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地址: ; 乙方所购房屋为(□住宅、□商业用房、□其他),坐落在 幢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违规行为有权制止(没收装修工具、清退装修工人)、劝阻,并要求恢复原状,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报请装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审批乙方的装修方案,对进行装修监管、验收。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
6、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政府有关核定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9、每__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家、省、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审批手续,并与甲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环境卫生服务
(1)、公共场地的保洁,包括清洗小区道路、广场,清倒、垃圾桶等。
(2)、清洁大堂、门厅、楼梯间、电梯及公共走廊等。
(3)、定期进行“四害”消杀。
4、绿化维护服务
(1)、定期松土、施肥、修剪、杀虫。
(2)、浇灌花草、树木。
(3)、园艺造型。
5、保安服务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建立专业化安全护卫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
(3)、实行24小时全封闭安全护卫管理服务。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进出登记,防止社会过路车辆进入。
(2)、辖区内交通秩序维护及停车服务。
(3)、提供有偿停车服务,明码实价、合理收费。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 日前交当月管理服务费。
2、收费标准:小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 _元,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 _元,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 _元。
3、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业主办理入伙手续,无论业主在规定时段内是否办理收房手续,其应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计收日期从入伙通知时段截止日第二天开始计算。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空置,管理费按建筑面积100%收取。
5、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或从其约定,但最终由乙方负责。
6、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7、因管理经费不足而导致管理单位无法正常运作,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相应的规定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 。
2、受供水、供电部门委托,由甲方向乙方代收代付水、电费用的,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向乙方收取,水、电耗亏空部分按户向乙方分摊收取;
3、公共楼道照明、有电梯的楼宇,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按本栋每户的建筑面积平均分摊。
4、有线电视、电话、煤气、网络属于代收代缴服务项目,其费用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5、业主如委托甲方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6、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六条 物业维修责任和费用
1、甲方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护维修。
2、甲方负责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地下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的维护维修
3、保修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单位承担。
4、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零星维修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专项维修资金承担。
5、如因乙方不正常使用设施设备而造成伤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6、乙方将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委托给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当接受,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本体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根据 政府相关管理规定 执行,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2、本体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3、本体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本体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本体维修基金的30%用于房屋本体公共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其余的70%用于房屋本体部位中修以上维护工程(含新增和改造工程)。
第八条 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保管、保险责任。
4、甲方不承担辖区内乙方的人身、财产保险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按约定管理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
2、乙方违反协议及不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及《业主临时公约》,使甲方未能正常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__ ____交纳违约金。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 XX市 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共_陆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 ___
代 表 人: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 _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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