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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第二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特建立《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实施方案》。并由药剂科组织处方评价检查小组对中、西药处方进行定期评价。
一、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二、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说明书及各种文献资料为依据,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说明书为准。
三、处方评价的标准。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为依据。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处方格式: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
(1)普通处方为白色。
(2)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
2.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3.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6.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7.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8.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
9.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
10.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及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用药合理性: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药品的适应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
4.药品超剂量(不可拆零药品除外)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逐日开具,每张处方超过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
5.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6.有重复给药现象;
7.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8.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9.抗感染药物滥用;
10.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四)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
四、处方评价的方法:
(一)1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excel表格;
(二)采用逐日全检和月底随机抽检的方式,并由专职药师负责登记;
(三)由处方评价小组组织处方评价办公室成员、专家组成员对处方进行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提出建议。评价结果汇总留存,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依据,并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奖罚。
(四)定期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通过《医务简讯》等方式进行通报公示。
五、《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处方评价制度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黄山人民医院三级处方点评制度黄山人民医院三级处方点评制度
1.目的。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建立适合本院发展的门诊处方点评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方法。
2.方法。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具体指导下,建立三级处方点评制度。一级点评注重处方的审核和直接反馈;二级点评重在对一级点评的再评价;三级点评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奖惩机制。
3.宗旨。通过三级点评制度的实践,提高药房药师的审方能力,保证处方点评的公正合理,确保点评制度的有效实施。以利于持续质量改进,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合理、有效。
4.组织机构。医院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成立门诊药师处方点评小组、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和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实施三级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及时通报不合理处方,并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持续质量改进,不断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5.流程。门诊处方点评实施三级干预,主要包括门诊药房药师一级干预,重在对处方的审核,短时间内对处方的合理性迅速作出判断。对不合理处方采取干预措施,与医师、患者以及护士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填写异议处方联系卡,确保发出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同时为提高窗口药师的审方能力,药师有责任对处方实施事后点评,抽查处方按照科室分配到具体人员,建立门诊处方工作表。处方的二级点评,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对抽查处方和门诊药房点评结果实施再评价,防止处方的误评、漏评,对门诊药师点评工作实施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处方审核能力和水平。完成季度抗菌药物、辅助用药等数据统计,建立门诊用药专项预警机制。三级点评为院级管理,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实施季度点评和考核,依据药剂科点评结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适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医务科协调督促职能科室落实点评制度,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完善奖惩机制。
6.一级审查与点评制度。医院本着规范和提高门诊药师调剂工作的目的,建立门诊药师处方点评小组。一级审查和点评由门诊药房初级药师以上职称担任,药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审方经验、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内容包括不合理处方有效干预(处方书写是否完整、符合要求,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一致,有无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和信息沟通(药师对患者、药师对医师、药师对护士、药师对临床药师,实施电话、内网信息平台或者联系卡沟通)及事后处方点评。咨询窗口药师适时进行功能转化,对复杂处方、复杂问题、有疑问的患者履行接待和处理。门急诊处方点评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5%,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500张。采用每月随机抽检2d全检的方式,按照科室将处方进行分类,然后分配给资深药师,根据处方点评工作表施行每月轮换点评。
7.二级复查与点评再评价制度。由药剂科主任牵头,临床药师及资深药师(均为主管药师以上)组成的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对抽检处方进行复查和再评价。二级复查和再评价重点是药物使用评价,建立专项点评制度,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抗菌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和围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处方点评。通报门诊处方点评情况、季度抗菌药物使用和门诊用药排名等。建立处方点评评价和反馈表,会同医务科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和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通过院内网络等方式进行通报公示。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复议,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上报复议结果并公示。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参考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
8.三级干预与改进制度。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由药剂科分管院长、医务科、临床专家及资深临床药师组成,主要提供指导、咨询等技术支持,对某一案例用药是否适宜存在争议时作出裁定。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办法),药剂科质量监控室制定《门诊处方质量检查方案》,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药剂科会同医务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处方点评专家组对不合理处方和不合理用药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会同医务科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制定不合理处方突出科室整改措施,合理用药先进科室推广机制,由医院质控办进行处罚和奖励。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不明事宜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篇:XX县区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制度XX县区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制度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XX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处方点评内容遵照医院《处方分析评价制度》进行点评。
2、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3、临床药学室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药学期刊和网站上公示。
4、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与药物冶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临床药学室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复议结果并公示。
5、每季度按卫生部的要求随机抽取100张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
6、每月1日以前,将上月评价结果由临床药学室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处和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和奖励。
第四篇: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处方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医生不合理用药现象,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治疗质量,根据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包括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及病房医嘱单进行抽查检查。由门急诊办公室负责对门急诊处方检查结果进行点评,由医教科负责对病房医嘱单检查结果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一)无适应证用药;
(二)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四)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九、公示制度:
(一)处方点评结果每月在全院医师大会、院周会上进行公示;
(二)对明显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用药的医师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警示谈话;
(三)发现问题处方,将扣除科室绩效考核及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分数。
十、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xxx卫生院
20xxx年xx月
第五篇:医院处方点评制度XX县区红十字眼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1.目的。建立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2.责任者。医务科、药剂科。
3.制度:
⑴处方点评的形式:定期对书写规范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进行点评,并记录在专用表格。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⑵合格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⑶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4.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⑴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⑵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⑶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⑷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⑸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⑹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⑺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⑻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⑼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⑽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⑾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⑿无特殊情况的,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⑴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皮试的;⑵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的;⑶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⑷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⑸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
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
间隔时间不合理等);⑹联合用药不适宜的;⑺有重复给药现象的;
⑻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⑼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5.处方点评的方法:
⑴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表格;
⑵采用月底随机抽检不合格处方的方式,并由药师负责登记;⑶医务科和药剂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处方用药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嘱提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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