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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61-2020(代替DB11∕T 861-20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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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01 Z 0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612020 代替 DB11/T 86120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规范 Assessment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station operation 2020 - 03 - 25 发布 2020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8612020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指标体系 . 1 5 评分方法 . 2 6 评价要求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指标评价内容与

2、评分表 . 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污染物排放评价项目、限值与结果评价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评价报告格式 . 13 DB11/T 861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1/T 8612012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规范 ,与 DB11/T 861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2012 年版的 3) 修改了评价体系结构(见 4,2012 版的 4.1) ; 修改了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见附录 A,2012 版的附录 A) ; 增加了无组织大气的监测项目(见附录 B.1)

3、; 增加了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见附录 B.2) ; 修改了环境监测指标的排放限值和结果评价方法(见附录 B.1、B.2) ; 增加了附录C(见附录C)。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事务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旭、孙宇、刘欣艳、芦会杰、柴洁、张超、张闻涛、尹朋建、李剑颖、王飞、赵月龙、付春雨、姜薇、包中华、王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8612012。 DB11/T 8612020 1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

4、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方法和评价要求。评价内容包括生产运行评价、环境保护评价和安全应急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03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DB11/ 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5、垃圾转运车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truck 将生活垃圾从转运站运往处理处置场所的车辆。 3.2 站外邻接道路 the road nearby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station 垃圾转运站门口500米范围内车辆通行的路段。 4 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层次分为项目层、分项层、要素层和要素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见表 1,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见附录 A。 表 1 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权重) 分项(权重) 要素(权重) 总体评价 生产运行(0.55) 计量统计(0.20) 计量设备(0.70) 计量记录(0.30) 转

6、运工艺(0.40) 转运设备(0.50) 转运作业(0.50) 水处理工艺(0.20) 水处理设备配备(0.30) 水处理设备运行(0.70) DB11/T 8612020 2 表 1 评价指标体系(续) 项目(权重) 分项(权重) 要素(权重) 总体评价 生产运行(0.55) 除臭除尘工艺(0.20) 除臭除尘设备配备(0.30) 除臭除尘设备运行(0.70) 环境保护(0.30) 环保措施(0.20) 环境卫生(0.50) 在线监测(0.50) 环境监测(0.30) 内部监测(0.50) 外部监测(0.50) 环境影响(0.50) 环境监测达标情况(0.80) 现场环境(0.20) 安全应

7、急(0.15) 安全(0.60) 安全生产(0.80) 劳动保护(0.20) 应急(0.40) 预案制定(0.50) 预案有效实施(0.50) 5 评分方法 5.1 要素评分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要素中每一项要素评价内容的状态对每个要素评价内容进行评分(见附录 A)。 b) 要素值评分按式(1)计算: ()1010=PfPY . (11) 式中: Y要素得分; P从属评价要素的评价内容扣分; Pf评价内容权重,见附录 A。 c) 环境监测达标情况评分参见附录 B。 5.2 分项评分包括以下内容: a) 分项评分按式(2)计算: ()=YfYF . (22) 式中: F分项得分; Y要素得分

8、; yf要素权重,见附录 A。 5.3 项目评分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评分值按式(3)计算: ()=FfFX . (33) DB11/T 8612020 3 式中: X项目得分; F分项得分; Ff分项权重,见附录 A。 5.4 总评分包括以下内容: a) 总评分值按式(4)计算: ()=XfXZ . (44) 式中: Z总评分; X项目得分; Xf项目权重,见附录A。 6 评价要求 6.1 对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评价可分为总体评价、项目评价。 6.2 转运站生产运行、 环境保护、 安全应急情况应根据当年连续6个月以上 (含6个月) 的资料进行评价。建成后运行不足6个月的,可按照自正式运行

9、日起的资料进行评价。资料包括环评资料、设备台账、运行日志、环境监测资料等。 6.3 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录C。 DB11/T 8612020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见表A.1。 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 项目 分项 要素 要素评价内容 扣分标准 生产运行(0.55) 计量统计 (0.20) 计量设备 (0.70) 1.按工艺要求配备地磅双向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在线计量系统(0.3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2.计量系统按工艺要求运行(0.20) 符合 0

10、不符合 10 3.有合格的地磅定期检验证书(0.20) 符合 0 不符合 10 4.计量系统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有维护、维修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1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5.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故障每月累计天数不超过 3 天(0.20) 符合 0 不符合 10 计量记录 (0.30) 6.有计量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按相关部门规定传送(0.4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7.有统计资料, 上报资料应完整、 清晰、 一致、 及时、 准确(0.4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8.原始称重计量记

11、录应至少保存两年并定期进行备份(0.20) 符合 0 不符合 10 转运工艺(0.40) 转运设备 (0.50) 9.应按工艺配置标准配置设施和设备,并建立设备台账(0.2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10.工艺设备应配备含有操作、维修和保养内容的手册(0.05)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11.设备按工艺要求运行(0.05) 符合 0 不符合 10 12.设备外观整洁,年度设备完好率不小于 95%(0.20) 符合 0 不符合 10 13.应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检定(0.10) 符合 0 不符合 10 DB11/T 8612020 5 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

12、续) 项目 分项 要素 要素评价内容 扣分标准 生产运行(0.55) 转运工艺(0.40) 转运设备 (0.50) 14.主要工艺设备有运行记录,记录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1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15.主要工艺设备应及时做好维修维护,有维修、维护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1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16.主要工艺设备有台账, 台账应完整、 清晰、 及时、 准确 (0.1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17.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及时维护, 无破损、 脏乱等现象 (0.05) 符合 0 基本符合 5 不符合 10 18.有风选、磁选、

13、人工分选或精分选等设备(0.05) 符合 0 不符合 10 转运作业 (0.50) 19.有运行管理手册、运行日志、生产岗位日志、设备故障和维修记录(0.2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20.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0.10) 符合 0 不符合 10 21.卸料口有异常垃圾进厂时应记录,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要求(0.05) 符合 0 不符合 10 22.在规定地点,有序卸料,设置指挥人员或者自动指挥系统(0.10) 符合 0 不符合 10 23.紧急卸料有上报记录、批准记录、实施记录(0.05) 符合 0 不符合 10 24.垃圾往箱里装运时应按

14、工艺要求装箱、换箱,不得超高、超重(0.05) 符合 0 不符合 10 25.可回收物及分选后垃圾密闭存储(0.05) 符合 0 不符合 10 26.进站垃圾应当日处理转运,按工艺要求运送到相应后端处理场,站内不积存垃圾(0.10) 符合 0 不符合 10 27.垃圾转运车及集装箱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0.15) 符合 0 不符合 10 28.垃圾转运车应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无垃圾渗滤液遗洒、无垃圾粘挂现象(0.15) 符合 0 基本符合 5 不符合 10 DB11/T 8612020 6 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续) 项目 分项 要素 要素评价内容 扣分标准 生产

15、运行(0.55) 水处理 工艺 (0.20) 水处理 设备 配备 (0.30) 29.有渗沥液收集、存储设施设备,储存池应采取防渗措施,无渗漏。(0.40) 符合 0 基本符合 5 不符合 10 30.应按设计工艺配备渗滤液处理设施,并设置有效计量设备。(0.60) 符合 0 基本符合 5 不符合 10 水处理 设备 运行 (0.70) 31.渗沥液收集主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无明显沉淀物(0.10) 符合 0 不符合 10 32.渗沥液导排、收集存储和处理设施完好,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0.20) 符合 0 未运行 10 33.渗沥液处理系统出水率应达到设计要求(0.40) 符合 0 不符

16、合 10 34.渗沥液处理系统有运行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1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35.对浓缩液进行有效的处理处置(0.20) 符合 0 不符合 10 除臭除尘 工艺 (0.20) 除臭除尘 设备配备(0.30) 36.在卸料点、生产车间应设有负压吸风除尘、喷雾降尘、料仓密闭系统 (0.60) 符合 0 不符合 10 37.卸料点和生产车间设有臭气控制系统措施(0.40) 符合 0 不符合 10 除臭除尘 设备运行(0.70) 38.卸料点和生产车间吸风除尘、喷雾降尘、料仓密闭系统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雨季可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暂停除尘喷洒措施) ,设备完好(0

17、.20) 符合 0 不完善 5 未运行 10 39.降尘系统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雨季可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暂停除尘喷洒措施) ,设备完好(0.20) 符合 0 不完善 5 未运行 10 40.卸料点和生产车间内无明显粉尘(0.20) 符合 0 基本符合 5 不符合 10 41.卸料点、生产车间、其他部位臭气控制系统应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设备完好(0.20) 符合 0 不完善 5 未运行 10 DB11/T 8612020 7 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续) 项目 分项 要素 要素评价内容 扣分标准 生产 运行(0.55) 除臭除尘 工艺 (0.20) 设备运行(0.70) 44.降尘系统、

18、除臭系统有运行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2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环境保护(0.30) 环保措施(0.20) 环境卫生 (0.50) 45.有防蚊蝇、灭鼠方案,并有效实施,有实施记录(0.2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46 站外邻接道路及站内环境整洁, 无渗沥液及污水积存、 无明显扬尘、无垃圾遗撒,无构建筑物脏乱现象(0.7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47.周边环境不得有设施造成的白色污染(0.10) 符合 0 基本符合 5 不符合 10 在线监测 (0.50) 48.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良好(0.80) 符合 0 不符合 10 49.在

19、线监测数据记录完整、清晰、连续(0.20) 符合 0 不符合 10 环境监测 (0.30) 内部监测 (0.50) 50.每周应对气体收集输导系统的排气口和沼气易聚集地点进行甲烷、硫化氢监测,有记录(0.50) 符合 0 监测不全面或不连续 5 未监测 10 51.每周应对渗沥液处理出水进行监测,有记录(0.50) 符合 0 监测不全面或不连续 5 未监测 10 外部监测 (0.50) 52.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设施进行环境监测,且监测项目齐全(0.80) 符合 0 不符合 10 53.设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开相关环境监测数据(0.20) 符合 0 不符合 10 环境影响 (0.50) 环境监

20、测达标情况(0.80) 54.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应符合要求(0.40) 符合 0 不符合 10 55.固定污染源(排气筒气体)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应符合要求(0.20) 符合 0 不符合 10 56.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果应符合要求(0.30) 符合 0 不符合 10 57.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应符合要求(0.1) 符合 0 不符合 10 DB11/T 8612020 8 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续) 项目 分项 要素 要素评价内容 扣分标准 环境保护(0.30) 环境影响 (0.50) 现场环境 (0.20) 58.站内及站外邻接道路应无明显特征臭味(0.40) 符合 0

21、 不符合 10 59.站内及车间应无明显扬尘(沙尘天气除外) (0.10) 符合 0 不符合 10 60.厂界应无特征臭味(0.40) 符合 0 不符合 10 61.提供办公场所,设立驻场监督员(0.10) 符合 0 不符合 10 安全应急(0.15) 安全 (0.60) 安全生产(0.80) 62.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施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10) 符合 0 不符合 10 63.设施内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0.10) 符合 0 不符合 10 64.应有上级

22、主管部门或安全专业监察部门(如消防、生产、交通等)的安全检查记录(0.1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6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齐全(0.1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66.有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0.1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67.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0.05)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68.有安全操作规程人员的考核记录(0.05)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69.特殊作业岗位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0.10) 符合 0 不符合 10 70.事故易发地点应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关键区域设置监控设备(0.05) 符合 0 不符合 1

23、0 71.操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0.05) 符合 0 不符合 10 72.定期对避雷、消防等安全装置安全性检测检查记录(0.05)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DB11/T 8612020 9 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续) 项目 分项 要素 要素评价内容 扣分标准 安全应急(0.15) 安全 (0.60) 安全生产(0.80) 73.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0.05) 符合 0 不符合 10 74.卸料平台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划定安全区域,禁止车辆进入; (2)作业区域设立安全员,佩戴相应标识,

24、负责指挥车辆作业; (3)卸料车辆经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倒车卸料; (4)倒车卸料时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严禁停留在卸料仓门附近。 (0.10) 符合 0 不符合 10 劳动保护(0.20) 75.有粉尘、异味、有毒有害气体的封闭人员作业场所和设置在封闭空间内的人工分拣工位,应有送新风和排风措施,并保证有效运行。新风吸入口应设置在露天空间。 (1.0) 符合 0 基本符合 5 不符合 10 应急(0.40) 预案制定(0.50) 76.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风、防疫、防汛、环境污染、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1.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预案有效实施(0.50) 7

25、7. 如遇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有实施记录,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0) 符合 0 不完善 5 不符合 10 注 1:现场检查资料能提供上周记录,否则,当次检查对应项为 0 分。 注 2:近一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环境影响”分项为 0 分。 注 3:近一年内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任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安全”分项为 0 分。 注 4: “ () ”中数据为本条款的权重。 DB11/T 8612020 1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环境监测达标情况 B.1 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 B.1.1 评价项目 包括总悬浮颗粒物、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硫化氢

26、、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共12项。 B.1.2 评价方法 监测指标全部符合要求不扣分,1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扣10分。 B.1.3 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排放标准限值按照GB 14554执行,甲烷排放限值按HJ 2035执行,其他项目排放标准限值按照DB11/ 501执行,具体见表B.1。 表 B.11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浓度限值(mg/m3) 总悬浮颗粒物 0.30ab 甲烷(%) 1.25 一氧化碳 3.0b 氮氧化物 0.12b 二氧化硫 0.40b 氨 0.20 硫化氢 0.010 甲硫醇(%) 7.010- 3 甲硫醚 0.070 二甲二硫醚 0.

27、060 非甲烷总烃 20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 a在实际监测该污染物的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时,监测颗粒物。 b该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为监控点与参照点的浓度差值。 B.2 固定污染源(排气筒气体)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 B.2.1 评价项目 包括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共7项。 B.2.2 评价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监测指标全部符合要求不扣分,1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扣10分。 DB11/T 8612020 11 B.2.3 排放限值 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按照 DB11/ 501、GB 14554 执行,具体见表 B.2。 表 B.2 固定污染

28、源(排气筒气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I 时段 II 时段 15m 20m 30m 40m 50m 氨 30 10 0.72 1.2 4.1 7.1 11 硫化氢 5.0 3.0 0.036 0.060 0.20 0.36 0.55 甲硫醇 - 1.0 0.025 0.042 0.14 0.25 0.38 甲硫醚 - 4.0 0.25 0.42 1.43 2.5 3.8 二甲二硫醚 - 3.0 0.22 0.36 1.2 2.1 3.3 非甲烷总烃 80 50 3.6 6.0 20 36 5

29、6 臭气浓度(无量纲) - - 2000 5600 12800 20000 40000 B.3 外排水监测结果评价 B.3.1 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包括: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氮、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和溶解性总固体,共16项。 B.3.2 评价方法 监测指标全部符合要求不扣分,2 项及以下不符合要求扣 5 分;3 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B.3.3 排放限值 排入我市II类、 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执行表中一级限值; 排入我市IV类、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生活垃圾转

30、运站污水执行表中二级限值;排入我市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执行表中三级限值。排放标准限值按照DB11/ 307执行,具体见表B.3。 表 B.3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检测项目 浓度限值(mg/L) 一级限值 二级限值 三级限值 1 pH 值(无量纲) 6.5- 8.5 6- 9 6.5- 9 2 色度(稀释倍数) 10 30 50 3 化学需氧量 CODCr 20 30 500 4 生化需氧量 BOD5 4 6 300 5 悬浮物 5 10 400 6 总氮 10 15 70 7 氨氮 1.0(1.5)a 1.5(2.5)a 45 8 总磷 0.2 0.3 8.0 DB11

31、/T 8612020 12 表 B.3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续) 序号 检测项目 浓度限值 一级限值 二级限值 三级限值 9 粪大肠菌群(MPN/L) 500 4000 10000(个/L) 10 总汞 0.001 0.002 0.002 11 总镉 0.01 0.02 0.02 12 总铬 0.2 0.5 0.5 13 六价铬 0.1 0.2 0.2 14 总砷 0.04 0.1 0.1 15 总铅 0.1 0.1 0.1 16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600 1600 a12 月 1 日- 3 月 31 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B.4 噪声监测结果评价 噪声的限制应符合GB 12348场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昼夜的要求,不超过60dB。达到标准不扣分,未达标扣10分。 DB11/T 8612020 13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评价报告格式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报告格式见表C.1。 表C.1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报告 设施名称 参考标准 评价日期 参评人员 总分 评价内容 / 项目 分项 得分 合计 总体评价 生产运行 计量统计 转运工艺 水处理工艺 除臭除尘工艺 环境保护 环保措施 环境监测 环境影响 安全应急 安全 应急 总分 评价意见 备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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