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器乐社团章程器乐社团章程器乐社团章程为了更好的丰富学生业余生活,为爱好音乐的同学提供一个乐器学习交流的平台,使同学们在平时丰富的社团活动中得到实践和锻炼,提高个人的竞争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今后步入社会打下基础,同时致力于构建和谐校园音乐文化,特制定此章程:第一章入社与退社程序一、入社程序1、每学期社团都会开展招新活动,有音乐爱好或器乐特长的学生可以在招新时报名。2、因各种原因未能于招新入社者欲加入社团,须交一份入社申请,经社团面试考察、干事商议后方能正式入社。二、退社程序1、社员因不满意社团活动、管理等或因其他因素不愿继续留在社团可以写一份退社申请,直接退出器乐社。2、直接由社团开除者。第二
2、章社员分配制度及各部门职能一、器乐社各部门分类及职能:1、学习部:学习部设部长一名、由部长统筹安排平时的教学或沙龙活动,2、表演部:有器乐特长的学生组成乐队(古典、民族、通俗音乐),负责历次沙龙或专场的登台表演以及演出策划等一系列工作,此部门呈流动状态,一方面可以吸收器乐学习部逐渐成长起来的社员,另一方面也可以不断容纳学校及校外的资深乐手或乐队。此部门社员或乐队自由度较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社团申请演出要求或者其他任务,但必须服从社团的安排和分配。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部长副部长带领部门成员日常工作,并对社长和副社长负责。3、宣传策划部:汇集社团内部的宣传、策划人才,负责活动海报设计、横
3、幅设计、书签设计等各类宣传纪念设计和活动现场摄影摄像任务,策划各类大小活动的总体和具体方案,并安排人员实行。宣策部是沙龙和专场演出的直接参与者,要求各成员严格服从部长与副部长,认真按照分配高效率地完成各自任务。同样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对社长与副社长负责。二、社团干事选拔及其他制度1、社团社长经前一届领导层商议考察产生。社长服从校学生会和德育处领导,对全体社员负责。设副社长一至两名,均由社长或上级部门任命。副社协助社长作好社团工作,服从社长领导,并对全体社员负责。2、各部部长均由社长任命,服从社长副社长领导并协助他们工作,对各部成员负责。副部长一至两名,由各部成员选举及部长考察后产生,坚持“
4、一老一新,以老带新”原则。3、社长副社每个学期作好社团工作总结,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部长副部也要作好各自部门的总结与计划,及时向社长汇报。社长与副社统筹整个社团各项活动,并分配各部长履行各自任务,部长带领成员做好各自工作,社员严格按照部长工作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第三章活动管理制度一、社团活动时间及学分管理1、时间:每年新学期从招募新社员起至第二学期末,即一学年度。社长及各部部长要负责下一年度新社员招募。2、学分:所有社员学期末经各部部长、社长审核合格后,报德育处批准后可得2个学分。二、活动流程活动过程需全体社员参与,无故不得不缺席社团组织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各部长或社长请假,既不参与
5、也不请假者将受到社团的惩罚。社员在活动现场及时按照部长、社长的任务分配,高效完成活动任务。社团将对每次活动工作积极优异者提供奖励,对活动中故意不执行任务者或捣乱者实行惩罚(详见奖惩制度)。三、活动后期1、活动结束后余下社员对场地进行清理打扫,保证场地干净整洁。2、宣传策划部成员整理活动影像资料,发至网络,并刻成光盘或其他实物形式,一式两份,由部长负责收齐交与社长,供社团内部档案及相关部门保存。3、活动负责人(部长或社长)写好活动总结,必要时写好新闻,与图片一起交至校报、校园网、广播站等校园媒体,以供报道。第四章例会制度一、例会形式1、器乐社每隔一定时间(约一个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例会。2、每次
6、全体例会前社长与副社长召集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其他必要干事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提出后期工作计划,并安排好当次全体成员例会的内容。3、会议过程中社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在社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发言完毕后踊跃发言,提出意见、建议。不得中途离开会场。4、各部门可由部长或副部长组织召开部门内部会议,通知、点名或其他制度、形式由各部长自行掌握。二、例会严肃性会议时间地点应于前日通知到会参加人员,对于无故旷会且不请假及迟到严重者予以惩罚。严重迟到两次算旷会一次,三次旷会者社团将开除其社员资格,并通知相关部门。开会时由相关人员负责点名签到。第五章奖惩制度一、奖励原则与方法社团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认
7、真、负责的成员予以奖励表扬。具体奖励人员如下:(1)出勤全优者,包括每次例会及每次社团活动;(2)活动积极者,能奉献自己的精力、创意、建议于社团;(3)设计海报及其他宣传物品者;(4)凡社团认为对社团有卓越贡献者。二、惩罚规则对于无故旷会且不请假者(严重迟到两次算一次旷会)、不遵守章程规定者予以惩罚,一次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三次开除社团并通知相关部门。对有故意捣乱社团活动或恶意伤害社团的社员,除直接开除社团外,还将举报至所在班级,对其进行扣除学分或严重警告等惩罚。小学器乐社“谐音”器乐社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江苏农林谐音器乐社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学生团体(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组织
8、)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丰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文化建设,丰富农校学子课余生活,陶冶情操,培养同学们对音乐的认知与感悟,使对乐器感兴趣的同学拥有一技之长,服务于广大热爱音乐的社员,遵守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社团是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风景园林系单位的指导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每周定时教授吉他课程(二)开展社员间的吉他弹唱比赛交流(三)有选择性支持校区的文艺活动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江苏农林正式学籍;(二)承认本社团章程;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出入会申请;(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社团的活动;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