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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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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基本概念:,是反应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确保实施行为规则总和。,必须人人恪守!,5,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5页,什么是,“,法律,”,?,广义概念:,指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订,国家政权确保执行行为规则总和。包含: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狭义概念:在我国,指由以下机构制订并颁布法律文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或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它基本法律。,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6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其它法律;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补充、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7页,什么是“法规”?,指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规范性文件。包含:,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订,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给予公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订,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公告给予公布。,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8页,如:,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中医药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订。,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年修订)等。,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9页,什么是“规章”?,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订关于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包含:,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和其它含有行政管理职能机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订。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给予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较大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订,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给予公布。,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10页,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效力?,宪法,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效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含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11页,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妥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由行为人负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指因为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因为民法要求所应负担一个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要求而应负担法律责任。,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12页,我国卫生法体系,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相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法律规范总称。,概念,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13页,卫生法律法规层次体系,法律,(,人大,-10,部),行政法规 (国务院,-34,个),部门规章 (卫生部,-98,个),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卫生部或学会),注: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在逐年递增!,14,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14页,与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法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6,2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2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8,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2.26),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15页,医疗卫生管理方面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年,4,月,7,日国务院令第,374,号公布),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16页,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方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公布并实施),放射性药品管理方法,(,1989,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2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经过并公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17页,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公布),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护士条例,(,年,1,月,23,日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自,年,5,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同意,,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公布),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18页,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布规章,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公布),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公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公布),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公布),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方法,(,1988,年,12,月,15,日卫生部公布),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19页,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献血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刑法,等,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20页,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专业医务人员。,(二)授权性要求,1,、在注册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查、医学处置、出具对应医学证实文件,选择合理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标准,取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医疗设备基本条件;,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2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收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酬劳和津贴,享受国家要求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 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依法参加所在机构民主管理。,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2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三)义务性要求,1,、医师经注册后,能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对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办法,签署相关医学证实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要求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23页,3,、医师应该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眷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防止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该经医院同意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眷同意。(医师通知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紧急情况时,医师应该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觉传染病疫情时,应该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医师发觉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该按照相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24页,(四)禁止性要求,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医学证实文件,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该采取紧急办法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抢救处置,4,、除正当诊疗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25页,(五)保护性要求,全社会应该尊重医师。医师依法推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妨碍医师依法执业,欺侮、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处罚;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26页,(六)处罚性要求,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吊销其执业证书;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2,、因为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疗、治疗、流行病学等证实文件或者相关出生、死亡等证实文件;,5,、隐匿、伪造或者私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6,、使用未经同意使用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7,、不按照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27页,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眷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它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觉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要求汇报,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28页,三,护士管理方法,(一)适用主体,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条例要求从事护理活动,推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促进健康职责卫生技术人员。,(二)享受权利,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获取工资酬劳、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候遇。,2,、护士执业,有取得与其所从事护理工作相适应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护士,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接收职业健康监护权利;患职业病,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取得赔偿权利。,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29页,护士管理方法,3,、护士有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取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对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权利,4,、护士有取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权利和其它与推行护理职责相关权利,能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30页,(三)负担义务,1,、护士执业,应该恪遵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要求。,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觉患者病情危急,应该马上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该先行实施必要紧抢救护。护士发觉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要求,应该及时向开具医嘱医师提出;必要时,应该向该医师所在科室责任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人员汇报。,3,、护士应该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4,、护士有义务参加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突发事件,护士应该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31页,(四)处罚性要求,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更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1,、发觉患者病情危急未马上通知医师;,2,、发觉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要求,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出或者汇报;,3,、泄露患者隐私;,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相关要求负担法律责任。,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32页,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33页,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34页,医疗事故分级,第四条 依据对患者人身造成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效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普通功效障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显著人身损害其它后果。,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35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明确两个概念,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是因为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与医疗机构发生争吵。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很广泛,有患者方面无理取闹,有对医疗行为中方法和办法后果不了解、沟通欠缺所造成。医疗机构可能有过失,也可能没有过失,该争吵仅仅是一个行为,不代表任何结论。而,医疗事故,在条例中有明确概念,是有正当主体有违法行为,有过失而且造成了患者损害后果状态。,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36页,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应该考虑以下原因,确定详细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情况之间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负担赔偿责任。,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37页,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38页,案例,1,:,产妇在分娩时死于产房,医院应否负担责任?,产妇杜小花入院后,检验肝功、血、尿等均为正常,彩超示胎儿有脐带绕颈两周、绕腹一周等症状。在分娩时突然出现胸闷、口唇发紫、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诊疗为:羊水栓塞。,1,、该案例是否为医疗事故?,2,、医院是否需要赔偿?,3,、如需要赔偿,依据是什么?,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39页,院方观点,:,不应负担责任。其理由是:原告杜小花自入住该院后,院方及时对孕妇作了全方面检验,肝功、血、尿、胎心音一切正常,彩超显示脐带绕颈两周、绕腹一周。此症并非剖宫产手术指征,产妇及家眷也未提出作剖宫产手术。造成产妇及胎儿死亡是羊水栓塞所致,即使剖宫产也未能够排除,况且院方在抢救过程中采取了吸氧抗过敏、解痉、扩容、升压、抗休克、纠正心力衰竭等针对羊水栓塞应急方案,办法得力,方案正确,治疗无失误,故医院不应负担责任。,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40页,律师观点:,医院应负担对应责任。其理由是:原告杜小花入住该院妇产科待产,产前院方已查出产妇胎儿脐绕颈两周、绕腹一周,羊水稍偏高等症状,应该预见阴道分娩会发生危险,并未把假如出现羊水栓塞将发生严重后果这一情况及时告诉家眷,也未提醒选择剖宫产手术。最终造成了杜小花母子死于产床上这一悲剧,故此,医院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41页,法院判决:,原告杜小花入住该医院待产,与被告方已形成医疗服务协议,产妇因羊水栓塞而死亡,胎儿未成活。经该县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委员会判定属医疗意外(注:羊水栓塞是一个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突发严重并发症,死亡率极高)。该医院虽无显著过失,但产前诊疗已发觉原胎儿有脐绕颈两周、绕腹一周,羊水稍偏高,胎头高浮等症状,应该预见阴道分娩可能会发生危险,但未能预见与确保办法实施,含有失误。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要求,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杜小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34000,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42页,患者权益,医治权 患者有权得到符合相关机构认可标准医疗服务。,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病情,包含诊疗、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品名称、效及常见严重副作用;有权在做特殊治疗、检验或手术前,知道其目标、危险程度、费用及有否其它方法能够替换等;有权知道相关病情及治疗方面资料;有权在就诊前问询收费标准。,决定权患者有权决定看不一样医生,听取多方面意见,才决定接收哪一个诊治方法,;,有权接收或拒绝任何药品、检验或治疗方法,并应知道所作决定可能引发后果,;,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医学研究计划。,保密权患者资料必须保密;患者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投诉权若患者怀疑医护人员在诊治等方面有误时,有权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并得到快速及时地调查和回复。,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43页,患者义务,应向医护人员详细地提供患儿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及其它相关详情。,应恪守医生提出并经您同意治疗计划及相关提醒。,为尊重其它病人及医院职员权利,应恪守医院所订规章制度。,应按时应诊,如不能按时赴诊,应尽早通知医院相关部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资料、收据或病假证书。,不能随便浪费医疗资源。,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44页,案例,2,患者,男婴,,1,岁,因面色苍白,发烧、呕吐,5,天,以营养不良性贫血入院。入院后医嘱:,10%,氯化钾,10ml,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点滴。值班护士没有认真阅读医嘱,将,10%,氯化钾,10ml,直接静脉推注。注射完成发觉患儿昏迷、抽搐、心脏骤停。马上组织抢救,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注射钙剂、脱水剂等。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问题思索:,1,值班护士在治疗护理活动中违法了吗?,2,违法行为怎样确定?,3,医院及护士应负担什么法律责任?,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45页,案例分析,1.,值班护士确属违法。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因技术过失和责任过失造成男婴死亡,2.,违法种类属于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过失犯罪。,3.,医院及护士应负担法律责任:,医院及护士须对患儿家眷进行民事赔偿;,护士个人将负担民事责任;,护士还可能因为严重渎职和后果恶劣被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46页,案例,3,:,医院是否侵犯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李女士因卵巢囊性畸胎瘤,接收某医院手术治疗。术前签署了,“,术中依据病情决定术式及手术范围,如为恶性,则有切除子宫可能,”,手术同意书。术中,医院认为右侧卵巢瘤恶性可能性大,并联络作快速病理,但在病理结果未到情况下,实施了,“,子宫全切术、双侧附件切除术、大网膜部分切除术、病灶切除术,”,。,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47页,患方观点:,术后,李女士父亲认为医院为女儿所做手术超出范围,切除子宫双侧附件是不正确,造成了陈女丧失女性第二性特征,终生依赖药品维持女性第二性特征严重后果,给女儿生理、生活各方面造成严重影响,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院赔偿。,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48页,医院权利主要包含治疗权(疾病检验权、自主诊疗权、医学处方权);医学研究权;医护人员人权尊严权等。,医院义务主要有九个方面:依法开业及执业义务;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义务;对社会及患者忠实诚信义务;向患者及家眷说明病情、治疗办法、注意事项等通知义务;医疗转诊义务。对不能治疗疾病,应及时提议患者转院治疗;汇报义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应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职业道德方面义务,如诊疗最优化,用药适量,手术合理,治疗方案最正确,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49页,法院:,医院行为侵犯了李女士知情权,而且也剥夺了李女士是否进行双侧卵巢等项手术自主决定权,医院行为符合民法侵权之责法定组成要件,医院应该依法对李女士进行赔偿。同时,医院行为也给李女士造成了极大精神创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相关要求,医院应该给付李女士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50页,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4,条、,145,条,146,条及,14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要求,判决该医院给付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0,元;赔偿李女士伤残补助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累计,138,,,682.35,元。,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51页,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通告,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一、医疗机构是推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主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伎俩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正当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促进医患沟通,主动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52页,七、有以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四)欺侮、威胁、恐吓、有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五)在医疗机构内有意损毁或者偷窃、抢夺公私财物;,(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七)其它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53页,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行为规范,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遵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友好,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贡献,热心公益,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54页,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55页,THANK YOU!,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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