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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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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讲义一、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怎么做进行了规定和规范。这部法律的实施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的提高。我们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者,有必要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解和学习。行政许可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八十三条。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根本目的在于防止滥用权力。 在理解和认识行政许可法之前,我们首先必须理解什么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从人权的角度说,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事情、怎么做这些事情应当是自由,而且这种自由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其他权力的赋予而获得。所谓行政许可就是对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事情、怎么做这些事情的限制,比如:施工许可。因此,这种限制必须是基于正当的理由和目的。限制过多,禁止做、限制做的事情的范围过大,人们的行为受到极大的束缚,社会也会因此失去活力,可以想象,如果连吃饭睡觉谈恋爱都要向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审查-准予三部曲,那这个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子;反之,如果限制太少,谁想干什么谁干什么,想怎么占地就怎么占,想在哪儿盖房子就在

3、哪儿盖,想盖成什么样子就盖成什么样子,虽然自由了,但可能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限资源的利用、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 所以,行政许可法第1条对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严格分离,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得行使设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设立行政许可的目的和理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设立行政许可的目的和理由),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1、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2、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做出限制和监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总之

4、,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功能是控制、保障和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而特别是要控制行政许可权的行使,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围绕着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条: 1、行政许可法定原则。包括可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范围法定、设定和实施的主体法定、设定的权限法定、设定和实施的程序法定。 (权限、范围、条件、程序)2、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窗口式办公制度) 4、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护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5、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一般情况下,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是不允许变更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禁止随意转让原则。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是我国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行政处罚直接涉及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比如行政拘留,这

6、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如果运用不当,将会给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重大的损害,因此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对行政处罚权予以了规范。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处罚法定的原则,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了行政处罚相对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权利,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可能大家都有体会,近年来,我们所从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变得越来越规范,约束我们的条条框框越来越多,而责任越来越重,这代表着,质量监督工作正在逐步向规范化监督执法转变,而行政处罚(整改、约谈、局部停工、罚款)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在工作实践中越来越

7、重要,所以,我们的监督员作为执法者,必须学好、用好这部法律,才能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很好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家一定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的工作,需要熟练掌握执法程序、质监程序、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程管理乃至设计、勘察、检测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要学会如何规避执法风险。去年郑州市京沙快速路拆迁安置房“汇景嘉园”小区的8栋刚刚主体封顶的楼房使用了不合格的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引起墙体爆裂,严重影响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被责令拆除重建。郑州质监站的相关负责人员也受到牵连。为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大家一定要使用好法律、掌握好程序,遇到突发质量事故,让该负责人的人

8、去负责。制定本法的目的: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郑州市京沙快速路拆迁安置房“汇景嘉园”小区照片郑州市京沙快速路拆迁安置房“汇景嘉园”小区照片郑州市京沙快速路拆迁安置房“汇景嘉园”小区照片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

9、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某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工程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行政处罚的种类:

10、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程序)1、发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初步调查2、立案3、询问、现场检查、勘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11、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调查终结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5、陈述、申辩(事先告知);听证(听证告知)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12、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

13、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6、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

14、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7、结案8、复工通知9、制作行政处罚卷宗、归档这里主要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和法律要求,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我们暂时用不到,虽然省建设厅早就开始制定建设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但始终没有出台,我也就不讲了,感兴趣的同志可以看一看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原文。我们工作中遇到的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稍后再讲,下面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给大家讲一下我们的本职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三、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设工程质量监

15、督执法的依据: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n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n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建部5号令)n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n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 n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n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统领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个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和河南省住建厅发布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16、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从监督机构定位、监督工作内容、监督工作程序到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等方面,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作了系统、科学的规定,是当前我们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下面我结合这两个文件讲一讲我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方面的认识,希望能给在坐的各位同事、同仁一点启发,也请大家多批评指正。监督模式的改变从1984年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立开始,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从计划经济时期依靠企业自我管理转变为政企分开,工程质量监管职能回归政府,采取“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申报竣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核定,核发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到目前由:“工程质

17、量等级核验制”转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工程质量监督开始以“巡查、抽查”为重点形式。当前,随着工程数量的大幅度增加,保障性住房的监管任务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管责任越来越重,质监工作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可以总结为一句话:“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问题多”。 正是在这种工程建设规模与监督执法力量不相称的形势下,鉴于传统监督方式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住建部5号令确定了工程质量监督的抽查监督方式,进一步明确了以抽查和抽测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一方面是对工程参建主体依法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责任主体

18、进行整改。质量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建设工程监管时,以抽查的方式为主,遵循差别化的原则。概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监督抽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监督机构通过巡查随

19、机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一个或若干个受检工程或对某一个工程中一项或若干项内容的随机检查活动。监督抽测是指利用检测设备、仪器等工具对建筑原材料或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或测量的监督检查活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四)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六)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

20、监督; (七)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八)接受并按规定处理工程质量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公示; (十)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明确看出,除了竣工验收必须实施监督,我们的主要监督手段已经转变为抽查和处罚,也就是说,不要说停检点了,甚至基础验收、主体验收我们都可以不参加,可以不监督。也许有的同志会说,这种监督办法不适合我们中小城市的情况,我们不看停检点、不参加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就没人约束,工程就管不住了,工程质量就无法保证。不可否认

21、,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作为质量监督人员尚且存在这种心理,更别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了,这种思想上和行为上的惯性仍然要存在一段时间,要有一个过渡期。但是,监督执法模式已经成为质监工作的发展趋势,晚变不如早变,传统监督模式下,质监站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甚至给工程评定等级,现在工程这么多,还延续老模式的话,管又管不过来,撒手又不敢撒手,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质监站和监督人员也逃脱不了责任。打个比方说,出了车祸难道要追究交警的责任么?交警是负责维持秩序和处理事故的,不是去替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我们的发展方向就是做工程质量领域的交警。我们的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替代企业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

22、,而是进行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参建各方的职责,监督人员不可能对工程的各方面全面检查,只能通过抽查部分环节,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以此来督促工程参建质量责任主体自觉履行质量责任。通过随机抽查工程,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一是可以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更容易看到真实的情况,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二是可以缓解监督工作量不断增大与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提高监督效率。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二)组成监督组(三)制定监督计划(四)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

23、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五)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六)对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的抽查(七)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八)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九)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长期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证件。 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三)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或局部停工;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责任主体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或建议行政处罚。可以看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特

24、征: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为依托以质量为中心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差别化监督抽查监督方式以其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随机特性,避免受检单位弄虚作假敷衍应对检查,确保了监督执法工作的公正性,但也正是由于其随机性导致了其抽取行为的盲目性,对所抽取的工程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的结果之间并没有可比性,一方面由于工程特点各异,难以形成总体监督执法检查结论,不利于从面上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整体把握,另一方面,对特点各异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难以把握统一执法尺度,需要一种全新的监督方式弥补上述缺陷。从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来看,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各不相同,工程重要程度也有差别,同时参建单位的信誉和质量保证

25、能力参差不齐,这就需要对不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参建单位进行不同频次的监督执法。与抽查监督方式相适应,监督执法人员还需遵循差别化的监督执法方式。差别化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及工程参建单位的信誉查、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对重要工程、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对带有普遍性和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加大抽查力度。差别化监督针对性较强,一方面能够更好的利用有限的监督执法资源,另一方面能够促使参建单位形成自律的机制。对重要工程、规模大的工程加大抽查频次,能够提高参建单位对工程的重视程度,一定上能促进重要工程、规模大的工程的整体

26、质量;对企业信誉、质量保证能力差得企业加大抽查频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为摆脱不良的信誉而增强自身管理升级力度;对普遍性和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加大抽查力度,能够引起参建企业对普遍性和比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反思并促使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减少普遍性和比较严重质量问题发生的概率,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抽查监督方式下,差别化监督对制定监督计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其更多的只是从工程自身特点的角度来采取不同的抽查频次和抽查力度,并未从工程质量宏观管理角度关注区域监管、专项监管等因素,因此需要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方式来弥补抽查监督、差别化监督所未能覆盖的监管角度。监督抽查关注工程项目个体点,差别化监

27、督串起具备相同的工程项目团组线,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方式则构筑起工程质量监管的基本面,这三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是工程质量监督方式“点、线、面”立体监督模式的充分体现,是进一步促进监管方式方法转变,全面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探索。日常监督执法流程图1.监督执法人员在每次监督执法工作外出前须确认执法工具是否携带完备,主要包括相关文件及规范标准、照相机、简易量测工具等。如有条件,还可携带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便携式打印机。2.监督执法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前,应当向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3.监督执法人员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召开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28、会议。参会人员首先须逐一在会议签到单上署名签字。监督执法人员听取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具体情况后,说明监督执法事项,决定是否需要对监督执法抽查计划的抽查内容进行调整,当遇到工程实际情况无法按照计划内容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可参照计划中的相关条款对检查部位、检查内容等作适当调整,但须在质量监督记录中注明原因。监督执法人员需保存工作会议照片及会议签到单,会议签到单应注明会议名称及会议时间。4.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中规定的抽查内容或调整之后的抽查内容,对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抽查工作,并做好记录,保存相关音响记录资料。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及时做好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并

29、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监督执法人员每次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均需形成质量监督记录,应包括现场检查的时间段、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监督执法工作情况。现场检查内容中,对于实体质量的检查要明确具体的部位,对技术资料的检查要注明资料的名称、编号、日期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问题的具体内容、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标准的具体名称和条款等;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是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情况,包括违法违规的行为描述,已下发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文书的名称、编号等,同时,应记录相关监督执法工作要求。监督执法前准备监督执法现场出示执法证件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听取参建单位情况汇报

30、,说明监督执法事项开展现场监督执法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文件及规范标准、照相机、简易量测工具等。如有条件还可携带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便携式打印机会议签到,应对所有到场人员逐一签到,写清单位、职务、姓名、联系方式等,存留会议照片按抽查计划进行监督执法,作好记录,留存音像资料收集相关书证及音像资料,依法向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达责令整改通书。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现场笔录是否形成质量监督记录,告知参建单位权利、义务,并请当事人签认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想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

31、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

3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人员的资格、执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验收组成人员及竣工验收方案; 5.抽查施工资料; 6.抽查实体质量及观感质量;. 7.执行验收规范情况; 8.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形成记录; 9.发现有以下情况时,监督人员应责令整

33、改,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同时载入监督报告: (1)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组织验收的; (2)验收组织程序不合法、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验收中未执行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的、抽查的工程实体质量与验收记录及相关文件不相符的; (3)住宅工程未按规定实施分户检查验收的; (4)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或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检测报告不全的; (5)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毕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记录的书写监督记录的结构、内容、用语都要规范化、严谨化1、工程概况、检查时间2、检查内容3、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4、监督执法情况(行政处理及处罚)5、

34、执法人员签名6、当事人签名举例说明检查内容:1.抽查该工程从开工至现场执法检查当日的时间段内,所产生的设计变更中,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重新报审:2.抽查该工程现场执法检查当日最近1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原材,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了现场检验、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了见证取样复试、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及时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是否在报验符合要求后在工程中使用。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1.该工程从2012年5月10日开工,至现场执法检查当日即2012年10月10日的时间段内无设计变更:2.该工程现场执法检查当日最近1批进施工现场的钢筋原材,即2012年9月10日进场的XX钢铁集团

35、有限公司生产的直径28mmHRB335钢筋原材20吨。经查该批次钢材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检验且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复试,并已使用到工程实体中,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2.1条的规定,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监督执法情况针对问题2,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的行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为新质改字2012第00111号:并对施工单位制作(现场笔录)1份。要求施工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执法人员签名张三 (执法证号)李四 (执法证

36、号)当事人签名当事人逐页查阅本记录无误并阅读以下内容后签认: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工程进行监督执法检查,不代替参建各方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针对本执法组织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该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各参建单位向本执法组织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的,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单位名称、职务、姓名、日期):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王XX 2012年10月10日施工单位(

37、单位名称、职务、姓名、日期):XX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钱XX 2012年10月10日监理单位(单位名称、职务、姓名、日期):XX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孙XX 2012年10月10日至建设行政处罚(建设行政处罚示范文本)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卷 宗 2012年度 建罚字第 号案由建设违法当事人市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立案日期2012年 月 日结案日期2012年 月 日归档日期2012年 月 日承办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本案共 本 页卷内文书目录序号文号题名页号备注1建委字第06号行政执法委托书12D-XXXXD-XXXX行政执法证(张XX)行政执法证(李XX)232012建

38、案登字第XXX号案件登记表342012建案登字第XXX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5通知书送达回证562012建案登字第XXX号立案审批表67询问笔录7-88勘验笔录99照片1010现场(检查)笔录11112012建先告字第XXX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12事先告知送达回证13132012建听告字第XX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414听证告知送达回证151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6162012建案登字第XXX号案件处理审批表17172012建案登字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818行政处罚结案报告19192012建结审字第XXX号案件结案审批表2020罚没缴款收据21卷内文书目录序号文号题名页号备注21被

39、询问人身份证22复印件22当事人营业执照23复印件23当事人公司资质24复印件案件登记表(2012年)建案登字第007号报案人姓名郭XX性别男年龄36职业监督科长报案方式巡查发现单位或住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报案时间2012年XX月XX日被举报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工作 单位法人单位市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董事长地址市XX路XX号发案地点XX路XX号发案时间2012年XX月XX日报案内容市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市XX路XX号建设的XX小区1号楼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承办建议(此处填写:建议进行初步调查) 签 字:李XX (执法证号)张XX (执法证号)2012年XX月XX

40、日承办部门意见(此处填写:同意,由李XX、张XX进行初步调查)签 字:(质监机构负责人签字质监机构公章)2012年XX月XX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2012年)建停字第XXX号市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建设的XX小区1号楼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适用法律条文)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2 年XX月 XX 日 XX时XX 分携带XX小区1号楼工程有关材料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大道XX号) 等候处理。特此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章)行政机关印章XX年XX月XX日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法查处城乡规划、

41、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2、送达时,应有送回证。 骑缝章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2年)建停字第XXX号市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建设的XX小区1号楼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2 年XX月 XX 日 XX时XX 分携带XX小区1号楼工程有关材料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大道XX号) 等候处理。特此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章)行政机关印章XX年XX月XX日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2、送达时,应有送回证。 立案审批表(2012年)建案登字第XXX号立案登记

42、人李XX立案时间2012年XX月XX日违法当事人市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案 由建设违法初步了解违法事实市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XX路XX号建设的XX小区1号楼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承办人意见(此处填写:建议立案处理)签名:李XX (执法证号)张XX (执法证号)2012年XX月XX日 承办部门意 见(此处填写:同意) 签名:(质监机构负责人签字质监机构公章)2012年XX月XX日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签名年 月 日 执法机关领导批示签名年 月 日 备 注 询问笔录 (首页)询问时间: 2012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XX 分至X

43、X 时XX 分询问地点: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XX科 被询问人姓名: 周XX 性别:男 职务:工程部经理 电话: 139373XXXXX 所在单位(住址)市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与本案关系 本案当事人 询问人:李XX (豫D01-XXXX) 记录人: 张XX (豫D01-XXXX) 在场人: 刘XX (XX单位XX职务) 询问内容: 问:我们是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张XX、李XX,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验证,现在就你公司在XX路XX号建设的XX小区1号楼工程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一事,依法进行调查,请你如实回答,并对所陈述的内容负责。你是否申请回避?请你介绍一下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答:看过,证件无误,不申请回避。我叫周XX,男,汉族,XX岁,是市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XX小区1号楼项目由我负责管理。 问:你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法人是什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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