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选举权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力,为了构建坚实的组织基础,发扬基层民,保证人民能够行使权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快来看一看吧。 为确保第五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我社区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组织建设;做好社区换届选举
2、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29号)*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努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奠
3、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队伍结构 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进入居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提高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年轻干部进入居民委员会班子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优先选拔国家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人才充实到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中。 (二)严格把握候选人条件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4、法规,有坚定的政治信念;(2)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3)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严格控制职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9人组成 (四)明确选举时间。选举时间从2018年9月2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三、严格按照方法步骤开展工作 2018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全面完成居民委员会换届和工作交接。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25日-2018年1
5、0月8日) 1、调查摸底(9月25日-10月7日)。由秦建军主任带队对社区的现状、班子结构、人员素质、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摸底,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2、参加培训(10月8日)。组织社区换届工作人员参加民政局和街道办组织的换届选举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选举程序。 3、加强宣传教育。社区要通过举办宣传栏、书写黑板报、刷写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标准条件和纪律要求等,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舆论氛围。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6、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相关文件,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家族、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旗帜鲜明地反对拉票贿选等各种破坏选举的行为,真正把党、政府放心、群众信任、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居民委员会班子。 (二)选举阶段(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30日) 1、依法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10月9日-10月11日,12-14日为公示日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9人组成;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和委员若干名。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推选产生。要引导群众
7、把政治素质好、威望较高的人员推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本辖区及时公布,并报街道办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选民登记(10月15日-10月24日,24日-26日为公示日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选民登记,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原则上从本社区户籍登记人员中产生,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辖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本人申请在居住地社区参加选举的,经居民会议讨论同意,选举委员会确定,应当予以登记;对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辖区居住的居民,本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参加
8、选举的,经选委会确认,应当予以登记。同一选民只能在一个居委会登记,不能重复登记。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居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如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4、提名候选人(10月27日-10月29日,10月29日-11月4日为公示日期)。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会议,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居民小组或者户代表提名。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2名。根据提名候选人得票确定正式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5
9、日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 5、投票选举(11月5日-11月8日,9日-15日为公示日期)。居民委员会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选民投票过半数,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投选票过半数,选举人当选有效。选举过程包括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介绍选举办法、组织写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开选举结果等程序。选举大会投票点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确保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特别要严格控制委托投票,选民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选举而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受委托人应当是除正式候选人以外的居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验证员、监票
10、员、发(唱)票员、计票员、代书员。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公告,未经公告的委托无效。社区选举结果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公布,并报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三)扫尾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1、做好工作交接(11月16日-11月23日)。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依法产生后,上一届居民委员会要在1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须在街道办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移交内容应当包括居民委员会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固定资产、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当移交的事项。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健全完善包括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居民
11、会议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两委议事规则以及三议一表决、财务管理、居务公开等制度,修订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以保证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民主自治等工作。 3、选举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11月26日)。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5日内,应及时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小组长;推选居民代表,要结合实际,按一定户数选1名的比例产生,并规定具体总数。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居民代表。 4、选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11月27日)。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结束后15日内,选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领导班子。 5、整理报送相关材料。社区将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选举工作总结有关选举情况统计表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等材料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昭仁街道办XX县区民政局。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