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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关于公布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系统管理员2011-08-0816:20:21
常武政通告〔2011〕7号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XX县区人民政府拟对东湖巷棚户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现已对本地块需改造房屋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认真制定了《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经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11年8月6日—2011年9月4日联系地址:XX县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联系人:祝辉联系电话:2552899
附件:《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八月六日
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按照《XX市江北XX县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特制定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地块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湖巷1.2.3巷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东至美吉巷,西至美福巷,南至沅安路,北至人民路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
被征收房屋居民住户335户,建筑面积约23758.43㎡。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XX市XX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市XX县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实施期限
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及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安置房回迁过渡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4个月内。
四、被征收人确定的方式及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有争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计户依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一证一户。
五、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办法
(一)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1、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征收补偿,不另对被征收人安置房屋,补偿款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抽签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在40㎡(含40㎡)以下户型,按40㎡的建筑面积的金额计算补偿金额;但被征收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XX县区内另有住房且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超过40㎡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计算补偿金额;在2011年3月18日以后分户而出现40㎡以下户型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计算补偿金额。
(2)、自建面积补偿。2005年1月1日前国有土地上未经市规划、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批准自建房屋的,经规划、城管部门处罚的,按照房屋征收价值的60%予以补偿,未经市规划、城管部门处罚的,按照房屋征收价值的50%予以补偿。2005年1月1日以后自建的,一律不予补偿,但自行拆除的,可给予一定的工料补贴费用。
(3)、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价格;协商不成的,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4)、搬迁费。一次性补偿为1000元。
(5)、补助与奖励:
①被征收房屋面积在70㎡以下的,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没有其它房屋的,给予一次性的住房困难补助25000元。
②给予一次性的自找房源补助5000元。
③提前搬迁奖。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可获得提前搬迁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含40㎡)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8000元。40㎡以上至70㎡(含70㎡)为12000元,70㎡以上至100㎡(含100㎡)为18000元,100㎡以上的为20000元。
(6)、补偿款发放时间。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3日之内。
(7)、搬迁时间。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10日内搬迁完毕。
2、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调换面积实行“征一还一”的原则。
(1)、产权调换地点。安置房地点为征收地块内的新建安置房。
(2)、产权调换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调换新建安置房建筑面积,并按照房屋的结构、层差、成新等找补差价。
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在40㎡(含40㎡)以下户型,按40㎡的建筑面积的金额计算补偿金额;但被征收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XX县区内另有住房且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超过40㎡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计算补偿金额;在2011年3月18日以后分户而出现40㎡以下户型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计算补偿金额。
(3)、户型选择与差价找补。住宅安置房户型按45㎡、55㎡、65㎡、75㎡、85㎡设计5种户型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可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选择标准安置户型。就近上靠标准户型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棚改安置房建安成本价交纳购房款。被征收人选择超过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超过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商品房的市场价交纳购房款。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最大安置房标准户型的,可就近选择两套标准户型,其两套标准户型面积之和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在10㎡以内的,按照棚改安置房建安成本价交纳购房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两套最大安置房标准户型之和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不享受住房困难补助。
(4)、自建面积补偿。自建面积不计入产权调换面积,只给予现金补偿,补偿标准与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相同。
(5)、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修、装饰部分在新建安置房中已经具备的,不再补偿;其余部分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价格;协商不成的,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6)、搬迁费。一次性补偿为1000元。
(7)、补助与奖励。不给予住房困难补助和自寻房源补助。提前搬迁奖获得条件与标准和选择货币补偿的获得条件与标准相同。
(8)、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含40㎡)以下的,每月给予400元补助。在40㎡以上,60㎡以下(含60㎡),每月给予500元补助,在60㎡以上的,每月给予600元补助。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给予过渡费补助。
(9)、安置房选房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收人享有优先选房的资格:
①、被征收人为70岁以上的老人、下肢残疾人、盲人或者被征收人的同住直系亲属为70岁以上的老人、下肢残疾人、盲人;
②、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搬迁;
符合优先选房资格的被征收人以抽签方式决定选房的先后顺序。
其他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签字并腾房的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同一天腾房的为同一顺序,抽签决定选房的先后顺序。若本项目被征收人全部提前搬迁的,符合本安置房选房原则a条件的优先选房。
(10)、补偿款发放及搬迁时间与选择货币补偿的时间相同。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征收补偿,不另对被征收人安置房屋,补偿方式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抽签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自建面积补偿。自建面积补偿标准与征收私有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相同。
(3)、给予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①、停产损失补偿。征收正在生产中的非住宅房屋造成企业停产的,以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的实有员工平均人数和月平均工资给予6个月停产补偿的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②、停业损失补偿。征收正在营业中的非住宅房屋造成经营者停业的,以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企业连续6个月平均纳税金额的10倍给予停业补偿的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4)、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提前搬迁奖的标准与征收私有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相同。
(5)、搬迁费。搬迁费按照拆卸、搬运、安装生产经营设备的实际合理开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6)、补偿款发放时间、搬迁时间与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的时间相同。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采取“征一还一,找补差价”的方式:
(1)、产权调换地点。在本次被征收房屋安置地块内的非住宅房屋。
(2)、产权调换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调换新建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并按照房屋的结构、成新等找补差价。
(3)、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的,按非住宅房屋市场价交纳购房款;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最大产权调换房屋的标准面积的,超过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4)、自建面积补偿。自建面积不计入产权调换面积,只给予现金补偿。补偿标准与征收私有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相同。
(5)、给予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①、停产损失补偿。征收正在生产中的非住宅房屋造成企业停产的,以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的实有员工平均人数和月平均工资给予6个月停产补偿的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②、停业损失补偿。征收正在营业中的非住宅房屋造成经营者停业的,以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企业连续6个月平均纳税金额的10倍给予停业补偿的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6)、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提前搬迁奖的标准与征收私有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标准相同。搬迁费的补偿标准与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标准相同。
(7)、非住宅房屋选房原则。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签字并腾房的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同一天腾房的为同一顺序,抽签决定选房的先后顺序。
(8)、补偿款发放时间、搬迁时间与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的时间相同。
(三)征收未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自行将住宅房屋改生产经营用房的,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年以上并实际经营2年以上,营业执照所载明的营业场地与房屋产权证一致的,按照下列“住改非”的方式补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按照私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以下方式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自建面积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提前搬迁奖、自寻房源补助、住房困难补助的标准与征收私有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相同。搬迁费的补偿标准与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相同。
(2)、给予一定的营业补贴,但不再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①、按照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纳税记录在5年以上的(有免税政策规定的除外),按每平方米1200元予以补贴(不含储备所经营货品的面积),不再给予停产停业补偿的政策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②、按照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纳税记录在5年以下2年以上的(有免税政策规定的除外),按照每平方米800元予以补贴(不含储备所经营货品的面积)、不再给予停产停业补偿的政策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3)、补偿款发放时间、搬迁时间与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的时间相同。
2、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调换面积按照私有住宅房屋实行“征一还一,找补差价”的原则:
(1)、房屋调换地点和调换面积及差价找补的计算方式与征收私有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相同。
(2)、户型选择与差价找补。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户型时,可以比照私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对被征收房屋实施产权调换,上靠标准户型内的面积按照棚改安置房建安成本价计算购房款;被征收人选择户型超过上述户型标准的,超过上述标准户型的部分按商品房的市场价交纳购房款。
(3)、自建面积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提前搬迁奖、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与征收私有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相同。搬迁费的补偿标准与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相同。
(4)、住宅安置房选房原则。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签字并腾房的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同一天腾房的为同一顺序,抽签决定选房的先后。
(5)、补偿款发放时间、搬迁时间与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的时间相同。
(四)征收国有直管公房,对国有直管公房所有权人实行产权调换,对于房屋承租人按下列情形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明确的,由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按合同给予其适当补偿。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给予其适当的装饰装修和设施补偿。
3、住宅承租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XX县区没有其他住房的,国有直管公房所有权人在产权调换后优先给予其承租权;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住房保障。
六、说明:
本征收补偿方案特向公众发布并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本征收补偿方案发布后30日内提出意见,XX县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修改。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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