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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3625-2023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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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160CCSA 00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36252023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fair competition review2023 - 12 - 28 发布2024 - 02 - 01 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DB22/T 3625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本文件主

2、要起草人:刘晶、葛力、刘岩峰、张显雄、盛百秋、孙璞、康楠、杜东博、冷喜芳、李孟 其。I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审查实施、监督保障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协调机制4.1 统筹协调4.1.1 应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包括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工作要求 等。4.1.2 联席会议应配备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职人员。4.1.3 联席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

3、联络员会议,研究推进整体工作或专项任务。会议内容应包括上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4.1.4 联席会议每年应制发年度或阶段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年度工作应坚持存量清理与增量审查并重,夯实自我审查主体责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配套制度,加强审查队伍建设,培育公平竞争文化。4.1.5 市(州)、县(市、区)各级联席会议应每年向上一级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要点。4.1.6 省级联席会议应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省级横向和地区纵向的工作沟通联络机制,采取有效 形式加强部门信息交流

4、,推广经验做法。4.1.7 联席会议应开展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领域的调查研究,形成创新性调研成果。4.1.8 联席会议应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省级联席会议应建立完善公平竞争数字化审查 系统,加强对审查数据的统计分析。4.2 工作机制4.2.1 会审机制4.2.1.1 应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和专家列席的常态 化会审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各部门工作实践。4.2.1.2 联席会议应建立完善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内容应包括会审范围、会审 要求、会审方式、会审意见等。DB22/T 362520234.2.1

5、.3 会审依政策制定机关申请启动。政策制定机关应向本级联席会议提交公平竞争审查会审书面 申请(参见附录 A)、政策措施草案、起草说明、公平竞争审查表(参见附录 B)、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未经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政策制定机关不应商请会 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补充完善。4.2.1.4 联席会议收到会审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会审。会审可以召开会 议、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4.2.1.5 联席会议应在收到会审申请 7 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意见(参见附录 C),情况较为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会审时间。政策制定机关应根据会审提出的合理建

6、议,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 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提出理由和依据。4.2.1.6 联席会议应建立以法学专家为主的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对政策制定机关遇到的复杂疑难问 题,借助专业力量,会同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审查。4.2.1.7 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会审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提请同级公平竞争审 查联席会议协调。联席会议仍无法协调一致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向上一级联席会议报告。4.2.1.8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会审发现的共性、疑难问题等向下级联席会议和各部门通报。4.2.2 抽查机制4.2.2.1 联席会议应建立完善政策措施抽查工作制度,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制度应

7、明确抽 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重点、抽查方式、注意事项等。4.2.2.2 联席会议应每月抽查一定数量的政策措施,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 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4.2.2.3 抽查重点应包括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4.2.2.4 抽查方式应包括网络巡查、专项督导、实地督查等。联席会议在开展专项督导、实地督查时, 应成立工作组,可邀请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参加。4.2.2.5 抽查时应对每份文件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逐条审查,对异议内容与政策制定部门 交换意见,核实其制定依据。4.2.2.6 抽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并以

8、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抽查发现涉嫌排除、限制竞争 的政策措施,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督促有关政策制定机关及时整改。4.2.2.7 联席会议办公室宜将抽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等向下级联席会议和各部门通报。4.2.3 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4.2.3.1 联席会议应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机关举报处理工作,做好统筹、协调、统计、监督、会审 等工作。4.2.3.2 联席会议应建立完善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明确举报受理主体、受理范围、处理程序、结果 反馈、注意事项等。4.2.3.3 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举报后,应自接到举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转送政策制定机关办理。4.2.3.4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

9、负责、公正高效的原则。4.2.3.5 联席会议发现本级政策制定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改进建议:a)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举报事项的;b) 未按规定反馈举报处理结果的;c) 办理举报事项推诿、敷衍的;d) 其他需要改进工作的情形。4.2.3.6 联席会议应鼓励政策制定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估。134.2.3.7 对举报人的信息、举报处理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联席会议应严格保密。4.2.3.8 政策制定机关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本级及以上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 级机关、监察机关等反馈情况。4.2.

10、3.9 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或举报人、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4.2.4 第三方评估机制4.2.4.1 联席会议应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评 估成果运用、有关要求等。4.2.4.2 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时应加强统筹协调,与有关成员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协作。4.2.4.3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积极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基础资料,加强协调,采取函调、问询等多种 方式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4.2.4.4 第三方评估可参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4.3 监督指导4.3.1 联席会议应对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并及时向各

11、相关部门传达工作要求,加 强对疑难问题的会商,提示各有关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4.3.2 联席会议应根据有关部门咨询的公平竞争审查具体问题,提出咨询意见。4.3.3 联席会议应坚持边督导边培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4.3.4 联席会议应建立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提示函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向有关政策制定机关发 送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提示函,提醒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提示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4.3.5 市场监管部门或联席会议应建立提醒敦促制度。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联席 会议办公室可发出提醒敦促函(参见附录 D),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

12、工作。a) 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的;b) 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c) 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4.3.6 有关政策制定机关应在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 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政策制定机关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 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责令整改或者依法采取约谈;对下级市场 监管部门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不到位或者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的,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 约谈等措施。4.3.7 市场监管部门或联席会议应建立约谈制度。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发出约谈通知书(参见附录 E),对政策制定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a) 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b) 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c) 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引发舆情或者造成其他 不良影响的;d)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4.3.8 被约谈的政策制定机关应自被约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将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被约谈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自被约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 将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被约谈方逾

14、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视情采取通报其有关上级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议等措施。4.4 宣传培训4.4.1 联席会议应加强宣传倡导,依托宣传周活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4.4.2 联席会议每年应至少举办一次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班或工作交流会,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 经验交流,强化政策解读、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5 审查实施5.1 审查主体5.1.1 政策制定机关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政策制定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5.1.2 内部审查可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也可采取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或者由具体 业务

15、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等方式。5.2 审查程序5.2.1 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 流程,识别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分析是否适用例外规定。审查基 本流程参见附录F。5.2.2 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可通过书面去函、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或者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5.2.3 政策制定机关应按一文一表原则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经审查后应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 审查结论应包括政策措施名称、涉及行业领域、性质类别、起草机构、审查机构、征求意见情况、

16、审查 结论、适用例外规定情况、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等内容。5.2.4 政策制定机关应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公文起草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 可回溯管理。5.3 审查质量5.3.1 政策制定机关可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可委托第三方 专业机构协助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可向联席会议提出咨询。5.3.2 政策制定机关应采取有效方式,包括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栏等,征求经营主体对统一市场和公 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满意度,通过社会监督提升审查质量。5.3.3 政策制定机关应运用大数据等公平竞争审查信息技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数据,有效识别违反 审查标准的问题。5.4 评

17、估清理5.4.1 政策制定机关应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例外情形要求,形成书面评估报告。5.4.2 政策制定机关应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可每三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本地区、本部门 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一并进行。5.4.3 政策制定机关在评估清理中发现政策措施在实际运行中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应及时废 止或修改完善。5.4.4 政策制定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存量政策措施定期评估结果。5.4.5 政策制定机关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5.5 举报处理5.5.1 政策制定机关负责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受理、处理、回应社会关切等工作。5.5.2 政策制定机关

18、应建立并畅通涉及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受理渠道,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政府 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5.5.3 政策制定机关应建立工作台账,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的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 举报,应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对于采取书面形式的实名举报,政策制定机关应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 果。5.5.4 政策制定机关对经核查属实,存在应审查而未审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问题,应及时进 行纠正。5.5.5 政策制定机关应将本年度举报办理工作情况报本级联席会议。5.5.6 对于联席会议提出的举报处理改进工作的建议,政策制定机关应书面反馈采纳情况。5.5.7 对举报人的

19、信息、举报处理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政策制定机关应严格保密。5.6 归档管理5.6.1 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审查材料应按年度归档。5.6.2 公平竞争审查材料宜包括但不限于:a) 公平竞争审查表;b)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c) 审查过程性材料;d) 起草说明;e) 制发的政策措施文件;f)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书面申请。6 监督保障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应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 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A A附 录 A(资料性)公平竞争审查会

20、审书面申请示例下面给出了公平竞争审查会审书面申请示例。关于商请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我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送审稿),拟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起草过程中,我厅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自我审查,并征求了利害关系人和法律顾问意见,现就以下公平竞争审查具体问题商请会审:一、问题一。二、问题二。我厅经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认为*。附件:1.政策措施文稿2.公平竞争审查表3.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

21、公开征求意见情况4. 起草说明5.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厅*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示例:B B附 录 B(资料性)公平竞争审查表填写示例下面给出了公平竞争审查表的填写示例。示例:年 月 日政策措施名称*涉及行业领域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性质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R起草机构名称起草处室联系人*电话*审查机构名称审查处室联系人*电话*征求意见情况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R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年*月*日,我处征求了*家相关企业意见,企业共提出意见*条,其中采纳*条,未采纳*条, 具体情况见附件报告。(

22、应附相关报告)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经咨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第三方评估意见,认为*不违反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审查标准。(可附相关报告)审查结论经审查,该文件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 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内容,认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 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是 否R选 择 “是”时详细说明理由(若选择“是”)经研究认为,该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是符 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款*,且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

23、的不可 或缺,不会严重限制市场竞争,实施期限至*。经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认为*,该政策 措施适用例外规定,可以出台实施。政策措施出台后,我们将逐年评估实施效果,并形成书 面评估报告,若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将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同意审查结论,该政策措施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签字:盖章:C附 录 C(资料性) 会审意见示例下面给出了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意见示例。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复函*厅:你单位关于商请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收悉,我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了会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

24、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有关要求,现回复如下:一、关于审查程序你单位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二、关于审查标准该政策措施中有关“*”的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条第*款“*”的审查标准, 建议修改。对于政策措施是否含有其他违反审查标准的内容,建议你单位严格进行自我审查。三、关于定期评估建议你单位密切关注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定期评估,若发现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四、关于审查责任会审意见仅供参考,由你单位作出最终审查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吉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

25、*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示例:C D附 录 D(资料性) 提醒督促函示例下面给出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醒督促函示例。提醒敦促函 :经研判,近期你单位存在问题/风险。现敦促你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问题/ 风险排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请你单位自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厅(局)。对自查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未开展整改的,我厅(局)将依据,采取。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 真:邮 箱: 联系地址: 附件:问题/风险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厅(局) 年 月 日抄送: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示例1:提醒敦促函 :经研判,近

26、期你单位存在问题/风险。现敦促你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问题/ 风险排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请你单位自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自查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未开展整改的,我办将依据,采取。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 真:邮 箱: 联系地址: 附件:问题/风险清单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 月 日抄送: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示例2:。D E附 录 E(资料性) 约谈通知书示例下面给出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通知书示例。约谈通知书:鉴于你单位,根据,请你单位负责人携带(证件),于年月日时分

27、到接受约谈。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 真:邮箱: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厅(局)年 月 日抄送: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示例1:约谈通知书 :鉴于你单位,根据,请你单位负责人携带(证件),于年月日时分到接受约谈。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 真:邮 箱: 联系地址: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 月 日抄送: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示例2:EF附 录 F(资料性)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图F.1给出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流程。是否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否不需要公平竞争审查是对照标准 逐一进行审查不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可以出台实施违反任何一项标准详细说明违反哪一项标准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28、是是否符合例外规定可以出台,但充分说明符合例外规定的条件,并逐年评估实施效果否进行调整不得出台图 F.1 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F GG HHII JK参 考 文 献1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2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 73 号)3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17 号)5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7 3 号)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吉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吉政办 函2017128 号)7 关于印发的通知(吉省竞审联办20224 号)8 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的通知9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双反办发202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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