三是只招药品生产企业,

12、不招经营企业,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品加价;四是统一价格。同一品种招最低价格的4家,再经质量评分确定3家后,经过议价,取中低价形成统一的药品中标价格,再加上5%的配送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五是实行统一配送。由市级公开遴选3-4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任务;六是实行管办分开。“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制订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省食药监局负责配送监管,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四)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自药品“三统一”工作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财政、药监、物

13、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全面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保障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2009年以来,我省以药品“三统一”为抓手,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并提前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将全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 入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是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据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西安交大药学院开展的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课题研究显示,我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政府限价相比,平均下降

14、31%,总体保持较低价位;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4.48%,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减少31.09%,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减少19.17%,单张处方平均费用减少6.47元,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三是药品质量得到保障。省级集中采购强化了对投标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同时,加强了药品质量监管,实行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制度,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 四是供应渠道得到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统一配送,改变了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促进了药品流通企业的优化整合,推进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五是合理用药状况明显改善。据近几年监测显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激素、静脉

15、注射药品使用频次呈下降趋势,合理用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出现了“青霉素回归”现象。 六是促进医疗机构公益性回归。药品“三统一”基本上切断了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有效遏制了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以药养医”状况得到有效改变。 二、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随着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出现一些问题有待完善。特别是部分品牌药、低价药、妇儿用药短缺,一些药品价格偏高或倒挂,药品配送效能不高等问题逐渐显现,不能完全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社会反响较为强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把“加快

16、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几个重点环节入手,不断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体系,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和群众用药安全。 (一)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从源头解决药品保障供应问题2014年全省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印发了2014年XX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为低价药品、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 本次集中采购将坚持政策连续性、质量优先和解决问题的原则,全面采用“双信封”评标模式,完善采购办法,区分质量层 次,实行

17、分类采购,以降低药品价格、促进合理用药为目标,最大限度做好新版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从源头解决常用低价药、急救药、罕见病用药、习惯用药、品牌药入围率低和价格倒挂不能正常供应等问题。 1.对于常用低价药品,增强医疗机构采购参与度,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县以上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由县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牵头,组XX县区域采购联合体,与生产企业带量议定采购价格,并将议价结果报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 2.对于国家基本药物,主要采用“双信封”办法进行集中采购,区分质量层次,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进行衔接,上下

18、联动,调动生产企业参与积极性。 具体做法。1个企业继续沿用我省既往招标办法,通过质量门槛后,报价最低的直接进入商务标;另外2个企业按“双信封”模式产生,将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竞价品种入围数量,依次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企业。进入商务标的企业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高于第一次报价),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拟入围企业,最终入围3个企业。 3.对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依据集中采购结果,对空缺药品由专家分析论证后,采用低价药品方法,直接挂网采购。 4.对于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采取邀请招标、带量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 本轮药品

19、集中采购,所有交易将全部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实行阳光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及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省将重点在监管、服务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规范采购流程,强化监测监管,健全完善药品信息动态监测和网络反馈机制,建立信用评价及市场清退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实现从采购服务到服务采购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转变。 (二)完善药品统一配送方法,解决药品配送效能低的问题目前我省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多为独家配送,由于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沟通不足,导致配送率不高;在2012年8月药品“三统一”延伸到县级时,已将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配送企

20、业扩展到3家,缓解了部分矛盾,但当时顾虑偏远乡、村地区统一配送工作受影响,县医院的配送企业仍为1家,并与基层实行捆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药品配送的效率,也是目前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地方。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10月,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的通知(陕医改办201410号),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目前药品配送效能低下的问题。主要做法是在现有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增加配送企业,增加后总数不超过5家。县级综合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县乡药品采购配送

21、联合体,共同遴选确定配送企业,强化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安全的监管职能,村卫生室仍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在各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确定的配送企业中,依据双向选择原则,按品规确定配送关系,并对药品质量和供应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配送企业实际配送效能,对配送关系动态调整。(XX县区增加遴选后,配送企业由原来的12家增加到27家) (三)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1、完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为切实缓解挂网药品不能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的现状,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行为,6月份,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22、,规定药品备案采购坚持“总量控制、医院负责、网上采购、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年度备案采购药品总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限额比例将随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及相关政策变化予以调整。 通知对备案采购的工作程序提出了严格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确定备案采购品种。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基层医疗机构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药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备案。不得将备案采购作为集中采购已淘汰药品的销售途径和手段。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备案药品必须登录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严格履行申请及备案手续,

23、并按相关规定,全部从网上采购、配送备案药品。备案药品的采购价格由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协商确定,其价格原则一不得高于十省平均价(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十个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价),如无十省入围价参考,则不得高于国家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2、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4年10月29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XX省 增补药物)品规数不低于机构药品总品规数的7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80%。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

24、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对接。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XX县区级公立医院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试点价格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按照省政府75次专题会议决定,我省将在XX市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试点。以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为上限,按照“保证质量、让利百姓”的原则,由市、县药品“三统一”管理机构组织与入围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实现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药品降价部分必须全部让利于群众,不得挪作他用。 三、确保药品“三统一”工

25、作规范运行的相关制度保障为确保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规范运行,保障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今年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制定印发了XX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XX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XX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XX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XX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分别就药品集中采购中治理商业贿赂、完善申投诉处理、实行入围企业标期管理、规范专家审评机制、落实全程督查等方面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我省将通过加快药品电子监管项目建设和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药品信息化管理,实现信

26、息互联互通和药品“三统一”工作全程监管。 2015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对我国当前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总体思路、实行分类采购、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采购平台建设、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我省去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也与国家政策基本吻合。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意见要求,加紧学习研判,争取尽早提出落实具体措施。 四、坚持药品“三统一”工作方向 2014年11月,省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

27、步做好全省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省卫计委一系列文件要求,坚 持药品“三统一”方向不变,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变,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把这一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把药品供应作为当前深化医

28、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统筹推进。国务院2015年7号文件提出要“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2014年3月,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6月份,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两份意见都把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对改革药品采购办法、保障药品供应、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大胆探索创新,继续坚持和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和群众用药安全,不断推动医

29、改深入发展,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第四篇:药品供应合同药品供应合同 甲方: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就乙方供应的药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1.名称 2、规格 3、数量。甲方确保在使用乙方的x产品(商品名为x)。具体数量以实际甲方所需为准。 4、价格: 二、质量和包装 1、乙方必须按甲方所需按时按量保证质量及时供货。 2、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

30、 3、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甲方有理由认为包装有不合格影响药品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及时给予调换。 三、配送 1、乙方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的实际需要为准。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所需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2、乙方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3、乙方负责将药品寄送或直接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四、药品的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

31、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可与乙方协商调换。 五、药品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1、支付方式: 2、支付时间: 六、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为十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售后保证服务,任何因药品质量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诉讼和赔偿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依法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到合同所涉药品的相关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乙方应保证其生产的本合同所涉药品只向甲方销售供货,不得向甲方以外

32、的任何卫生医疗机构或个人销售供货。 4、乙方向甲方供应药品的品种数量以甲方每月或每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药品供应价格如遇上、下浮动时,。 5、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6、乙方不得有向甲方的医务或工作人员支付回扣等行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新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

33、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药品供应协议书(新)药品供应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医院临床用药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34、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三证”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劣药等不合格药品。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

35、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 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 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 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 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如果乙方供应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以后不再从乙方采购药品。 七、供方提供进口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八、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中规定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供方接到需方的购药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送到需方,送货及搬运费由供方承担。

36、未按要求及时交货需方可终止供方送货另选供货公司。 九、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十、全省实行药品挂网采购统一管理后,药品采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省药品挂网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十 一、药品购销价格。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后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标书价格为依据。 十二、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证,需方将责令停止购销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三、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药剂科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第22页 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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