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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北办事处XX年度“整脏治乱”目标考核方案
环北办事处2008年度“整脏治乱”
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2006-2010年XX县区实施“整脏治乱”、创建文明城市行动纲要》、《XX市2008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XX县区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确保2008年我处城市综合管理和“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使整治工作真正走上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并落实以社区范围为考核单位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对辖区环境综合管理和“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考核测评机制。动态考核环境综合管理和整治工作绩效,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推动辖区环境综合管理和“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考核原则。动态、科学、简便、客观、公正。
二、考核内容
(一)整治实际效果。现场查看“五脏”、“五乱”治1理的实际效果。
(二)整改情况。现场查看上级领导批示的、其他部门转办的,媒体集中曝光的、联系社区领导、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三)整治工作措施。着重考核执行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精神以及督查、整改等措施。
(四)长效管理情况。着重查看长效管理措施及日常整治效果。
(五)群众满意率调查。采用问卷形式调查辖区群众对治理“五脏”、“五乱”满意程度。
三、考核对象及方式各社区范围
(一)考核方式
采取上级考核、本办考核、日常提醒、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
1、上级考核。由上级对辖区内的4个社区的整治实际效果、整改情况、整治工作措施、长效管理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综合考核。
2、本办考核。由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4个
2社区范围的整治实际效果、整改情况、长效管理情况、群众满意率进行综合考核。
3、日常提醒。由联系社区的党工委成员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日常对各社区进行实地检查提醒。按时限对整改效果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
4、年度总评。按照以上3项考核得出年度综合成绩。
(二)计分办法
年终总计分问100分,经扣分、加分后为全年最后得分(排名分)。
1、扣分。(1)凡省、市、区领导批示,省、市整治办转办、中央和省级媒体集中曝光,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2分。在整改期限内不认真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加扣2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整改的除外)。(2)市级媒体集中曝光、市民群众多次反映问题未及时解决,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在整改期限内不认真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加扣1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整改的除外)。(3)区“整治办”在日常考核中发现、提出的问题,不按时限整改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4)办事处检查中发现提出的问题,不按时限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扣
30.1分。⑸不认真做解释工作,造成群众举报或上告的,扣0.1分。以上问题如因长效管理不落实,同一问题再次出现的,直接扣2分,并按出现次数累加计算。
2、加分。(1)凡整治工作得到中央媒体集中报道或得到全国性表彰,年终每次加5分;得到省级媒体集中报造或全省性表彰,年终每次加3分;得到市级媒体集中报道或全市性表彰,年终每次加1分。(2)因整治工作成绩显著,得到省领导批示表扬和省“整治办”通报表扬的,每件加3分;得到市领导批示表扬和市“整治办”通报表扬的,每件加2分;得到区领导批示表扬和区“整治办”通报表扬的,每件加1分。
四、考核结果
计算及排名
按照上级成绩占40%,本办成绩占20%,群众满意度占40%的比例,再加减同本办考核的进行年度评分,得出各社区全年总成绩及排序,并以此作为奖励依据。
五、奖励与处罚
(一)全年考核奖惩
1、设立辖区环境综合管理奖惩基金。
“环北辖区环境综合管理奖惩基金”是指由办事处
4拨出加上责任人的责任金组成的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在辖区环境综合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的专项基金。
资金来源(按年计算)。办事处书记、主任各500元;党工委成员400元;城管科责任人400元;城管科队员300元;社区书记、主任300元;城管委员200元;办事处落实匹配。
2、考核奖惩办法。
每年以区委、区政府下达城市综合管理和“整脏治乱”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参照全区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城市综合管理和“整脏治乱”目标考核办法,对涉及城市综合管理和“整脏治乱”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实施奖惩。
奖励的标准按区对办事处年终考核的结果确定:⑴个人奖励:区返款率为100%的,按责任金的5倍奖励;区返款率为80%的,扣责任金的20%;区返款率为60%的,扣责任金40%;区不返款的,责任金冲入基金。责任金不足部分由责任人补足⑵集体奖励:受奖单位为四个社区(含该社区相应的各级责任人)。区返款率为100%进行先进集体
5评选,一至四名,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否则不评奖(参与分配奖金的为相关责任人,数量按责任金比例计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办事处各科室、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和“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二)各责任人要把目标考核奖励作为促进整治工作的有效手段,督促落实长效管理,防止突击整治、应付检查的形式主义,达到整体工作目标。
环北办事处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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