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快速妥善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动监管,提高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范围 *市所辖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二、部门职责 (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
2、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牵头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并依法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二)总工会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协调处理劳资纠纷。 (三)公安部门对采取过激方式上访、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扣留劳动者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拐骗拐卖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对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督促无证照经营的单位限期补
3、办工商登记手续,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单位。 (五)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和水利工程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及时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牵头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的案件。 (六)财政部门在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紧急情况下用应急准备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联动监管和应急措施 (一)成立联动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劳动保障、总工会、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拖欠工资引发的
4、集体上访案件。因拖欠工资引发集体上访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三)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劳资矛盾。因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发集体上访的,由总工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协同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建议劳资双方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四)规范上访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因拖欠工资等劳资矛盾引发集体上访的,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控制上访现场。对采取过激方式上访的,如阻断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冲击党政机关和用人单位,不听从有关部门指挥
5、、恶意闹事企图扩大事态的,不顾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事实、故意采取围堵党政机关等过激方式违法上访企图扩大社会影响的,不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定程序处理劳资纠纷、故意采取围堵党政机关等过激方式违法上访的,恶意煽动违法集体上访的,以及在公众场所采取自焚、跳楼等危险行为表达诉求,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暴力抗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五)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预防集体上访。建设、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行为,妥善处理工程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案件的发
6、生。同时,对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屡次拖欠工资或者因拖欠工资导致恶劣影响的施工企业,采取记入不良诚信记录、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记入金融系统的不良诚信记录、清理出我市行业市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清理出*省行业市场等措施。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拖欠工资案件因案情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清欠到位的,或者因拖欠数额巨大暂时难以兑付工资的,或者拖欠方逃匿的,用应急准备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以保证农民工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扣留劳动者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
7、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拐骗劳动者等违法行为,由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健全信息沟通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工商部门每年度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一次新增、变更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把新增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劳动保障部门每季度向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通报一次有关领域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的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加强行业监管。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部门联络员和联络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快速反应能力。劳动保障部门每半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工作形势,会诊疑难问题,加强工作措施。接到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信息的第一个部门应及时通报联动监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应急事件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共同处理。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且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